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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

实施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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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1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水平,编制本要点。

本审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结合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的实际情况,依据目前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征求相关设计单位、审查单位的专家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审查要点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其他相关工作时可参考使用。

本审查要点共分上、下两册:上册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下册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4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

                 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杨欣蓓 曾 嵘 杨 锋 范 强 童莉亚 吕锦刚 吴志高 马 莹

                        王小南 李传志 徐志松 熊 江 张彩萍 孙文昊 蔡崇庆 吴梓鸿

                        王晓晖 熊 尚 林 莉 张 谊 许 敏 张号军 李海峰 栗心国

                        杜金娣 李魏武 龙建平 马友才 陈焰华 刘川勇 赵光甫 李 蔚

                        翟晓勇 李 勇 赵昊裔 杨 禹 杨 萌 杨经国 胡春喜 陈凯锋

                        贾 雄 邱 亭 廖海峰 向 萌 叶裕民 梅 寒 李朝军 柳 琦

                        陈兴星 张汉英 王德发 周 兵 王春梅 刘 健 胡 倩 何 杰

                        段 伟 安晓晓 江胜学 高云龙 王 鑫 肖 蔚 陈 帆 奉 琪  

                        朱少华 赵丹丹 陈 晨 邹 凯

主要审查人员:王志勇 张满可 陈海忠 吴洪滨 袁志宇 张 昕 李 波 马 念 

                        李 沅 梅 岭 黄大立 刘 敏 王旭东 何 婧 张 程

1、总 则

一、总 则


1.1 为指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1.2 本审查要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消防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

1.3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1.4 考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所依据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现行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有工程消防设计依据的标准不在本审查要点范围内时,审查时应另从其规定。当后续有相关标准需进行修订,应根据最新修订发布的标准进行审查。

1.5 建设单位报请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求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

1.6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1.7 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

1.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环境卫生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暂不涉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相关要求同时执行。

2、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

2.1 建筑专业

二、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

2.1 建筑专业


编制说明

除总则外,本专业补充说明如下。

1.本专业审查要点仅收集了常用、通用的国家工程建设现行规范或标准,消防设计和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审查要点内容。

2.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常用、通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3.本专业审查要点根据现行的国家法规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汇编而成。今后相关规范及标准条款中若有修改、调整,本消防审查要点也随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4.对于非常用、通用的各行业(例如:地铁、机场航站楼、化工工程、纺织工程等等)防火规范及行业规范中相关消防设计条款未列入此次所编制审查要点范围之内的内容,由审查工程师根据相应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审查。

5.建设单位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格式深度应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XF1290-20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

2.2 结构专业

2.2 结构专业


编制说明

1.结构专业的防火审查要点是指设计文件中要进行审查的基本点,系根据现行的国家法规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汇编而成。今后相关条款中若有修改、调整,本防火要点也做相应修改、调整。

2.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常用、通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与结构防火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3.对各行业类别的建筑工程,例如:汽车库、博物馆、物流建筑、纺织工程等等,除依据本审查要点外,尚须依据各行业类别的消防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4.目前结构防火设计采用的方法一般为构件的耐火极限法。主要审查结构构件或采取防护措施后的结构构件耐火极限是否满足设计耐火极限要求。

5.对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当需要采用承载力法或临界温度法进行构件耐火验算、或采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方法进行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相关规范条文规定进行审查。

6.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的设计界限与配合注意事项:

1)对所有建筑构件(包括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应核实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然后设计确定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耐火极限要求。

2)建筑物中的非承重围护墙体,包括砌筑墙体,均应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对非承重砌筑墙体应做说明和构造设计,可核实其是否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3)建筑物轻钢屋顶上的轻质屋面板,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结构专业设计屋面板的支承结构,包括檩条、钢屋架(梁)、支撑等,并做防火设计。

4)防火墙由建筑专业设计确定。但其布置或做法与结构相关,结构专业必须做好相应构件防火处理。

7.对要点中仅列出部分内容的条款,通过标注(部分)等解释予以说明。对要点中个别有误的标准条文,原文照列,通过【编者注】予以说明。


2.3 给排水专业

2.3 给排水专业


2.4 暖通专业

2.4 暖通专业


编制说明

除总则外,本专业补充说明如下。

1.本审查要点仅收集了常用的国家工程建设现行规范或标准,消防设计和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审查要点内容。

2.建设单位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格式深度应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XF1290-20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

3.小区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计,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年修订本)划分,此部分内容在市政行业建设项目中。

4.消防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判定规则,按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XF1290-2016 的规定分为 A、B、C 三类(类别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20K607)。

   

2.5 电气专业

2.5 电气专业


编制说明

1.电气专业的消防审查要点是指电气设计文件中要进行审查的基本点,系根据现行的国家法规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汇编而成。今后相关条款中若有修改、调整,本消防审查要点也应做相应修改、调整。

2.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常用、通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与电气消防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因要保证条文的完整性,部分条文也包含了“宜”“可”“不宜”“不可”的要求,这些要求均不在本审查范围内。

3.对各行业类别的建筑工程,例如:钢铁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等等,除依据本审查要点外,尚须依据各行业类别的电气消防规范标准及条文进行审查。

4.现有标准中有关消防产品的电气功能和性能的要求,未纳入电气设计审查内容。因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就已满足标准中有关产品电气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2.5.1 消防电源

2.5.2 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要求

2.5.3 消防相关控制要求

2.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5 应急照明系统

2.5.6 相关土建及其它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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