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2020年10月13日 )
沪民防〔2020〕117号
各区民防办,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第十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一、检查依据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
检查工作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市民防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6〕125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多图联审”等工作,切实履行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和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检查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8〕117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实施主体
二、检查实施主体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经授权的管委会。
三、检查对象
三、检查对象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
四、检查分类
四、检查分类
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类监管。
分类标准(合格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A类:合格率≧90%;
B类:90%>合格率≧80%;
C类:合格率<80%;
D类:责任主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无审查数据情况;每个检查周期中发现设计单位或审查机构有2个及以上工程不合格;每个检查周期中上报民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中存在漏报2项及以上的审图机构。以季度为一个检查周期。
五、检查方式
五、检查方式
(一)日常抽查
按一定比例从已经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对A、B、C、D类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分别为不少于20%、30%、50%和100%,优先抽查1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民防工程,计入抽查比例。若涉及单位、审查机构一个检查周期内承接的工程总数只有1个的,则全数检查。
(二)重点检查
全数检查重要经济目标所在民防工程、民防骨干工程、兼顾设防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地道工程、地下公共设施等)、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民防工程。
(三)专项检查
至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从上一次专项检查后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对工程的设计、审查文件资料、质量过程管控文件进行检查,同时对上一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回头看”。每次对每家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抽查项目的数量不少于3个工程(不包含“回头看”项目),若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承接的民防工程总数少于3个的,则全数检查。根据分类标准实行不同的检查频次。对A、B、C、D类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分别按照每3年1次、每年1次、每年2次、每年不少于2次的频次实施检查。
六、检查内容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抽查和重点检查
对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审查机构执行民防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
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过程性文件、市民防办相关部门检
查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过程性文件、市民防办相关部门检查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抽查比例与分类标准调整
七、抽查比例与分类标准调整
(一)当设计单位按分类标准被评为A类,且具备人防管理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抽查比例下调5%,即为不少于15%;
(二)每个检查周期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审查机构有2个及以上工程不合格,则下一个检查周期抽查比例调高至100%,分类标准调整为D类,连续调高两个检查周期;
(三)审查机构按月向检查实施主体上报民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每个检查周期中发现审查机构上报民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中存在漏报1项的,检查实施主体对其进行约谈;存在漏报2项及以上,则下一个检查周期抽查比例调高至100%,分类标准调整为D类,连续调高两个检查周期。
八、检查程序
八、检查程序
由检查实施主体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根据所要检查工程的特点,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与被检查单位为同一单位,应遵循回避原则。
(一)检查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对被抽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审核后将检查意见书反馈给相对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被检查单位应限期整改并回复整改报告,检查实施主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直至整改完成;
(三)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九、检查处理
九、检查处理
要求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对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回复;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设计单位,提请资质审批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或暂停其经营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审查机构,提请暂停或取消委托其进行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十、信息公开
十、信息公开
(一)初始分类标准结果和初始抽查比例按照上一年度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合格率进行确定,并通过市民防办网站每季(年)度向社会公布,公告样式见附件2;
(二)日常监督质量检查结果,每季度通过市民防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前一检查周期情况,检查情况汇总结果样式见附件3;
(三)专项监督质量检查结果不定期通过市民防办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一、检查档案管理
十一、检查档案管理
日常监督质量检查和专项监督质量检查记录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
附件1 合格率计算方法
附件1合格率计算方法
合格率=“合格”项目数量/被检查项目总数×100%;
1、合格项目数量:指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市民防办设计审查监督部门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数量;
2、被抽查项目总数:市民防办设计审查监督部门根据检查工作细则的分类标准按比例抽取的设计单位或审查机构的项目总数;
3、分子分母均为同一家设计单位或审查机构。
附件2 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率汇总表
附件2
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率汇总表
(xx年度/季度)
注:1、本表格中“抽查比例”为下一检查周期抽查比例;
2、设计单位下一检查周期抽查比例以此表中的合格率为依据。
民防建设工程审查机构质量检查合格率汇总表
(xx年度/季度)
注:1、本表格中“抽查比例”为下一检查周期抽查比例;
2、审查机构下一检查周期抽查比例以此表中的合格率为依据。
附件3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
2020年第XXX季度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区域 | 联审平台 编号 | 建设单位 | 审图机构 | 设计单位 | 检查意见书 编号 | 检查结果 |
1 | XXXXXX民防工程 | XX区 | LSXXXXXX |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 上海XXXXXX审图有限公司 | XXXXXX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9-XXX | 合格/不合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XXX XXX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本季度不合格项目≥2个,后续2个检查周期抽查比例调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