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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施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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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

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局制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项目建设,加强空间风貌景观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东湖周边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所称环东湖周边地区,是指东湖风景名胜区以外,北至团结大道,西至沙湖大道,南至武珞路、雄楚大道,东至光谷三路、严西湖围合的区域。环东湖周边地区的规划编制、审批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应当遵守本意见。


二、强化“半边山水半边城”的城湖空间意向。南岸地区强化山城融合景观,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功能为主;东岸地区强化自然生态本底,以文化旅游、自然休闲功能为主;西北岸地区强化现代城市风貌,以公共及商业服务功能为主。


三、推进环东湖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全覆盖,立足各岸线景观特质,重点明确滨湖天际线、用地功能、建筑风貌等控制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强化功能引导。环东湖周边地区临湖第一个街坊,应优先布局公共建筑,提升滨湖岸线的公共开放性,并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体量及风貌。


五、加强重要视点管控。环东湖周边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论证和建筑方案审批阶段,应选取东湖鹅咀、沙滩浴场、全景广场、东湖宾馆、苍柏园、总观园、刘备郊天坛、清河桥、武汉大学北门、九女墩、风光村、落雁景区芦洲古渡等十二个经典视点进行实景三维分析。周边有标志性建筑、重要桥梁、景观大道、城市环线、重要地上轨道等空间的,应在上述区域补充选取视点进行实景三维分析。


六、强化垂湖景观及绿化渗透。通过增加立体绿化、完善慢行系统等方式,提高主要垂湖道路中线两侧100米进深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及公共开放性,形成沿楚汉路、洪山路、黄鹂路、徐东大街、罗家港路、礼和路、杨春湖路、花城大道、喻家湖路、鲁磨路、尚文路、卓刀泉北路的垂湖绿色廊道。


七、保护环东湖南岸地区山脊线的完整性。以沙滩浴场、东湖宾馆、苍柏园、清河桥为视点,确保环东湖南岸地区新建建筑透视高度不突破磨山、狮子山、珞珈山、封都山、猴山、虎口山、斧头山、风筝山、大团山、毕家山、太渔山、吹笛山、南望山、喻家山、马鞍山、刺山的山脊线高度。


八、强化环东湖东岸地区自然生态景观风貌管控。严格落实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相关规定或要求。以东湖鹅咀、苍柏园、刘备郊天坛为视点,确保环东湖东岸地区新建建筑透视高度不突破自然山林冠线。


九、环东湖周边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开发类建设项目及建筑高度15米以上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应在规划设计条件论证和建筑方案审批阶段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非重点管控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经专家会评审通过后,在规划设计条件论证和建筑方案审批阶段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严格落实《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省政府令第393号)相关要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加强建筑性质、建筑高度等规划管控。


十一、环东湖周边地区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本意见相关要求的,经专家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议。


十二、在本意见执行之日前,已经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并在建筑方案审批阶段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附图

环东湖周边地区管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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