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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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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前言


受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 08-2090-2020和《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0,编写了《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20年版)。

本要点与《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4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5类指标进行分类;

2 新增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环境宜居等内容的设计审查要点。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车学娅  夏林  徐桓  耿耀明  冯玮   王颖  徐晓燕

主要审查人员:寿炜炜  张继红  张伯仑  高小平  叶谋杰  周海波  马伟骏  徐凤  张小龙       


1总则

1总则


1.0.1为规范绿色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统一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尺度,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告知项目的绿色建筑申报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

1.0.3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0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主要包括上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与绿色建筑等级关系密切的设计条文,涉及建筑(含场地规划、室外环境与绿化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

1.0.4绿色公共建筑设计审查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当涉及景观、全装修、幕墙和夜景照明等专项设计时,还应包括景观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夜景照明等专项深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绿色建筑自评价等级相对应的设计条文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查。

1.0.6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到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修改,应重新送审,审查中发现因修改设计而不能达到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时,应重新认定绿色建筑等级。

1.0.7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的内容。


2建筑专业

2建筑专业



3结构专业

3结构专业



4给排水专业

4给排水专业



5供暖、通风和空调专业

5 供暖、通风和空调专业



6电气专业

6 电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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