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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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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进行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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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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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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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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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耐火钢 fire-resisant steel

在600℃温度时的屈服强度不小于其常温屈服强度2/3的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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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钢管混凝土柱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ular column

在钢管中填充混凝土而形成且钢管及其核心混凝土能共同承受外荷载作用的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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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composite steel and concrete beam

由混凝土翼板和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合而成,并能整体受力的梁。

2.1.4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steel deck-concrete composite slab

在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并能共同受力的楼板。

2.1.5 截面形状系数 section factor

钢构件的受火表面积与其相应的体积之比。

2.1.6 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standard fire temperature-time curve

在标准耐火试验中,耐火试验炉内的空气平均温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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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标准火灾 standard fire

热烟气温度按标准火灾升温曲线确定的火灾。

2.1.8 等效曝火时间 equivalent time of fire exposure

钢构件受标准火灾作用后的温度与其受实际火灾作用时达到相同温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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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温度效应 temperature effects on structural behavior

结构(构件)因其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结构内力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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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 fire limit state

结构或构件受火灾作用达到不能承受外部作用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11 荷载比 load ratio

火灾下结构或构件的荷载效应设计值与其常温下的承载力设计值的比值。

2.1.12 临界温度 critical temperature

钢构件受火灾作用达到其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时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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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2.2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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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材料性能

Cc——混凝土的比热容;

Ci——防火保护层的比热容;

Cs——钢材的比热容;

Ec——常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cT——高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常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

EsT——高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

f——常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fc——常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ck——常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ft——常温下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高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Ri——保护层的等效热阻;

αc——混凝土的热膨胀系数;

αs——钢材的热膨胀系数;

λc——混凝土的热传导系数;

λs——钢材的热传导系数;

ρi——防火保护材料的密度;

ρs——钢材的密度;

ρc——混凝土的密度。

2.2.2 作用、效应、抗力

Mp——塑性弯矩;

Mu——常温下钢管混凝土受纯弯时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

Nu——常温下轴心受压钢管混凝土短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

N*——常温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m——荷载(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Qk——按楼面或屋面活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Tk——按火灾下结构的温度标准值计算的作用效应值;

SWk——按风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2.2.3 几何参数

Ac——钢管混凝土柱中混凝土的截面面积;

As——钢管混凝土柱中钢管的截面面积;

C——截面周长;

D——钢管混凝土柱的截面高度;

di——防火保护层的厚度;

F——单位长度构件的受火表面积;

Fi——有防火保护钢构件单位长度的受火表面积;

hc1——混凝土翼板的厚度;

hc2——压型钢板托板的高度;

hcb——混凝土翼板的等效厚度;

hs——钢梁的高度;

hw——钢梁腹板的高度;

l——长度或跨度;

l0——计算长度;

ttf——钢梁上翼缘的厚度;

tw——钢梁腹板的厚度;

tbf——钢梁下翼缘的厚度;

V——单位长度钢构件的体积;

W——毛截面模量;

Wn——净截面模量;

Wp——截面塑性模量。

2.2.4 时间、温度

t——火灾持续时间;

te——等效曝火时间;

Tc——混凝土的温度;

Td、T'd、T″d——构件的临界温度;

Tg——火灾发展到t时刻的热烟气平均温度;

Tg0——火灾前室内环境的温度;

Tm——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构件的最高温度;

Ts——钢材或钢构件的温度;

△t——时间步长;

△Ts——钢构件在△t内的温升。

2.2.5 其他耐火计算相关参数

F/V——无防火保护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

Fi/V——有防火保护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

kT——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系数;

R、R'——荷载比;

α——综合热传递系数;

αb——高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

αc——热对流传热系数或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

αr——热辐射传热系数;

βmx、βmy——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等效弯矩系数;

βtx、βt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等效弯矩系数;

γ、γm——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γ0T——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εr——综合辐射率;

η——截面影响系数;

ηcT——高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折减系数;

ηsT——高温下钢材的屈服强度折减系数;

λ——构件的长细比;

λ0——弹塑性失稳的界限长细比;

λp——弹性失稳的界限长细比;

σ——斯蒂芬一波尔兹曼常数;

φ——常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b——常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T——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bT——高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f——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φq——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φw——风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χcT——高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折减系数;

χsT——高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折减系数。


3基本规定

3.1 防火要求

3.1 防火要求

 

 

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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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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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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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文件应注明建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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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当施工所用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应根据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相等的原则确定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于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板,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防火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可根据涂层的等效热阻直接确定其施用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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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火设计

3.2 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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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展开条文说明

3.2.2 钢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最不利荷载(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应考虑火灾时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作用),且应按下列组合值中的最不利值确定:

式中:Sm——荷载(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Tk——按火灾下结构的温度标准值计算的作用效应值;

SQk——按楼面或屋面活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Wk——按风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γ0T——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

γ0T=1.1;对于其他建筑,γ0T=1.0;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可取γG=1.0;当永久荷载有利时,取γG=0.9;

φw——风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取φw=0.4;

φf——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φq——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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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荷载特征等选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或基于构件耐火验算的防火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不小于60m的大跨度钢结构,宜采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防火设计方法;

2 预应力钢结构和跨度不小于120m的大跨度建筑中的钢结构,应采用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防火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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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基于整体结构耐火验算的钢结构防火设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防火分区应分别作为一个火灾工况并选用最不利火灾场景进行验算;

2 应考虑结构的热膨胀效应、结构材料性能受高温作用的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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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基于构件耐火验算的钢结构防火设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火灾下构件的组合效应时,对于受弯构件、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等以弯曲变形为主的构件,可不考虑热膨胀效应,且火灾下构件的边界约束和在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内力可采用常温下的边界约束和内力,计算构件在火灾下的组合效应;对于轴心受拉、轴心受压等以轴向变形为主的构件,应考虑热膨胀效应对内力的影响。

2 计算火灾下构件的承载力时,构件温度应取其截面的最高平均温度,并应采用结构材料在相应温度下的强度与弹性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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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验算和防火设计,可采用耐火极限法、承载力法或临界温度法,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法。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火灾下钢结构构件的实际耐火极限不应小于其设计耐火极限,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其中,构件的实际耐火极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5、《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GB/T 9978.6、《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 9978.7通过试验测定,或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tm≥td(3.2.6-1)

2 承载力法。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火灾下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其最不利的荷载(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Rd≥Sm(3.2.6-2)

3 临界温度法。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火灾下钢结构构件的最高温度不应高于其临界温度,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Td≥Tm(3.2.6-3)

式中:tm——火灾下钢结构构件的实际耐火极限;

td——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1.1条规定确定;

Sm——荷载(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确定;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7章、第8章韵规定确定;

Tm——在设计耐火极限时间内构件的最高温度,应根据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确定;

Td——构件的临界温度,应根据本规范第7章、第8章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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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

4.1 防火保护措施

4.1 防火保护措施

4.1.1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应根据钢结构的结构类型、设计耐火极限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 防火保护施工时,不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粉尘或气体;

2 钢构件受火后发生允许变形时,防火保护不发生结构性破坏与失效;

3 施工方便且不影响前续已完工的施工及后续施工;

4 具有良好的耐久、耐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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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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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隐蔽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2 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 室外、半室外钢结构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符合环境对其性能要求的产品;

4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5 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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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钢结构采用包覆防火板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板应为不燃材料,且受火时不应出现炸裂和穿透裂缝等现象;

2 防火板的包覆应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构造设计,并应采取确保安装牢固稳定的措施;

3 固定防火板的龙骨及黏结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应便于与构件及防火板连接,黏结剂在高温下应能保持一定的强度,并应能保证防火板的包敷完整。

4.1.5 钢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用于易受潮或受水的钢结构;

2 在自重作用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压缩不均的现象。

4.1.6 钢结构采用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外包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 当采用外包金属网抹砂浆时,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金属丝网的网格不宜大于20mm,丝径不宜小于0.6mm;砂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5mm;

3 当采用砌筑砌体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4.2 防火保护构造

4.2 防火保护构造

4.2.1 钢结构采用喷涂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时,其防火保护构造宜按图4.2.1选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在涂层内设置与钢构件相连接的镀锌铁丝网或玻璃纤维布:

1 构件承受冲击、振动荷载;

2 防火涂料的黏结强度不大于0.05MPa;

3 构件的腹板高度大于500mm且涂层厚度不小于30mm;

4 构件的腹板高度大于500mm且涂层长期暴露在室外。

图4.2.1 防火涂料保护构造图

1-钢构件;2-防火涂料;3-锌铁丝网

4.2.2 钢结构采用包覆防火板保护时,钢柱的防火板保护构造宜按图4.2.2-1选用,钢梁的防火板保护构造宜按图4.2.2-2选用。

 

图4.2.2-1 防火板保护钢柱的构造图

1-钢柱;2-防火板;3-钢龙骨;4-垫块;5-自攻螺钉(射钉);6-高温黏贴剂;7-墙体

图4.2.2-2 防火板保护钢梁的构造图

1-钢梁;2-防火板;3-钢龙骨;4-垫块;5-自攻螺钉(射钉);6-高温黏贴剂;7-墙体;8-楼板;9-金属防火板

4.2.3 钢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其防火保护构造宜按图4.2.3选用。

图4.2.3 柔性毡状隔热材料防火保护构造图

1-钢柱;2-金属保护板;3-柔性毡状隔热材料;4-钢龙骨;5-高温黏贴剂;6-支撑板;7-弧形支撑板;8-自攻螺钉(射钉)

4.2.4 钢结构采用外包混凝土或砌筑砌体保护时,其防火保护构造宜按图4.2.4选用,外包混凝土宜配构造钢筋。

图4.2.4 外包混凝土防火保护构造图

1-钢构件;2-混凝土;3-构造钢筋

4.2.5 钢结构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钢柱的防火保护构造宜按图4.2.5-1、4.2.5-2选用,钢梁的防火保护构造宜按图4.2.5-3选用。

 

图4.2.5-1 钢柱采用防火涂料和防火板复合保护的构造图

1-钢柱;2-防火板;3-防火涂料;4-钢龙骨;5-支撑板;6-垫块;7-自攻螺钉(射钉);8-高温黏贴剂;9-墙体

图4.2.5-2 钢柱采用柔性毡和防火板复合保护的构造图

1-钢柱;2-防火板;3-柔性毡状隔热材料;4-钢龙骨;5-垫块;6-自攻螺钉(射钉);7-高温黏贴剂;8-墙体

图4.2.5-3 钢梁采用防火涂料和防火板复合保护的构造图

1-钢梁;2-防火板;3-钢龙骨;4-垫块;5-自攻螺钉(射钉);6-高温黏贴剂;7-墙体;8-楼板;9-金属防火板;10-防火涂料

5材料特性

5.1 钢材

5.1 钢材

5.1.1 高温下钢材的物理参数应按表5.1.1确定。

表5.1.1 高温下钢材的物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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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温下结构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s——钢材的温度(℃);

fT——高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f——常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取值;

ηsT——高温下钢材的屈服强度折减系数。

5.1.3 高温下结构钢的弹性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sT——高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N/mm2);

Es——常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N/mm2),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取值;

χsT——高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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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高温下耐火钢的强度可按本规范第5.1.2条式(5.1.2-1)确定。其中,屈服强度折减系数ηsT应按下式计算。

5.1.5 高温下耐火钢的弹性模量可按本规范第5.1.3条式(5.1.3-1)确定。其中,弹性模量折减系数χsT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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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混凝土

5.2 混凝土

5.2.1 高温下普通混凝土的热工参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热膨胀系数αc应为1.8×10-5m/(m·℃),密度ρc应为2300kg/(m3

2 热传导系数λc应按下式计算:

3 比热容Cc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C——混琵土的温度(℃);

λC——混凝土的热传导系数[W/(m·℃)],

CC——混凝土的比热容[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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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高温下普通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弹性模量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fcT——温度为Tc时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常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取值;

EcT——高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2);

EC——常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取值;

ηcT——高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折减系数;对于强度等级低于或等于C60的混凝土,应按表5.2.2取值;其他温度下的值,可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χcT——高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折减系数;对于强度等级低于或等于C60的混凝土,应按表5.2.2取值;其他温度下的值,可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表5.2.2 高温下普通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折减系数ηcT及弹性模量折减系数χ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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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高温下轻骨料混凝土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确定:

1 热膨胀系数αc应为0.8×10-5m/(m·℃),密度ρc应在1600kg/(m3~2300k/(m3间取值:

2 热传导系数λc应按下式计算:

3 比热容Cc应为840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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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高温下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可按本规范公式(5.2.2)计算。当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低于或等于C60时,高温下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折减系数ηcT、弹性模量折减系数χcT可按表5.2.4确定;其他温度下的值,可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表5.2.4 高温下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折减系数ηcT及弹性模量折减系数χ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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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高温下其他类型混凝土的热工性能与力学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

5.3 防火保护材料

5.3 防火保护材料

5.3.1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可根据标准耐火试验得到的钢试件实测升温曲线和试件的保护层厚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λi——等效热传导系数[W/(m·℃)];

di——防火保护层的厚度(m);

Fi/V——有防火保护钢试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应按本规范第6.2.2条计算;

Ts0——开始时钢试件的温度,可取20℃;

Ts——钢试件的平均温度(℃),取540℃;

t0——钢试件的平均温度达到540℃的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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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层的等效热阻,可根据标准耐火试验得到的钢构件实测升温曲线按下式计算:

式中:Ri——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对应于该防火保护层厚度)(m2·℃/W)。

5.3.3 膨胀型防火涂料应给出最大使用厚度、最小使用厚度的等效热阻以及防火涂料使用厚度按最大使用厚度与最小使用厚度之差的1/4递增的等效热阻,其他厚度下的等效热阻可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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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其他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阻或等效热传导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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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结构的温度计算

6.1 火灾升温曲线

6.1 火灾升温曲线

6.1.1 常见建筑的室内火灾升温曲线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于以纤维类物质为主的火灾,可按下式确定:

2 对于以烃类物质为主的火灾,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t——火灾持续时间(min);

Tg——火灾发展到t时刻的热烟气平均温度(℃);

Tg0——火灾前室内环境的温度(℃),可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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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当能准确确定建筑的火灾荷载、可燃物类型及其分布、几何特征等参数时,火灾升温曲线可按其他有可靠依据的火灾模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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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实际火灾升温曲线不同于标准火灾升温曲线时,钢结构在实际火灾作用下的等效曝火时间te可按实际火灾升温曲线、时间轴、时刻t直线三者所围成的面积与标准火灾升温曲线、时间轴、时刻te直线三者所围成的面积相等的原则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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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6.2 钢构件升温计算

6.2 钢构件升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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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火灾下无防火保护钢构件的温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火灾持续时间(s);

t——时间步长(s),取值不宜大于5s;

TS——钢构件在时间(t,t+△t)内的温升(℃);

TS、Tg——分别为t时刻钢构件的内部温度和热烟气的平均温度(℃);

ρS、CS——分别为钢材的密度(kg/(m3)和比热[J/(kg·℃)];

F/V——无防火保护钢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F——单位长度钢构件的受火表面积(m2);

V——单位长度钢构件的体积((m3);

α——综合热传递系数[W/mm2·℃)];

αc——热对流传热系数[W/(m2·℃)],可取25W/(m2·℃);

αr——热辐射传热系数[W/(m℃)];

εr——综合辐射率,可按表6.2.1取值;

σ——斯蒂芬-波尔兹曼常数,为5.67×10-8W/(m2·℃4)。

表6.2.1 综合辐射率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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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火灾下有防火保护钢构件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1 当防火保护层为非轻质防火保护层,即2ρicidiFi>ρscsV时:

2 当防火保护层为轻质防火保护层,即2ρicidiFi≤ρscsV时:

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保护层:

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等防火保护层:

式中:ci——防火保护材料的比热容[J/(kg·℃)];

ρi——防火保护材料的密度(kg/(m3);

Ri——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m2·℃/W);

λi——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W/(m·℃)];

di——防火保护层的厚度(m);

Fi/V——有防火保护钢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Fi——有防火保护钢构件单位长度的受火表面积(m2);对于外边缘型防火保护,取单位长度钢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内表面积;对于非外边缘型防火保护,取沿单位长度钢构件所测得的可能的矩形包装的最小内表面积;

V——单位长度钢构件的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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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在标准火灾下,采用轻质防火保护层的钢构件的温度可按下式近似计算;在非标准火灾下,计算采用轻质防火保护层的钢构件的温度时,火灾时间t应采用按本规范第6.1.3条确定的等效曝火时间te

式中:t——火灾持续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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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钢结构耐火验算与防火保护设计

7.1 承载力法

7.1 承载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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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基本钢构件

7.1.1 火灾下轴心受拉钢构件或轴心受压钢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拉(压)力设计值;

An——净截面面积;

fT——高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5.1节规定确定。

7.1.2 火灾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A——毛截面面积;

φT——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常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确定;

αc——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应根据构件长细比和构件温度按表7.1.2确定。

表7.1.2 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αc

注:1 表中λ为构件的长细比,fy为常温下钢材强度标准值;

2 温度小于或等于50℃时,αc可取1.0;温度大于50℃时,表中未规定温度时的αc应按线性插值方法确定。

7.1.3 火灾下单轴受弯钢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M——火灾下构件的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

Wn——钢构件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模量;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7.1.4 火灾下单轴受弯钢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M——火灾下构件的最大弯矩设计值;

W——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构件毛截面模量;

φbT——高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φb——常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确定;当φb>0.6时,φb不作修正;

αb——高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应按表7.1.4确定。

表7.1.4 高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验算参数αb

7.1.5 火灾下拉弯或压弯钢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Mx、My——火灾下最不利截面处对应于强轴x轴和弱轴y轴的弯矩设计值;

Wnx、Wny——绕x轴和y轴的净截面模量;

γx、γy——绕强轴和弱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7.1.6 火灾下压弯钢构件绕强轴x轴弯曲和绕弱轴y轴弯曲时的稳定性应分别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Mx、My——火灾下所计算钢构件段范围内对强轴和弱轴的最大弯矩设计值;

A——毛截面面积;

Wy、Wy——对强轴和弱轴按其最大受压纤维确定的毛截面模量;

N'ExT、N'EyT——高温下绕强轴和弱轴弯曲的参数;

λx、λy——对强轴和弱轴的长细比;

φxT、φyT——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对应于强轴和弱轴失稳的稳定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1.2条式(7.1.2-2)计算;

φbxT、φbyT——高温下均匀弯曲受弯钢构件对应于强轴和弱轴失稳的稳定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1.4条式(7.1.4-2)计算;

η——截面影响系数,对于闭口截面,取0.7;对于其他截面,取1.0;

βmx、βmy——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等效弯矩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βm表示βmx、βmy):

1)框架柱和两端支承的构件:

①无横向荷载作用时:取βm=0.65+0.35m2/M1,M1和m2为端弯矩,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无反弯点)时取同号;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有反弯点)时取异号,|M1|≥|m2|;

②有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时,βm=1.0;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时,βm=0.85;

③无端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βm=1.0。

2)悬臂构件和分析内力未考虑二阶效应的无支撑纯框架和弱支撑框架柱,βm=1.0;βtx、βt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等效弯矩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βt表示βtx、βty):

1)在弯矩作用平面外有支承的构件,应根据两相邻支承点间构件段内的荷载和能力情况确定:

①所考虑构件段无横向荷载作用时:βt=0.65+0.35m2/M1,M1和m2为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端弯矩,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无反弯点)时取同号;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有反弯点)时取异号,|M1|≥|m2|;

②所考虑构件段有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时,βt=1.0;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时,βt=1.0;

③所考虑构件段无端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βt=1.0。

2)弯矩作用平面外为悬臂的构件,β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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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钢框架梁、柱

7.1.7 火灾下受楼板侧向约束的钢框架梁的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M——火灾下钢框架梁上荷载产生的最大弯矩设计值,不考虑温度内力;

Wp——钢框架梁截面的塑性截面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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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火灾下钢框架柱的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N——火灾下钢框架柱所受的轴压力设计值;

A——钢框架柱的毛截面面积;

φT——高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按式(7.1.2-2)计算,其中钢框架柱计算长度应按柱子长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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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临界温度法

7.2 临界温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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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基本钢构件的临界温度

7.2.1 轴心受拉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应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表7.2.1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拉力设计值;

An——钢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f——常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表7.2.1 按截面强度荷载比R确定的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

7.2.2 轴心受压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应取临界温度T'd、T″d中的较小者。临界温度T'd应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本规范第7.2.1条表7.2.1确定,R应按式(7.2.2-1)计算;临界温度T″d应根据构件稳定荷载比R'和构件长细比λ按表7.2.2确定,R'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压力设计值;

A——钢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φ——常温下轴心受压钢构件的稳定系数。

表7.2.2 根据稳定荷载比R'确定的轴心受压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

注:表中λ为构件的长细比,fy为常温下钢材强度标准值。

7.2.3 单轴受弯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应取下列临界温度T'd、T″d中的较小者:

1 临界温度T'd应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本规范第7.2.1条表7.2.1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火灾下钢构件最不利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

Wn——钢构件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模量;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2 临界温度T″d应根据构件稳定荷载比R'和常温下受弯构件的稳定系数φb按表7.2.3确定T″d,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火灾下钢构件的最大弯矩设计值;

W——钢构件的毛截面模量;

φb——常温下受弯钢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

表7.2.3 根据构件稳定荷载比R'确定的受弯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

7.2.4 拉弯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应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本规范第7.2.1条表7.2.1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拉力设计值;

Mx、My——火灾下钢构件最不利截面处对应于强轴和弱轴的弯矩设计值;

An——钢构件最不利截面的净截面面积;

Wnx、Wny——对强轴和弱轴的净截面模量;

γx、γy——绕强轴和绕弱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7.2.5 压弯钢构件的临界温度Td应取下列临界温度T'd、T″dx、T″dy中的最小者:

1 临界温度T'd应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表7.2.1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火灾下钢构件的轴压力设计值。

2 临界温度T″dx应根据绕强轴x轴弯曲的构件稳定荷载比R'x和长细比λx分别按表7.2.5-1和表7.2.5-2确定,R'x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x、My——火灾下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对强轴和弱轴的最大弯矩设计值;

Wx、Wy——对强轴和弱轴的毛截面模量;

N'Ex——绕强轴弯曲的参数;

Es——常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

λx——对强轴的长细比;

φx——常温下轴心受压构件对强轴失稳的稳定系数;

φby——常温下均匀弯曲受弯构件对弱轴失稳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

γx——绕强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η——截面影响系数,对于闭口截面,η=0.7;对于其他截面,η=1.0;

βmx——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等效弯矩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计算;

βt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等效弯矩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计算。

3 临界温度T″dy应根据绕强轴y轴弯曲的构件稳定荷载比R'y和长细比λy分别按表7.2.5-1和表7.2.5-2确定,R'y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Ey——绕强轴弯曲的参数;

λy——钢构件对弱轴的长细比;

φy——常温下轴心受压构件对弱轴失稳的稳定系数;

φbx——常温下均匀弯曲受弯构件对强轴失稳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

γy——绕弱轴弯曲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表7.2.5-1 压弯结构钢构件按稳定荷载比R'x(或R'y)确定的临界温度T″dx(或T″dy)(℃)

表7.2.5-2 压弯耐火钢构件按稳定荷载比R'x(或R'y)确定的临界温度T″dx(或T″dy)(℃)

Ⅱ 钢框架梁、柱的临界温度

7.2.6 受楼板侧向约束的钢框架梁的临界温度Td可根据截面强度荷载比R按本规范第7.2.1条表7.2.1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钢框架梁上荷载产生的最大弯矩设计值,不考虑温度内力;

Wp——钢框架梁截面的塑性截面模量。

7.2.7 钢框架柱的临界温度Td可根据稳定荷载比R'按本规范第7.2.2条表7.2.2确定,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火灾时钢框架柱所受的轴压力设计值;

A——钢框架柱的毛截面面积;

φ——常温下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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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

7.2.8 钢构件采用轻质防火保护层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可根据钢构件的临界温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宜根据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阻经计算确定。等效热阻可根据临界温度按下式计算:

2 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宜根据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按式(7.2.8-2)计算确定。

式中:Ri——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m2·℃/W);

Td——钢g件的临界温度(℃);

Ts0——钢构件的初始温度(℃),可取20℃;

tm——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s);当火灾热烟气的温度不按标准火灾升温曲线确定时,应取等效曝火时间;

Fi/V——防火保护钢构件的截面形状系数(m-1);

di——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

λi——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W/(m·℃)]。

7.2.9 钢构件采用非轻质防火保护层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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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合结构耐火验算与防火保护设计

8.1 钢管混凝土柱

8.1 钢管混凝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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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符合下列条件的实心矩形和圆形钢管混凝土柱,可按本规范第8.1.2条~第8.1.9条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保护设计。

1 钢管采用Q235、Q345、Q390和Q420钢,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80,且含钢率As/Ac为0.04~0.20;

2 柱长细比λ为10~60;

3 圆钢管混凝土柱的截面外直径为200mm~1400mm,荷载偏心率e/r为0~3.0(e为荷载偏心距,r为钢管截面外半径);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截面短边长度为200mm~1400mm,荷载偏心率e/r为0~3.0(e为荷载偏心距,r为荷载偏心方向边长的一半)。

8.1.2 钢管混凝土柱应根据其荷载比R、火灾下的承载力系数kT按下列规定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荷载比R应按本规范第8.1.3条计算,圆钢管混凝土柱、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火灾下的承载力系数kT应分别按本规范第8.1.6条、第8.1.7条的规定计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R<0.75kT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 当R≥0.75kT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于圆钢管混凝土柱,按第8.1.8条计算防火保护层厚度;对于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按第8.1.9条计算防火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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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钢管混凝土柱的荷载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钢管混凝土柱的荷载比;

N——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轴压力设计值;

N*——常温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8.1.4条、第8.1.5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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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常温下圆钢管混凝土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N*,当M/Mu≤1时,应按式(8.1.4-1)计算确定;当M/Mu>1时,应按式(8.1.4-2)计算确定:

其中:

 

式中:N*——常温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

M——常温下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的最不利组合下的弯矩值;

Nu——常温下轴心受压钢管混凝土短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

NE——欧拉临界力;

Mu——常温下钢管混凝土柱受纯弯时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

f——常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fy——常温下钢材的屈服强度;

fc——常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ck——常温下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Ac——钢管混凝土柱中混凝土的截面面积;

As——钢管混凝土柱中钢管的截面面积;

Ec——常温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常温下钢材的弹性模量;

D——截面高度,取柱截面外直径;

l0——计算长度;

Wsc——截面抗弯模量,取柱截面外直径计算;

a、b、η0——计算参数;

βm——等效弯矩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确定;

φ——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λ——长细比;

λp——弹性失稳的界限长细比;

λ0——弹塑性失稳的界限长细比。

8.1.5 常温下矩形钢管混凝土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N*,应取其平面外和平面内失稳承载力的较小值。其中,平面外失稳承载力应按式(8.1.5-1)计算确定;当M/Mu≤1时,平面内失稳承载力应按式(8.1.5-2)计算确定;当M/Mu>1时,平面内失稳承载力应按式(8.1.5-3)计算确定:

其中:

 

式中:D——截面高度,当弯矩作用于截面强轴方向时,取柱截面长边长度;当弯矩作用于截面弱轴方向时,取柱短边长度。

Wsc——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截面抗弯模量,取柱截面外边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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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标准火灾下受火时间小于或等于3.0h的无防火保护圆钢管混凝土柱,其火灾下的承载力系数kT可按式(8.1.6-1)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查表确定;对于非标准火灾,式(8.1.6-1)中的受火时间t应取等效曝火时间。

其中:

式中:kT——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系数;

t——受火时间(h);

C——钢管混凝土柱截面周长(mm);

λ——长细比;

a、b、k、t1、t2、t0、λ、C——计算参数。

8.1.7 标准火灾下受火时间小于或等于3.0h的无防火保护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其火灾下的承载力系数kT可按式(8.1.7-1)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查表确定;对于非标准火灾,式(8.1.7-1)中的受火时间t应取等效曝火时间。

其中:

式中符号含义与本规范式(8.1.6)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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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标准火灾下受火时间小于或等于3.0h的圆钢管混凝土柱,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C查表确定;对于非标准火灾,公式中的受火时间t应取等效曝火时间。

1 当防火保护层采用金属网抹M5水泥砂浆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当防火保护层采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i——防火保护层厚度(mm);

kT——钢管混凝土柱火灾下的承载力系数;

R——荷载比;

t——受火时间(h);

C——管混凝土柱截面周长(mm);

λ——长细比;

kLR——计算参数,当计算值大于1.0时,取kLR=1.0;当计算值小于0时,取kLR=0。

8.1.9 标准火灾下受火时间小于或等于3.0h的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也可按本规范附录C查表确定;对于非标准火灾,公式中的受火时间t应取等效曝火时间。

1 当防火保护层采用金属网抹M5水泥砂浆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当防火保护层采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时,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符号含义与本规范式(8.1.8)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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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 钢管混凝土柱应在每个楼层设置直径为20mm的排气孔。排气孔宜在柱与楼板相交位置的上、下方100mm处各布置1个,并应沿柱身反对称布置。当楼层高度大于6m时,应增设排气孔,且排气孔沿柱高度方向间距不宜大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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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8.2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8.2.1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1 不允许发生大挠度变形的组合楼板,标准火灾下的实际耐火时间td应按下式计算。当组合楼板的实际耐火时间td小于其设计耐火极限tm时,组合楼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组合楼板的实际耐火时间td大于或等于其设计耐火极限tm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式中:td——无防火保护的组合楼板的设计耐火极限(min);

M——火灾下单位宽度组合楼板的最大正弯矩设计值;

ft——常温下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W——常温下素混凝土板的截面正弯矩抵抗矩。

2 允许发生大挠度变形的组合楼板的耐火验算可考虑组合楼板的薄膜效应。当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不满足下式时,组合楼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满足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qr≥q(8.2.1-2)

式中:qr——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设计值(kN/m2),应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g——火灾下组合楼板的荷载设计值(kN/m2),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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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组合楼板的防火保护措施应根据耐火试验结果确定,耐火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标准耐火试验》GB/T 99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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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8.3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8.3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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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承载力法

8.3.1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承载力验算,两端铰接时,应按式(8.3.1-1)进行;两端刚接时,应按式(8.3.1-2)进行。

式中:M一一火灾下组合梁的正弯矩设计值;

Mm——火灾下组合梁的正弯矩承载力;

Mm-——火灾下组合梁的负弯矩承载力。

8.3.2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正弯矩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塑性中和轴在混凝土翼板内(图8.3.2-1),即behcbfcT≥Fbf+Fw+Ftf时,正弯矩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8.3.2-1 塑性中和轴在混凝土翼板内时组合梁截面的应力分布

式中:fcT——高温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本规范第5.2节确定,混凝土板的温度应按本规范第8.3.4条确定;

fT——高温下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钢梁相应部分的温度根据本规范第5.1节规定确定,其中钢梁各部分的温度应按本规范第8.3.4条确定;

Ftf——高温下钢梁上翼缘的承载力;

Fw——高温下钢梁腹板的承载力;

Fbf——高温下钢梁下翼缘的承载力;

be——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确定;

btf——钢梁上翼缘的宽度;

bbf——钢梁下翼缘的宽度;

h——组合梁的高度;

hc1——混凝土翼板的厚度;

hc2——压型钢板托板的高度;

hcb——混凝土翼板的等效厚度,按本规范第8.3.5条确定;

hs——钢梁的高度;

hw——钢梁腹板的高度;

ttf——钢梁上翼缘的厚度;

tw——钢梁腹板的厚度;

tbf——钢梁下翼缘的厚度;

x——混凝土翼板受压区高度;

y——混凝土翼板受压区中心到钢梁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1——钢梁上翼缘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2——钢梁腹板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2 当塑性中和轴在钢梁上翼缘内(图8.3.2-2),即Fbf+Fw-Ftf<behcbfcT<Fbf+Fw+Ftf时,正弯矩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tf,c——钢梁上翼缘受压区的承载力;

Ftf,t——钢梁上翼缘受拉区的承载力;

y——混凝土翼板受压区中心到钢梁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2——钢梁腹板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3——钢梁上翼缘受压区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4——钢梁上翼缘受拉区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图8.3.2-2 正弯矩作用下塑性中和轴在钢梁上翼缘内时的组合梁截面及应力分布

3 当塑性中和轴在钢梁腹板内(图8.3.2-3),即behcbfcT≤Fbf+Fw-Ftf时,正弯矩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8.3.2-3 塑性中和轴在钢梁腹板内时组合梁截面的应力分布

式中:Fw,c——钢梁腹板受压区的承载力;

Fw,t——钢梁腹板受拉区的承载力;

y——混凝土翼板受压区中心到钢梁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1——钢梁上翼缘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5——钢梁腹板受压区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y6——钢梁腹板受拉区中心到下翼缘中心的距离。

8.3.3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负弯矩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计算时可不考虑楼板的作用(图8.3.3)。

图8.3.3 负弯矩作用下组合梁截面的应力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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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温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标准火灾下混凝土翼板的平均温升可按表8.3.4确定;对于非标准火灾,受火时间应采用等效曝火时间。

2 H型钢梁的温度,对于下翼缘与腹板组成的倒T型构件,应按四面受火计算截面形状系数;对于上翼缘,可按三面受火计算截面形状系数。

表8.3.4 标准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中混凝土翼板的平均温升(℃)

注:1 表中板厚是指压型钢板肋高以上混凝土板厚度;

2 当混凝土板厚为50mm~100mm时,升温可按表线性插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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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混凝土翼板的等效厚度hcb,对于板肋垂直于钢梁的钢与混凝土组合梁,hcb应取肋以上的混凝土板厚;对于板肋平行于钢梁的钢与混凝土组合梁,hcb应取1/2肋高以上的混凝土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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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临界温度法

8.3.6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中钢梁腹板与下翼缘的临界温度Td,应根据其设计耐火极限tm、荷载比R和混凝土翼板的等效厚度hcb经计算确定。其中,两端铰接组合梁的临界温度应按表8.3.6-1确定,两端刚接组合梁的临界温度应按表8.3.6-2确定。

表8.3.6-1 两端铰接组合梁的临界温度Td(℃)

注:1 表中“一”表示在该条件下组合梁的耐火验算不适合采用临界温度法;

2 对于其他设计耐火极限、荷载比和混凝土翼板等效厚度,组合梁的临界温度可线性插值确定。

表8.3.6-2 两端刚接组合梁的临界温度Td(℃)

注:1 表中“一”表示在该条件下组合梁的耐火验算不适合采用临界温度法。

2 对于其他设计耐火极限、荷载比和混凝土翼板等效厚度,组合梁的临界温度可线性插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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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火灾下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荷载比R,两端铰接时,应按式(8.3.7-1)计算;两端刚接时,应按式(8.3.7-2)计算:

式中:M——火灾下组合梁的正弯矩设计值;

M——常温下组合梁的正弯矩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计算;

M-——常温下组合梁的负弯矩承载力,可按钢梁的负弯矩承载力确定,不考虑混凝土楼板的作用。

8.3.8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防火保护设计,应根据组合梁的临界温度Td、无防火保护的钢梁腹板与下翼缘组成的倒T型构件在设计耐火极限tm内的最高温度Tm经计算确定。其中,最高温度Tm应按本规范第6.2.1条计算确定。

当临界温度Td小于或等于最高温度Tm时,组合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应按本规范第7.2.8条、第7.2.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其中,截面形状系数Fi/V应取腹板、下翼缘组成的倒T型构件作为验算截面计算。钢梁上翼缘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可与腹板及下翼缘的防火保护层厚度相同。当临界温度Td大于最高温度Tm时,组合梁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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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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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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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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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相应的工程设计技术文件、资料齐全;

2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4 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

5 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管理措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 钢材表面除锈、防腐涂装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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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按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9.1.6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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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作为钢结构工程的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批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一个检验批内应采用相同的防火保护方式、同一批次的材料、相同的施工工艺,且施工条件、养护条件等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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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算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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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构配件应进行进场复验,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资料检查:包括主要材料、成品和构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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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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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钢结构防火保护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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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防火保护材料进场

9.2 防火保护材料进场

Ⅰ 主控项目

9.2.1 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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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高层建筑钢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应对其隔热性能进行见证检验。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实测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不应大于等效热传导系数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膨胀型防火涂料实测的等效热阻不应小于等效热阻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7部分》GB/T 9978.7规定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测试,试件采用I36b工字钢,长度500mm,数量3个,试件应四面受火且不加载。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20mm,并应按式(5.3.1)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的厚度,并应按式(5.3.1)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厚度取涂料的最小使用厚度、最大使用厚度的平均值,并应按式(5.3.2)计算等效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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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防火涂料的黏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9.2.4 防火板的抗折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产品标准进行抗折试验。

9.2.5 混凝土、砂浆、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混凝土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砂浆和砌块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检查方法: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砂浆和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2.6 防火涂料的外观、在容器中的状态等,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防火涂料施工进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9.2.7 防火板表面应平整,无孔洞、凸出物、缺损、裂痕和泛出物。有装饰要求的防火板,表面应色泽一致、无明显划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9.3 防火涂料保护工程

9.3 防火涂料保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3.1 防火涂料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0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水冲等,并应防止机械撞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方法: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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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防火涂料的涂装遍数和每遍涂装的厚度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0.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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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且1m长度内均不得多于1条;当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时,不应大于0.1mm。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3.4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9.3.5 防火涂层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应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9.4 防火板保护工程

9.4 防火板保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4.1 防火板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部位,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其厚度;防火板保护层厚度为测点厚度的平均值。

9.4.2 防火板的安装龙骨、支撑固定件等应固定牢固,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现场手掰检查;查验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9.4.3 防火板安装应牢固稳定、封闭良好。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4.4 防火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2m垂直检测尺、2m靠尺、塞尺、直角检测尺、钢直尺实测。

表9.4.4 防火板的安装允许偏差(mm)

9.4.5 防火板分层安装时,应分层固定、相互压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9.4.6 防火板的安装接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9.5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工程

9.5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5.1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且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针刺、尺量检查。

9.5.2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施工。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5.3 毡状隔热材料的捆扎应牢固、平整,捆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9.5.4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应拼缝严实、规则;同层错缝、上下层压缝;表面应平整、错缝整齐,并应作严缝处理。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9.5.5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固定支撑件应垂直于钢构件表面牢固安装,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手掰检查。

9.6 混凝土、砂浆和砌体防火保护工程

9.6 混凝土、砂浆和砌体防火保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6.1 混凝土保护层、砂浆保护层和砌体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混凝土保护层、砌体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10%,且不应大于±5mm。砂浆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10%,且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部位,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6.2 混凝土保护层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孔洞、缺损、裂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9.6.3 砂浆保护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9.6.4 砌体保护层应同层错缝、上下层压缝,边缘应整齐。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9.7 复合防火保护工程

9.7 复合防火保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7.1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后一种防火保护的施工应在前一种防火保护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9.7.2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单一防火保护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第9.6节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7.3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单一防火保护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第9.6节的规定。

9.8 防火保护分项工程验收

9.8 防火保护分项工程验收

9.8.1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4 防火保护施工、安装记录;

5 防火保护层厚度检查记录;

6 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9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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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吊顶内、夹层内、井道内等隐蔽部位的防火保护;

2 防火板保护中龙骨、连接固定件的安装;

3 多层防火板、多层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中面层以下各层的安装;

4 乏合防火保护中的基层防火保护。

9.8.3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填写;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填写。

9.8.4 当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重做仍不能满足结构防火要求的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视为合格;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防火要求的检验批,可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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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附录A 防火保护层的施用厚度

附录A 防火保护层的施用厚度

工程实际使用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可按下式确定防火保护层的施用厚度:

式中:di1——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文件规定的防火保护层的厚度(mm);

di2——防火保护层实际施用厚度(mm);

λi1——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文件规定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的等效热传导系数[W/(m·℃)];

λi2——施工采用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的等效热传导系数[W/(m·℃)]。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附录B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系数

附录B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系数

表B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的承载力系数

续表B

 附录C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

附录C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

表C-1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3

续表C.1

续表C.1

表C-2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4

续表C-2

续表C-2

表C-3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5

续表C-3

表C-4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6

续表C-4

续表C-4

表C-5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7

续表C-5

续表C-5

表C-6 标准火灾下钢管混凝土柱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mm):荷载比0.8

续表C-6

续表C-6

 附录D 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

附录D 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

D.0.1 火灾下考虑组合楼板的薄膜效应时,应按下列要求将组合楼板划分为板块设计单元:

1 板块四周应有梁支承,且板块内不得有柱(由主梁围成的板块);

2 板块应为矩形,且长宽比不应大于2;

3 板块应布置双向钢筋网;

4 板块内可有1根以上次梁,但次梁的方向应一致;

5 板块内开洞尺寸不应大于300mm×300mm。

当划分的板块单元不符合以上要求时,本附录不适用于火灾下组合楼板的承载力计算。

D.0.2 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应按式(D.0.2)计算:

式中:qr——火灾下板块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极限承载力(kN/mm2);

qa——火灾下组合楼板的承载力(kN/m2),取肋以上部分混凝土板并考虑该部分混凝土板中双向钢筋网的作用计算。其中,混凝土板的温度按本规范表8.3.4中受火时间为1.5h的数值确定,钢筋的温度按本附录第D.0.4条确定;

kT——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增大系数,应按本附录第D.0.3条确定;

qb,T——火灾下组合楼板内次梁的承载力(kN/m2)。

D.0.3 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增大系数kT,应根据板块短跨方向配筋率与长跨方向配筋率的比值μ、板块长宽比L/B、混凝土板的有效高度ho(混凝土翼板的厚度减去钢筋保护层厚度)、板块中心的最大竖向位移ω按图D.0.3确定。板块中心的最大竖向位移ω应按本附录第D.0.4条确定。

 

图D.0.3 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增大系数kT

[μ——板块短跨方向配筋率与长跨方向配筋率的比值;L/B——板块长宽比;h0——楼板的有效高度(板的厚度减去钢筋保护层厚度);ω——板块中心的竖向位移]

D.0.4 板块中心的竖向位移ω,可按下式计算(图D.0.4):

式中:B——板块短跨尺寸(m);

αs——钢筋热膨胀系数[m/(m·℃)],应按本规范第5.1.1条确定;

λ——单位宽度组合楼板内负筋与温度钢筋的面积比;

T——温度钢筋的温升(℃),按表D.0.4确定;

T0——室温(℃),可取20℃;

d——温度钢筋中心到受火面的距离(m);

hc1——组合梁中混凝土翼板的厚度(m)。

 

图D.0.4 组合楼板的几何参数

表D.0.4 楼板钢筋在受火1.5h时的温度(℃)

 附录E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E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E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E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附录F 钢结构防火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钢结构防火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1 钢结构防火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记录。

F.0.2 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表F.0.2进行记录。

表F.0.2 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3 钢结构防火板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表F.0.3进行记录。

表F.0.3 钢结构防火板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4 钢结构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表F.0.4进行记录。

表F.0.4 钢结构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5 钢结构混凝土(砂浆或砌体)防火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表F.0.5进行记录。

表F.0.5 钢结构混凝土(砂浆或砌体)防火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6 钢结构复合防火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根据保护种类参照本附录第F.0.2条~第F.0.5条进行记录。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

 附录G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记录。

表G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5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GB/T 9978.6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 9978.7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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