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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GB/T 3108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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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eneral guideline of circular economy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GB/T 31088-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15年06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付允、林翎、温宗国、刘玫、陈亮、武晋花、焦云、马庆、陈岳飞、高东峰、李会泉、吴丽丽。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 术语和定义

2.1 循环经济 circular economy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2.2 循环经济影响因素 circular economy impact factor for industrial parks
    对工业园区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要素。

2.3 循环经济方针 circular economy policy
    基于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现状,由管委会提出的关于循环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绩效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2.4 循环经济产业链 industrial chain for circular economy
    工业园区不同企业之间依据循环经济原理,以废物(副产品)交换利用为基础形成的链条式关联产业形态。

3总则

3 总则

    本标准采用PDCA方法(见图1),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工作置于不断循环的PDCA运行模式中。首先,管委会应根据园区产业链特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以及节能减排情况,提出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方针,明确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方向。然后通过应用PDCA方法实现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持续改进。具体简述如下:
    P——规划(Plan):根据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方针,识别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影响因素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进行具体的策划,制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D——实施(Do):按照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开展园区循环化建设和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C——检查(Check):依据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相关标准、园区制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园区循环经济绩效和管理的有效性,识别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A——改进(Act):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从而实现循环经济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图1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PDCA方法

4管理方针

4 管理方针

    管委会制定的循环经济管理方针应:
        a)结合工业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
        b)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基本原则;
        c)符合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d)充分体现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5规划

5 规划

5.1 概述
    在系统分析园区能量流、物质流的基础上,识别影响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收集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5.2 循环经济影响因素识别
    循环经济影响因素是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的基础。按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应从以下方面识别影响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a)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b)污染物排放和处置情况;
        c)废物产生及交换利用情况;
        d)废水产生及循环利用情况;
        e)循环经济技术应用和资金投入情况;
        f)其他。

5.3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收集
    应收集适用于本园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

5.4 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识别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影响因素和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应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简称“发展规划”),将循环经济方针具体化,明确本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
    发展规划中应尽可能将循环经济目标量化,确定适用于本园区的循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资源产出效率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循环经济管理指标等;着重从循环产业链搭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环保设施建设、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发展任务。
    为更好地落实发展规划,应制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部门及企业的任务分工、重点任务的落实路径和时间表、具体的保障措施等。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GB/T 31088-2014

6实施

6 实施

6.1 概述
    应依据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循环产业体系。

6.2 空间布局优化
    应根据能量流、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进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使得一个企业的废物(副产品)能够在最短距离内被另一企业作为原材料使用,做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并依据空间布局安排和园区准入标准合理选取入园企业。

6.3 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
    应遵循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耦合的原则,深入调查并诊断分析现有优势产业链构成,摸清现有废物(副产品)产生及交换利用情况,识别确定欠缺链条和重点补链项目,实行补链招商和绿色招商,引入消纳上游企业废物(副产品)的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集中建设废物处理设施,形成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闭路循环的循环产业体系,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6.4 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应遵循源头减量化的原则,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应用节能、节水、节材、新能源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开展园区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路灯、锅炉、公共建筑和环保设施节能改造,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实行集中供热。发展企业间串联用水系统,开展废水再生利用和中水回用。推动发展新能源,鼓励企业开展太阳能热能利用、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利用,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

6.5 污染集中治理
    应按照“社会共享、集中处理、成本最低”的原则,综合考虑园区污水排放总量和设施建设成本,建设或改造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改造、建设或利用园区外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固体废物处理最优化。应积极培育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推进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6.6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应按照基础设施先行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改造,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完善园区电力、天然气网络,提高供电供气能力,建设智能电网。

6.7 运行管理效能提升
    6.7.1 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企业入园和退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准入标准实行补链招商和绿色招商,依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及能耗限额、环境保护等相关强制性标准,淘汰落后产能。
    6.7.2 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
        应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包括规范数据来源和提交方式,明确指标的核算、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结果的发布。根据统计调查结果,编制循环经济统计年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资源消耗指标、废物产生及循环利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指标以及实施相关循环经济制度等。
        应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平台以及企业循环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直报系统,定期发布园区和企业的循环经济绩效水平,公布需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及审核结果,发布园区循环经济统计年报,提供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专利和标准信息,公布企业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在节水、节能、节材、综合利用过程中取得突出成就或循环经济绩效水平处于园区前列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应建立废物交换(易)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废物交换(易)信息,使废物资源在企业间、社会间得到合理集中、配置和交换。
    6.7.3 风险防控机制
        应编制和落实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建立覆盖主要污染源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和重大风险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建立完善园区内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

7检查

7 检查

7.1 概述
    应定期检查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对循环经济管理取得的成效开展定性和定量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

7.2 定性评估
    应对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是否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以及是否完成发展规划中的目标、主要指标和任务作出定性评价。

7.3 定量评估
    应按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绩效评价相关标准,建立并实施本园区循环经济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循环经济统计年报中的数据,评价计算园区循环经济绩效水平和增长幅度。

7.4 问题识别
    应根据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果,总结成功的经验,诊断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改进

8 改进

    应根据循环经济方针和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利用对园区循环经济定性和定量评估的结果,提出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改进措施,从而实现循环经济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的过程包括:
        a)根据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果找到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漏洞;
        b)找出循环经济管理存在漏洞的根源;
        c)针对上述根源,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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