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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实施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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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  执行规范版本的时间依据新建工程:正常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为时间节点;一会三函项目按“规划意见函”日期为时间节点。内部改造装修:按申报系统确定审查日期为时间节点。规范实施日期在时间节点之后的,均可执行旧版,否则应执行新版。


●  消防ABC类问题的执行力度A类、B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C类问题,有条件的应执行,确有困难时,可以酌情掌握。

 

●  办公建筑疏散人数计算指标问题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可以由建设单位提供使用人数,作为疏散宽度计算的依据。出租出售商务型办公,每人面积指标不宜过大,消防说明中应注明每人面积指标,提供的总疏散宽度反算的人数,应标注在图纸中,注明使用人数限制。

●  地下消防电梯设置汽车库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产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不需设置消防电梯。“建规”7.3.1-3,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指的是地下室整体,整体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时,地下室的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需设置不少于一部消防电梯,不考虑各楼层埋深。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部消防电梯时,应执行“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满足分别设置前室的要求。


 

●  地下车库的安全出口 

1、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能合用一个楼梯作为两个分区的安全出口吗?  每个防火分区满足两部楼梯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单个防火分区只有一部楼梯的情况下,不能与其他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疏散距离? 

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疏散距离,但距离应计算至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防烟前室门或封闭楼梯间门)。

 

●  汽车疏散出口(坡道口)是否必须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 

满足规范中关于分散布置的原则即可,不一定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

 

●  汽车库内是否允许设置充电桩 

图纸中可以注明新能源停车位的位置。新能源停车位宜集中布置在某个区域。

 

●  汽车库外墙上防火分隔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6条,设1米宽的防火挑檐或1.2米高的窗槛墙均可。


 

●  汽车库内设备用房 

少量设备用房可以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应划分单独的防火分区。

 

●  住宅前室嵌套的问题、住宅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樘的问题 住宅项目中,两个前室相邻,开防火门连通,住户疏散时,需经由一个前室才能达到另外一个前室的情况。同一前室内户门超过3樘时,超出的户门加小走道和乙级门。

待定 

 

●  住宅设剪刀梯时,是否必须经由公共空间能到达两部楼梯口 

住宅设两部楼梯时,同一楼层的两部楼梯间必须经由公共空间自由转换,不能经由户内空间转换。

 

●  跃层住宅及别墅的户内疏散距离超过22米 待定。别墅地下楼梯与地上楼梯应有防火分隔。

 

●  住宅前室内的管道井检修门 

整体为纯住宅建筑,上部管道井及检修门的设置满足规范要求时,顺延到地下的管道井检修门可以在前室内开丙级防火门(包括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下部为商业、办公等其他功能时不行。

 

●  住宅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 

住宅楼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对布置,即中间有入户走道相隔,电梯门开向走道,此种情况下住户门仍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  住宅建筑地下库房 

住宅地下室,小开间丙类库房,可以按照民用建筑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公建内集中的库房区,需按工业建筑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划分。

 

●  住宅地下部分的第二安全出口 

住宅地下每单元不大于500平米且设一部楼梯时,有两个及以上单元时,应设连通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只有一个单元时,可以执行“建规”5.5.5条,设金属爬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  住宅首层单元的安全出口 

住宅单元首层只有单元门一个安全出口时,首层住户应设直通室外的阳台门,且应注明安防设施设置紧急情况下开启装置。剪刀梯在首层不能通过同一个出口疏散。单元门厅较大可以设两个门且门距离不小于5米时,可以认为满足两个安全

出口的要求。

 

●  小型商铺(类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 

上部没有住宅,不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建筑,均不能按照住宅商业服务网点进行消防设计,需按照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住宅下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长度超出上部住宅不多的情况(4~5米左右),仍可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

 

●  商业服务网点二层经楼梯至首层外门的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规定 

如果设置封闭楼梯间,且封闭楼梯间首层疏散不经过营业厅,则可以每层分别计算疏散距离。

 

●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是否可以有非消防电梯开门 

住宅可以,公建不可以。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内,可以有普通电梯开门,电梯层门应满足“建规”6.2.9-5条要求。

 

●  大空间办公的疏散距离问题 

大空间办公的疏散距离,执行“建规”5.5.17-4条。自行车库、很大的设备用房(如空调机房、制冷机房等)、游泳池等,可以按“建规”5.5.17条第4项的大空间疏散距离执行。游泳池除更衣室出口外,应有分散布置的第二安全出口。

 

●  公建采用剪刀梯 

所有建筑,如果只算一个安全出口,均可采用剪刀梯,满足疏散楼梯间要求即可,没有特别要求。

 

●  关于门窗洞口距离 

1、防烟楼梯间前室外窗与楼梯间外窗的间距,也应满足“建规”6.4.1.1要求,间距不小于1米。


2、楼梯间地上与地下部分之间梯段或休息平台处有外窗时,地上与地下部分完全分隔的防火措施应满足,上下层之间开口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条

不小于1.2米。


3、首层楼梯间直接对外的疏散外门可以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规范说的是窗,未说外门。


4、外墙上,进排风百叶(不含排烟),原则上应满足外墙门窗洞口间距要求。

5、自行车坡道作为安全出口之一时,周围2米范围内不应设门窗洞口。

6、不满足外墙门窗洞口间距要求时,规范未提及可以设防火门窗的,均不能以防火门窗作为补偿措施。


7、住宅上下层开口距离,执行“建规”6.2.5条。


8、别墅上下层为一户的,也应满足上下层1.2米。楼梯间不算。

9、层间设倾斜防火挑檐的,宽度按水平宽度不小于1米计算。

10、住宅相邻户外墙为内转角的,洞口距离计算最近直线距离。


10、防火墙凸出外墙时,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可以折线计算。

 

●  柴发、锅炉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相邻,可否设双层楼板? 柴发、锅炉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应以楼层分隔,层高不应小于2.2米。

 

● 消防规范中的“疏散门” 

1、大空间办公、商业营业厅、餐厅等,直接在前室开门疏散,此防烟楼梯间前室在本层应只开一个疏散门,如有另外的走道也在此前室开门疏散,则两个疏散门外均应为走道,通过交通空间向前室疏散。楼梯间不是单独使用时,设备用房不能直接向前室开门,应通过走道通向前室。


2、前室除主要疏散门外,另一侧设有有少量小房间(如配电间等)时,只要是通过走道与前室相通,均可认为满足消防要求。


3、公共建筑内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米,一般房间门均应满足净宽度不小于0.9米,房间面积很小的小配电间、设备间、清洁间、一到两个厕位的小卫生间等,可以酌情确定房间门净宽度。


4、“建规”6.4.11-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此条中的“仓库”,主要指的是工业建筑中的仓库,民用建筑附属库房、储藏室,可根据

面积大小酌情掌握,大型、集中的库房、储藏室应满足此项要求,较小的、少量的库房、储藏室、垃圾间、清洁间、工具间等房间可酌情自行掌握门的开启方向。库房、储藏室、垃圾间均应设乙级防火门,其他小房间可酌情自行掌握。民用建筑中此类用房以及设备电气用房等平时基本无人经常停留及使用的房间,门外开后不需考虑对走道疏散宽度的影响。

 

●  180°防火门作为疏散门 

注明厂家应提供消防认证文件,可以采用180°的防火门作为疏散门。

弧形防火卷帘,可用于中庭,应有消防认证,防火分区处不应使用。

 

●  消防救援窗设置 

1、首层外门间距超过20米时,首层应按“建规”7.2.4、7.2.5条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


2、消防救援窗应尽量布置在公共交通区域。


3、100米以上的楼层,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

 

●  首层扩大前室内或扩大封闭楼梯间 

1、“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米处”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的情况,如果上部为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即使不超过4层,首层也只能按扩大封闭楼

梯间或扩大前室设计并直通室外。与“图示”114页所示一致。


2、首层设置了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的情况下,楼梯间到外门的距离不宜过长,可掌握在15米左右。


3、首层大堂大厅或走道按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的情况下,原楼梯间门或前室门可保留。


4、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及扩大前室内可以有管井检修门,均应设乙级防火门。


5、首层大堂大厅设扩大前室时,周围其他房间均设乙级防火门,扩大前室范围均应为交通空间,不能布置有火灾荷载的使用功能,如有其他功能,应采用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6、地下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  常开型防火门设置 

防火分区在疏散走道处设置甲级防火门,如果为平时使用人员通行频繁的走道,应设常开型甲级防火门,且火灾时应自动关闭。如果不属于人员通行频繁的走道,且两侧使用功能不同需要设门分隔,则可设置普通常闭甲级防火门。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置常开型防火门的要求。

 

●  设备用房等房间,是否可以通过自行车库进行疏散 

自行车库中允许分散设置少量设备用房,通过自行车库通向安全出口。

 

●  公建出入口节能设施 

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需采取被动节能措施时,空间小无条件设置双层门时,可以在外门处设置阻燃型挡风门帘。

 

●  附建地下锅炉房的安全出口 

通过较短的走道直接到达疏散楼梯间并在首层直通室外,就满足有直通室外的出口要求。

 

● 房间邻疏散走道的隔墙上开窗或玻璃隔断的防火要求 

房间邻疏散走道的隔墙,墙体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情况下,墙体上开设的玻璃窗与门的耐火极限要求一致。隔墙为玻璃隔断的,应满足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  公寓的消防设计 

公寓、宿舍的消防设计,应执行“建规”中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

 

●  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规”中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建筑上下做法不一致时,按照建筑整体高度计。

 

● 隐形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必须采用能承受消防车荷载的硬质铺装或道路,上部不允许覆盖绿化设施。

 

● 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 

消防救援场地一侧的裙房上部为住宅等轮廓需凹凸较大的高层建筑时,进深不大于4米的要求,可以根据卧室、起居室等主要功能房间长度较长的外墙边线的位置确定。

 

● 一个防火分区同时包含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 

一个防火分区同时包含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时,应按照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控制整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 大空间疏散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4,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等大空间厅室,厅内疏散距离不超过5.5.17-3规定时,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执行5.5.17-1的规定;厅内疏散距离超过5.5.17-3规定执行5.5.17-4规定时,计算疏散宽度的所有厅室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需满足5.5.17-4规定。

 

● “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

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属于管理文件,不在“多审合一审查要点”中。消防设计审查依据“多审合一审查要点”消防专篇。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规”5.5.17-1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包括棋牌室、活动中心、健身房、街道市民之家等文体活动场所。“建规”5.4.9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5.4.9条文字中的使用功能为准,各类文体活动场所中的使用功能,符合5.4.9条文字的,应满足5.4.9条要求。

 

● 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最小净宽按住宅疏散楼梯最小净宽1.1米执行。

 

● 建筑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不需考虑地面采光井位置。

 

● “建规”5.5.23的避难区 

1、避难层只能布置设备用房,不能有除设备用房外的其他功能用房。“图示”中5.5.23图示2,布置了除设备用房外的其他功能用房,是错误的。


2、“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在楼梯间内部按照分隔地上地下楼梯的方式,加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继续向下无需通过避难区,前往避难区有楼梯间门和前室,是否可以? 按条文解释:“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按这个原则,上述做法应该可以。

 

● “建规”6.2.7 条防火门设置 

1、 

2、根据《消防给水》5.5.12.3,消防泵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建规》8.1.8,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水淹措施 

只要采取的措施达到防水淹的目的即可,不需统一固定的措施。

 

● 防火分区面积(消防水池、游泳池、保龄球道、冰场、射击馆靶道区) 

防火分区面积应为分区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消防水池、游泳池、保龄球道、冰场、射击馆靶道区面积。

 装修?  

● 复合A级保温材料 

复合A级保温材料达不到A级,不应使用在A级要求的部位。《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已经没有复合A级的分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  关于商业建筑内装修餐饮、培训、卡拉OK厅等店铺 

“建规”5.3.4条,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自喷及自报时,高层可以4000平,地下可以2000平,单层及多层首层可以10000平。


1、有餐饮的,不能执行此条,应执行“建规”5.3.1条。如在装修中改为餐饮,应按“建规”5.3.1条重新划分防火分区。


2、商店内装修的儿童培训、儿童活动、卡拉OK厅、美容美发、高尔夫俱乐部、拳击俱乐部等店铺,不属于商店功能,防火分区面积应执行“建规”5.3.1条。


3、“建规”5.3.4条的条文说明,餐饮应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可以采用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相邻商业营业店铺进行防火分隔,面向交通空间的墙体及门无防火分隔要求。

4、商店内装修的儿童培训、儿童活动、卡拉OK厅、美容美发、高尔夫俱乐部、拳击俱乐部等店铺,疏散距离可以按照“建规”5.5.17-4执行。

 

●  餐饮店铺内厨房的防火分隔问题 

厨房应以2小时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明厨、明档,应设2小时防火玻璃隔墙或防火卷帘,与餐厅分隔。大型高温加热设备的制作均应按厨房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  “无窗房间”装修消防要求 

待定。待与规范编制组联系确定。

 

●  装修部分的原有状况 

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不在装修改造范围的原有状况,不在审查范围。

 

●  内部改造装修项目与外保温的燃烧性能 

内部改造装修项目,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局部改的怎么控制? 整层?局部?    整栋不行。局部暂定可以。

 

● 内改装修项目的消防电梯 

内部改造装修项目,重新划分防火分区的,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 装修中使用乳胶漆、细木工板 

乳胶漆应注明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细木工板只能达到B2及,不能用于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为A级和B1级的部位。

 

● 防静电地板 

不写具体材料的,应注明燃烧性能等级。

 

● 餐厅人数计算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疏散人数计算执行“建规”中商业人数计算原则。独立的饮食建筑,不通过商店营业厅疏散,可以根据餐厅装修座椅排布人数计算疏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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