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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GB/T 18208.1-20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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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Post-earthquake field Works-Part 1:Basic regulations

GB/T 18208.1-200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

《地震现场工作》包括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GB/T 18208.1-2006);

——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208.2-2001);

——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 18208.3-2000);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 18208.4-2005)。

本部分为《地震现场工作》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勇、袁一凡、宋立军、苗崇刚、徐锡伟、安晓文、何玉林、吴凤泰。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要求做好震后应急救援工作。本部分的制定是以中国地震局现行的《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试行)》(2000)为基础,吸收了该规定实施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并参考了《地震现场工作大纲和技术指南》(1998)。

本部分的制定和实施将对规范地震现场工作、促进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加强地震现场工作的管理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1范围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现场工作的内容、地震现场工作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震现场的地震观测、震情分析、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灾情上报及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震现场 earthquake occurrence site

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GB/T 18207.2-2005,定义7.1.6]

4总则

4 总则

4.1 地震现场工作级别划分

4.1.1 Ⅰ级地震现场工作

发生M≥7.0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现场工作。

4.1.2 Ⅱ级地震现场工作

发生6.5≤M<7.0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现场工作。

4.1.3 Ⅲ级地震现场工作

发生6.0≤M<6.5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现场工作。

4.1.4 Ⅳ级地震现场工作

发生5.0≤M<6.0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现场工作。

4.1.5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

发生4.0≤M<5.0地震的现场工作。

4.2 地震现场工作内容

4.2.1 Ⅰ级~Ⅳ级地震现场工作内容

Ⅰ级~Ⅳ级地震现场应开展地震现场观测、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地震现场灾情收集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调查、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和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4.2.2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内容

应开展现场震情分析、地震现场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工作总结。Ⅴ级地震现场工作是否应开展现场观测,可依据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确定。

4.3 地震现场工作时限

地震现场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Ⅰ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30 d~40 d内完成;

——Ⅱ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14 d~25 d内完成;

——Ⅲ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10 d~16 d内完成;

——Ⅳ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5 d~10 d内完成;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3 d~7 d内完成。

地震现场观测的时限可依据震情发展确定。

5地震现场观测

5 地震现场观测

5.1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台网(站、点)、强震动观测台(阵);

——原有的流动观测网的复测;

——GPS、航空测量等专项观测;

——观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观测资料和分析结果的上报。

5.2 地震现场观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规定:

——应及时处理、分析地震观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地震观测资料有异常时,应随时核实上报。

5.3 地震现场观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规定:

——观测仪器应性能稳定、可靠,符合进网技术要求。

——测震台网的台站数和台站间距,宜符合地震序列分析要求。Ⅳ级~Ⅴ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5个;Ⅱ级~Ⅲ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10个;Ⅰ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20个;台站间距应小于10 km。

——地震现场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台网要在原有台网的基础上,依据当地的实际观测条件,选择具有资料可比性和较好反映地震信息的观测手段,进行合理布设。

——Ⅳ级~Ⅴ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5个;Ⅱ级~Ⅲ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10个;Ⅰ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20个。可选择在典型建(构)筑物上布设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地震现场观测应配置实时记录与数据处理系统。

5.4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应按附录A的规定编写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GB/T 18208.1-2006

6地震现场震情分析

6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

6.1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工作内容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地震序列分析与震后趋势判断;

——地震类型判定;

——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与核实。

6.2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

在现场工作时限内,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应每天至少一次。

6.3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趋势判定工作报告

按附录B编写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趋势判定工作报告。

7地震现场灾情收集

7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

7.1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工作内容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

——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有感范围;

——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地震造成的建(构)筑物损坏、破坏及室内外财产损失情况;

——地震造成的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破坏情况及其对社会生产及经济活动影响程度;

——地震造成的水灾、火灾、爆炸、疫病、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次生灾害情况;

——地震造成的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

——地震形成的滑坡、地裂缝、塌陷、喷砂冒水等地震地质灾害及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其他相关情况。

7.2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基本原则

7.2.1 灾情收集采用普查与抽样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7.2.2 震后初期灾情收集以人员伤亡及生命线工程、生产与储存有毒、有害等物质建(构)筑物等的破坏情况为主。

7.2.3 震后应依据地震作用、震区地质与地理环境、社会经济要素等迅速进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

7.3 地震灾情速报

7.3.1 震后1 h内应迅速收集、整理、汇总地震影响和破坏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并上报。

7.3.2 Ⅰ级地震现场震后48 h内,Ⅱ级~Ⅴ级地震现场震后36 h内,按1 h、2 h、6 h、6 h、6 h…时间间隔速报地震灾情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

7.3.3 若有重大或突发性震情或事件应及时上报。

7.3.4 按附录C填写地震灾情上报表,并及时上报。

8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1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内容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应遵循GB/T 18208.4-2005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物质破坏的经济损失以及救灾投入费用。

8.2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时限

8.2.1 Ⅰ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1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初步评估,30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8.2.2 Ⅱ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5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初步评估,20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8.2.3 Ⅲ级~Ⅳ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3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初步评估,10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8.2.4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7 d内完成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8.3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原则

8.3.1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应采用一般建(构)筑物抽样调查、生命线工程和特殊建(构)筑物逐个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符合GB/T 18028.3-2000的规定。

8.3.2 应核实评估区灾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状况等基本资料。

8.3.3 应统一房屋类型划分和破坏等级判定依据。

8.4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方法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方法及要求按GB/T 18208.4-2005的规定执行。

8.5 地震间接经济损失评估

可对地震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地震间接经济损失按一次灾害计算损失,不考虑连锁灾害损失。

9地震现场调查

9 地震现场调查

9.1 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9.1.1 Ⅰ级~ Ⅳ级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Ⅰ级~ Ⅳ级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地震烈度调查;

——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

——建(构)筑物震害调查;

——生命线工程震害调查;

——发震构造调查;

——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地震社会影响调查等。

9.1.2 Ⅴ级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Ⅴ级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地震烈度调查;

——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

——建(构)筑物震害调查;

——生命线工程震害调查;

——地震社会影响调查等。

9.2 地震现场调查的基本原则

9.2.1 地震现场调查,应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抽样点的分布情况、各抽样点的工作详细程度合理布设调查路线和调查点。

9.2.2 在同一调查点,宜同时完成对所有内容的调查。

9.2.3 地震烈度应根据房屋破坏情况,参考震害指数计算结果、强震动加速度记录、建筑物安全鉴定结果,依据GB/T 17742确定。

9.3 地震现场调查方法

地震现场调查方法及要求,应按GB/T 18208.3-2000的规定执行。

10地震现场建筑安全鉴定

10 地震现场建筑安全鉴定

10.1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内容

10.1.1 应对地震现场建筑物在震后地震应急期间、预期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或评定。并应填写鉴定意见表。

10.1.2 对用于救灾避震的建筑物,应首先进行安全鉴定。

10.1.3 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应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10.2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原则

10.2.1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有区别地进行,并着重对以下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对抗震救灾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对居民生活、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有影响的建筑物;

——生产与储藏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

10.2.2 在进行地震现场调查时,应同时对关系到抗震救灾、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10.2.3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的结果宜作为震害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统计样本和地震烈度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0.3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方法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方沾,应依据GB/T 18208.2-2001的规定。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GB/T 18208.1-2006

11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11 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11.1 地震现场工作的整理与核实

在结束地震现场工作前,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编制各业务专项报告所需的科学资料和结果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并对所缺资料进行及时收集、补充。

11.2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编制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按附录D的规定编写。

11.3 地震现场工作资料归档

11.3.1 地震现场工作资料归档应符合科技档案管理的规定。

11.3.2 归档资料应按地震现场工作概况、地震现场灾情收集上报、地震现场观测、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调查、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分类整理。

11.3.3 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地震现场仪器观测的原始数据;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观测报告、损失评估报告、科考报告、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

——地震现场收、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地震现场电话(电台)记录、领导及上级指示;

——地震现场各种会议记录;

——地震现场工作各种原始记录手簿、图件、观测记录;

——地震现场影像资料。

11.3.4 地震现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的时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级~Ⅱ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Ⅲ级~Ⅳ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应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附录А地震现场观测工作报告内容

附录А

(规范性附录)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报告内容

А.1 地震现场观测概况

地震现场观测概况包括:

——原有测震及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项目概况;

——震后原有测震及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项目运转情况。

А.2 地震现场观测情况

地震现场观测情况包括:

——原有观测项目恢复情况;

——新增设临时观测项目情况;

——台网布设;

——新增设临时观测项目台址基本情况;

——仪器性能及主要参数;

——观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观测原始数据入库情况;

——数据处理方法;

——资料报送及使用情况;

——地震现场观测总结。

 附录B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工作报告内容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工作报告内容

B.1 震情分析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内容包括:

——地震事件的性质分析;

——地震活动背景分析;

——震后区域性地震趋势分析。

B.2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

地震现场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内容包括:

——资料使用及处理;

——异常的核实、分析与判断;

——地震序列及震型判定;

——后续地震的预测和地震趋势判定。

 附录C地震灾情上报表格式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情上报表格式

地震灾情上报表

 附录D地震现场工作报告内容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内容

D.1 地震基本情况概述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

——地震造成的损失情况;

——建(构)筑物破坏特点;

——地震动参数(烈度或加速度)和分布情况;

——发震构造。

D.2 地震灾区概况

——地震灾区自然地理概况;

——地震灾区社会经济概况;

——地震灾区地震地质概况。

D.3 现场工作组织

——组织机构;

——现场工作人员及分工。

D.4 现场工作概况

——现场工作部署;

——现场工作进展概况;

——各种事件对策及效果。

D.5 抗震救灾概况

——各级政府抢险救灾机构的运作;

——抢险救灾队伍规模及效果;

——各类援助情况;

——灾民安置情况;

——疫病防治情况等。

D.6 分析总结

——地震社会影响分析;

——经验教训。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GB/T 1820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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