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反馈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T/CECS 774-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4-01
下载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全文阅读 分节阅读 字号:

 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smart industrial park

T/CECS 774-2020

主编单位: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

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729号

关于发布《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经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774-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设施、生态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保障与运维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意路4号院常楹大厦1号楼8层,邮编:100024),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

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易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亚华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绿建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卫东 华清波 李红宙 王结红 刘桓 王梦林 牟伟 王津 李莉 王瑞 胡小文 王俊卿 隗玉凯 马士友 黄华 赵国杰 张巧云 王钢 姚翠友 白明梅 陈杰 陈磊

主要审查人:张永刚 田川 朱珍民 林润泉 高鹏 罗涛 姚翠友

1总则

1  

1.0.1  为规范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的建设及改建,提高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建设及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

1.0.3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产业园区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注重节能、环保、生态、宜居,实现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

1.0.4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各智能化系统及管理软件应为开放系统,可通过开放接口扩展各项功能应用。

1.0.5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 green smart industrial park

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充分利用传感器、智能设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获取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为园区企业及员工提供便捷、舒适、节能、环保和人性化服务的产业聚集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总部基地、生态农业园区等。

2.0.2 智能化基础设施 intelligent infrastructure

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优化组合为一体,向园区涉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园区智能化环境。

2.0.3 物联网智能设施 iot intelligent facilities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各类基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基础设施的统称。

2.0.4 数字化技术平台 digital technology platform

以云为基础,通过优化整合ICT技术和融合数据的软件平台。

2.0.5 系统运维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以专业的运维平台和系统建设,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综合运维管理。

3基本规定

3.1 评价方法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方法

3.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应以新建、改建和扩建产业园区的建成部分为评价对象。

3.1.2 申请评价的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3.1.3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评价的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应进行现场勘验,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4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得分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客观评价,占总评分的80%;第二部分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企业及员工主观评价,占总评分的20%。

3.1.5 新建产业园区应以客观评价结果作为依据,在客观评价完成后2年内补充完成主观评价,并应以汇总得分最终确定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等级。

3.2 等级划分

3.2 等级划分

3.2.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客观评价指标应由基础设施、生态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保障与运维等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其中控制项应为必须达到的指标,满分为50分;一般项和优选项应为扩展指标,申请评价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3.2.2 一般项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一般项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N1——一般项累计得分;

N2——一般项总评分项。

3.2.3 优选项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优选项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M1——优选项累计得分;

M2——优选项总评分项。

3.2.4 客观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O——客观评价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Q——控制项得分,满足所有控制项时取50分;

N——一般项总得分;

M——优选项总得分。

3.2.5 企业入驻率低于30%的产业园区应按新建产业园区参评,评分只考核客观评价得分,客观评价得分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3.2.6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主观评价问卷由25道单选题构成,每道题有A、B、C、D、E五个选项。主观评价得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3.2.7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主观评价部分应由申请方按本标准附录A问卷样式进行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涵盖范围不宜低于已入驻产业园区企业的80%,每个企业提供的有效问卷数量不宜低于企业内员工总人数的10%,并应按下式评分:

式中:S——主观评价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χ——回收有效问卷总数;

S1——单张有效问卷得分;

S2——单张问卷总分,按125分计算。

3.2.8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园区评价总得分,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O——客观评价总得分;

S——主观评价总得分。

3.2.9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等级可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评价等级应按评价分数确定。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3.2.10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客观评价指标体系除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

4基础设施

4.1 控制项

4 基础设施

4.1 控制项

智能化基础设施

4.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智能化基础设施控制项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信息接入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化系统机房14项。

4.1.2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对于综合布线的相关要求执行,线缆、配线设备等产品应出具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面板,以及线缆两端,应具备永久性标识和记录,标识应正确、牢固、清晰,不得使用手写标识,标签宜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热敏、铜版、合成纸等材质。

4.1.3 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系统组网架构应规划合理,满足业务要求及技术发展状况,包括网络拓扑、路由组织、组网方案等,应提供网络拓扑图、虚拟局域网(VLAN)划分表、路由表、系统安装恢复备份说明文档等;核心层网络设备及主干链路应有冗余备份,主备切换时间不应影响业务正常通信。

2 核心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3 网络系统应合理划分网络安全域,并应具备安全防护机制,保障网络安全。

4.1.4 无线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线对讲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管理人员互相通信联络的需求,保证通信畅通,室内无线对讲覆盖的边缘场强应大于或等于-85dBm,地下室及电梯应大于或等于-95dBm;覆盖区与周围各建筑内对讲机系统之间不应互相干扰。

2 工作频段应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的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取得国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4.1.5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并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应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2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信噪比、传输频率特性等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的有关规定。

4.1.6 信息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在不同地点安装多种类别的显示终端,应满足显示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的需要;应具有分布式区域管理技术的播放系统,各显示终端设备应满足统一发布信息、按个性发布信息、按编组发布信息的需要。

2 应实现远程集中管理和内容的可更新;系统应基于IP网络架构,实现节目传输和信息指引。

4.1.7 信息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及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用户应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电信间及设备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2 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未来5年各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3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宽带光纤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80的有关规定。

4 光缆交接箱箱体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设计应具备应对雨、雪、冰雹、风、冰、烟雾、沙尘暴、雷电及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影响的防护措施。

4.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范围应覆盖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周界、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主出入口、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主干道、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电梯间等主要公共区域。

2 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720分辨率(1280×720);帧率不应低于25帧/s;输出码流应最少支持双码流并发输出。

3 视频监控应能清晰辨别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和出入车辆号牌。

4 视频监控数据应能存储30d以上;视频编码应支持H.264、H.265、SVAC、MPEG-4编码标准,视频解码应支持H.264、H.265、SVAC、MPEG-4视频解码标准。

5 摄像机、视频编码设备、防护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GA/T 12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的有关规定。

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支持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视频联网,并应实现视频实时预览、录像回放、视频轮巡和云台控制等功能。

4.1.9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和电子防护措施。

2 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支持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3 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圈准确显示入侵报警点位的具体位置,应能对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进行存储,且不得更改。结合现场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误报率,且不得出现漏报警。

4.1.10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规模、现场防护需求在绿色智慧产业园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查点;巡查人员通过巡查点时应能采集到巡查信息。

2 应支持管理中心查看巡查人员轨迹信息,动态显示巡查路线。

4.1.11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各出入口、主要通道、机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道闸、车辆抓拍机、补光灯、LED屏、语音播报、车检器等设备;摄像机、控制机、挡车器应采取防雷击措施,所有设备均应可靠接地。

2 应支持对出入车辆进行抓拍,在车辆通过停车库(场)出入口时,应至少捕获一张车辆图片,图片中应包含车辆号牌及车辆前部或后部的基本特征信息。

3 车辆通过停车库(场)出入口时,车辆图像捕获率不应小于99%;机动车号牌识别率白天不应小于95%,夜间不应小于90%,识别平均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抓拍车辆照片和识别车辆数据在系统内的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年。

4.1.12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应部署出入口控制系统,对进出人员的身份及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出入口应部署人员出入双向通行设备(摆闸、翼闸、速通门、电动门等),应支持IC卡、密码、手机二维码、生物识别等多种认证方式;外部来访人员应通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访客信息登记确认或由内部人员授权,获取与目的地相关的部分区域的临时通行授权。

2 人员出入通道通行频率应大于30人/min;可根据人流量情况设定通道开、关速度;通道应具备防尾随、防夹、防冲功能。

3 应具备自动复位功能,开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时,系统可自动取消用户的本次通行的权限,并可设定通行时间。

4.1.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系统应能收集、记录、保存有关系统的重要信息及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数据,应通过监控软件将各子系统集成在一个平台上,以图形画面形式对机电设备进行直观监控和管理;系统容量应满足实际监控物理点,并应预留当前设计监控物理点总数10%以上的余量。

2 现场控制器应支持1P网络或者总线方式接入;当网络通信出现异常,系统工作站应及时产生报警并定位故障位置,当网络通信恢复后,现场控制器应将离线期间保存的报警、事件、趋势记录等数据上传至系统中央服务器的数据库;现场网络控制器应具备由授权用户直接通过浏览器访问的功能。不依赖于上层管理软件平台,通过浏览器可以浏览数据数值、历史数据、报警、趋势等相关信息。

3 系统应具备时间表管理功能。设备运行记录,报警记录,操作日志,历史曲线可形成电子分类报表,可任意查询和打印。

4 采用多联机空调时,系统宜支持结合业务锁定末端空调、定时开关、温度限定。

4.1.1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时监测各区域的用量,主机显示的数据应与实际用量相符。

2 应通过计算机实现远程自动定时抄收,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实现分项计量及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记录当前和历史数据,实现资料的双备份。

3 应自动检测系统内各点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应自动记录故障的类型、时间和次数。

4 能源/资源计量表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的有关规定。

5 计量系统应支持冻结数据采集和实时数据采集,支持定时任务抄读、补抄、手工补录等多种手段的数据采集。

4.1.15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接入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中心等各类智能化系统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对机房工程的有关规定;机房的设计应以安全可靠为准绳,应有不间断供电系统(UPS),并应保证后备2h的供电。

2 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设备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况。

3 信息网络机房应配置机房管理和监控系统,并应通过系统实时监控、监测整个机房的运行状况;应建立机房综合布线系统为包括数据、语音、图像、控制等应用系统提供接入方式、配线方案。

数字化技术平台

4.1.16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数字化技术平台控制项应包括物联网平台和集成管理平台2项。

4.1.17 物联网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完成园区物联网设备的接入,建立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设备物信模型,将数据统一接入物联网管理平台,并实现对设备的监控和维护等,支持万级终端设备的接入。

2 平台提供设备实时数据访问服务,支持相关应用获取设备运行实时数据。

3 支持多种网络方式接入,支持3种以上协议方式接入,支持多种代理方式接入,支持多语言、多厂家代理、多个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接入,支持协议解析。

4 支持多种第三方数据库。

4.1.18 集成管理平台具备下列功能:

1 集成不同物联网设备系统的数据,集中展示。

2 提供二维的地图服务,实现统一视图的可视化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

3 以不同图层展现所有物联网设备状态;展示设备的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等;以不同图层的设备联动显示设备的最近日志信息。

4 具备子系统的联动能力,支持各个子系统及设备间的智能联动。

5 系统可分层、分级报警,支持多种方式包括短信、邮件和第三方开发的报警形式。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T/CECS 774-2020

4.2 —般项

4.2 —般项

智能化基础设施

4.2.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智能化基础设施一般项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会议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运营中心11项。

4.2.2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综合布线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水平、垂直梯架或托盘中敷设线缆时,宜对线缆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类型、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1.5m,间距均匀,得1分。

2 机柜内线缆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理线架上,排列整齐、美观,跳线通过理线架与相关设备相连接,理线架内、外线缆整理整齐,得1分。

4.2.3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核心层、汇聚层交换机,支持虚拟可扩展局域网(VxLAN)等技术功能,得1分。

2 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等进行监控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通过网络设备系统配置,用户可对网络设备的系统配置信息查询和修改,包括设备生产厂商、软件版本、设备编号、IP地址、名称、网络标识、运行时间等,得1分。

4.2.4 无线网络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无线控制器支持所有无线访问接入点同时在线管理,对于有潜在业务、突发业务需求的建筑,并预留10%扩展管理能力;支持基于用户的虚拟局域网(VLAN)划分,基于服务集标识(SSID)的虚拟局域网(VLAN)划分,各虚拟局域网(VLAN)支持不同的安全策略、认证方式、加密方式、访问控制列表(ACL)规则,支持无线定位功能,得1分。

2 用户认证系统中,支持触发式WEB认证,静态用户名密码认证、短信认证、微信认证、访客二维码认证,支持以上模式中的2种或以上,得1分。

4.2.5 无线对讲系统,采用数字全双工工作基站和多信道合路平台,1个信道可以提供2个话路或1个数据通道和1个语音通道;语音呼叫可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得1分。

4.2.6 公共广播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网络化播控方式,可编程管理、自动定时运行、分区强插、远程监控等;根据工作业务及建筑物业管理的需要,可分区控制,各个分区能分别播放不同的网络音源或本地音源,并可进行音量调整及音源选择,得1分。

2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等级、不同权限的分控管理中心,分控可通过浏览器登录,进行选择音源等,得1分。

4.2.7 电子会议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用和管理等需求对会议场所分类,并分别按会议/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和普通会议室等类别组合配置相应的功能,包括扩声系统、显示系统、多媒体信号处理、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会议报告厅根据使用功能,配置舞台灯光、机械及场景控制及其他相关配套功能,得1分。

2 采用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实现网络化互联、集成化管理,得1分。

3 选用无纸化会议系统。系统可扩展功能:会议签到、电子白板、文件交互传送、信息通知、信息记录等,得1分。

4.2.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视频监控范围覆盖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周界及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得1分。

2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80%视频监控设备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分辨率(1920×1080);帧率不低于30帧/s;最低照度不低于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支持宽动态、防抖动功能,得1分。

3 特定区域监控设备具有声音采集和广播功能;支持视频智能分析,对指定区域进行人群聚集、人员徘徊、越线等行为分析及告警,得1分。

4.2.9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入侵探测器具备防拆、断路报警功能;入侵探测器设防全天无盲区、无死角设防,得1分。

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得1分。

3 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报警信息有声音、图像复核,得1分。

4.2.10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支持车辆分类,对内部车辆、外部车辆、黑名单车辆的权限控制;支持车辆“黑名单”信息配置和自动报警功能,告警发生时,告警消息能够分级发送,且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得1分。

2 具备收费功能,具备声光显示和提示功能与收费金额显示,得1分。

3 支持手机移动缴费,支持查询浏览停车、收费信息,并产生报表,打印及输出为不同格式的文件,得1分。

4.2.1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识别设备的状态,并能够远程开门,得1分。

2 电子地图实时监控所有出入口控制设备端口状态及人员刷卡行迹,进行跟踪管理,得1分。

4.2.12 运营中心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配置室内显示设备,满足运营中心的图像、数据等信息的显示,得1分。

2 显示控制系统能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对图像进行灵活控制,任意选配输入/输出模块,支持输入/输出多种信号,得1分。

3 配套UPS,具备1h的后备电源供应,维持对负载供电的连续性,得1分。

4 配备数据存储系统,能满足运营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存储需要,得1分。

数字化技术平台

4.2.13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数字化技术平台一般项应包括物联网平台、集成通信平台、大数据平台、视频分析平台、集成管理平台5项。

4.2.14 物联网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平台提供设备运行历史数据的访问服务,支持相关应用获取设备运行历史数据的应用编程接口,得1分。

2 平台提供采集服务监控体系和通知机制。采集出现问题时,能快速定位问题原因,对严重问题,进行提醒,得1分。

3 平台采集端具备缓存和断网续传功能,在网络发生故障时能够缓存10d~15d数据,待网络恢复后能自动完成数据续传,得1分。

4.2.15 集成通信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集成多种终端及媒体网络的通信,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基于IP的语音传输电话、智能视频会议、智能办公客户端、企业智能通信系统等,得1分。

2 互联互通多种通信系统,并将多系统资源统一编码,得1分。

4.2.16 大数据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元数据管理、作业管理,得1分。

2 建立数据仓库,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业务提供大数据存储、分析、挖掘服务,包含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结构化大容量数据仓库,得1分。

4.2.17 视频分析平台,支持本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摄像机的接入,支持基于多路视频数据实时浏览,录像回放,摄像机图片上传、图片检索、人脸比对、车辆比对、以图搜图、人脸布控、车辆布控、行为分析其中五项以上业务,得1分。

4.2.18 集成管理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实现对空间静态数据的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得1分。

2 支持与其他系统的接入和导出,支持IT领域常用通信协议和数据交换格式,得1分。

3 具备2D/3D图像展示效果,得1分。

4.3 优选项

4.3 优选项

智能化基础设施

4.3.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智能化基础设施优选项应包括无线网络系统、电子会议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运营中心、访客管理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管线10项。

4.3.2 无线网络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支持智能负载均衡;支持将多台无线控制器设备虚拟化成一台分布式设备,一台无线控制器宕机不影响虚拟无线控制器的功能,得1分。

2 支持WiFi 6标准,支持多用户高速率并发,得1分。

4.3.3 电子会议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会议显示系统选用高科技显示技术;集中控制系统支持双向通信控制,通过控制界面可对会议室内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得1分。

2 会议室具备远程视频会议功能,配置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实现远程培训、远程视频会议功能,得1分。

3 提供实景大小超高清晰图像以及对音频信号进行高品质还原,得1分。

4.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支持人脸识别、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AI)视觉技术,可检索指定通道和时间段的人脸图片,并关联录像回放,得1分。

2 人脸及车辆抓拍的结构化数据存储期不低于180d,得1分。

4.3.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根据停车库(场)的规模和形态设计车位指示灯、车位摄像机或车位探测器、寻车设备,支持手机扫码找车,得1分。

2 场内设置二维码自助缴费服务终端,支持无感支付,得1分。

3 停车库(场)设置路口安全预警系统,提示侧向来车预警,得1分。

4.3.6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人脸识别支持动态识别,设备支持识别人员的播报方式和显示方式(人名或固定内容),得1分。

2 支持多人识别且可对识别的人员进行抠图上传,得1分。

3 配备人脸识别设备,实现人脸识别通道闸,提供更安全、更智能的体验;支持对出入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黑名单”人员的识别与告警,告警发生时,告警消息能够分级发送,且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得1分。

4 抓拍率不低于98%;抓拍正脸率不低于90%,人脸重复抓拍率不高于10%,建立实有人口图像数据库,支持人脸属性标注及检索,支持年龄、性别等属性标注,支持基于时间、年龄、性别的抓拍图片检索,得1分。

4.3.7 运营中心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运营中心面积不少于200m2,大屏显示系统支持超高分辨率图像显示功能,支持输出最大1个27×1920×1080分辨率画面,得1分。

2 配置集中控制系统可对运营中心设备进行控制,得1分。

3 具备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功能系统进行统一管控的能力;基于地图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实时状态可视;可实现对突发事件的监控与指挥,得1分。

4.3.8 访客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自助身份核实,访客验证,得1分。

2 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得1分。

4.3.9 智慧交通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基于视频识别的智能信号灯系统,得1分。

2 具备无人车完成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快件运送,得1分。

3 具备无人车实现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的短驳,得1分。

4.3.10 智慧管线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管线各方面信息的可信监控,可对水、电、气、热、通信等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工程管线的进行全面的监测,得1分。

2 具有安防策略,具备电子井盖、红外对射、生物感应、视频侦测一种以上安全措施,得1分。

3 具备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故障预警功能,得1分。

4 支持通用接口协议,可实现系统扩容或接入更高一级的系统平台。采用模块化设计,分散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适合不同规模及类型的监控需求,得1分。

物联网基础设施

4.3.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物联网基础设施优选项应包括智慧多功能杆、智能灌溉系统、智慧气象站、智能垃圾桶、智能井盖5项。

4.3.12 智慧多功能杆,具备WiFi基站、摄像头、应急报警、环境监测、红外线传感器、雷达、电子显示屏、充电桩2个以上功能,得1分。

4.3.13 智能灌溉系统,具备可按编程控制器内预先编好的程序自动按一定的灌水量进行灌溉功能,得1分。

4.3.14 智慧气象站具备实时监测空气温湿度、光照、降雨量、风速、风向、大气压力、PM2.5、噪声、气体浓度4种以上数据监测,得1分。

4.3.15 智能垃圾桶具备实时监测垃圾桶的容量状态功能,得1分。

4.3.16 智能井盖具备检测丢失被盗、位移倾斜、水浸水位、井下气体浓度两项以上功能,得1分。

数字化技术平台

4.3.17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数字化技术平台优选项应包括集成通信平台、大数据平台、视频分析平台、集成管理平台、建筑信息模型平台、统一认证平台、技术中间件平台7项。

4.3.18 集成通信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对物理安防系统接口的调用,得1分。

2 支持专用智能终端应用,提供移动办公服务,得1分。

4.3.19 大数据平台,建立自有的或租用公共的云数据中心,得1分。

4.3.20 视频分析平台,在绿色智慧产业园区部署视频云,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应用可调用视频云接口并集成摄像机实时视频,具备录像检索、录像回放、人脸识别、人脸检索布控、车辆检索布控中4项以上功能,得1分。

4.3.21 集成管理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提供三维一体化的地理信息平台,实现统一视图可视化管理,得1分。

2 与建筑信息模型平台对接,得1分。

3 手机客户端具备视图可视化展示和设备控制功能,得1分。

4 支持HTML5、手机、平板、浏览器同时访问集成管理平台,得1分。

5 具备分析管理平台模块,可支持定制化开发,得1分。

4.3.22 建筑信息模型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建筑信息模型平台的运行引擎,得1分。

2 具备建筑模型和智能化设备结合展示界面,得1分。

3 建筑模型结合设备自运维管理,得1分。

4.3.23 统一认证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支持在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的多个应用系统中的单点登录和用户管理,得1分。

2 实现平台与各种主机,各应用系统的对接,得1分。

4.3.24 技术中间件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数据服务具备数据开发和数据治理能力,支撑上层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得1分。

2 业务服务具备积累业务资产的能力,实现应用与数据解耦、业务与平台解耦,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得1分。

3 集成服务具备跨云、跨网络、跨数据中心的数据集成能力,为应用提供编程接口接入开放网关,支持消息的发布与订阅,多集群部署,支持消息轨迹跟踪,得1分。

4 提供一站式云化开发工具、运行环境、运维工具等功能,得1分。

5 园区技术中间件平台具备人工智能算法的仓库能力,包括算法的生命周期管理和分发部署管理能力得1分。

5生态与宜居

5.1 控制项

5 生态与宜居

5.1 控制项

绿色生态

5.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绿色生态控制项应包括绿色建筑、空气质量、污染源管理、水环境管理4项。

5.1.2 绿色建筑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有关规定,制订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绿色建筑的管理规划及发展目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应明确专项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5.1.3 室内、室外空气质量应分别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的考核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包含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进行监测、管理和数据展示。

2 室内包含典型房间环境需内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甲醛、细颗粒物(PM2.5)等进行监测、管理和数据展示。

5.1.4 污染源管理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的有关规定,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废气、油烟等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的考核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箱应具有可启闭箱盖,不散发臭味,且垃圾收集分类,应高于所在城市水平。

2 对餐饮厨房油烟的排放,应采取有效净化处理措施,污染源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的有关规定。

5.1.5 水环境管理应根据水环境的建设情况,从用途出发对水环境的安全性、环保性、定期抽检等角度,进行综合的考核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有关规定。

2 非传统水源、采暖空调系统、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3 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有关规定。给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备应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直饮水设备应每半年至少清洗1次,清洗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有关规定。

4 园区排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对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及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园区范围内应无黑臭水体存在。

5 旱喷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季度进行消毒,且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6 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除雨水滞蓄设施以外,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车行道应无内涝积水现象。

节能环保

5.1.6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控制项应包括节能、垃圾处理2项。

5.1.7 节能,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的有关规定,具备新型节能技术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能管理的办法、节能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功能。

5.1.8 垃圾处理,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有关规定,确定垃圾处理目标。

舒适宜居

5.1.9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舒适宜居控制项应包括人文空间、绿色交通2项。

5.1.10 人文空间,应规划建设便利超市、阅览室、健身房等人文配套设施。

5.1.11 绿色交通,应具备道路规划设计、新能源车位、公共交通功能。

5.2 一般项

5.2 一般项

绿色生态

5.2.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绿色生态一般项应包括绿色建筑、空气质量、污染源管理、水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平台5项。

5.2.2 绿色建筑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新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占园区新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得1分。

2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占园区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及以上,得1分。

5.2.3 空气质量,具有室外大气空气质量监测与公示功能,得1分。

5.2.4 污染源管理,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废物的排放及处置,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得1分。

5.2.5 水环境管理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给水水质监管制度,每半年检测和抽检各类用水的水质,得1分。

2 通过公告栏公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各类用水水质的检测和抽检结果,得1分。

3 结合观赏性,景观水体利用水生动植物维持水体自净,得1分。

4 具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排水水质监管制度,每半年检测和抽检各类排水的水质,得1分。

5 具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污、雨水排放在线监测功能,实时监测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污、雨水排放水量及水质,得1分。

5.2.6 环境监测平台,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内,具有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PM10、PM2.5等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及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公示功能,环境监测平台存储介质容量和数据库能保证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得1分。

节能环保

5.2.7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节能环保一般项应包括节能、环保2项。

5.2.8 节能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能源管理数据纳入城市能源管理平台,得1分。

2 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源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得1分。

3 给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得1分。

4 选择绿色智慧产业园区重要负荷及合适建筑,合理利用分布式电源与储能,示范建设微电网,提高重要负荷用电可靠性。微电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电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T 36270的有关规定,得1分。

5.2.9 环保,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达到5%及以上,得1分。

舒适宜居

5.2.10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舒适宜居一般项应包括绿化、绿色交通2项。

5.2.11 具备降低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大气污染的景观绿化措施,绿地率不低于30%,得1分。

5.2.12 绿色交通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步行、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专项规划,得1分。

2 停车场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得1分。

3 场地人行出入口,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得1分。

5.3 优选项

5.3 优选项

绿色生态

5.3.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绿色生态优选项应包括绿色建筑、空气质量、污染源管理、水环境管理4项。

5.3.2 绿色建筑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新建绿色建筑二星级(或同等级国际标准)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园区新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面积比例占园区既有建筑面积的20%及以上,符合条件得1分。

2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得1分。

5.3.3 空气质量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室外大气中PM2.5年均浓度应低于35μg/m3,PM10年均浓度应低于70μg/m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得1分。

2 具有空气污染指数(AQI)及气象灾害预警公示功能,得1分。

3 每日公示园区空气污染指数,并推送相应人体健康保护措施建议,得1分。

5.3.4 污染源管理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的有关规定,得1分。

2 对危险废物或难降解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具备相关资质部门的处理报告,得1分。

5.3.5 水环境管理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每月抽检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范围内各类用水水质,包括生活饮用水、直饮水、生活热水、非传统水源等的水质,每季度至少1次,得1分。

2 每月公示各类用水水质的检测和抽检结果,得1分。

3 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等有雨水周期性停留的基础设施,积水时间不超过24h,得1分。

节能环保

5.3.6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节能环保优选项应包括节能、环保2项。

5.3.7 节能的评价总分值为7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具备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得1分。

2 单位GDP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面积碳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所在地减碳目标,得1分。

3 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占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一次能源消耗总量比例,达到7.5%及以上,得1分。

4 具备利用预热、废热,组成能源阶梯利用功能,得1分。

5 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时,系统的一次能源效率不低于150%,得1分。

6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8%及以上,得1分。

7 设置微电网监控系统,具备对微电网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得1分。

5.3.8 环保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及以上,得1分。

2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及以上,得1分。

3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应达到30%及以上,得1分。

舒适宜居

5.3.9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舒适宜居优选项应包括人文空间、绿色交通、环境噪声、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5项。

5.3.10 人文空间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设有文体中心且文体方面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千人,包含两种以上功能区,如健身、阅读等,得1分。

2 具备商业服务中心,商业服务面积不少于510m2/千人,得1分。

5.3.11 绿色交通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得1分。

2 新能源车位数量不低于5%,得1分。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1分。

5.3.12 环境噪声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分。

2 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2分。

5.3.13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规定,得1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得1分。

5.3.14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3分。

2 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得2分。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T/CECS 774-2020

6管理与服务

6.1 控制项

6 管理与服务

6.1 控制项

管理

6.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控制项应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招商管理系统、租赁合同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管理系统、个人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9项。

6.1.2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的地理信息、用地情况、楼盘信息、房屋信息、物业类型、项目设施等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的功能。

2 具备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属单位、人员类型、权限等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功能。

6.1.3 资产管理系统应具备资产进出库管理、库存物品统计查询功能。

6.1.4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具有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

2 在中控端的主机或远程控制机上并行进行管理操作,操作内容可显示在主控端显示器或远程控制机的显示屏上。

3 通过网络能够对单个、多个或所有终端播放内容的更换实施远程控制。

4 系统具有定时播放、指定时间播放功能;通过管理平台,实时查看终端连状态、终端播放状态、文件列表。

6.1.5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通过智能化基础设施,远程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能耗数据进行数据采集;应具备通过一卡通系统,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消费和通行进行一体化管理的功能。

2 具备对物业所属人员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员工档案、员工岗位变动信息管理的功能。

3 具备物业管理人员通过物业管理系统以图文方式,发送物业停水、停电、物业服务等相关物业通知的功能。

4 具备物业缴费管理功能,可自主生成、输出报表。

5 具备对客户报修流程化管理的功能。

6.1.6 招商管理系统应具备招商线索管理、可用房源管理、招商项目管理、可用政策管理、合同管理功能。

6.1.7 租赁合同管理系统应提供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服务器、会议室、工位、办公室、车位等不动资产的租赁功能,对所租赁内容提供—对一电子合同,合同应具备归档,检索功能。

6.1.8 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应可查看各类企业服务被预约状态、当前资源剩余状态、查看历史记录、操作日志。

6.1.9 个人服务管理系统应可查看各类个人服务被预约状态、当前资源剩余状态、查看历史记录、操作日志。

6.1.10 数据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数据库管理主机具备双机热备功能。

2 应具备系统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的安全管理功能。

3 应具备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数据包过滤、防病毒、身份认证、数据加密、主机监控功能。

4 数据库运行的物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的有关规定。

5 数据库与公共网络连接应采用逻辑隔离技术,应具备防入侵、防病毒功能。

6 应定期进行数据库全备份,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增量备份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服务

6.1.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服务控制项应包括物业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4项。

6.1.12 物业服务应具备线上查看物业费、线上缴费的功能,线上的物业报修、线上接单和在线评价的功能。

6.1.13 政务服务应具备线上查阅办事指南的功能。

6.1.14 公共服务应具备在线公共服务介绍、查询和预约申请的功能。

6.1.15 生活服务应具备线上发布、查看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各类通知的功能;应至少能提供智能门禁、访客二维码、虚拟一卡通等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智能化服务中的一项。

6.2 —般项

6.2 —般项

管理

6.2.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一般项应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门户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系统、招商管理系统、租赁合同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管理系统、个人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展示模块、数据库系统13项。

6.2.2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支持企业通过多种终端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变更和提交注销申请的功能,得1分。

2 具备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方式进行的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基本信息管理的功能,得1分。

3 具备用户通过多种终端应用进行人员信息的登记、变更和提交注销申请的功能,得1分。

4 具备人员与智能化基础设施之间联动的功能,得1分。

6.2.3 资产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资产信息、维修保养记录的电子化台帐,得1分。

2 具备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自动根据运行状态生成设备维修、保养、更换策略的功能,得1分。

6.2.4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自定义信息发布模板的功能,得1分。

2 具备发布信息阅览统计功能,支持多种统计报表格式,得1分。

6.2.5 物业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7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物业对保安、消防设备的安装情况、使用情况、公共区域监控状况等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管理功能,得1分。

2 具备对物业所管辖区域的绿化、清洁等工作进行记录、检查和管理的功能,得1分。

3 具备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所有出售、长租、临时车位的使用情况、租金定价、车位费收缴情况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的功能,得1分。

4 具备对发放和使用的各类出入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的功能,得1分。

5 具备自动生成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能耗账单,发送缴费信息给用户,用户可在线缴费的功能,得1分。

6 具备射频或二维码等技术,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的功能,得1分。

7 具备物业报修在线抢单、在线评价、移动结算的功能,得1分。

6.2.6 门户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对多种客户端设备自动适配的功能,得1分。

2 具备园区统一门户管理的功能,得1分。

6.2.7 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对安防告警信息进行实时推送的功能,得1分。

2 具备联动告警点周围摄像机,查看实时监控画面或者回放录像的功能,得1分。

3 具备当发生火灾报警时联动门禁疏散人员的功能,得1分。

6.2.8 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统一消息服务、统一日志服务的功能,得1分。

2 具备数据传输和交换、统一数据存储,支持多类型的数据源转换与连接的功能,得1分。

6.2.9 招商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在线招商、虚拟选铺、招商成果分析统计功能,得1分。

2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已招商企业信息,招商管理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得1分。

3 具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雷达图等多种图形化展示的形式,对招商成果统计数据分析,得1分。

6.2.10 租赁合同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租期临近通知预警功能,得1分。

2 业主支持现金、汇兑、转账、在线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自动推送电子发票,得1分。

3 提供租赁统计的功能,统计数据具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雷达图等多种图形化展示形式,得1分。

6.2.11 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各类企业服务工单统计功能,统计数据宜具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雷达图等多种图形化展示形式,得1分。

6.2.12 个人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各类个人服务工单统计功能,统计数据具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雷达图等多种图形化展示形式,得1分。

6.2.13 数据展示模块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展示至少三项业务数据,得1分。

2 展示至少三类实时物联数据,得1分。

3 展示至少三项分析数据和一项过程变化趋势数据,得1分。

4 拥有不低于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规划面积75%以上的三维模型展示,得1分。

5 具备自动化流程、工单、预案管理与事件触发执行的能力,得1分。

6.2.14 数据库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硬件配置的存储容量、计算能力、网络带宽,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有适度余量,得1分。

2 具备数据库异地备份功能,备份间隔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得1分。

3 逻辑设计完备,数据在逻辑意义上具备正确性、有效性和兼容性,得1分。

服务

6.2.15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服务一般项应包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工作服务4项。

6.2.16 政务服务,具备线上预约、填报、提交申请资料,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功能,得1分。

6.2.17 公共服务,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办公室装修、快递代发、共享会议室和办公室空间、投融资、人才招聘、集中采购一种以上服务,得1分。

6.2.18 生活服务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提供线上预约停车位、预约场地、预约餐厅、预约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交通工具等其中的一项服务,得1分。

2 提供线上购物的功能,得1分。

3 提供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房产(租赁、交易)托管、家政服务等功能,得1分。

6.2.19 工作服务,提供线上考勤、企业通讯录、移动办公审批的服务,得1分。

6.3 优选项

6.3 优选项

管理

6.3.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优选项应包括门户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管理系统、个人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展示模块、信用管理平台、数据库系统8项。

6.3.2 门户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门户支持多种展示形式,支持用户自定义界面功能,得1分。

2 支持多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管理功能,得1分。

6.3.3 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地图中展示安全告警事件位置功能,得1分。

2 通过视频巡更代替或补充人工巡更,得1分。

3 具备两种以上安全告警的提示方式,得1分。

6.3.4 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统一工作流引擎,支持动态监控和可视化互动功能,得1分。

2 业务流程集成个性化定制,得1分。

3 具备统一开发的接口,提供各个层次面向外部的标准化交互接口,得1分。

6.3.5 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基于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为不同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提供常用服务,形成个性化推送策略的功能,得1分。

6.3.6 个人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基于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为不同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内的人员提供常用服务,形成个性化推送策略的功能,得1分。

6.3.7 数据展示模块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过三维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模型展示超过五项业务数据,得1分。

2 通过三维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模型展示超过五类实时物联数据,得1分。

3 通过地理信息平台展示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规划,得1分。

6.3.8 信用管理平台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编制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对分散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等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归集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备信息归集与交互、信息查询和公示、信息公开和披露、异议处理一项以上功能,得1分。

2 具备采集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变更信息、对外投资、公司图谱以及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工信部ICP备案信息一项以上信息,得1分。

3 具备采集用以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判断企业信用能力信息的功能,得1分。

6.3.9 数据库主机采用内外网物理隔离技术、采用硬件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加密传输技术,得1分。

服务

6.3.10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服务优选项应包括生活服务、工作服务、企业信用服务、个人信用服务4项。

6.3.11 生活服务,具有园区专属的会员积分体系,积分可累计、可兑换,得1分。

6.3.12 工作服务,评价分值为2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提供一站式服务中心,得1分。

2 提供移动视频会议的服务,得1分。

6.3.13 企业信用服务,基于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企业信用评估结果,提供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一项以上服务,得1分。

6.3.14 个人信用服务,基于绿色智慧产业园区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提供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一项以上服务,得1分。

7保障与运维

7.1 控制项

7 保障与运维

7.1 控制项

机制保障

7.1.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机制保障控制项应包括制度建设1项。

7.1.2 制度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维管理人员和实施人员每年应参加两次运维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应有培训演练记录。

2 应具备专职人员负责智能化设备保障与运维工作,运维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3名。

3 应具备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岗位工作规范。

4 应具备完整的设备台账、设备资料信息统计保存制度。

5 应具备对设备的维护范围、维护方式、维护流程规定。

6 应具备对设备报修、维修、更换等业务的详细流程。

7 应具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8 应具备客户反馈、投诉、评价机制。

系统运维

7.1.3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系统运维控制项应包括运维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3项。

7.1.4 运维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设备报警在线监测功能。

2 具备设备故障在线报修管理功能。

3 具备维护/维修工单管理功能。

4 具备故障、工单数据等统计功能。

5 具备PC客户端、移动端客户端。

7.1.5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中对于第一级的规定。

7.1.6 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设备档案资料。

2 具备设备使用手册、操作手册。

3 具备设备维护保养手册。

7.2 —般项

7.2 —般项

机制保障

7.2.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机制保障一般项应包括制度建设1项。

7.2.2 制度建设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417-2017中第3.2.3条中关于运维流程的规定,得1分。

2 具备专职运维管理人员、运维实施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得1分。

3 具备运维人员移动签到考勤管理系统,得1分。

4 具备设备运维需求调研和运维工作督导流程管理制度,并保存运维报告、记录及处理结果反馈,得1分。

5 具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得1分。

系统运维

7.2.3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系统运维一般项应包括运维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3项。

7.2.4 运维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功能,得1分。

2 具备设备远程监控管理功能,得1分。

3 具备设备在线自检及报告功能,得1分。

4 具备检修知识库检索功能,得1分。

5 具备重大活动运行保障预案管理功能,得1分。

7.2.5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中对于第二级的规定,得5分。

7.2.6 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4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设备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得1分。

2 具备设备故障与维修管理功能,得1分。

3 具备设备出入库管理功能,得1分。

4 具备设备安装、使用、保养、报废管理功能,得1分。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T/CECS 774-2020

7.3 优选项

7.3 优选项

机制保障

7.3.1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机制保障优选项应包括制度建设1项。

7.3.2 制度建设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417-2017中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得1分。

2 具备设备运维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制度,得1分。

3 具备系统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制度和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管理制度,得1分。

系统运维

7.3.3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系统运维优选项应包括运维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3项。

7.3.4 运维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设备故障预警功能,得1分。

2 具备设备可靠性分析功能,得1分。

3 具备设备使用优化建议的功能,得1分。

7.3.5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中对于第三级的规定,得5分。

7.3.6 设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评价总分值为3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设备运行在线监测功能,得1分。

2 具备设备健康度评价功能,得1分。

3 具备设备使用寿命评估功能,得1分。

 附录A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用户体验评价表

附录A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用户体验评价表

亲爱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填写这份问卷。

本问卷是为对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打分而设计的用户体验评价问卷。

本次问卷仅适用于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分中的主观用户体验评价分析,问卷的所有内容均对外保密,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表A)。

由衷感谢您的配合!

 附录B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客观评价指标体系

附录B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客观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

《宽带光纤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8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

《微电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T 36270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GJ/T 16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417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

《安全防范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GA/T 1216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

《绿色智慧产业园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T/CECS 774-2020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