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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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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

       一、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建设项目配建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按本《规则》要求设置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建设项目已编制人防规划并获批准的,战时功能设置按规划执行。


        三、涉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项目,战时功能应按有关要求设置。


        四、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按本《规则》中B类用地性质设置。


        五、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防护单元建筑面积设置要求,结合实际工程结构布局和地面建筑功能,遇有下列情况,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可遵循本《规则》明确的设置原则,统筹调剂,且面积指标应统筹调剂至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人员掩蔽工程中。


        1.防空专业队工程不足一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且小于800平方米的;


        2.医疗救护工程不足一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且小于1200平方米的;


        3.居住用地需设置的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指标大于5000平方米时,专业队工程中应设置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及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专业队装备掩蔽部至少设置一处。


        六、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北京人民防空建设规划》(2018年-2035年)的相关要求,可适当提高设置标准。


        七、本《规则》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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