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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T/GBECA 002-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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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团体标准

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Standards for Large Complex Building in South China

T/GBECA 002-2020

2020-05-15 发布

2020-05-31 实施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华南理工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庆林、董凯红、赵立华、李晋、王世晓、任鹏、张彤、孙彤宇、李琼、张磊、易豫、李松晏、秦士强、祁乾龙、汪俊松、李令令、司一凡、蔡佳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计算范围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的建材准备、施工建造、建筑运行和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T 24040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GJ/T 449-2018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CECS 374:2014 建筑碳排放计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全寿命期 life cycle of building

建筑从材料生产至最终拆解、回收的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包括建材阶段、施工建造阶段、建筑运行阶段、建筑拆除阶段。

3.2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3 活动水平数据 activity data

反映人为活动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定量数据,针对建筑碳排放,主要包括材料、能源以及资源的消耗量。

3.4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将活动水平数据与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数据的碳排放量。

3.5 综合体建筑 complex Building

将商业、办公、居住、餐饮、文娱等多种不同功能空间进行组合形成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不同功能空间之间相互依存、价值互补。

4基本规定

4 基本规定

4.1 秦岭-淮河线以南的地区为我国南方地区,包含了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以及温和地区3个热工分区。

4.2 大型综合体建筑是指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体建筑。

4.3 将建筑全寿命期分为建材阶段、施工建造阶段、建筑运行阶段和建筑拆除阶段,各个阶段的碳排放量累加得到建筑全寿命期的碳排放量。

4.4 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计算应按本标准提供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计算,宜采用基于本标准计算方法和数据开发的建筑碳排放计算软件计算。

5建材碳排放计算

5 建材碳排放计算

5.1 建材碳排放应包括建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和建材运输至施工现场产生的碳排放。

5.2 建材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jc——建材碳排放量,tCO2

Psc——建材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tCO2

Pys——建材运输过程的碳排放量,tCO2

5.3 建材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结构主体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及部品等,纳入计算的主要建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主要建材的总重量应大于建筑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2.当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重量比小于0.1%的建材可不计入。

5.4 建材使用量可以通过查询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获取。

5.5 建材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sc——建材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tCO2

Mi——第i种建材的使用量,t;

EFjc,i——第i种建材的碳排放因子,tCO2/t。

5.6 建材碳排放因子是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的建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5.7 建材碳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数据,当无第三方审核的数据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5.8 建材运输过程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ys——建材运输过程的碳排放量,tCO2

Mi——第i种建材的使用量,t;

Li——第i种建材的运输距离,km;

EFjt,i——第i种建材的运输碳排放因子,tCO2/万t·km。

5.9 建材的运输方式分为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三种,运输碳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数据,当无第三方审核的数据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B取值。

《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T/GBECA 002-2020

6施工建造碳排放计算

6 施工建造碳排放计算

6.1 施工建造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施工机械运行消耗电力、燃油和施工用水等资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施工人员日常消费产生的碳排放。

6.2 施工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sg——施工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tCO2

Pjx——施工机械运行的碳排放量,tCO2

Psw——施工用水的碳排放量,tCO2

Prg——施工人员日常消费的碳排放量,tCO2

6.3 施工机械运行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jx——施工机械运行的碳排放量,tCO2

Nj——第j种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台班;

EFsg,j——第j种施工机械的碳排放因子,tCO2/台班。

6.4 施工用水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sw——施工用水的的碳排放量,tCO2

Msw——施工建造阶段的用水量,m3

EFszy——水资源的碳排放因子,为0.168*10-3tCO2/m3

6.5 施工机械的台班、施工水耗和施工人员工日数量应通过查询工程预决算文件获取。

6.6 按当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定额及相关文件确定所用施工机械台班、施工水耗及施工措施乘以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得到施工机械的碳排放因子。施工机械碳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数据,当无第三方审核的数据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C取值。

6.7 施工人员日常消费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rg——施工人员日常消费的碳排放量,tCO2

R——施工人员工日数量,d;

EFrg——施工人员人均日碳排放量,tCO2/d。

6.8 施工人员人均日碳排放量应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数据,当无第三方审核的数据时,建议取值为0.012tCO2/d。

7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

7 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

7.1 大型综合体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消耗电力、燃气、燃油、水等资源产生的碳排放、人在建筑范围内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减碳量。

7.2 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yx——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tCO2

Pydxt——用电系统的碳排放量,tCO2

Prq——燃气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Pry——燃油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Pszy——水资源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Pqt——其它资源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Pryhd——人员活动的碳排放量,tCO2

Pkzs——可再生能源的减碳量,tCO2

7.3 建筑用电系统碳排放应包括暖通空调用电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用电系统、电梯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用电系统、物业用电系统和其他用电系统等所有用电系统的碳排放。

7.4 建筑用电系统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ydxt——建筑用电系统的碳排放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Eyd,i——第i种用电系统的年平均耗电量,MkW·h/年;

EFe——电力碳排放因子,tCO2/MkW·h。

7.5 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应按50年计算。

7.6 建筑运行阶段用电系统的年平均耗电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应按照建筑能耗模拟结果确定。

2.既有建筑应通过查询年度缴费清单获取。

7.7 电力碳排放因子应采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目前最新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见本标准附录D。

7.8 燃气消耗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rq——燃气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Mrq——建筑年平均燃气用量,m3/年;

EFrq——燃气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E取值。

7.9 燃油消耗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ry——燃油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Mry——建筑年平均燃油用量,t/年;

EFry——燃油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E取值。

7.10 水资源消耗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szy——水资源消耗的碳排放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Mszy——建筑年平均用水量,m3/年;

EFszy——水资源的碳排放因子,为0.168*10-3tCO2/m3

7.11 建筑运行阶段用水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015确定。

2.既有建筑应通过查询年度缴费清单获取。

7.12 人员活动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ryhd——建筑人员活动的碳排放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EF1——每人每年消耗食物产生的碳排放量,tCO2/人;

EF2——每人每年呼吸产生的碳排放量,tCO2/人;

p1——建筑餐饮区域内日平均用餐人数,人;

p2——建筑范围内日平均活动人数,人;

α——修正系数,人在建筑范围内活动小时数占全天24小时的比值。

7.13 我国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消耗食物产生的碳排放量和每人每年呼吸产生的碳排放量应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数据,当无第三方审核的数据时,每人每年消耗食物产生的碳排放量建议取值为0.200tCO2,每人每年呼吸产生的碳排放量建议取值为0.329tCO2

7.14 大型综合体建筑范围内的每日平均人数应根据人员密度和建筑面积进行估算,对于既有建筑,宜通过现场调研统计获得。

7.15 可再生能源的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kzs——可再生能源的减碳量,tCO2

Y——建筑的使用寿命,年;

Ekzs——可再生能源系统年平均供电量,MkW·h/年;

EFe——电力碳排放因子,tCO2/MkW·h,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8建筑拆除碳排放计算

8 建筑拆除碳排放计算

8.1 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建筑拆除过程中机械消耗电能和燃油产生的碳排放,拆除后将废弃建材运输至垃圾场的车辆运输能耗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建筑垃圾处理产生的碳排放。

8.2 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按照建材和施工建造阶段碳排放量之和的10%计算。

9参考文献

9 参考文献

[1]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R].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

[2] 裘炽昌,柳恒伟,黄祖骥.常用建筑材料手册(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 崔鹏.建筑物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库构建及应用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5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5] 汪东.城市化进程中居民消费碳排放估算方法及减排路径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2

[6] 邹永广.旅游景区碳足迹测算及其对环境影响[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1,28(3):74-7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

 附录A主要建材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A 主要建材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南方大型综合体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T/GBECA 002-2020

 附录B运输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B 运输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C施工机械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C 施工机械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D电力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D 电力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E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附录E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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