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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下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篇)

实施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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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1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水平,编制本要点。

本审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结合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的实际情况,依据目前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征求相关设计单位、审查单位的专家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审查要点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其他相关工作时可参考使用。

本审查要点共分上、下两册:上册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下册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4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

                 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杨欣蓓 曾 嵘 杨 锋 范 强 童莉亚 吕锦刚 吴志高 马 莹

                        王小南 李传志 徐志松 熊 江 张彩萍 孙文昊 蔡崇庆 吴梓鸿

                        王晓晖 熊 尚 林 莉 张 谊 许 敏 张号军 李海峰 栗心国

                        杜金娣 李魏武 龙建平 马友才 陈焰华 刘川勇 赵光甫 李 蔚

                        翟晓勇 李 勇 赵昊裔 杨 禹 杨 萌 杨经国 胡春喜 陈凯锋

                        贾 雄 邱 亭 廖海峰 向 萌 叶裕民 梅 寒 李朝军 柳 琦

                        陈兴星 张汉英 王德发 周 兵 王春梅 刘 健 胡 倩 何 杰

                        段 伟 安晓晓 江胜学 高云龙 王 鑫 肖 蔚 陈 帆 奉 琪

                        朱少华 赵丹丹 陈 晨 邹 凯

主要审查人员:王志勇 张满可 陈海忠 吴洪滨 袁志宇 张 昕 李 波 马 念

                        李 沅 梅 岭 黄大立 刘 敏 王旭东 何 婧 张 程

1、总 则

一、总 则


1.1 为指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1.2 本审查要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消防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

1.3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1.4 考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所依据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现行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有工程消防设计依据的标准不在本审查要点范围内时,审查时应另从其规定。当后续有相关标准需进行修订,应根据最新修订发布的标准进行审查。

1.5 建设单位报请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求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

1.6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1.7 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

1.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环境卫生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暂不涉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相关要求同时执行。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

3.1 环境卫生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

3.1 环境卫生工程


编制说明

1.编制采用的规范:国标、省标、行标及常用的现行规范。

2.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审查要点仅纳入与消防相关的且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字眼的条款,其中强条采用黑体字。

2)一般性厂房和仓库及民用建筑相关消防审查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执行。本审查要点重点纳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如防爆、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锅炉房、发电厂)等的消防条款。条款中涉及的表格具体内容未编入审查要点,但表格的条文号已注明。

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计算公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消防条款未编入本审查要点中。

4)环境卫生、道路及建筑专业涉及总图的消防审查要点已分别编入。

5)不同专业对相同的内容均有要求的,各专业均各自编入审查要点中。

6)所有《导则》、《试行本》、《建标》、《征求意见稿》均未编入审查要点中。

7)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优选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3.对于总则第 1.1 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施工图消防审查的审查内容,本要点未编入相应条款。


3.1.1 环境卫生专业

3.1.2 热能和动力专业

3.1.3 建筑专业

3.1.4 给排水专业

3.1.5 电气及自控专业

3.1.6 暖通专业

3.1.7 道路专业

3.1.8 结构专业

3.2 燃气工程

3.2 燃气工程

编制说明 


1.编制采用的规范:国标、省标、行标及常用的现行规范。

2.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审查要点仅纳入与消防相关的且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字眼的条款,其中强条采用黑体字。 

2)一般性厂房和仓库及民用建筑相关消防审查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执行。本审查要点重点纳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如防爆、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锅炉房、发电厂)等的消防条款。条款中涉及的表格具体内容未编入审查要点,但表格的条文号已注明。

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计算公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消防条款未编入本审查要点中。

4)燃气、道路及建筑专业涉及总图的消防审查要点已分别编入。

5)不同专业对相同的内容均有要求的,各专业均各自编入审查要点中。

6)所有《导则》、《试行本》、《建标》、《征求意见稿》均未编入审查要点中。

7)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优选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3.对于总则第 1.1 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施工图消防审查的审查内容,本要点未编入相应条款。


3.2.1 燃气专业

3.2.2 建筑专业

3.2.3 给排水专业

3.2.4 电气及自控专业

3.2.5 暖通专业

3.2.6 道路专业

3.2.7 结构专业

3.3 热力工程

3.3 热力工程


编制说明 

1.编制采用的规范:国标、省标、行标及常用的现行规范。

2.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审查要点仅纳入与消防相关的且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字眼的条款,其中强条采用黑体字。 

2)一般性厂房和仓库及民用建筑相关消防审查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执行。本审查要点重点纳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如防爆、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锅炉房、发电厂)等的消防条款。条款中涉及的表格具体内容未编入审查要点,但表格的条文号已注明。

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计算公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消防条款未编入本审查要点中。

4)热力、道路及建筑专业涉及总图、的消防审查要点已分别编入。

5)不同专业对相同的内容均有要求的,各专业均各自编入审查要点中。

6)所有《导则》、《试行本》、《建标》、《征求意见稿》均未编入审查要点中。

7)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优选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3.对于总则第 1.1 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施工图消防审查的审查内容,本要点未编入相应条款。


3.3.1 热力专业

3.3.2 建筑专业

3.3.3 给排水专业

3.3.4 电气及自控专业

3.3.5 暖通专业

3.3.6 燃气专业

3.3.7 道路专业

3.3.8 结构专业

3.4 给水工程

3.4 给水工程


3.4.1 工艺专业(给排水)

3.4.2 给排水专业

给排水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给排水专业”的相关要求

3.4.3 建筑专业

建筑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专业”、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4.4 结构专业

结构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结构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4.5 电气专业

电气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电气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4.6 暖通专业

暖通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暖通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4.7 

如有燃气相关内容,燃气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市政工程 燃气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5 排水工程

3.5 排水工程


3.5.1 工艺专业(给排水)

3.5.2 给排水专业

给排水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给排水专业”的相关要求。

3.5.3 建筑专业

建筑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专业”、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5.4 结构专业

结构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结构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5.5 电气专业

电气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电气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5.6 暖通专业

暖通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房屋建筑工程 暖通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5.7 

如有燃气相关内容,燃气专业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同“市政工程 燃气专业”,同时应满足工艺专业提出的与本专业相关要求。

3.6 隧道工程

3.6 隧道工程


3.6.1 隧道专业

3.6.2 建筑专业

3.6.3 结构专业

3.6.4 暖通专业

3.6.5 给水排水专业

3.6.6 电力专业

3.6.7 通信专业

3.6.8 机械专业

3.7 综合管廊

3.7 综合管廊


编制说明 

1.本要点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管廊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2.本要点选用规范、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

3.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用房的建筑专业要点以 GB 50838-2015 为首要编制依据,对于 GB 50838-2015 中没有明确和规定的内容依照 GB 50016-2014(2018 年版)进行编制。

4.本要点内的灭火系统为目前技术成熟、使用广泛的几类灭火系统,对设计中采用本要点之外的灭火系统形式,消防设计审查应以该灭火系统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审查依据。

5.监控中心消防审查时,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中相关要求应同时执行。

6.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7.本要点主要依据 2021 年 10 月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此后若引用规范修编调整时,本要点内容亦随之调整。


3.7.1 工艺专业

3.7.2 建筑专业

3.7.3 结构专业

3.7.4 给排水专业

3.7.5 暖通专业

3.7.6 电气与自控专业

3.7.7 燃气专业

3.8 轨道交通

3.8 轨道交通


3.8.1 建筑专业

3.8.2 结构专业

3.8.3 隧道专业

3.8.4 给排水专业

3.8.5 暖通专业

3.8.6 电气专业

3.8.7 通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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