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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42-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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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porative cooling refrigeration system

JGJ 342-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设备与材料;5.施工安装;6.调试、验收、综合效果检验。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工程大学

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井上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建贸新科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澳蓝(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曹阳 徐宏庆 刘鸣 黄翔 于向阳 曹勇 刘刚 于优城 刘明 周敏 王建军 张萌 刘俊良 朱国华 黄华铃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 李德英 潘秋生 陈建新 李著萱 成建宏 魏占和

1总则

1      

1.0.1  为规范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综合效果检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发冷却技术的制冷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综合效果检验。

1.0.3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综合效果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  evaporative cooling refrigeration system

   在空调工程中,冷源或空气处理设备部分或全部采用蒸发冷却制冷技术的空调系统,也称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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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蒸发冷却全空气空调系统  evaporative cooling all-ai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用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处理后的空气承担对应空调区全部显热负荷和散湿量的空调系统。

2.0.3  蒸发冷却空气-水空调系统  evaporative cooling air-wa-te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用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处理后的空气与蒸发冷却冷水机组提供的冷水,通过空调区末端装置共同承担对应空调区全部显热负荷和散湿量的空调系统。

2.0.4  蒸发冷却空调机组  evaporative cooling air handling unit

   以水直接蒸发冷却器、间接蒸发冷却器或两者组合对被处理空气进行蒸发冷却的空调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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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  indirect evaporative cooling chiller

   通过蒸发冷却方式获取空调冷水的冷水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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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

3.1一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1.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特性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候特征和水资源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综合确定;

   2  夏季空调室外设计湿球温度或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其空气的冷却处理过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蒸发冷却制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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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采用直接蒸发冷却处理空气时,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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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采用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时,系统的补水量应进行分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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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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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3.2  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3.2.1  空调区空气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空调区空气设计参数

   注:1  表中冬季相对湿度的限定,仅适用于有加湿要求的空调区。

       2  空调区采用辐射供冷方式时,其空气设计温度宜提高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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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空调区室内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浓度控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空调区和空调系统的新风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室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核算空调区新风除湿所需的新风量。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室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夏季室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并应对蒸发冷却制冷系统的地域适用性及当地室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的不保证率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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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系统设计

3.3  系统设计

3.3.1  施工图设计时,应对空调区和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夏季逐时冷负荷以及散湿量分别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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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或露点温度)以及空调区显热负荷、散湿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空间高大或人员较多时,宜采用蒸发冷却全空气空调系统;

   2  空调区较多,建筑层高较低且各区温度要求独立控制时,宜采用蒸发冷却空气-水空调系统;

   3  蒸发冷却空气-水空调系统宜采用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

   4  空调系统全年运行时,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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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的补水量应根据补水水质、蒸发水量、排污量等计算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4  蒸发冷却全空气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冷却器的类型和组合形式应根据夏季空调室外设计湿球温度或露点温度确定;

   2  送风量应根据室内外空气设计参数、空调区负荷特性及空调机组空气处理终状态点等经计算确定;

   3  蒸发冷却器的迎面风速宜采用2.2m/s~2.8m/s,间接蒸发冷却器效率不宜小于50%,直接蒸发冷却器效率不宜小于70%;

   4  直接蒸发冷却器填料厚度,应根据直接蒸发冷却器效率、入口干湿球温度、迎面风速等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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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空调区的排风系统设计和风量平衡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全年运行的空调系统,其冬季排风宜设热回收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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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空调系统全年运行时,新风机组的送风量宜满足不同季节时系统新风量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3.7  空调系统的新风进风口与排风口处应设置能严密关闭的风阀。

3.3.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空调系统热水盘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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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效率和出口空气的清洁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当采用粗效空气过滤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中效空气过滤器;

   3  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终阻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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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回风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  当空调送风温度满足置换通风和下送风对送风温度的要求时,宜采用置换通风和下送风等送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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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为空调冷源。空调冷水的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温度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末端设备的性能合理确定;

   2  当采用强制对流末端设备时,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4℃;当采用辐射供冷末端设备时,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

▼ 展开条文说明

3.3.12  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3.13  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的循环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设置保证循环水水质的处理装置;

   2  机组入口处应设置过滤器或除污器。

▼ 展开条文说明

3.3.14  设备的排污应有组织地排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15  设备、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16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设备应预留维修通道和检修空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17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机组在室外布置时,应通风良好、安全可靠;冷水系统为开式系统时,应将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安装在水系统最高处。

3.3.18  间接蒸发冷却器空调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房内布置时,应设置二次空气排风管并引出机房;

   2  在室外布置时,当一次空气进风口与二次空气排风口较近时,应采取避免一、二次空气短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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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当管道必须穿越防火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42-2014

3.4消声与隔振

3.4 消声与隔振

3.4.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传播至空调房间及设备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和振动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3.4.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设备的室外安装位置不宜靠近声环境、振动要求较高的房间,当其噪声及振动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及减振措施。

3.4.3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设备的室内安装所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隔声隔振等措施。

3.4.4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设备的振动,当自然衰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3.4.5 隔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5监测和控制

3.5  监测和控制

3.5.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宜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检测与监控内容应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连锁与自动保护、能量计量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 展开条文说明

3.5.2  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以及对管理的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检测与监控内容。

3.5.3  防火与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监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当发生火灾时应转入火灾控制状态;通风空调风道上宜设置带位置反馈的防火阀。

▼ 展开条文说明

3.5.4  集中新、排风系统宜具有新风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值超限报警和新、排风机启停状态监控功能。

4设备与材料

4.1一般规定

4  设备与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经进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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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设备要求

4.2  设备要求

4.2.1  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布置的机组应采取防风、防渗雨、防冻措施;

   2  二次空气出口处应设置挡水装置;

   3  应设排水口、溢水口,排水、溢水应畅通,且应无渗漏和从水箱中直接溢水现象;

   4  水箱排水管应设电磁阀定期排水;

   5  排风应顺畅,内部一、二次空气不应出现短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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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风、防渗雨、防冻措施;

   2  冬季停用时对风机和盘管应采取防护措施;

   3  应避免进风与排风短路;

   4  应设排水口、溢水口,排水、溢水应畅通,且应无渗漏和从水箱中直接溢水现象。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单独安装的直接蒸发冷却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压力应根据布水高度确定,便于清洗填料;

   2  水箱内应设有自动水位控制器,保证箱内的水位,水箱应防止漏水和渗水;

   3  填料厚度应根据蒸发冷却效率、直接蒸发冷却段进口干湿球温度、迎面风速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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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间接蒸发冷却段二次空气出口处应设置填料挡水装置。

4.3材料要求

4.3  材料要求

4.3.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和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

   2  补水、排水、溢水管材宜采用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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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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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保冷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且种类、规格、性能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3.4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耐腐蚀性;

   2  完全浸湿后不应有材料塌陷、出现孔洞等缺陷;

   3  使用中,不应出现未被水流过的干带和填料内外表面有集中水流现象;

   4  经振动试验后,不得有脱胶、撕裂、从箱体组件移位或其他的损坏;

   5  金属填料表面应进行除锈、防腐和亲水性处理。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42-2014

5施工安装

5.1一般规定

5  施工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施工应按批准的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经进场验收和质量记录。

5.1.3  工程相关的土建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会检。

▼ 展开条文说明

5.1.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5.1.5  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工程条件进行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5.1.6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两个供冷期,且应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5.1.7  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5.2空调风系统管道与设备的安装

5.2  空调风系统管道与设备的安装

5.2.1  风管系统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和《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的有关规定。

5.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应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2.3  蒸发冷却空调机组的现场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方向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应为±20mm;地脚螺栓与预埋件的连接或固定应牢固,各连接部件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螺栓,且紧固力应均匀一致;

   3  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且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

   4  机组的框架应具有耐腐蚀及防锈能力,且无扭曲、变形现象;

   5  应符合产品安装说明的规定;

   6  喷水管和喷嘴的排列、规格、填料等直接蒸发冷却器部件的安装位置、间距、角度及方向应符合产品安装说明的要求,且连接应牢固紧密;

   7  水箱及与水接触的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且应无扭曲、变形和渗漏;

   8  间接换热器内部之间通道的密封应严密,不应出现串风及串水的现象;

   9  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安装应平整牢固,方向正确,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应严密且无穿透缝;

   10  机组表冷式换热器、加热器及管路应在最高点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处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处应设置排水点及排水阀;

   11  机组安装完毕应做漏风量检测,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有关规定。

5.3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的安装

5.3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的安装

5.3.1  空调水系统管道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5.3.2  管道与设备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水泵、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和蒸发冷却空调机组的连接管宜为柔性接管,与柔性短管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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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当热镀锌钢管管径小于等于DN100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DN100时,可采用卡箍式、法兰或焊接连接,应对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焊接钢管、热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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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应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mm~50mm,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 展开条文说明

5.3.5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5.3.6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且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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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

   2  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

   3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T 12220的有关规定。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

▼ 展开条文说明

5.3.8  水泵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5.3.9  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壁涂层的材质、涂抹质量、厚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3.10  现场安装的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应为±20mm;地脚螺栓与预埋件的连接或固定应牢固,各连接部件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螺栓,且紧固力应均匀一致;

   3  机组安装应水平,单台机组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多台机组安装时,各台机组的水平高度应一致,高差不应大于30mm;

   4  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

   5  机组的框架应进行耐腐蚀和防锈处理;

   6  机组内过滤器(网)和换热部件应清洁、完好;

   7  水箱及与水接触的材料应耐腐蚀,且应无扭曲、变形和渗漏;

   8  检查门不应漏水,喷水管和喷嘴的排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喷水管和喷嘴的排列、规格、填料等直接蒸发冷却器部件安装位置、间距、角度及方向应符合产品安装说明的要求,且连接应紧密牢固;

   10  风筒组装时应保证风筒的圆度;

   11  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安装应平整牢固,方向正确,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应严密且无穿透缝;

   12  机组表冷式换热器、加热器及管路应在最高点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处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处应设置排水点及排水阀;

   13  管道与冷水机组连接的进、出水管路应安装除污器或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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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防腐与绝热

5.4  防腐与绝热

5.4.1  风管和水管的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的有关规定。

5.4.2  风管和水管的绝热处理应在管道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5.4.3  风管和水管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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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下列场合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  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的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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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试、验收、综合效果检验

6.1一般规定

6  调试、验收、综合效果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单位审核;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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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的精度等级应满足测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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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调试

6.2      

6.2.1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 展开条文说明

6.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应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2h,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  水泵叶轮旋转应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紧固连接件无松动,电机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2h,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3  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蒸发冷却空调机组试运行不应小于2h,运行应稳定、无异常振动,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  机组补水、泄水、排污水阀的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应正确;

   5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应正确;

   6  蒸发冷却空调机组直接段和冷水机组应无明显的带水、溅水现象,喷嘴应能将水均布且无堵塞;

   7  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冷水机组运行应稳定、无异常振动,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2.3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正确,且无异常现象;

   2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5%;

   3  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空调冷水的总流量、主干管冷水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  房间内空气的温湿度、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工作正常,且应正确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设置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6  多台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运行时,各机组应达到均衡一致。

6.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的结果(包括风量及正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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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竣工验收

6.3  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验收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表面应平整、无损坏,风管间、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风口可调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风管系统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应严密,动作可靠;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气流顺畅;

   6  水管的管道、阀门及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系统无渗漏;

   7  蒸发冷却设备、风机、水泵等输配设备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8  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附着应牢固,漆膜厚度应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 展开条文说明

6.3.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宜包括下列文件: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5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

   6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6.4综合效果检验

6.4  综合效果检验

6.4.1  工程交工前,应进行系统带负荷综合效果检验。

▼ 展开条文说明

6.4.2  工程应在满足接近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室外气候条件下进行综合效果检验。

6.4.3  综合效果检验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送、回风口空气温度、湿度和风量的测定;

   2  机组空气温度、湿度、风量、水温、水量的测定;

   3  室内空气温度、湿度的测定;

   4  室内噪声的测定;

   5  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的测定;

   6  各设备电压、电流、耗电功率的测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

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

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10 《通用阀门标志》GB/T 12220

11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12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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