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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54-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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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bamboo scaffold in construction

JGJ 25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9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54-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6日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1989年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构造与搭设;6.拆除;7.检查与验收;8.安全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118号,邮政编码:518008)。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在竹脚手架的设计、搭设、验收和拆除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落地式双排竹脚手架、满堂竹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与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竹脚手架不得用于模板支撑架,不得作为结构受力架体使用,也不得用于外墙使用易燃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物。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竹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与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竹脚手架 bamboo scaffold

由绑扎材料将以竹杆为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顶撑、剪刀撑等杆件连接而成的有若干侧向约束的脚手架。

2.1.2 外脚手架 external scaffold

设置在房屋或构筑物外围的施工脚手架。

2.1.3 双排脚手架 double-pole scaffold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 满堂脚手架 multi rank scaffold

由多排、多列立杆和水平杆、剪刀撑等构成的脚手架。

2.1.5 结构脚手架 construction scaffold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6 装饰脚手架 ornamental scaffold

用于装饰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7 立杆 vertical staff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2.1.8 水平杆 level staff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2.1.9 顶撑 top bracing

紧贴立杆,两端顶住上下水平杆,用于传递竖向力的杆件。

2.1.10 抛撑 cast support

下端支承在脚手架下端外侧,上端与脚手架立杆固定的杆件。

2.1.11 斜撑 inclined support

与立杆或水平杆斜交的杆件。

2.1.12 剪刀撑 scissors support

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13 扫地杆 ground staff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14 连墙件 connected component

连接脚手架和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的构件。

2.1.15 搁栅 grid

与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件连接用于支承脚手板的杆件。

2.1.16 斜道 inclined path

用于人员上下和施工材料、工具运输的斜向通道。

2.1.17 竹笆脚手板 bamboo fence scaffold board

采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的脚手板。

2.1.18 竹串片脚手板 bamboo chips juxtaposed scaffold board

采用螺栓穿过并列的竹片拧紧而成的脚手板。

2.1.19 整竹拼制脚手板 integral bamboo fabricated scaffold board

采用整竹按大小头一顺一倒相互排列拼制而成的脚手板。

2.1.20 毛竹 mao bamboo

产于我国江南一带及四川、湖北、湖南的一种常绿多年生植物。其杆身茎节明显,节间多空,质地坚韧,表皮光滑。

2.1.21 竹龄 bamboo age

毛竹的生产年龄按年计算,以竹表皮颜色进行鉴别。一年生呈嫩青色,二年生呈老青色,三、四年生呈深绿色,五、六年生呈黄色或赤黄色,七年或七年以上生呈橘黄色。

2.1.22 有效直径 effective diameter

竹杆的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

2.1.23 竹篾 thin bamboo strip

采用毛竹的竹黄部分劈割而成的绑扎材料。

2.1.24 塑料篾 plastic strips

由纤维材料制成带状,在竹脚手架中用以代替竹篾的一种绑扎材料。

2.1.25 节点 node

脚手架杆件的交汇点。

2.1.26 主节点 main joint

立杆、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的三杆交汇点。

2.1.27 吊索 sling

用钢丝绳或合成纤维等为原料做成的用于加固架体的绳索。

2.1.28 缆绳 cable

采用钢索或合成纤维等材料制作的具有抗拉、抗冲击、耐磨损、柔韧轻软等性能的多股绳索。

2.2 符号

2.2

2.2.1 几何参数

d——杆件直径、外径;

H——脚手架搭设高度;

h——步距;

hw——连墙点竖距;

L——脚手架长度;

La——立杆纵距;

Lb——立杆横距;

LO一一计算跨度;

Lw——连墙点横距。

2.2.2 抗力

fg——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gk——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在竹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竹脚手架进行设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搭设条件、搭设方案设计。

   2  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图,且应包括以下各类图纸:

     1)架体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2)连墙件的布置图;

     3)转角、门洞口的构造;

     4)斜道布置及构造图;

     5)主要节点构造图。

   3  基础做法及要求。

   4  架体搭设和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  季节性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架体搭设、使用、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8  应急预案。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竹脚手架使用地区1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大于0.50kN/m2的,应对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 展开条文说

3.0.4  竹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在两纵向立杆间的同一跨度内,用于结构施工的竹脚手架沿竖直方向同时作业不得超过1层;用于装饰施工的竹脚手架沿竖直方向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竹脚手架构件的挠度控制值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3.0.7  竹脚手架的地基处理应按本规范第5.1.4条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竹脚手架的基础、整体构造和连墙件,应进行必要的设计和验算。

▼ 展开条文说

3.0.9  连墙件应结合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确定其使用材料、连接方法和设置位置。

▼ 展开条文说明

3.0.10  竹脚手架的门洞口、通道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0.11  竹脚手架应绑扎牢固,节点应可靠连接。

3.0.12  竹脚手架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年,否则应对杆件及节点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第5.1.9条的绑扎要求进行加固。

▼ 展开条文说明

4材料

4.1 竹杆

4  

4.1  

4.1.1  竹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生长期3年~4年的毛竹,竹杆应挺直、坚韧,不得使用严重弯曲不直、青嫩、枯脆、腐烂、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各类杆件使用的竹杆直径不应小于有效直径。竹杆有效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及横向水平杆不宜小于90mm;对直径为60mm~90mm的竹杆,应双杆合并使用;

   2  立杆、顶撑、斜撑、抛撑、剪刀撑和扫地杆不得小于75mm;

   3  搁栅、栏杆不得小于60mm。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主要受力杆件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年。

▼ 展开条文说明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54-2011

4.2 绑扎材料

4.2  绑扎材料

4.2.1  竹杆的绑扎材料应采用合格的竹篾、塑料篾或镀锌钢丝,不得使用尼龙绳或塑料绳。竹篾、塑料篾的规格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竹篾应由生长期3年以上的毛竹竹黄部分劈剖而成。竹篾使用前应置于清水中浸泡不少于12h,竹篾应新鲜、韧性强。不得使用发霉、虫蛀、断腰、大节疤等竹篾。

4.2.3  单根塑料篾的抗拉能力不得低于250N。

4.2.4  钢丝应采用8号或10号镀锌钢丝,不得有锈蚀或机械损伤。8号钢丝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400N/mm2,10号钢丝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450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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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4.2.6  竹杆的绑扎材料不得接长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4.3 脚手板

4.3  脚手板

4.3.1  脚手板应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平整度和整体性;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3.2  脚手板宜采用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和整竹拼制脚手板,不得采用钢脚手板。单块竹笆脚手板和竹串片脚手板重量不得超过250N。常用的竹脚手板构造形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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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安全网

4.4  安全网

4.4.1  外墙脚手架的安全网宜采用阻燃型安全网,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构造与搭设

5.1 一般规定

5  构造与搭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竹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使用时,变形及倾斜程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竹脚手架搭设前,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根据竹杆粗细、长短、材质、外形等情况合理挑选和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宜将同一类型的材料用在相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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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双排竹脚手架的构造与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于纵向水平杆之下,脚手板应铺在纵向水平杆和搁栅上,作业层荷载可由横向水平杆传递给立杆(图5.1.3-1);

   2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于纵向水平杆之上,脚手板应铺在横向水平杆和搁栅上,作业层荷载可由纵向水平杆传递给立杆(图5.1.3-2)

▼ 展开条文说明

5.1.4  竹脚手架的立杆、抛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基土为一、二类土时,应进行翻填、分层夯实处理;在处理后的基础上应放置木垫板,垫板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应绑扎一道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垫板上表面不应超过200mm,其上应绑扎纵向扫地杆;

   2  当地基土为三类土~五类土时,应将杆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杆埋深不得小于200mm,抛撑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径应大于杆件直径100mm,坑底应夯实并垫以木垫板,垫板不得小于200mm×200mm×50mm;埋杆时应采用垫板卡紧,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应高出周围自然地面50mm;

   3  当地基土为六类土~八类土或基础为混凝土时,应在杆件底端绑扎一道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垫板上表面不得超过200mm,应在其上绑扎纵向扫地杆。地基土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在立杆底部设置木垫板,垫板不得小于200mm×200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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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满堂脚手架地基允许承载力不应低于8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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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竹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7  竹脚手架搭设前,应清理、平整搭设场地,并应测放出立杆位置线,垫板安放位置应准确,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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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底层顶撑底端的地面应夯实并设置垫板,垫板不宜小于200mm×200mm×50mm。垫板不得叠放。其他各层顶撑不得设置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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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竹脚手架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节点及剪刀撑、斜杆与其他杆件相交的节点应采用对角双斜扣绑扎,其余节点可采用单斜扣绑扎。双斜扣绑扎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2  杆件接长处可采用平扣绑扎法,每道绑扣应采用双竹应采用双竹篾缠绕4圈~6圈,每缠绕2圈应收紧一次,两端头应拧成辫结构掖在杆件相交处的缝隙内,并应拉紧,拉结时应避开篾节(图5.1.9);

   3  三根杆件相交的主节点处,相互接触的两杆件应分别绑扎,不得三根杆件共同绑扎一道绑扣;

   4  不得使用多根单圈竹篾绑扎;

   5  绑扎后的节点、接头不得出现松脱现象。施工过程中发现绑扎扣断裂、松脱现象时,应立即重新绑扎。

▼ 展开条文说明

5.1.10  受力杆件不得钢竹、木竹混用。

5.1.11  竹脚手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  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每搭设完两步架后,应校验立杆的垂直度和水平杆的水平度;

   3  剪刀撑、斜撑、顶撑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

   4  斜道应随架体同步搭设,并应与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连接牢固。

▼ 展开条文说明

5.1.12  竹脚手架沿建筑物、构筑物四周宜形成自封闭结构或与建筑物、构筑物共同形成封闭结构,搭设时应同步升高。

▼ 展开条文说明

5.1.13  连墙件宜采用二步二跨(竖向间距不大于2步,横向间距不大于2跨)或二步三跨(竖向间距不大于2步,横向间距不大于3跨)或三步二跨(竖向间距不大于3步,横向间距不大于2跨)的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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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连墙件,当距离主节点大于300mm时应设置水平杆或斜杆对架体局部加强;

   2  应从第二步架开始设置连墙件;

   3  连墙件应采用菱形、方形或矩形布置;

   4  一字形和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并应沿竖向每步设置一个;

   5  转角两侧立杆和顶层的操作层处应设置连墙件。

▼ 展开条文说明

5.1.15  连墙件的材料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且应同时与内、外杆件连接;

   2  连墙件应由拉件和顶件组成,并应配合使用;

   3  拉件可采用8号镀锌钢丝或Φ6钢筋,顶件可采用毛竹(图5.1.15);拉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连接的一端。顶件应与结构牢固连接;

   4  连墙件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连墙件不得设置在填充墙等部位。

▼ 展开条文说明

5.1.16  竹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上道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0.18m。栏杆和挡脚板应设在立杆内侧;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5.2 双排脚手架

5.2  双排脚手架

5.2.1  双排脚手架应由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斜撑、抛撑、顶撑、扫地杆等杆件组成。架体构造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立杆的构造与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应小头朝上,上下垂直,搭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顶端时,内立杆应低于女儿墙上皮或檐口0.4m~0.5m;外立杆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m、檐口1.0~1.2m(平屋顶)或1.5m (坡屋顶),最上一根立杆应小头朝下,并应将多余部分往下错动,使立杆顶平齐;

   2  立杆应采用搭接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插接接长;

   3  立杆的搭接长度从有效直径起算不得小于1.5m,绑扎不得少于5道,两端绑扎点离杆端不得小于0.1m,中间绑扎点应均匀设置;相邻立杆的搭接接头应上下错开一个步距;

   4  接长后的立杆应位于同一平面内,立杆接头应紧靠横向水平杆,并应沿立杆纵向左右错开。当竹杆有微小弯曲,应使弯曲面朝向脚手架的纵向,且应间隔反向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2.3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与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立杆里侧,主节点处应绑扎在立杆上,非主节点处应绑扎在横向水平杆上;

   2  搭接长度从有效直径起算不得小于1.2m,绑扎不得少于4道,两端绑扎点与杆件端部不应小于0.1m,中间绑扎点应均匀设置;

   3  搭接接头应设置于立杆处,并应伸出立杆0.2m~0.3m。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并应上下内外错开一倍的立杆纵距。架体端部的纵向水平杆大头应朝外(图5.2.3)。

▼ 展开条文说明

5.2.4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与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水平杆主节点处应绑扎在立杆上,非主节点处应绑扎在纵向水平杆上;

   2  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应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纵距的1/2;

   3  横向水平杆每端伸出纵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2m;里端距墙面应为0.12m~0.15m,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

   4  主节点处相邻横向水平杆应错开搁置在立杆的不同侧面,且与同一立杆相交的横向水平杆应保持在立杆的同一侧面。

▼ 展开条文说明

5.2.5  顶撑的构造与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撑应紧贴立杆设置,并应顶紧水平杆;顶撑应与上、下方的水平杆直径匹配,两者直径相差不得大于顶撑直径的1/3;

   2  顶撑应与立杆绑扎且不得少于3道,两端绑扎点与杆件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中间绑扎点应均匀设置;

   3  顶撑应使用整根竹杆,不得接长,上下顶撑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4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顶撑应顶在横向水平杆的下方(图5.2.5);当使用竹串片脚手板时,顶撑应顶在纵向水平杆的下方。

▼ 展开条文说明

5.2.6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5.1.15条的要求。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2.7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长30m以内的脚手架应采用连续式剪刀撑,超过30m的应采用间隔式剪刀撑;

   2  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与地面倾角应为45°~60°(图5.2.7);

   3  间隔式剪刀撑除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外,架体的转角处或开口处也应加设一道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La;每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0m;

   4  剪刀撑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并宜通过主节点;剪刀撑应紧靠脚手架外侧立杆,和与之相交的立杆、横向水平杆等应全部两两绑扎;

   5  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从有效直径起算不得小于1.5m,绑扎不得少于3道,两端绑扎点与杆件端部不应小于100mm,中间绑扎点应均匀设置。剪刀撑应大头朝下、小头朝上。

▼ 展开条文说明

5.2.8  斜撑、抛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斜撑应设置在脚手架有连墙件的步架平面内,水平斜撑的两端与立杆应绑扎呈“之”字形,并应将其中与连墙件相连的立杆作为绑扎点(图5.2.8);

   2  一字形、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3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形连续设置,杆件两端应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上;

   4  当竹脚手架搭设高度低于三步时,应设置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角,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拆除应在连墙件搭设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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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当作业层铺设竹笆脚手板时,应在内外侧纵向水平杆之间设置搁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搁栅应设置在横向水平杆上面,并应与横向水平杆绑扎牢固;

   2  搁栅应在纵向水平杆之间等距离布置,且间距不得大于400mm;

   3  搁栅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处应头搭头,梢搭梢;搭接长度从有效直径起算,不得小于1.2m;搭接端应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伸出200mm~300mm;

   4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采用14号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2.10  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在两根以上横向水平杆上。接头可采用对接或搭接铺设(图5.2.10)。当采用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不应大于150mm,两块脚手板的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当采用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承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

5.2.1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

5.2.12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超过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5.2.13  脚手架内侧横向水平杆的悬臂端应铺设竹串片脚手板,脚手板距墙面不应大于150mm。

▼ 展开条文说明

5.2.14  防护栏杆和安全立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6条的要求。

5.2.15  门洞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洞口应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图5.2.15),斜杆与地面倾角应为45°~60°;

   2  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处,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上端应向上连接交搭(2~3)步纵向水平杆,并应绑扎牢固;

   3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顶撑应为双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步~2步;

   4  斜撑、立杆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搭设。

▼ 展开条文说明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54-2011

5.3 斜道

5.3  

5.3.1  斜道可由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顶撑、斜杆、剪刀撑、连墙件等组成。斜道应紧靠脚手架外侧设置,并应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图5.3.1)。

5.3.2  当脚手架高度在4步以下时,可搭设“一”字形斜道或中间设休息平台的上折形斜道;当脚手架高度在4步以上时,应搭设“之”字形斜道,转弯处应设置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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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人行斜道坡度宜为1:3,宽度不应小于1m,平台面积不应小于2m2,斜道立杆和水平杆的间距应与脚手架相同;运料斜道坡度宜为1:6,宽度不应小于1.5m,平台面积不应小于4.5m2,运料斜道及其对应的脚手架立杆应采用双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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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斜道外侧及休息平台两侧应设剪刀撑。休息平台应设连墙件与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5.1.15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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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当斜道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上每隔0.3m加设斜平杆,脚手板应平铺在斜平杆上;当斜道脚手板顺铺时,脚手板应平铺在横向水平杆上。当横向水平杆设置在斜平杆上时,间距不应大于1m;在休息平台处,不应大于0.75m。脚手板接头处应设双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4m。脚手板上每隔0.3m应设一道高20mm~30mm的防滑条。

5.3.6  斜道两侧及休息平台外侧应分别设置防护栏杆,斜道及休息平台外立杆内侧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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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斜道的进出口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

5.4 满堂脚手架

5.4  满堂脚手架

5.4.1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架体高宽比不得小于2;当设置连墙件时,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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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满堂脚手架可由立杆、水平杆、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扫地杆等组成。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符合表5.4.2的规定。其地基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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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满堂脚手架搭设应先立四角立杆,再立四周立杆,最后立中间立杆,应保证纵向和横向立杆距离相等。当立杆无法埋地时,搭设前,立杆底部的地基土应夯实,在立杆底应加设垫板,立杆根部应设置扫地杆。当架高5m及以下时,垫板的尺寸不得小于200mm×200mm×50mm(长×宽×厚);当架高大于5m时,应垫通长垫板,其尺寸不得小于200mm×50mm(宽×厚)。顶层纵(横)向水平杆应置于立杆顶端;立杆顶端应设帮条固定纵(横)向水平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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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满堂脚手架四周及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四个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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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满堂脚手架在架体的底部、顶部及中间应每3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5.4.6  横向水平杆应绑扎在立杆上,纵向水平杆可每隔一步架与立杆绑扎一道。

5.4.7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四周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5.1.15条的要求。

5.4.8  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并应与支承的水平杆绑扎牢固作业层临空面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5.1.16条的要求。

5.4.9  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应绑扎牢固,上料口四边应设安全护栏。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5.5  烟囱、水塔脚手架

5.5.1  烟囱、水塔等圆形和方形构筑物脚手架宜采用正方形、六角形、八角形等多边形外脚手架,可由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连墙件等组成(图5.5.1-1、图5.5.1-2)。烟囱、水塔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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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立杆搭设应先内排后外排,先转角处后中间,同一排立杆应齐直,相邻两排立杆接头应错开一步架。

5.5.3  烟囱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烟囱脚手架立杆自下而上应保持垂直。搭设时可根据需要增设内立杆,并应利用烟囱结构作为增设内立杆的支撑点(图5.5.3)。

5.5.4  水塔脚手架应根据水箱直径大小搭设成三排架,在水箱处应搭设成双排架。

5.5.5  在纵向水平杆转角处应补加一根横向水平杆,并应使交叉搭接处形成稳定的三角形。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m,距烟囱壁或水塔壁不应大于0.1m。

5.5.6  脚手架外侧应从下至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10m~15m时,应设一组(4根以上双数)缆风绳对拉,每增高10m应加设一组。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1mm钢丝绳,不得用钢筋代替,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下端应单独固定在地锚上,不得固定在树木或电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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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脚手架应每二步三跨设置一道连墙件,转角处必须设置连墙件。可在结构施工时预埋连墙件的连接件,然后安装连墙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4、5.1.15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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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下方应设一道安全平网。防护栏杆和安全立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16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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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爬梯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4.9条的规定。

6拆除

6  

6.0.1  竹脚手架拆除应按拆除方案组织施工,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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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拆除竹脚手架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即将拆除的竹脚手架全面检查;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竹脚手架拆除方案,并应经方案原审批人批准后实施;

   3  应清除竹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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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拆除竹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斩断或剪断整层绑扎材料后整层滑塌、整层推倒或拉倒;

   2  连墙件必须随竹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整层或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除架体;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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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拆除竹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的绑扎点,后拆两头的绑扎点,并应由中间的拆除人员往下传递杆件。

6.0.5  当竹脚手架拆至下部三步架高时,应先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抛撑对架体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6.0.6  当竹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第5.1.13~5.1.15条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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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拆下的竹脚手架各种杆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索具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至地面。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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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运至地面的竹脚手架各种杆件,应及时清理,并应分品种、规格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7检查与验收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7  检查与验收

7.1  材料检查与验收

7.1.1  竹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7.1.2  塑料篾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当无检验报告时,应每个批次抽取一组试件(3件)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7.1.3  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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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54-2011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7.2  竹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7.2.1  搭设前,应对竹脚手架的地基进行检查,并应经验收合格。

7.2.2  竹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应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7.2.3  竹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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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竹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按本规范第3.0.1条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2  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3  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4  竹脚手架工程施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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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竹脚手架工程验收,应对搭设质量进行全数检验。重点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将检验结果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主要受力杆件的规格、杆件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地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应平整坚实,垫板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立杆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杆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连墙件应设置牢固,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  剪刀撑、斜撑等加固杆件应设置齐全、绑扎可靠;

   6  竹脚手架门洞、转角等部位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条的规定;

   7  安全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设置应齐全、牢固。

7.2.6  竹脚手架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不得积水,垫板不得松动,立杆不得悬空;

   2  架体不得出现倾斜、变形;

   3  加固杆件、连墙件应牢固;

   4  绑扎材料应无松脱、断裂;绑扎钢丝应无锈蚀现象;

   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16条的要求;

   6  不得超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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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竹脚手架在使用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安全后使用:

   1  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或冰雪解冻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由结构脚手架转为装饰脚手架使用前;

   4  停止使用超过1个月后再次使用之前;

   5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后;

   6  在大规模加建或改建竹脚手架后;

   7  架体部分拆除;

   8  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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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竹脚手架在拆除前,应对架体进行检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立杆悬空等情况时,应对架体加固后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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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竹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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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管理

8  安全管理

8.0.1  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对竹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安全管理负责,并应组织制定和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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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工地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0.3  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由专业架子工施工。架子工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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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竹杆及脚手板相对集中放置,放置地点离建筑物不应少于10m,并应远离火源。堆放地点应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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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竹杆应按长短、粗细分别堆放。露天堆放时,应将竹杆竖立放置,不得就地平堆。竹蔑在贮运过程中不得受雨水浸淋,不得沾染石灰、水泥,不得随地堆放,应悬挂在通风、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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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当搭设、拆除竹脚手架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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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竹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及时设置扫地杆、连墙件、斜撑、抛撑、剪刀撑以及必要的缆绳和吊索。搭设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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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三步架高时,应随搭随设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且不得随意拆除。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设置抛撑。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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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搭设、拆除竹脚手架时,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8.0.10  竹脚手架外侧应挂密目式安全立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8.0.11  临街搭设、拆除竹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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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顶撑;

   3  剪刀撑;

   4  连墙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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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3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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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4  竹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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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5  不得将模板支架、其他设备的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不得在竹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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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6  不得攀登架体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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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7  在使用过程中,应对竹脚手架经常性地检查和维护,并应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或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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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  施工中发现竹脚手架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0.19  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大雪及冻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雨、雪、霜后上架操作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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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  在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当预见可能遇到8级及以上的强风天气或超过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风压值时,应对架体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8.0.21  工地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临时消防系统,竹材堆放处应设置消防设备。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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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2  当在竹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机械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且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管。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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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  施工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制度,不应在竹脚手架上进行明火作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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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4  卤钨灯灯管距离脚手架杆件不应小于0.5m,且应防范灯管照明引起杆件过热燃烧。通过架体的导线应设置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绝缘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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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脚手板

附录A 脚手板

A.0.1 竹笆脚手板应采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纵片不得少于5道且第一道用双片,横片应一反一正,四边端纵横片交点应用钢丝穿过钻孔每道扎牢。竹片厚度不得小于10mm,宽度应为30mm。每块竹笆脚手板应沿纵向用钢丝扎两道宽40mm双面夹筋,夹筋不得用圆钉固定。竹笆脚手板长应为1.5m~2.5m,宽应为0.8m~1.2m(图 A.0.1)。

A.0.2 竹串片脚手板应采用螺栓穿过并列的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直径应为8mm~10mm,间距应为500mm~600mm,螺栓孔直径不得大于10mm。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宽度应为250mm~300mm,长度应为2m~3.5m(图A.0.2)。

A.0.3 整竹拼制脚手板应采用大头直径为30mm,小头直径为20mm~25mm的整竹大小头一顺一倒相互排列而成。板长应为0.8m~1.2m,宽应为1.0m。整竹之间应用14号镀锌钢丝编扎,应150mm一道。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四道双面木板条,并应采用镀锌钢丝绑牢(图A.0.3)。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2 《安全网》GB 5725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254-2011

 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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