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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242-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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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SDH)optical fiber transmission system

GB/T 51242-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242-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传输模型及功能要求、网络组织、传输系统设计、辅助系统、通路组织和网络互通、设备选型及设备配置、局站设备安装及布线要求、传输系统性能指标、电源系统与接地、机房环境条件、维护工具及仪表配置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为民 陈颖霞 张红 王燕龙 李倩 沈梁 陈明华

主要审查人:高军诗 张敏锋 杨其芳 徐东 刘志刚 李伯中 王悦 张优训

1总则

1

1.0.1 为统一和规范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SDH和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平台的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

1.0.3 工程设计应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4 工程设计应以保证通信质量为基础,进行多方案比较,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5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1.0.6 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假设参考通道 hypothetical reference path,HRP

假设参考通道(HRP)是指在完成信号产生和终结功能的两个设备之间用来传送一种规定速率的数字信号的全部手段。

2.1.2 SDH数字段 SDH digital section

SDH数字段是指一个由STM-M复用段所支持的STM-N(N≤M)支路输入口至支路输出口之间的路径(图2.1.2)。

图2.1.2 SDH数字段和复用段

2.1.3 假设参考数字段 hypothetical reference digital section,HRDS

假设参考数字段(HRDS)是指具有规定长度和指标规范的数字段,它是构成HRP的一部分,是用作性能指标分配的参考模型。

2.1.4 复用段 multiplex section,MS

复用段(MS)是指两个复用段终端功能之间的一条路径(图2.1.2)。

2.1.5 数字通道 digital path

数字通道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数字段组成的某一固定速率接口间的链路。

2.1.6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 multi-service transport platform,MSTP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是指基于SDH平台,同时实现TDM、ATM、以太网、IP等业务的接入处理和传送,并提供统一网管的多业务平台。

2.2符号

2.2

ADM(Add and Drop Multiplexer) 分插复用器

ASON(Automatically Switched Optical Network) 自动交换光网络

ATM(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输模式

AU(Administration Unit) 管理单元

AUG(Administration Unit Group) 管理单元组

BA(Booster Amplifier) 功率放大器

B3ZS(Bipolar with Three-Zero Substitution) 3零取代双极性码

BBER(Background Block Error Ratio) 背景误块比,背景差错块比

BER(Bit Error Ratio) 误码率,误比特率,比特差错比

BITS(Building Integrated Timing Supply) 大楼综合定时供给系统

BISPO(Bring Into Service Performance Objective) 投入业务性能指标

C(Container) 容器

CDV(Cell Delay Variation) 信元时延变化

CER(Cell Error Ratio) 信元差错率

CLR(Cell Lost Ratio) 信元丢失率

CLP(Cell Loss Priority) 信元丢弃优先

CMI(Coded Mark Inversion) 编码传号反转码

CTD(Cell Transmission Delay) 信元传送时延

CoS(Class of Service) 业务分类

DCN(Data Communications Network) 数据通信网

DXC(Digital Cross Connect Equipment) 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DDF(Digital Distribution Frame) 数字配线架

EMS(Element Management System) 网元管理系统

EPL(Ethernet Private Line) 以太专线

EPLn(Ethernet Private Local network) 以太专用局域网

ES(Errored Second) 误码秒,误块秒

ESR(Errored Second Ratio) 误码秒比,误块秒比

EVPL(Ethernet Virtual Private Line) 以太虚拟专线

EVPLn(Ethernet Virtual Private Local network) 以太虚拟专用局域网

GFP(Generic Framing Procedure) 通用成帧规程

HDB3(High Density Bipolar of order 3) 三阶高密度双极性码

HRDS(Hypothetical Reference Digital Section) 假设参考数字段

HRP(Hypothetical Reference Path) 假设参考通道

IG(International Gateway) 国际接口局

IP(Interworking Protocol) 网间互联协议

ITU-T(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Sector)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门

LAN(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LAPS(Link Access Procedure-SDH) 链路接入协议-SDH

LCAS(Link Capacity Adjustment Scheme) 链路容量调整方案

LCT(Local Craft Terminal) 本地维护终端

LSP(Label Switched Path) 标记交换路径

MAC(Media Access Control) 介质访问控制

MADM(Multiple-Add and Drop Multiplexer) 多光口分插复用器

MLM(Multi-Longitudinal Mode Laser) 多纵模激光器

MPI(Main Path Interface) 主通道接口

MPLS(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 多协议标签交换

MSP(Multiplex Section Protection) 复用段保护

MSTP(Multi-Service Transport Platform) 多业务传送节点

NMS(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网络管理系统

ODF(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 光纤配线架

PA(Pre-Amplifier) 前置放大器

PC(Plane Connection) 平面连接

PDC(Passive Dispersion Compensator) 无源色散补偿器

PDH(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准同步数字系列

PEP(Path End Point) 通道端点

PMD(Polarization Mode Dispersion) 偏振模色散

PPP(Point to Point Protocol) 点对点协议

PVC(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 永久虚连接

QoS(Quality of Service) 服务质量

REG(Regenerator) 再生器

rms(radical mean square) 均方根

RPR(Resilient Packet Ring) 弹性分组环

RSTP(Rapid Spanning Tree Protocol) 快速生成树协议

X(Receiver) 接收机

Ses 误码秒S值

Sses 严重误码秒S值

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数字体系

SES(Severely Errored Second) 严重误码秒,严重误块秒

SESR(Severely Errored Second Ratio) 严重误码秒比,严重误块秒比

SLM(Single-Longitudinal Mode Laser) 单纵模激光器

SMS(Sub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子网管理系统

SNCP(Subnetwork Connection Protection) 子网连接保护

SPM(Self-Phase Modulation) 自相位调制

STM(Synchronous Transport Module) 同步传送模块

STP(Spanning Tree Protocol) 生成树协议

TDM(Time Division Multiplexing) 时分复用

TM(Termination Multiplexer) 终端复用器

TU(Tributary Unit) 支路单元

TUG(Tributary Unit Group) 支路单元组

TX(Transmitter) 发送机

VC(Virtual Container) 虚容器

VLAN(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虚拟局域网

VP(Virtual Path) 虚通道

VPG(Virtual Path Group) 虚通道组

WAN(Wide Area Network) 广域网

WDM(Wavelength Division Nultiplexing) 波分复用

3传输模型及功能要求

3.1传输模型

3  传输模型及功能要求

3.1  传输模型

3.1.1  HR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用户(通道端点)间的国际最长假设参考通道(HRP)应为27500km,应包括两个终端国和最多四个中间国,每个中间国可具有一或两个国际接口局(入局或出局)(图3.1.1-1)。

图3.1.1-1  全程端到端27500km假设参考通道组成

PEP-通道端点;IG-国际接口局

   2  国内标准最长HRP应为6900km(图3.1.1-2),应包括长途网、中继网、接入网,其中长途网和中继网部分最长假设参考通道(HRP)应为6800km。

3.1.1  国内长途网光缆数字线路系统的HRDS应为420km和280km。本地传输网的HRDS应为280km和50km。

图3.1.1-2  国内标准最长假设参考通道组成

▼ 展开条文说明

3.2系统速率与复用结构

3.2  系统速率与复用结构

3.2.1  SDH信号比特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SDH信号比特率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基本复用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的有关规定(图3.2.2)。

图3.2.2  基本复用结构

   注:44736kbit/s接口主要用作传送图像业务。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242-2017

3.3功能要求

3.3 功能要求

3.3.1 SDH的基本功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要求》YD/T 1022和《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YDN 099的有关规定。

3.3.2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38、《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要求——内嵌弹性分组环(RPR)功能部分》YD/T 1345和《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要求——内嵌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功能部分》YD/T 1474的有关规定(图3.3.2)。

图3.3.2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基本功能模型

4网络组织

4.1规模容量的确定

4  网络组织

4.1  规模容量的确定

4.1.1  业务预测应依据原有通信网的使用情况和各种业务对传输网的需求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传输系统的速率、系统容量应根据业务预测、网络冗余、安全性要求、光纤资源条件、设备商用化水平进行选择和配置。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配置两个以上较低速率的传输系统时,应优先选用较高速率传输系统。

4.2网络结构及网络组织

4.2  网络结构及网络组织

4.2.1  SDH网络的物理拓扑结构可采用线形、星形、树形、环形及格形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网络层面的网络拓扑结构应根据技术、经济、安全等因素统筹考虑,注重远近结合,应符合目标网络要求,并应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根据网络组织需要,可设置长途传输网、本地传输网。

4.2.3  长途传输网宜采用格形、环形或多种类型相结合的复合网结构。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长途传输节点的设置应根据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地理环境、地域关系、业务需求、资源条件综合确定,长途传输节点应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出口路由。

4.2.5  本地传输网宜采用分层的结构进行组网,可按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进行组织,规模较小的本地传输网可减少传输网络层次。

▼ 展开条文说明

4.2.6  本地传输网核心层应选用环形网或格形网结构;汇聚层宜选用环形网结构,也可选用格形网结构,每个汇聚环应和1个或2个核心层节点相关联;接入层可选用环形、线形、星形或几种拓扑的复合结构。

▼ 展开条文说明

4.2.7  以太网业务宜采用下列组织方式:

   1  对安全性、私有性要求较高的点对点、点到多点数据业务,宜采用以EPL透传方式组织;

   2  对安全性、私有性要求一般,但对资源利用要求较高的点对点、点到多点数据业务,宜采用EVPL方式组织;

   3  对安全性、私有性要求较高的多点到多点数据业务,宜采用EPLn方式组织;

   4  对安全性、私有性要求一般,但对资源利用要求较高的多点到多点数据业务,宜采用EVPLn方式组织。

▼ 展开条文说明

4.2.8  ATM业务宜采用下列组织方式:

   1  对安全性、私有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宜采用点对点透传方式;

   2  对资源利用要求较高的业务,宜采用ATM VP-RING方式接入。

4.2.9  在业务需求以数据业务为主且对资源利用率要求较高的节点间可组建RPR环路。

4.2.10  在业务需求以数据业务为主且对全网Qos、VLAN资源要求较高的节点间宜采用MPLS技术组网。

4.2.11  进行带宽配置时,应针对不同的数据业务类型以及业务等级要求,考虑不同的业务收敛比。可采用VC虚级联和LCAS功能来提高网络带宽利用率。

▼ 展开条文说明

4.3网络安全及保护

4.3  网络安全及保护

4.3.1  设计应根据网络建设的初始成本、需要保护的业务量比例、业务等级、扩容的灵活程度以及操作维护是否便利、具体工程条件等因素,并应考虑市场上所能提供设备的技术水平及商用化程度,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从网络安全性出发,应采用下列方式:

   1  应根据不同的网络拓扑结构,选择环保护或线路保护方式;

   2  保护环上传输节点两侧的光纤应在不同物理路由上的光缆内;

   3  多套传输系统共存的节点间,业务量宜分配在不同的传输系统中;

   4  对于线形或星形网络可考虑采用传输节点之间的光缆物理路由或其他传输手段备用;

   5  设备和电路容量宜考虑冗余配置;

   6  网上有多个环时,环的建设宜使环间的业务量最小;

   7  网上有多个环时,相邻环之间宜在两个节点以上互通;

   8  在需要提供两处以上断纤保护时,应采用具备ASON功能的传输设备,组建格型网;

   9  SDH系统保护倒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的有关规定。

4.3.2  线形、星形和树形网保护方式宜选用多系统业务分担方式;单一系统时,可选用线形1+1的复用段保护方式。

▼ 展开条文说明

4.3.3  保护环的选用及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中应根据环上收容的传输节点数量、传输节点间业务量及其流向等因素,选择子网连接保护环(SNCP)、复用段共享保护环(MS-SPRing)等环保护方式;

   2  STM-1及STM-4速率的自愈环宜采用子网连接保护;

   3  集中型业务模型宜选用子网连接保护,分布型业务宜选用复用段共享保护环;

   4  本地传输网核心层宜选用复用段共享保护方式,汇聚层宜选用复用段共享保护或子网连接保护方式,接入层宜选用子网连接保护方式;

   5  业务需求达到需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纤双向复用段共享保护环时,可采用四纤双向复用段共享保护环。

4.3.4  格形网的保护方式可选用下列任一种保护方式或多种相结合的保护方式:

   1  SNCP子网连接保护方式;

   2  双路由1+1及多路由1:N(N≥1)的复用段保护方式。

4.3.5  以太网业务采用的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太网透传业务宜直接采用SDH层保护;

   2  以太网二层交换业务宜采用SDH层、MAC层分层保护方式,当MAC层倒换与SDH层倒换同时使能时,宜优先采用SDH层保护。

4.3.6  ATM业务采用的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TM透传业务宜直接采用SDH层保护;

   2  ATM VP保护宜采用SDH层、ATM层分层保护方式,当ATM层倒换与SDH层倒换同时使能时,宜优先采用SDH层保护。可将多个同源同宿的VP组合在一起形成VPG进行倒换。

4.3.7  RPR MAC层的保护应只限于同一个RPR环路,RPR MAC层保护可支持Wrapping保护或Steering保护。RPR MAC层倒换与SDH层倒换同时使能时,宜优先采用SDH层保护。

5传输系统设计

5.1接口设计

5  传输系统设计

5.1  接口设计

5.1.1  光接口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步数字体系设备和系统的光接口技术要求》GB/T 20185和《同步数字体系(SDH)STM-256总体技术要求》YD/T 2273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无光放的传输系统光接口(图5.1.2)的S点应是紧接着发送机(TX)的活动连接器(CTX)后的参考点;R点应是紧靠着接收机(RX)的活动连接器(CRX)前的参考点。

图5.1.2  无光放的传输系统光接口位置

5.1.3  有光放的传输系统(图5.1.3),MPI-S点应是主通道的发送端,MPI-R点应是主通道的接收端。

5.1.4  STM-1、STM-4、STM-16、STM-64、STM-256详细的光接口参数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A.0.1~表A.0.11的要求。其中光发送信号的眼图模板应符合本规范表A.0.12~表A.0.14的要求(图A.0.1、图A.0.2)。

图5.1.3  有光放的传输系统光接口位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1.5  光接口类型及参数应根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性能合理选用,选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接口类型的选用不宜过多,同一网络中同一等级光接口的类型宜统一。

   2  局内传输宜选用I或S接口,短距离局间传输应选用S接口,长距离局间传输应选用L接口,超长距离局间传输应选用V或U接口。

   3  与其他专业接口互连时,互连的光接口类型宜保持一致。

   4  需配置衰耗器时宜配置在设备的接收侧。

5.1.6  电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48kbit/s电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比特率应为2048kbit/s;

       2)比特率容差应为±50ppm;

       3)码型应为HDB3;

       4)抖动和漂移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5)2048kbit/s输出口参数应符合表5.1.6-1的规定;

表5.1.6-1 2048kbit/s输出口参数

       6)2048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标称值应为75Ω(同轴)、120Ω(对称),输入阻抗特性应符合表5.1.6-2的规定。

表5.1.6-2 2048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特性

   2  34368kbit/s的电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比特率应为34368kbit/s;

       2)比特率容差应为±20ppm;

       3)码型应为HDB3;

       4)抖动和漂移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5)34368kbit/s输出口参数应符合表5.1.6-3的规定;

表5.1.6-3 34368kbit/s输出口参数

       6)34368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标称值应为75Ω(同轴),输入阻抗特性应符合表5.1.6-4的规定。

表5.1.6-4 34368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特性

   3  44736kbit/s的电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比特率应为44736kbit/s;

       2)比特率容差应为±20ppm;

       3)每个传输方向的线对应为一个同轴线对;

       4)测试负载阻抗应为75(1±5%)Ω电阻性;

       5)码型应为B3ZS;

       6)抖动和漂移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7)信号电平应为在22368kHz处,—1.8dBm~+5.7dBm;在44736kHz处,比22368kHz处电平应低于20dB。

   4  139264kbit/s的电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比特率应为139264kbit/s;

       2)比特率容差应为±15ppm;

       3)码型应为CMI;

       4)抖动和漂移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5)139264kbit/s输出口参数应符合表5.1.6-5的规定;

表5.1.6-5  139264kbit/s输出口参数

       6)139264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标称值应为75Ω(同轴),输入阻抗特性应符合表5.1.6-6的规定。

表5.1.6-6 139264kbit/s输入口输入阻抗特性

   5  155520kbit/s的电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比特率应为155520kbit/s;

       2)比特率容差应为±20ppm;

       3)码型应为CMI;

       4)接口过压保护输入输出口应能耐受10个标准闪电脉冲(5正、5负)而不损坏设备。脉冲上升时间应为1.2μs,脉冲宽度应为50μs,电压幅度应为20V;

       5)抖动和漂移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6)155520kbit/s输出口参数应符合表5.1.6-7的规定;

表5.1.6-7 155520kbit/s输出口参数

图5.1.6-1  CMI码二进制“0”的脉冲模板图

图5.1.6-2 CMI码二进制“1”的脉冲模板图

       7)155520kbit/s输入口标称输入阻抗应为75Ω(同轴),输入口回波衰减不应小于15dB(8MHz~240MHz)。

   6  155520kbit/s电接口交叉连接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带功率测量,使用功率电平探头及3dB滚降的低通滤波器,其工作频率范围为300MHz时至少应在—2.5dB~+4.3dB之间,在接口点上不应有直流功率输出;

       2)STM-1接口点眼图模板参数应符合表5.1.6-8的规定(图5.1.6-3),其中,电压幅度应归一化为“1”,时间标尺应用脉冲重复周期T标出;

表5.1.6-8 STM-1接口点眼图模板参数

图5.1.6-3 STM-1接口点眼图模板

       3)传输的每个方向应使用一条同轴线对;

       4)75(1±5%)Ω的阻性测试负荷应用于接口点作为测试眼图和信号电性能参数之用;

       5)在输入和输出口上,应把同轴电缆的外导体接到信号地上。

▼ 展开条文说明

5.1.7  以太网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100Mbit/s以太网接口应符合表5.1.7-1规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传送网承载以太网(EOT)技术要求  第2部分:以太网用户网络接口(UNI)的网络节点接口(NNI)》YD/T 1948.2的有关规定。

表5.1.7-1 10/100Mbit/s接口类型及其要求

   2  1000Mbit/s以太网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0Base-SX接口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5.1.7-2的规定;

表5.1.7-2 1000Base-SX接口的使用范围

       2)1000Base-SX接口的发送特性应符合表5.1.7-3的规定;

表5.1.7-3  1000Base-SX接口的发送特性

   注:*最大平均发送功率应取平均接收功率最大值(见表5.1.7-4)与IEEE802.3规定的1类安全限值中的小值。

       3)1000Base-SX接口的接收特性应符合表5.1.7-4的规定;

表5.1.7-4 1000Base-SX接口的接收特性

       4)1000Base-LX接口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5.1.7-5的规定;

表5.1.7-5 1000Base-LX接口的使用范围

       5)1000Basc-LX接口的发送特性应符合表5.1.7-6的规定;

表5.1.7-6  1000Base-LX接口的发送特性

       6)1000Base-LX接口的接收特性应符合表5.1.7-7的规定。

表5.1.7-7  1000Base-LX接口的接收特性

5.1.8  ATM接口及其指标应符合表5.1.8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节点接口》YD/T 1017和《同步数字体系设备和系统的光接口技术要求》GB/T 20185的有关规定。

表5.1.8 ATM接口类型及其指标

5.1.9  同步时钟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DH设备应具有同步时钟输入接口和输出接口,并应优先采用2048kbit/s接口,电可采用2048kHz接口。同步接口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 1267的有关规定。

   2  2048kbit/s同步信号接口参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1.6-1的规定。

   3  2048kHz同步信号接口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称频率应为2048kHz;

       2)频率容差应为±50ppm;

       3)2048kHz输出口参数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 2048kHz输出口参数

       4)2048kHz输入口标称输入阻抗应为75Ω(同轴)、120Ω(对称)。输入口回波衰减不应小于15dB。

   4  SDH设备应提供不少于2个同步时钟输入、输出接口。公务联络通信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网系列比特率电接口特性》GB/T 7611的有关规定。

5.1.10  网管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的有关规定。

5.1.11  使用者接口应采用64kbit/s速率的同向接口,可用于建立临时性的数据(电话)通路连接。其接口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网系列比特率电接口特性》GB/T 76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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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继段设计

5.2  中继段设计

5.2.1  传输系统参考配置(图5.2.1)中的终端设备可包括终端复用器(TM)、分插复用器(ADM)、多光口分插复用器(MADM)等,中继器可为再生中继器(REG)、光线路放大器等。传输距离较短时,可不采用中继器。

图5.2.1  传输系统参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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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光同步数字传输系统中继段设计应采用最坏值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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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采用最坏值设计法时,对于STM-16及以下速率的系统,中继段设计长度应同时满足系统所允许的衰减和色散的要求,应分别计算出衰减受限和色散受限时的中继段长,取其中的较小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衰减受限系统实际可达中继段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中继段长度(km);

         PS——系统寿命终了时S点的发送光功率(dBm);

         PR——系统寿命终了时R点接收灵敏度(dBm);

         Pp——光通道功率代价(dB);

         ∑Ac——S(MPI-S)-R(MPI-R)点之间活动连接器衰减之和(dB);

         Af——光纤平均衰减系数(dB/km);

         As——光纤固定熔接接头平均衰减(dB/km);

         Mc——光缆富余度(dB/km)。

   2  色散受限系统实际可达中继段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max——S(MPI-S)-R(MPI-R)点之间允许的最大色散值(ps/nm);

         D——光纤色散系数[ps/(nm·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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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对于速率为STM-64的系统,中继段设计距离应同时满足系统所允许的衰减、色度色散(CD)及极化模色散(PM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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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光纤类型与工作波长选用

5.3 光纤类型与工作波长选用

5.3.1 光纤类型的选用应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综合考虑业务类型、网络结构和业务量的发展趋势,并应具有支持未来传输系统的能力。

5.3.2 光缆线路应选用ITU-T G.652或G.655建议的单模光纤。

5.3.3 SDH传输系统工作波长可选用1550nm或1310nm。

6辅助系统

6.1网络管理系统

6  辅助系统

6.1  网络管理系统

6.1.1  SDH网络管理系统组成、一般要求、SDH层面的管理功能以及DCN网络组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 5080的有关规定,对MSTP层面的管理功能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38、《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1部分:基本原则》YD/T 1768.1、《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YD/T 1620.2~1620.5的有关规定。

6.1.2  SDH网管系统由EMS、NMS、SMS以及LCT组成。SMS是NMS的子层,应具备网络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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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SDH传输网内同一厂家的设备可由一套EMS进行管理,也可配置多套EMS分设备或分区域进行管理,同时可配置SMS,实现对所有设备的统一管理和全网的电路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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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同厂家的SMS全网宜只设一套,可采用主备用配置;网管数据备份可采用磁盘镜像或磁带备份等方式。

6.1.5  SDH传输网内不同厂家的设备宜分别配置EMS及SMS,全网宜由统一的NMS管理,不同SMS或EMS对NMS提供统一的Q3接口或CORBA接口。

6.1.6  网络管理设备与网关设备的连接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LAN网或X.25网相连;网元之间宜通过DCC通道传送网管信息,也可通过LAN网或X.25网传送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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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网同步设计

6.2  网同步设计

6.2.1  SDH系统时钟同步信息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用BITS直接引入时钟同步信息。

   2  可从当地已同步于基准时钟且不劣于ITU-T G.812要求的网络设备提取时钟同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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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DH设备技术要求——时钟》YD/T 900的有关规定,其定时功能、同步状态信息的功能SSM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 1267的有关规定。

6.2.3  定时信号应避免形成环路,低等级的时钟应接收高等级或同一等级时钟的定时。

6.2.4  SDH系统应保证一主一备两路同步信号;外同步信号应优选2048kbit/s接口,SDH系统内应采用线路定时方式。

6.2.5  SDH系统传送同步时钟时,相邻时钟节点间的SDH网元数量不应超过20个,同步链路上的SDH网元总数不应超过60个。

6.2.6  承担传送同步网基准信号的SDH系统应满足相关同步网设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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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务联络系统和辅助信道

6.3  公务联络系统和辅助信道

6.3.1  长途传输网工程中,SDH系统可设置两条公务联络系统,一条宜用于终端站及转接站间的联络;另一条宜用于系统所有传输站间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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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本地传输网工程中,对公务联络系统不宜作严格要求,各传输节点之间可用电话系统取代公务联络系统。设计中可根据工程需要考虑公务联络系统的设置。

6.3.3  公务联络系统应具备选址呼叫方式、群址呼叫方式和广播呼叫方式。

6.3.4  SDH系统可提供开销通道和接口用于机房远程光纤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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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路组织和网络互通

7.1通路组织

7 通路组织和网络互通

7.1 通路组织

7.1.1 通路组织应根据业务预测和网络结构,结合网络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7.1.2 通路组织在编制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路组织应以预测出的传输电路数量为基础,考虑网络的分流和原有传输网的业务分担后,确定出工程各站终端和转接电路数量,并应考虑冗余;

2 各系统中不同速率级别的电通道及光通道的终端和转接应做出具体安排;

3 在不影响网络灵活调度的前提下,宜采用组织高速率的通道转接;

4 本地传输网通路组织应根据网络分层及电路流向合理安排,2Mbit/s的小颗粒电路的汇聚和整合宜在汇聚层以下解决,核心层宜处理155Mbit/s及以上速率的大颗粒电路的调度以及一些必需的2Mbit/s电路的调度;

5 在有多套系统的情况下,同一业务类型的业务宜安排在不同的系统中;

6 对于复用段共享保护环,两点之间的通道安排应优先选用最短路径,并应兼顾各段的通路截面的均匀性;

7 在有多个环路情况下,宜减少跨环转接的电路转接次数;

8 跨环的节点之间的电路应在转接点考虑电路的安全性,并应根据电路的数量安排在不同的转接通道中;

9 通路转接可分为电接口转接和光接口转接两种方式,宜采用高速率光接口转接;

10 通路组织应根据网络建设者要求考虑业务安全性要求。

7.2光/电接口转接

7.2  光/电接口转接

7.2.1  光接口转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接口转接应经由ODF;

   2  ODF上的连接器宜采用FC/PC或SC/PC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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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电接口转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接口转接应经由DDF;

   2  2Mbit/s速率的DDF连接器应包括75Ω/75Ω不平衡式、120Ω/120Ω平衡式、75Ω/120Ω转换型三种类型,2Mbit/s以上速率的DDF连接器应为75Ω/75Ω不平衡式;

   3  DDF连接器接线端子尺寸应与相关的电缆尺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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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网络互通

7.3  网络互通

7.3.1  不同厂家的传输设备组成的SDH传输网应在通道层互通。

7.3.2  STM-N光口进行互连时,互连的光接口类型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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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SDH传输网与PDH传输网宜在2Mbit/s速率上互通。有特殊需要时,可在139264kbit/s速率上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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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备选型及设备配置

8.1设备选型

8  设备选型及设备配置

8.1  设备选型

8.1.1  SDH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的原则;

   2  设备供应商应具备设备升级、网管升级、技术研发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  设备应具有灵活的、较少品种的硬件配置,并应易于系统扩容及升级;

   4  设备选型应符合节能减排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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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架式设备机架高度宜采用2600mm、2200mm、2000mm,厚度宜为300mm、600mm,宽度应为600mm。同一机房内宜保持机架高度的统一。接入网机房、移动基站等站点可采用壁挂式设备。

8.1.3  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

8.1.4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GB/T 19286的有关规定。

8.2设备配置

8.2  设备配置

8.2.1  设备配置应按传输系统及通路组织的需要进行配置,并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维护使用和扩容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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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再生器和光放大器应根据传输系统以及光功率预算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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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ODF容量应根据工程中所配的光接口的数量进行配置,不同速率的光接口宜安排在不同的ODF子架或端子板上。

8.2.4  DDF数量应根据工程所配的电接口的数量进行配置,并应留有余量,宜按近期需要取整架配置。DDF同一子架上其数字传输速率、阻抗应一致。

8.2.5  列头柜应在每一机列靠主走道一侧配置,当机列较长时,可结合头柜熔丝容量,在次要走道端配置列尾柜。

8.2.6  维护备件应按满足日常维护的基本需要配置,并应保证重要单元盘品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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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局站设备安装及布线要求

9.1局站通信系统

9 局站设备安装及布线要求

9.1 局站通信系统

9.1.1 局站通信系统应由终端复用器、分插复用器、再生器、光放大器、光纤分配架、数字分配架等设备组成(图9.1.1)。

图9.1.1 局站通信系统典型配置图

9.1.2 设备支路侧的所有光接口应全部终端在ODF上,155Mbit/s、2Mbit/s等速率的电信号应全部终端在相应速率的DDF上,光路或电路的人工调度与转接以及与其他专业业务信号的互连应在ODF或DDF上进行。

9.2机房平面布置与设备排列

9.2  机房平面布置与设备排列

9.2.1  机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一安排,以近期为主;

   2  应使设备之间的布线路由合理,减少往返,布线距离最短;

   3  应便于维护、施工和扩容;

   4  应有利于抗震加固;

   5  应有利于空调气流组织,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机房能效;

   6  应有利于提高机房面积利用率,兼顾机房的整齐和美观。

9.2.2  设备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机架列间宜采用面对面或面对背的排列方式,在原有机房装机,应结合原机房设备布置方式进行排列;

   2  主设备应排列在同一列内或相对集中,DDF和ODF宜单独成列或相对集中,整个机房的安排应使走线路由最短,减少路由迂回和交叉,可开辟单独的设备区和配线区;

   3  机房设备列之间以及走道的宽度应根据机房荷载、设备重量以及维护空间要求决定,距离参考值可按表9.2.2确定。

表9.2.2  标准机房设备排列距离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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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设备安装

9.3  设备安装

9.3.1  根据工程情况,设备安装可采用上走线或下走线方式,新建机房宜采用上走线方式。机房走线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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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机房内走线架或走线槽可按区域安装,但应满足工程近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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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铁架和机架安装应进行抗震加固,其加固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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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布线要求与线缆选择

9.4  布线要求与线缆选择

9.4.1  机房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电缆、光缆应按不同路由分开布放。通信电缆与电力电缆相互之间距离较近时,应保持50mm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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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布线应整齐且距离短,并应便于后期扩容时设备安装及线缆布放。

9.4.3  线缆布放位置应合理,不应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

9.4.4  光纤连接线应布放在专门的光纤槽道内,当与其他通信线共槽道或走线架布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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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光纤连接线应避免跨机房布放,机房之间有光纤连接需求时应采用光缆。

9.4.6  布线电缆选择应满足传输速率、衰减、特性阻抗、串音防卫度和耐压等指标的要求,并应具有机械强度和阻燃性能。

9.4.7  设备连接器的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器和线缆在机械尺寸上应完全匹配。

   2  对于每个系统要求单独接地和阻抗为120Ω的连接器,应选择具有单独地线的对绞型射频对称线缆。对于在一个单元上多个系统共用一个接地点的连接器,应选择有总接地线的星绞形射频对称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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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各数字速率的布线电缆衰减值不应超过表9.4.8的规定。

表9.4.8  各数字速率的布线电缆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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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同轴电缆线对的外导体或高频对称电缆线对的屏蔽层宜在输出口接地。

9.4.10  电源主干馈电线宜采用铜排或铜芯电缆,列柜至机架布线宜采用铜芯电缆。

9.4.11  列柜保护地线以及列主干保护地线宜选用铜芯电缆。

9.4.12  告警信号线宜选用音频塑料线。

9.4.13  BITS设备经DDF至传输设备的同步信号线,应采用同轴射频电缆(75Ω)或高频对称电缆(1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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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  公务联络线应选用音频隔离线。

9.4.15  MSTP设备的FE以太网电端口布放的电缆应采用非屏蔽双绞线5类以上规格,各类以太网线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2部分:电缆、光缆技术要求》YD/T 926.2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的有关规定。

10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10.1误码性能指标

10  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10.1  误码性能指标

10.1.1  SDH网络全程端到端27500km假设参考通道的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表10.1.1  全程端到端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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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长途传输网工程设计中,6800km数字通道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10.1.2的规定。实际通道误码应按表10.1.2指标乘以实际通道长度与6800km之比进行计算。

表10.1.2 6800km数字通道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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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本地传输网工程设计中,280km和50km数字通道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10.1.3-1或表10.1.3-2的规定。实际通道误码应按表10.1.3-1或表10.1.3-2指标乘以实际通道长度与280km或50km之比进行计算。

表10.1.3-1  280km数字通道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表10.1.3-2 50km数字通道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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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长途传输网工程设计中,420km假设参考数字段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10.1.4的规定。实际数字段误码应按表10.1.4指标乘以实际数字段长度与420km之比进行计算,实际数字段长度小于30km的应按30km计算。

表10.1.4 420km假设参考数字段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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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本地传输网工程设计中,280km和50km假设参考数字段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10.1.5-1或表10.1.5-2的规定。实际数字段误码应按表10.1.5-1或表10.1.5-2指标乘以实际数字段长度与280km或50km之比进行计算。

表10.1.5-1  280km假设参考数字段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表10.1.5-2 50km假设参考数字段的长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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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长途传输网工程设计中,6800km、42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测试时间为24h)不应低于表10.1.6-1或表10.1.6-2的规定。

表10.1.6-1  680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表10.1.6-2 42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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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本地传输网工程设计中280km及5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测试时间为24h)不应低于表10.1.7-1或表10.1.7-2的规定。

表10.1.7-1  28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表10.1.7-2 50km数字通道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10.1.8  工程数字段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应低于表10.1.8的规定。

表10.1.8  工程数字段的短期系统误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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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抖动和漂移

10.2 抖动和漂移

10.2.1 SDH网络接口抖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通测量滤波器应具有一阶特性,并应按20dB/10倍频程滚降,低通测量滤波器应具有最大平坦博特瓦茨(Butterworth)特性,并应按—60dB/10倍频程滚降,测量时间应为60s(图10.2.1-1)。SDH网络接口允许的最大输出抖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0.2.1-1 SDH网络输出抖动的测量配置

1)SDH网络输出口的最大允许输出抖动,不应超过表10.2.1-1中规定数值。

2)在网元时钟同步工作且输入信号无抖动时,数字段输出口的最大允许输出抖动不应超过表10.2.1-1括号中规定数值。

表10.2.1-1 SDH网络输出口最大允许输出抖动

注:1UI定义为接口速率的倒数,对于以下STM-接口,其UI值如下:

对于STM-1接口,1UI=6.43ns;

对于STM-4接口,1UI=1.61ns;

对于STM-16接口,1UI=0.402ns;

对于STM-64接口,1UI=0.100ns;

对于STM-256接口,1UI=0.025ns。

2 SDH设备STM-N输入口的抖动容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STM-1光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2)应符合表10.2.1-2的规定。STM-1电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3)应符合表10.2.1-3的规定。

图10.2.1-2 STM-1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2 STM-1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图10.2.1-3 STM-1电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3 STM-1电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2)STM-4光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4)应符合表10.2.1-4的规定。

图10.2.1-4 STM-4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4 STM-4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3)STM-16光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5)应符合表10.2.1-5的规定。

图10.2.1-5 STM-16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5 STM-16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4)STM-64光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6)应符合表10.2.1-6的规定。

图10.2.1-6 STM-64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6 STM-64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5)STM-256光接口容许的正弦调制输入抖动(图10.2.1-7)应符合表10.2.1-7的规定。

图10.2.1-7 STM-256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表10.2.1-7 STM-256光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10.2.2 PDH/SDH网络边界的抖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SDH网络传送的PDH信号在PDH/SDH网络边界应符合原有PDH网络的抖动性能要求。

2 PDH网络接口最大允许抖动不应超过表10.2.2-1中规定的数值,数字段中网元时钟同步工作且PDH输入信号无抖动时的PDH输出口的输出抖动应符合表10.2.2-1括号中数值的规定。高通测量滤波器应具有一阶特性,并应按20dB/10倍频程滚降,低通测量滤波器应具有最大平坦博特瓦茨(Butterworth)特性,并应按—60dB/10倍频程滚降,测量时间应为60s(图10.2.1-1)。

表10.2.2-1 PDH输出口的最大允许输出抖动

3 SDH设备PDH支路输入口抖动和漂移容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SDH设备2048kbit/s支路输入口的正弦调制抖动容限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2-2的规定测试序列,应采用0.150建议的长度为215—1的伪随机码(PRBS)。

图10.2.2-1 2048k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表10.2.2-2 2048k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注:①在运营商网络内的2048kbit/s接口可被规范为93Hz(代替2.4kHz)或700Hz(代替18kHz)。但是不同运营商之间的接口应采用本表规定的参数,除非经过双方协商认可。

1UI=488ns。

2)SDH设备34.368Mbit/s支路输入口的正弦调制抖动容限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2-3的规定。测试序列应采用0.150建议的长度为223—1的伪随机码(PRBS)。

图10.2.2-2 34.368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表10.2.2-3 34.368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注:1UI=29.1ns。

3)SDH设备44.736Mbit/s支路输入口的正弦调制抖动容限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2-4的规定。测试序列应采用0.171建议的长度为220—1的伪随机码(PRBS)。

图10.2.2-3 44.736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表10.2.2-4 44.736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4)SDH设备139.264Mbit/s支路输入口的正弦调制抖动容限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2-5的规定。测试序列应采用0.150建议的长度为223—1的伪随机码(PRBS)。

图10.2.2-4 139.261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表10.2.2-5 139.264Mbit/s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

注:1UI=7.18ns。

10.2.3 在SDH网络中任何STM-N接口上的漂移限值应以最大时间间隔误差(MTIE)来规范,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STM-N接口的漂移限值(MTIE)

10.2.4 SDH漂移网络限值、输入漂移容限、抖动和漂移产生、抖动和漂移转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性能技术要求 抖动和漂移》YD/T 1299的有关规定。

10.2.5 SDH设备的抖动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10.3以太网、RPR、ATM性能指标

10.3  以太网、RPR、ATM性能指标

10.3.1  以太网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表10.3.1  以太网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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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丢包率、突发间隔、转发速率、802.1Q VLAN标签、地址缓存能力等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0.3.1中以太网相关性能指标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0.3.2规定。

表10.3.2 RPR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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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ATM STM-1或STM-4接口的QoS级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表10.3.3 ATM STM-1或STM-4接口的QoS级性能指标

   注:本表的性能指标是按照ATM连接所通过的接口在80%负荷条件下确定的,不包括ATM层以上层的处理引起的性能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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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可用性目标

10.4 可用性目标

10.4.1 数字段的可用性目标以及SDH系统的不可用时间分配总体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YDN 099的有关规定。

10.4.2 可用性目标具体要求应满足网络使用者的要求。

11电源系统与接地

11  电源系统与接地

11.0.1  直流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设备应采用—48V直流供电,其输入电压变动允许范围为—40V~—57V;

   2  传输机房可采用主干母线供电方式或电源分支柜方式;

   3  传输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应结合机房原有的供电方式,采用树干式或按列辐射方式馈电,在列内通过列头柜分熔丝按架辐射至各机架;

   4  不得用两只小负荷熔丝并联代替大负荷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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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电源线截面的选取应根据供电段落所允许的电压降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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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传输设备所需的—48V直流电源系统布线,从电力室直流配电屏引接至电源分支柜,由电源分支柜引接至列柜,再至传输设备机架均应采用主备电源线分开引接的方式。

11.0.4  列柜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柜的容量以及负荷应按整列进行配置;

   2  应根据传输设备满配置耗电量的1.2倍~2.0倍来核算列柜每个二级熔丝的容量;

   3  带电更换列柜二级熔丝时,不应影响列柜中其他电源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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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交流220V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220V电源宜供仪表以及网络管理设备使用;

   2  配置网络管理设备的局站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或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

11.0.6  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宜采用分开引接方式;

   2  工作地线宜采用直流屏直接引接至列头柜,或由电源分支柜引接至列头柜,列内通过列头地线排辐射至各机架;

   3  保护地线宜采用电力电缆从电力室地线排或适当接地点直接引接至列头柜,或由电源分支柜地线排引接至列头柜,列内采用树干式“T”接至各机架;

   4  DDF架内同轴外导体和机架外壳均应接保护地;

   5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可靠连通,并应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集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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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局站的电源设计部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的有关规定。

11.0.8  局站的防雷接地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12机房环境条件

12  机房环境条件

12.0.1  传输机房的面积应满足工程中远期发展需要。

12.0.2  传输机房房屋净高、楼面均布活荷载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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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传输机房应设置事故照明。

12.0.4  传输机房的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噪声、照明、防静电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和《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YD/T 1712的有关规定。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242-2017

13维护工具及仪表配置

13 维护工具及仪表配置

13.0.1 维护工具及仪表配置的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的需要,仪表的型号和功能应根据实用和经济的原则择优选用。

13.0.2 维护工具及仪表配置应按维护范围及设备类型综合确定。

13.0.3 在配置维护工具及仪表时,应充分利用已有仪表,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补缺配套,还应考虑网络使用者的要求。

 附录A光接口参数规范

附录A 光接口参数规范

A.0.1 STM-1光接口参数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STM-1光接口参数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A.0.2 STM-4光接口参数(I型、S型和L型)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STM-4光接口参数(I型、S型和L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A.0.3 STM-4光接口参数(V型和U型)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STM-4光接口参数(V型和U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A.0.4 STM-16光接口参数(I型、S型和L型)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STM-16光接口参数(I型、S型和L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A.0.5 STM-16光接口参数(V型和U型)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 STM-16光接口参数(V型和U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A.0.6 STM-64光接口参数(VSR型)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 STM-64光接口参数(VSR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①该最小衰减值明显不能完全满足实际要求,随着技术成熟可以选择0dB;

②该应用也可用于G.653和G.655光纤。

A.0.7 STM-64光接口参数(I型)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STM-64光接口参数(I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A.0.8 STM-64光接口参数(S型)应符合表A.0.8的规定。

表A.0.8 STM-64光接口参数(S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4 S-64.2a、S-64.3a、S-64.5a适用于APD接收机,S-64.2b、S-64.3b、S-64.5b适用于PIN接收机。

A.0.9 STM-64光接口参数(L型)应符合表A.0.9的规定。

表A.0.9 STM-64光接口参数(L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4 L-64.2a使用PDC进行色散调节,L-64.2b使用SPM进行色散调节,L-64.2c使用预啁啾进行色散调节。

A.0.10 STM-64光接口参数(V型)应符合表A.0.10的规定。

表A.0.10 STM-64光接口参数(V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4 V-64.2a使用PDC进行色散调节,V-64.2b使用SPM和PDC相结合进行色散调节。

A.0.11 STM-256光接口参数(VSR型)应符合表A.0.11的规定。

表A.0.11 STM-256光接口参数(VSR型)规范

注:1 表中数值均为系统设计寿命终了时最坏值,接收机在设计寿命期间的老化余度为3dB。

2 NA表示不作要求。

3 *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

①该最小衰减值明显不能完全满足实际要求,随着技术成熟可以选择0dB;

②应用也可用于G.653和G.655光纤。

A.0.12 系统在S点的眼图(图A.0.12)模框参数应符合表A.0.12-1、表A.0.12-2的规定。

图A.0.12 光发送信号的眼图模框

表A.0.12-1 光发送信号的眼图模框(图A.0.12)中STM-1和STM-4模框参数值

表A.0.12-2 光发送信号的眼图模框(图A.0.12)中STM-16模框参数值

A.0.13 系统在MPI-S点的眼图(图A.0.13)模框参数应符合表A.0.13的规定。

图A.0.13 光发送信号眼图模框

表A.0.13 光发送信号眼图模框(图A.0.13)中眼图模框参数值

注:*表示待将来国际标准确定,△为变量;

①包括L-64.1、S型和I型的应用;

②包括L-64.2a、L-64.2c和V-64.2a;

③包括L-64.2b、L-64.3、V-64.2b和V-64.3。

 附录BSDH设备的抖动性能

B.1再生器抖动性能

附录B SDH设备的抖动性能

B.1 再生器抖动性能

B.1.1 工程设计中应优先采用A型再生器,在同一个线路系统中不应混合使用A型和B型再生器。

B.1.2 在无输入抖动时,单个再生器产生的抖动,对于B型再生器不应大于0.01UIrms;对于A型再生器应满足表B.1.2中的峰峰值要求。

表B.1.2 A型再生器抖动产生

注:1UI定义为接口速率的倒数,对于以下STM-接口,其UI值如下:

对于STM-1接口,1UI=6.43ns;

对于STM-4接口,1UI=1.61ns;

对于STM-16接口,1UI=0.402ns;

对于STM-64接口,1UI=0.100ns;

对于STM-256接口,1UI=0.025ns。

B.1.3 再生器抖动传递特性(图B.1.3)应符合表B.1.3的规定。

图B.1.3 再生器抖动传递特性

表B.1.3 再生器抖动传递特性参数

B.1.4 A型再生器的输入抖动容限应符合表10.2.1-2~表10.2.1-7的规定,B型再生器的输入抖动容限(图B.1.4)应符合表B.1.4的规定。

图B.1.4 B型再生器输入抖动容限模框

表B.1.4 B型再生器输入抖动容限参数

B.2SDH设备抖动性能

B.2 SDH设备抖动性能

B.2.1 SDH设备STM-N接口抖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TM-N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1-2~表10.2.1-7的规定。

2 在输入无抖动时,以60s间隔进行测试,STM-N输出口的固有抖动应符合表B.2.1规定。

表B.1.1 STM-N抖动产生

注:1UI定义为接口速率的倒数,对于以下STM-接口,其UI值如下:

对于STM-1接口,1UI=6.43ns;

对于STM-4接口,1UI=1.61ns;

对于STM-16接口,1UI=0.402ns;

对于STM-64接口,1UI=0.100ns;

对于STM-256接口,1UI=0.025ns。

B.2.2 SDH设备PDH接口抖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DH设备PDH接口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应符合表10.2.2-2~表10.2.2-5的规定。

2 PDH支路接口的映射抖动限值应符合表B.2.2-1规定。

表B.2.2-1 映射产生的抖动规范

3 在提供通道的所有网络单元保持在同步状态下,PDH支路接口结合抖动和漂移(图B.2.2)应符合表B.2.2-2的规定。

表B.2.2-2 结合产生的抖动规范

注:①对应于图B.2.2(a)、(b)、(c)所示指针测试序列,T2≥0.75s,T3=2ms。

②0.4UI和0.075UI限值对应于图B.2.2(a)、(b)、(c)所示指针测试序列,0.75UI值对应于图B.2.2(d)所示指针测试序列。

图B.2.2(g)中所示指针测试序列仅适用于AU-3和AU-4等级。

图B.2.2 指针测试序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242-2017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数字网系列比特率电接口特性》GB/T 7611

《同步数字体系设备和系统的光接口技术要求》GB/T 20185

《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GB/T 19286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

《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YDN 099

《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要求》YD/T 1022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节点接口》YD/T 1017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38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性能技术要求 抖动和漂移》YD/T 1299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要求——内嵌弹性分组环(RPR)功能部分》YD/T 1345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要求——内嵌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功能部分》YD/T 1474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1部分:基本原则》YD/T 1768.1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2部分:网络管理系统(NMS)功能》YD/T 1620.2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3部分:网元管理系统(EMS)-网络管理系统(NMS)接口功能)》YD/T 1620.3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4部分:网元管理系统(EMS)-网络管理系统(NMS)接口通用信息模型》YD/T 1620.4

《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5部分:基于IDL/IIOP技术的网元管理系统(EMS)-网络管理系统(NMS)接口信息模型》YD/T 1620.5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第2部分:电缆、光缆技术要求》YD/T 926.2

《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71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 5080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89

《传送网承载以太网(EOT)技术要求 第2部分:以太网用户网络接口(UNI)的网结节点接口(NNI)》YD/T 1948.2

《同步数字体系(SDH)STM-256总体技术要求》YD/T 2273

《基于SDH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T 1267

《SDH设备技术要求——时钟》YD/T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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