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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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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ode for pavement design of urban road

CJJ 169-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22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69-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19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和代号;基本规定;路基、垫层与基层;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其他路面;路面排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健 温学钧 郑晓光 许志鸿 李立寒 聂大华 王晓华 朱兆芳 何昌轩 乔英娟 杨群 张慧敏 臧金萍 谷李忠 王维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孟余 陈炳生 郭忠印 张汎 丁建平 马国纲 黎军 刘清泉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镇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路面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靠、耐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的路面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术语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术语

2.1.1  沥青路面  asphalt pavement

   铺筑沥青面层的路面。

2.1.2  水泥混凝土路面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铺筑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路面。

2.1.3  砌块路面 block stone pavement

   用一定形状的石料或人工预制砌块铺筑面层的路面。

2.1.4  当量轴次 equivalent single axle loads

   按变形、应力或疲劳断裂损坏等效原则,将不同车型、不同轴载作用次数换算成与标准轴载相当的轴载作用次数。

2.1.5  累计当量轴次 cumulative equivalent axle loads

   在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上或临界荷位处的当量轴次总和。

2.1.6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在进行路面结构可靠度设计时,考虑持久设计状况下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取用的基准时间参数。

2.1.7  可靠度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8  目标可靠度 objective reliability

    综合考虑工程安全度和工程经济性等方面的因素而确定的最佳可靠度。

2.1.9  半刚性基层 semi-rigid base

   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或土类材料铺筑的基层。

▼ 展开条文说明

2.1.10  刚性基层  rigid base

   用普通混凝土、碾压混凝土、贫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与连续配筋混凝土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2.1.11  柔性基层  flexible base

   用热拌或冷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碎石与粒料类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 展开条文说明

2.1.12  透层 prime coat

   在非沥青材料基层上喷洒乳化沥青、液体沥青而形成透入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2.1.13  粘层 tack coat

   在沥青层与沥青层、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2.1.14  封层 seal coat

   在沥青面层或基层上铺筑的有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薄层。

2.1.15  设计弯沉值 design deflection

   根据设计基准期内一个车道上预计通过的累计当量轴次、道路等级、面层和基层类型而确定的路表弯沉值。

2.1.16  容许拉应变 allowable tensile strain

   根据累计标准轴载作用次数,利用修正后沥青混合料疲劳方程计算确定的沥青层层底临界位置的拉应变。

▼ 展开条文说明

2.1.17  容许拉应力 allowable tensile stress

   半刚性材料的抗拉强度与抗拉强度结构系数之比。

2.1.18  容许剪应力 allowable shear stress

   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与抗剪强度结构系数之比。

2.1.19  抗拉强度结构系数 tensile strength structural coefficient

   考虑半刚性材料疲劳破坏特性的安全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2.1.20  抗剪强度结构系数 shear strength structural coefficient

   考虑沥青混合料剪切疲劳破坏特性的安全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2.1.21  最不利季节 worst season

   路基路面结构处于最不利工作状态的季节。

2.1.22  可靠度系数 reliability coefficient

   为保证所设计的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而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采用的单一综合系数。

2.2 符号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2.2.3 几何参数:

2.2.4 材料性能和路面抗力:

2.3 代号

2.3 代号

2.3.1 材料类型:

2.3.2 路表特性: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道路路面的面层、基层与垫层等各结构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

   2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的能力。

   3  垫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水稳定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道路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

   2  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

   3  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  交叉口进口道和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应进行特殊设计。

   5  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合效益。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道路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三大类,各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和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路面适用于中、轻交通道路。

   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与钢纤维混凝土,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

   3  砌块路面适用于支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与步行街。

▼ 展开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3.2 设计要素

3.2  设计要素

3.2.1  路面设计基准期应符合表3.2.1规定。

    注: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基准期为10年;采用石材时,设计基本期为20年。

3.2.2  标准轴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以BZZ-100表示。标准轴载的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2  设计交通量的计算应将不同轴载的各种车辆换算成BZZ-100标准轴载的当量轴次。大型公交车比例较高的道路或公交专用道的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论证选用适当的轴载和计算参数。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沥青路面轴载换算和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以设计弯沉值、沥青层剪应力和沥青层层底拉应变为设计指标时,各种轴载换算成标准轴载P的当量轴次Nα应按下式计算:

   

   当轴间距大于或等于3m时,应按一个单独的轴载计算;当轴间距小于3m时,双轴或多轴的轴数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2  当沥青路面以半刚性基层层底拉应力为设计指标时,各种轴载换算成标准轴载P的当量轴次NS应按下式计算:

                                       

   

   以拉应力为设计指标时,双轴或多轴的轴数系数应按式下式计算:

   

                                       

   3  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考虑各种车型的交通组成(或比例),将不同车型的轴载换算成标准轴载的当量轴次,求得营运第一年单向日平均当量轴次。

   4  设计基准期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基础上,经研究分析确定。

   5  沥青路面设计车道分布系数宜依据道路交通组成、交通管理情况,通过实地调查确定,也可按表3.2.3选定。当上下行交通量或重车比例有明显差异时,可区别对待,可按上下行交通特点分别进行厚度设计。

   6  沥青路面设计基准期内一个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应按下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水泥混凝土路面轴载换算和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轴-轮型和轴载的作用次数换算为标准轴载的当量轴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设计基准期内水泥混凝土面层临界荷位所承受的累计当量轴次应按下式计算:

   

3.2.5  交通等级可根据累计轴次按表3.2.5的规定划分为4个等级。

   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步行街路面结构应按轻型交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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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路面设计环境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面层的使用性能气候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最大温度梯度标准值(Tg),根据道路所在地的道路自然区划,可按表3.2.6-1选用。

   3  在冰冻地区,沥青路面总厚度不应小于表3.2.6-2规定的最小防冻厚度;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不应小于表3.2.6-3规定的最小防冻厚度。

   注:1 冻深小或填方路段,或者基层、垫层为隔湿性能良好的材料,可采用低值;冻深大或挖方及地下水位高的路段,或者基层、垫层为隔湿性能较差的材料,应采用高值;

   2 冻深小于0.50m的地区,可不考虑结构层防冻厚度。

▼ 展开条文说明

3.2.7  路面可靠度设计标准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8  路面抗滑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在质量验收时抗滑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2.8-1的规定,次干路、支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步行街可按表3.2.8-1执行。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抗滑性能在质量验收时,应符合表3.2.8-2的规定。

   注:1 对快速路和主干路特殊路段系指立交、平交或变速车道等处,对于次干路、支路特殊路段系指急弯、陡坡、交叉口或集镇附近;

   2 年降雨量600mm以下的地区,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

   3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步行街可按本表执行。

   

4路基、垫层与基层

4.1 路基

4 路基、垫层与基层

4.1 路基

4.1.1 路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

4.1.2 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不利季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对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应小于30MPa;对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路基的回弹模量。

2 路床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

4.1.3 岩石或填石路基顶面应铺设整平层,整平层可采用未筛分碎石和石屑或低剂量水泥稳定粒料,其厚度应根据路基顶面的不平整情况确定,宜为100mm~200mm。

4.2 垫层

4.2  垫层

4.2.1  在下述情况下,应在基层下设置垫层:

   1  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湿或潮湿路段;    

   2  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

   3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土质路堑,路床土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垫层宜采用砂、砂砾等颗粒材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

4.2.3  排水垫层应与边缘排水系统相连接,厚度宜大于150mm,宽度不宜小于基层底面的宽度。

4.3 基层

4.3  基层

4.3.1  基层可采用刚性、半刚性或柔性材料。

4.3.2  基层类型宜根据交通等级按表4.3.2-1选用,各类基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2-2的规定。

4.3.3  半刚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半刚性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温缩和干缩变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在冰冻地区应具有一定的抗冻性。

   2  在冰冻、多雨潮湿地区,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宜用于特重、重交通的下基层。石灰稳定类材料宜用于各类交通等级的下基层以及中、轻交通的基层。

   3  用作上基层的半刚性材料宜选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应具有一定的强度、抗疲劳开裂性能与抗冲刷能力。

   4  各类半刚性材料的压实度和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4.3.3-1~表4.3.3-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3.4  刚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基层适用于重交通、特重交通及港区等的道路工程。

   2  贫混凝土基层材料的强度要求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

   3  多孔混凝土基层材料的强度要求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

   4  刚性基层应设置横缝和纵缝,并应灌入填缝料,其上应设置粘结层。

4.3.5  柔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碎石宜用于重交通及以下道路的基层;级配碎石可用于中、轻交通道路的下基层及轻交通道路的基层;级配砾石可用于轻交通道路的下基层。

   2  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B)、半开级配沥青碎石(AM)和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PB),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6  旧路面再生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对旧路面材料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道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情况,充分借鉴成功经验,进行再生混合料设计。

   2  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的规定。

   3  用作道路基层时,使用乳化沥青、泡沫沥青的冷再生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6-1的规定;使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旧路面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6-2的规定。

5沥青路面

5.1 一般规定

5  沥青路面

5.1  一般规定

5.1.1  沥青路面设计应包括交通量预测与分析,材料选择,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设计参数的测试和确定,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与厚度计算,路面排水系统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沥青路面在设计基准期内应具有足够的抗车辙、抗裂、抗疲劳的品质和良好的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性能等使用功能要求。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5.2 面层类型与材料

5.2  面层类型与材料

5.2.1  应根据使用要求、气候特点、交通荷载与结构层功能要求等因素,结合沥青层厚度和当地经验,合理地选择各结构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层宜选用SMA、AC-C和OGFC沥青混合料。

   2  在各个沥青层中至少有一层应为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类型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根据集料在关键性筛孔上的通过百分率,将密级配AC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关键性筛孔尺寸以及在该筛孔上通过百分率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2  宜根据本规范附录B表B.1级配范围或实践经验采用马歇尔试验法配合比设计,应选用实体工程的原材料。

   3  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温稳定性应采用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来评价。按交通等级、结构层位和温度分区的不同,应分别符合表5.2.2-3的要求。对交叉口进口道和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及长大陡纵坡路段的沥青混合料,应提高一个交通等级进行设计。

   2)水稳定性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2-4的规定。

   3)应根据气候条件检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的低温抗裂性能,热拌沥青混合料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宜符合表5.2.2-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2.3  沥青表面处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表面处治分为单层、双层、三层,单层厚度宜为10mm~15mm、双层厚度宜为15mm~25mm、三层厚度宜为25mm~30mm。

   2  沥青表面处治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或乳化沥青作为结合料,集料的规格与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2的规定。

5.2.4  稀浆罩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罩面分为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所用集料的级配组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3的规定。

   2  微表处混合料类型、稀浆封层混合料类型、单层厚度要求及其适用性应符合表5.2.4-1的规定。

   3  微表处混合料与稀浆封层混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4-2的规定。

   注:①用于轻交通量道路的罩面和下封层时,可不要求粘附纱量指标。

       ②微表处混合料用于修复车辙时,应进行轮辙试验。

▼ 展开条文说明

5.2.5  沥青面层用材料包括沥青材料、集料、填料、纤维和各类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材料品种与标号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量及其组成、面层结构与层次、施工工艺等因素,结合当地使用经验确定,并应符合表5.2.5-1的规定。

   2  粗集料可选用碎石或轧制的碎砾石,支路可选用经筛选的砾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4的规定。

    2)沥青表面层所用粗集料的磨光值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2的规定。

    3)对年平均降雨量在1000mm以上地区的快速路和主干路,表面层所用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达到5级;其他情况粘附性不宜低于4级。

  3  细集料可选用机制砂、天然砂、石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集料应洁净、无杂质、干燥、无风化,并应具有一定棱角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5的规定。

    2)  天然砂宜选用中砂、粗砂,天然河砂不宜超过细集料总质量的20%。

    3)  在SMA混合料和OGFC混合料中不宜使用天然砂。

   4  矿粉应采用石灰石等碱性石料磨细的石粉。

   5  纤维稳定剂应根据混合料类型与使用要求合理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

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3.1  沥青面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下面层。

   2  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3  单层式面层应加铺封层,或者铺筑微表处作为抗滑磨耗层。

▼ 展开条文说明

5.3.2  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选择。

    1)轻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细型AC-F混合料。

    2)中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粗型AC-C混合料。

    3)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应选用SMA混合料或密级配粗型AC-C混合料,结合料应使用改性沥青。

    4)支路可选用沥青表面处治、沥青封层或沥青贯入式。

    5)交通量小的支路可选用冷拌沥青混合料。

   2  中面层和下面层应采用密级配AC混合料。在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上,宜使用SMA混合料或改性沥青密级配AC混合料。

   3  在年平均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快速路宜选用开级配沥青混合料OGFC作为沥青表面磨耗层或者排水路面的表面层。

▼ 展开条文说明

5.3.3  各类沥青面层的厚度应与混合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沥青混合料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AC混合料路面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

   2  SMA混合料和OGFC混合料路面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倍。

   3  沥青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与适宜厚度宜符合表5.3.3-1的规定,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的压实厚度与适宜厚度宜符合表5.3.3-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3.4  特重交通道路应适当加厚面层或采取措施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

5.3.5  应减少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收缩开裂和反射裂缝,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  适当增加沥青层的厚度。

   2  在半刚性材料层上设置沥青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等柔性基层。

   3  在半刚性基层上设置应力吸收层或铺设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土工合成材料等。

▼ 展开条文说明

5.3.6  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保持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个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

   2  各类基层上应设透层。

   3  快速路、主干路的半刚性基层上宜设下封层。

▼ 展开条文说明

5.3.7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步行街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沥青石屑、沥青砂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5.4 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5.4  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5.4.1  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结构整体刚度、沥青层或半刚性基层抗疲劳开裂和沥青层抗变形的要求。应根据道路等级与类型选择路表弯沉值、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和沥青层剪应力作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应采用路表弯沉值、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沥青层剪应力或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作为设计指标。

   2  支路可仅采用路表弯沉值为设计指标。

   3  可靠度系数可根据当地相关研究成果选择;当无资料时可按表5.4.1取用。

▼ 展开条文说明

5.4.2  沥青路面结构设计的各项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隙中心处路表计算的弯沉值应小于或等于路表的设计弯沉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2  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计算的最大拉应变应小于或等于材料的容许拉应变,应满足下式要求:

       

   3  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计算的最大拉应力应小于或等于材料的容许抗拉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4  沥青面层计算的最大剪应力应小于或等于材料的容许抗剪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4.3  沥青路面路表设计弯沉值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基准期内累计当量轴次、面层和基层类型按下式计算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4.4  沥青路面材料的容许拉应变[εR]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4.5  半刚性材料的容许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类的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2)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土类的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4.6  沥青混面层材料的容许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5.4.7  路面质量验收时,应对沥青路面弯沉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不利季节采用BZZ-100标准轴载实测轮隙中心处路表弯沉值,实测弯沉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2  应按最后确定的路面结构厚度与材料模量,计算道路表面弯沉检测标准值lα ,实测弯沉代表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3  检测代表弯沉值应用标准轴载BZZ-100的汽车实测路表弯沉值,若为非标准轴载应进行换算。对半刚性基层结构宜采用5.4m的弯沉仪;对柔性结构可采用3.6m的弯沉仪测定。检测时,当沥青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时,可不进行温度修正;其他情况下均应进行温度修正。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应考虑季节修正。

   4  测定弯沉时应以1km~3km为一评定路段。检测频率视道路等级每车道每10m~50m测一点,快速路、主干路每公里检测不少于80个点,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下等级道路每公里检测不少于40个点。

5.5 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5.5  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5.5.1  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采用双圆垂直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状连续体系理论进行计算。路面荷载与计算点如图5.5.1所示。

5.5.2  路表弯沉值计算点位置应为双轮轮隙中心点A,计算弯沉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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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的计算点位置应为沥青层底面单圆中心点B或双圆轮隙中心点C,并应取较大值作为层底拉应变。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的最大拉应变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5.4  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的计算点应为半刚性基层层底单圆荷载中心处B或双圆轮隙中心C,并取较大值作为层底拉应力。层底最大拉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5.5  沥青面层剪应力最大值计算点位置应取荷载外侧边缘路表距单圆荷载中心点0.9δ点D或离路表0.1h1距单圆荷载中心点δ的点E,并取较大值作为面层剪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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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路面设计抗压回弹模量、劈裂强度和抗剪强度等设计参数应根据道路等级和设计阶段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设计参数。

   2  快速路、主干路初步设计或次干路(含)以下道路施工图设计时,可借鉴本地区已有的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确定。

   3  快速路、主干路施工图设计时,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实测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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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材料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路表弯沉时,设计参数应采用抗压回弹模量,沥青层模量取20℃时的抗压回弹模量。计算路表弯沉值时,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值E应按下式计算:

   

   2  计算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时,沥青层模量采用20℃回弹模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3或附录E试验确定;半刚性基层的模量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3取值,松散粒料与土基模量可采用下式计算确定:

   

   3  计算半刚性基层层底拉应力时,设计参数应采用抗压回弹模量,沥青层模量取15℃时的抗压回弹模量。

    半刚性材料应在规定的龄期下测试抗压回弹模量,水泥稳定类材料的龄期为90d、二灰稳定类和石灰稳定类材料的龄期为180d、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的龄期为120d。

    计算层底拉应力时应考虑模量的最不利组合。在计算层底拉应力时,计算层以下各层的模量应采用式(5.5.7-1)计算其模量设计值;计算层及以上各层模量应采用式(5.5.7-3)计算其模量设计值。

                                   

   4  计算沥青层剪应力时,设计参数采用抗压回弹模量,沥青上面层取60℃的抗压回弹模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取用,模量设计值采用式(5.5.7-1)计算,中下沥青面层取20℃的抗压回弹模量,模量设计值采用式(5.5.7-3)计算。

   5  路基回弹模量应在不利季节用标准承载板实测确定;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在土质与水文条件相近的临近路段测定,亦可现场取土样在室内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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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宜按下列主要步骤进行:

   1  根据道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条件、投资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技术等确定路面等级、面层类型,初拟路面结构整体结构类型;

   2  根据土质、水文状况、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将路基分段,确定土基回弹模量;

   3  收集调查交通量,计算设计基准期内一个方向上设计车道的累计当量轴次;

   4  进行路面结构组合设计,确定各层材料设计参数;

   5  根据道路等级和基层类型确定设计指标(设计弯沉、容许抗拉强度、容许抗剪强度、容许拉应变),根据面层类型、道路等级和变异水平等级确定可靠度系数;

   6  进行路面结构厚度设计,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各设计指标要求;

   7  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应验算防冻厚度;

   8  按全寿命周期费用分析的理念进行技术经济对比,确定路面结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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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加铺层结构设计

5.6  加铺层结构设计

5.6.1  沥青路面加铺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查旧路面现状,分析路面损坏原因,对路面破损程度进行分段评价。旧路面的主要调查分析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查破损情况包括裂缝率、车辙深度、修补面积等。

    2)评价旧路面结构承载能力。

    3)进行分层钻孔取样和试验,采集沥青混合料和基层、路基的样品,分析破坏原因,判断其破坏层位和利用的可能性。

    4)钻孔取样调查路床范围内路基土的分层含水量与土质类型及承载力等,分析路基的稳定性、强度以及路基路面范围内排水状况等。

   2  设计应根据下列情况将全线划分为若干段。分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旧路面的破损形态、弯沉值、破损原因相近的划分为一个路段。

    2)在同一路段内,若局部路段弯沉值很大,可先修补处理再进行补强,此时,该段计算代表弯沉时可不考虑个别弯沉值大的点。

    3)宜按1km为单位对路况进行评价。在水文、土质条件复杂或需要特殊处理的路段,其分段最小长度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3  各路段的计算弯沉值应按下式计算:

         

               

   4  旧沥青路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路面整体强度基本符合要求,车辙深度小于10mm,轻度裂缝而平整度及抗滑性能差时,可直接加铺罩面,恢复表面使用功能。

    2)对中度、重度裂缝段宜视具体情况铣刨路面,否则,应进行灌缝、修补坑槽等处理,必要时采取防裂措施后再加铺沥青层。对沥青层网裂、龟裂或沥青老化的路段应进行铣刨并清除干净,并设粘层沥青后,再加铺沥青层。

    3)对整体强度不足或破损严重的路段,视路面破损程度确定挖除深度、范围以及加铺层的结构和厚度。

   5  可用沥青混合料罩面、表面处治或其他预防性养护措施改善提高沥青表面层的服务功能。一般单层沥青混合料罩面厚度可为30mm~50mm;超薄磨耗层厚度宜为20mm~25mm。也可选用稀浆封层、微表处或养护剂等处治措施。

   6  旧路面当量回弹模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路段的当量回弹模量应根据各路段的计算弯沉值,按下式计算:

   

         

   7  加铺层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强度不足时应进行补强设计,设计方法与新建路面相同。

    2)加铺层的结构设计,应根据旧路面综合评价,道路等级、交通量,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结合纵、横断面调坡设计等因素,选用直接加铺或开挖旧路至某一结构层位,采取加铺一层或多层沥青补强层,或加铺半刚性基层、贫混凝土基层等结构层设计方案。

   8  加铺层设计宜符合下列步骤:

    1)计算旧路面的当量回弹模量。

    2)拟定几种可行的结构组合及设计层,并确定各补强层的材料参数。

    3)根据加铺层的类型确定设计指标,当以路表回弹弯沉为设计指标时,弯沉综合修正系数宜按下式计算:

                               

     4)采用弹性层状体系理论设计程序计算设计层的厚度或进行结构验算。对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潮湿路段还应验算防冻厚度。

     5)根据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补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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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调查内容如下:

    1)调查破碎板块、开裂板块、板边角的破损状况,计算每公里断板率。调查纵、横向接缝拉开宽度、错台位置与高度,计算错台段的平均错台高度;调查板底脱空位置等。

    2)用落锤式弯沉仪或贝克曼弯沉仪进行测定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承载能力、接缝传荷能力与板底脱空状况。

    3)选择典型路面状况,分层钻芯取样,测定旧混凝土强度、模量等,分析破坏原因。

   2  旧路面接缝传荷能力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接缝两侧板边的弯沉差宜按下式计算:

   

   3  根据破损调查和承载能力测试资料,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层设计宜符合表5.6.2的规定。若路面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有交通要求,应采取补强层措施。

   4  沥青加铺层可设单层、双层或三层沥青面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调平层或补强层等。在稳定的旧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对快速路、主干路厚度不宜小于100mm,其他道路不宜小于70mm。

   5  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层时宜采用热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或改性沥青做粘层。宜设置20mm~25mm厚的聚合物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或铺设长纤维无纺聚酯类土工织物等。

   6  路面状况评价等级为中等及以下的旧水泥混凝土沥青加铺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旧路面板接缝或裂缝处平均弯沉大于45(0.01mm),小于或等于70(0.01mm)时,宜采取打裂措施,消除旧混凝土板脱空,与基层紧密结合稳定后,再加铺结构层。

    2)当旧路面板接缝或裂缝处平均弯沉大于70(0.01mm)或旧混凝土板破碎严重时,可采用碎石化技术将旧路面板破碎成小块或碎石,作为下基层或垫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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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6水泥混凝土路面

6.1 一般规定

6 水泥混凝土路面

6.1 一般规定

6.1.1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方案,应根据交通等级,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土质、材料、施工技术、环境保护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包括结构组合与厚度、材料组成、接缝构造和钢筋配置等。

6.1.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按规定的安全等级和目标可靠度,承受预期的交通荷载作用,并与所处的自然环境相适应,满足预定的使用性能要求。

6.2 设计指标与要求

6.2  设计指标与要求

6.2.1  材料性能和面层厚度的变异水平可分为低、中和高三级。各变异水平等级主要设计参数的变异系数变化范围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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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应以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断裂作为设计的极限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6.2.3  不同轴-轮型和轴载的作用次数,应按本规范第3.2.4条换算为当量轴次。

6.2.4  水泥混凝土路面所承受的轴载作用,应按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所承受的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为4级,分级范围应符合本规范表3.2.5的规定。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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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在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湿、潮湿路段的路面结构总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3.2.6-3规定的最小防冻厚度,当不满足时,其差值应设垫层补足。过湿路段在对路基处理后也应按潮湿路段的要求设置垫层。

6.2.7  设计基准期内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最大温度梯度标准值Tg宜采用各地实测值。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按本规范表3.2.6-1选用。

6.3 结构组合设计

6.3  结构组合设计

6.3.1  路基、垫层和基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6.3.2  面层宜采用设置接缝的普通混凝土。当面层板的平面尺寸较大或形状不规则,路面结构下埋有地下设施,高填方、软土地基、填挖交界段的路基等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设置接缝的钢筋混凝土面层。面层类型应按表6.3.2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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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板宜采用矩形。其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

6.3.4  纵向接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0m~4.5m范围内确定,不宜设置在轮迹带上。碾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在全幅摊铺时,可不设纵向缩缝。

6.3.5  横向接缝的间距应符合表6.3.5规定。

6.3.6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与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所需的厚度,可按表6.3.6所列范围并满足计算要求。

6.3.7  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应按钢纤维掺量确定,当钢纤维体积率为0.6%~1.0%时,其厚度宜为普通混凝土面层厚度的0.65~0.75倍。特重或重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80mm;中或轻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60mm。

6.3.8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计算应力应满足本规范式(6.2.2)的要求。荷载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1条计算,温度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2条计算。面层设计厚度应依计算厚度按10mm向上取整。

   当采用碾压混凝土或贫混凝土做基层时,宜将基层与混凝土面层视作分离式双层板进行应力分析。上、下层板在临界荷位处的荷载疲劳应力和温度疲劳应力应按本规范第6.5.3条与第6.5.4条计算。上、下层板的计算应力应分别满足本规范式(6.2.2)的要求。

6.3.9  路面表面构造应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方法制作。构造深度在使用初期应满足本规范表3.2.8-2的要求。

6.3.10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水泥混凝土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MPa。

6.3.11  停车场水泥混凝土面层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5.0MPa,人行广场面层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MPa,并且在有纵横向交通的广场上,宜采用正方形混凝土板块,接缝宜布置成两个方向均能传递荷载的形式。接缝设传力杆时,一个方向的接缝宜采用普通传力杆,另一个方向的接缝宜采用滑动传力杆。

6.4 面层材料

6.4  面层材料

6.4.1  面层材料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所用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砂的细度模数不宜小于2.5。

   2  对重交通及以上交通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强度等级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级。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应满足表6.4.1-1的规定。对冰冻地区,混凝土中必须掺加引气剂,抗冻等级应达到F200。

   3  厚度大于280mm的普通混凝土面层,当分上下两层连续铺筑时,上层宜为总厚度的1/3,可采用高强、耐磨的混凝土材料,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宜为19mm。

   4  钢纤维混凝土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宜为钢纤维长度的1/2~2/3,对于铣削型钢纤维不宜大于26.5mm,对于剪切型或熔抽型钢纤维不宜大于19mm。钢纤维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宜小于600级(600MPa~1000MPa),以体积率计的钢纤维掺量宜为0.6%~1.0%。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应满足表6.4.1~2的规定。

   5  碾压混凝土面层混凝土的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非冰冻地区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冰冻地区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10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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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材料性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床土和路面各结构层混合料的各项性质参数,应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确定,其标准值应按概率分布的0.85分位值确定。

   2  当受条件限制而无试验数据时,混凝土弯拉弹性模量以及路床土和垫层、基层混合料的回弹模量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F结合工程经验分析确定。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的混凝土试配28d龄期弯拉强度的均值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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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路面结构计算

6.5  路面结构计算

6.5.1  单层混凝土板荷载应力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选取混凝土板的纵向边缘中部作为产生最大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疲劳损坏的临界荷位。

   2  标准轴载在临界荷位处产生的荷载疲劳应力应按下式确定:

6.5.2  单层混凝土板温度应力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5.3  双层混凝土板荷载应力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双层混凝土板的临界荷位为板的纵向边缘中部。标准轴载在临界荷位处产生的上层和下层混凝土板的荷载疲劳应力σpr1和σpr2,分别按式(6.5.1-1)计算确定;但结合式双层板仅需计算下层板的荷载疲劳应力σpr2。其中,应力折减系数、荷载疲劳应力系数和综合系数的确定方法,与单层混凝土板完全相同。

   2  标准轴载在临界荷位处产生的分离式双层板上层和下层的荷载应力或者结合式双层板下层的荷载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5.4  双层混凝土板温度应力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双层混凝土板上层和下层的温度疲劳应力σtr1和σtr2分别按本规范式(6.5.2-1)计算确定,但分离式双层板仅需计算上层板的温度疲劳应力σtr1,结合式双层板仅需计算下层板的温度疲劳应力σtr2。其中,温度疲劳应力系数的确定方法与单层混凝土板相同。

   2  分离式双层混凝土板上层的最大温度翘曲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5.5  混凝土板厚度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所设计的道路技术等级,确定路面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以及相应的设计基准期、目标可靠度和变异水平等级。

   2  调查采集交通资料,应包括初始年日交通量、日货车交通量、方向和车道分配系数、各类货车的轴载谱、设计基准期内交通量年平均增长率等。

   3  应将各级轴载作用次数换算为标准轴载的作用次数,并计算设计车道的初始年日标准轴载作用次数;应依据道路等级和车道宽度,选定车辆轮迹横向分布系数;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上的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确定设计车道的交通等级。

   4  应依据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预期水平,选定路面材料性能和结构尺寸的变异水平等级,并依据所要求的目标可靠度,确定可靠度系数。

   5  应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等级,并按设计道路所在地的路基土质、温度和湿度状况、路面材料供应条件和材料性质以及当地已有路面使用经验,进行结构层组合设计,初选各结构层的材料类型和厚度。

   6  应根据交通等级,选取水泥混凝土的最低抗弯拉强度标准值,确定混合料试配弯拉强度的均值,进行混凝土混合料组成设计;并应通过试验或经验数值确定相应的混凝土弹性模量。

   7  应按所选基层和垫层材料类型,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通过试验或经验数值确定各类混合料的回弹模量标准值。

   8  对新建道路,应依据土组类型和道路所在地的自然区划按经验值确定路床顶面的回弹模量标准值。将路床顶面以上和基层顶面以下的各结构层转化成单层后,计算确定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值。对改建道路,应通过弯沉测定确定旧路面的计算回弹弯沉值后,计算确定旧路面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值。

   9  应按道路等级选定综合系数,按纵缝类型和基层情况选取应力折减系数,应按设计基准期内标准轴载累计所用次数计算荷载疲劳应力系数,计算标准轴载产生的荷载应力。

   10  应按道路所在地的自然区划确定最大温度梯度,确定温度应力系数,计算最大温度应力,计算温度疲劳应力系数,确定温度疲劳应力值。

   11  当荷载疲劳应力同温度疲劳应力之和与可靠度系数乘积小于且接近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则初选厚度可作为混凝土面层的计算厚度。否则,应改选面层厚度,重新计算,直到满足要求为止。面层设计厚度应为计算厚度按10mm向上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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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6.6 面层配筋设计

6.6  面层配筋设计

6.6.1  特殊部位配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面层自由边缘下基础薄弱或接缝为未设传力杆的平缝时,可在面层边缘的下部配置钢筋。宜选用2根直径为12mm~16mm的螺纹钢筋,置于面层底面之上1/4厚度处,并不应大于50mm,间距宜为100mm,钢筋两端向上弯起。

   2  承受特重交通的胀缝、施工缝和自由边的面层角隅及锐角面层角隅,宜配置角隅钢筋。宜选用2根直径为12mm~16mm的螺纹钢筋,置于面层上部,距顶面不应小于50mm,距边缘宜为100mm。

   3  当混凝土面层下有箱形构造物横向穿越,其顶面至面层底面的距离H小于400mm或嵌入基层时,在构造物顶宽及两侧各(H+1)m且不小于4m的范围内,混凝土面层内应布设双层钢筋网,上下层钢筋网各距面层顶面和底面1/4~1/3厚度处。当构造物顶面至面层底面的距离在400mm~1200mm时,则在上述长度范围内的混凝土面层中应布设单层钢筋网。钢筋网设在距顶面1/4~1/3厚度处。钢筋直径宜为12mm,纵向钢筋间距宜为100mm,横向钢筋间距宜为200mm。配筋混凝土面层与相邻混凝土面层之间应设置传力杆缩缝。

   4  当混凝土面层下有圆形管状构造物横向穿越,其顶面至面层底面的距离小于1200mm时,  在构造物两侧各(H+1)m且不小于4m的范围内,混凝土面层内应设单层钢筋网,钢筋网设在距面层顶面1/4~1/3厚度处。钢筋尺寸和间距及传力杆接缝设置与本规范第6.6.1条第3款相同。

   5  雨水口和检查井周围应设置工作缝与混凝土板完全分开,并应在1.0m范围内,距混凝土板顶面和底面50mm处布设双层防裂钢筋网,钢筋直径12mm,间距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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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钢筋混凝土面层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面层的配筋量应按下式确定:

   2  纵向和横向钢筋宜采用相同或相近的直径,其直径差不应大于4mm。钢筋的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应符合表6.6.2-2的规定。钢筋的最小间距应为集料最大粒径的2倍。

   

   3  钢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钢筋应设在面层顶面下1/3~1/2厚度范围内,横向钢筋应位于纵向钢筋之下:

    2)纵向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5倍钢筋直径,搭接位置应错开,各搭接端连线与纵向钢筋的夹角应小于60°;

    3)边缘钢筋至纵缝或自由边的距离宜为100mm~150mm。

6.6.3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配筋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纵向和横向钢筋应采用螺纹钢筋,其直径宜为12mm~20mm。

   2  钢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钢筋设应在面层表面下1/3~1/2厚度范围内,横向钢筋应位于纵向钢筋之下;

    2)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50mm,应不小于100mm或集料最大粒径的2.5倍;

    3)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0mm;

    4)纵向钢筋的焊接长度宜不小于10倍(单面焊)或5倍(双面焊)钢筋直径,焊接位置应错开,各焊接端连线与纵向钢筋的夹角应小于60°;

    5)边缘钢筋至纵缝或自由边的距离宜为100mm~150mm。

   3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纵向配筋率应按允许的裂缝间距(1.0m~2.5m)、缝隙宽度(小于1mm)和钢筋屈服强度确定,宜为0.6%~0.8%。最小纵向配筋率,冰冻地区为宜0.7%,一般地区宜为0.6%。横向钢筋的用量,应按本规范第6.6.2条第1款计算确定。

   4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纵向配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面层横向裂缝的平均间距宜为1.0m~2.5m;

    2)裂缝缝隙的最大宽度宜为1.0mm;

    3)钢筋拉应力不应超过钢筋屈服强度。

   5  横向裂缝平均间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6  裂缝缝隙宽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7  钢筋应力可按下式计算:

   8  纵向配筋率的计算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初拟配筋率ρ,按式(6.6.3-2)计算钢筋刚度贡献率φ。

    2)按式(6.6.3-3)计算混凝土温缩应力系数λc

    3)根据φ和λc查表6.6.3-2得系数b,按式(6.6.3-1)计算裂缝间距Ld。当Ld>2.5m或Ld<1.0m时,应增大或减小配筋率,重复上述计算至符合要求。

    4)由钢筋刚度贡献率φ值和b值,查表6.6.3-3得到裂缝宽度系数λb,按式(6.6.3-4)计算裂缝缝隙宽度bj。当bj≤1mm时,满足要求;否则应增大配筋率,重复上述计算至符合要求。

    5)由钢筋刚度贡献率φ值和b值,查表6.6.3-4得到钢筋温度应力系数λst,按式(6.6.3-5)计算钢筋应力σs。当σs≤fsy时,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增大配筋率,重复上述计算至符合要求。

    6)综合上述5项计算结果,确定配筋率,并进一步确定钢筋根数。在满足纵向钢筋间距要求的条件下,宜选用直径较小的钢筋。

6.7 接缝设计

6.7  接缝设计

6.7.1  纵向接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次铺筑宽度小于路面宽度时,应设置纵向施工缝。纵向施工缝宜采用平缝形式,上部应锯切槽口,深度宜为30mm~40mm,宽度宜为3mm~8mm,槽内应灌塞填缝料(图6.7.1-1);

    2)当一次铺筑宽度大于4.5m时,应设置纵向缩缝。纵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形式,锯切的槽口深度应大于施工缝的槽口深度。当采用粒料基层时,槽口深度应为板厚的1/3;当采用半刚性基层时,槽口深度应为板厚的2/5(图6.7.1-2)。

   2  纵缝应与路线中线平行。在路面等宽的路段内或路面变宽路段的等宽部分,纵缝的间距和形式应保持一致。路面变宽段的加宽部分与等宽部分之间,应以纵向施工缝隔开。加宽板在变宽段起终点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m。

   3  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宜设在板厚中央,应对拉杆中部100mm范围内进行防锈处理。拉杆的直径、长度和间距,可按表6.7.1选用。当施工布设时,拉杆间距应按横向接缝的实际位置予以调整,最外侧的拉杆距横向接缝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4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纵缝拉杆可由板内横向钢筋延伸穿过接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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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横向接缝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施工结束或因临时原因中断施工时,必须设置横向施工缝,其位置应选在缩缝或胀缝处。设在缩缝处的施工缝,应采用传力杆的平缝形式;设在胀缝处的施工缝,其构造与胀缝相同。当有困难需设在缩缝之间,施工缝应采用设拉杆的企口缝形式。

   2  横向缩缝可等间距或变间距布置,应采用假缝形式。快速路和主干路、特重和重交通道路、收费广场以及邻近胀缝或自由端部的3条缩缝,应采用设传力杆假缝形式。其他情况可采用不设传力杆假缝形式。

   3  横向缩缝顶部应锯切槽口,深度宜为面层厚度的1/5~1/4,宽度宜为3mm~8mm,槽内应填塞填缝料。快速路的横向缩缝槽口宜增设深20mm、宽6mm~10mm的浅槽口,缝内设置可滑动的传力杆。

   4  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造物处或与其他道路相交处、板厚改变处、小半径平曲线处应设置横向胀缝。设置的胀缝条数,应视膨胀量大小而定。低温浇筑混凝土面层或选用膨胀性高的集料时,应酌情确定是否设置胀缝。胀缝宽20mm,缝内应设置填缝板和可滑动的传力杆。

   5  传力杆应采用光面钢筋。其尺寸和间距可按表6.7.2选用。最外侧传力杆距纵向接缝或自由边的距离宜为150mm~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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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交叉口接缝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条道路正交时,各条道路应保持本身纵缝的连贯。相交路段内各条道路的横缝位置应按相对道路的纵缝间距作相应变动,两条道路的纵横缝应垂直相交。当两条道路斜交时,主要道路的直道部分应保持纵缝的连贯,相交路段内的横缝位置应按次要道路的纵缝间距作相应变动,保证与次要道路的纵缝相连接。相交道路弯道加宽部分的接缝布置,应不出现或少出现错缝和锐角板。当出现错缝和锐角板时,应按本规范第6.6.1条2款加设防裂钢筋或角隅钢筋。

   2  混凝土板分块不宜过小,最小边长不应小于1.5m,与主要行车方向垂直的边长不应大于4.0m。

   3  在次要道路弯道加宽段起终点断面处的横向接缝,应采用胀缝形式。膨胀量大时,应在直线段连续布置2~3条胀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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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端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混凝土路面与固定构造物相衔接的胀缝无法设置传力杆时,可在毗邻构造物的板端部内配置双层钢筋网;或在长度约为6倍~10倍板厚的范围内逐渐将板厚增加20%。

   2  当混凝土路面与桥梁相接,桥头设有搭板时,应在搭板与混凝土面层板之间设置长6m~10m的钢筋混凝土面层过渡板。后者与搭板间的横缝采用设拉杆平缝形式,与混凝土面层间的横缝采用设传力杆胀缝形式。膨胀量大时,应连续设置2条~3条设传力杆胀缝。当桥梁为斜交时,钢筋混凝土板的锐角部分应采用钢筋网补强。

   桥头未设搭板时,宜在混凝土面层与桥台之间设置长10m~15m的钢筋混凝土面层板;或设置由混凝土预制块面层或沥青面层铺筑的过渡段,其长度不小于8m。

   3  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接时,其间应设置不少于3m长的过渡段。过渡段的路面采用两种路面呈阶梯状叠合布置,其下面铺设的变厚度混凝土过渡板的厚度不得小于200mm。过渡板与混凝土面层相接处的接缝内设置直径25mm、长700mm、间距400mm的拉杆。混凝土面层毗邻该接缝的1条~2条横向接缝应设置胀缝。

   4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与其他类型路面或构造物相连接的端部,应设置锚固结构。端部锚固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地梁或宽翼缘工字钢梁接缝等形式:

    1)钢筋混凝土地梁宜采用3个~5个,梁宽宜为400mm~600mm,梁高宜为1200mm~1500mm,间距宜为5m~6m;地梁与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宜连成整体;

    2)宽翼缘工字钢梁的底部应锚入钢筋混凝土枕梁内,枕梁长宜为3m、厚宜为200mm;钢梁腹板与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端部间应填入胀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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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接缝填料应选用与混凝土接缝槽壁粘结力强、回弹性好、适应混凝土板收缩、不溶于水、不渗水、高温时不流淌、低温时不脆裂、耐老化的材料;胀缝接缝板应选用能适应混凝土板膨胀收缩、施工时不变形、水稳定性好、复原率高和耐久性好的材料,并应经防腐处理。

6.8 加铺层结构设计

6.8  加铺层结构设计

6.8.1  加铺层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行旧混凝土路面加铺层设计之前,应调查下列内容:

    1)道路修建和养护技术资料:路面结构和材料组成、接缝构造及养护历史等;

    2)路面损坏状况:损坏类型、轻重程度、范围及修补措施等;

    3)路面结构强度:路表弯沉、接缝传荷能力、板底脱空状况、面层厚度和混凝土强度等;

    4)已承受的交通荷载及预计的交通需求:交通量、轴载组成及增长率等;

    5)环境条件:沿线气候条件、地下水位以及路基和路面的排水状况等。

   2  加铺层应根据使用要求及旧混凝土路面的状况,选用分离式或结合式水泥混凝土加铺结构,或沥青混凝土加铺结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3  地表或地下排水不良路段,应采取措施改善或增设地表或地下排水设施;旧混凝土路面结构排水不良路段,应增设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4  加铺层设计应包括施工期间维持通车的设计方案。

   5  旧混凝土面层损坏状况等级为差时,宜将混凝土板破碎成小于400mm的小块,用作新建路面的下基层或垫层,并应按新建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类型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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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路面损坏状况调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应采用断板率和平均错台量两项指标评定。

   2  路面损坏状况分为4个等级,各个等级的断板率和平均错台量的标准应按表6.8.2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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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接缝传荷能力与板底脱空状况调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混凝土面层板的接缝传荷能力和板底脱空状况应采用弯沉测试法调查评定。弯沉测试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也可采用梁式弯沉仪,其支点不得落在弯沉盆内。

   2  测定接缝传荷能力的试验荷载应接近于标准轴载的一侧轮载(50kN)。荷载应施加在邻近接缝的路面表面。接缝的传荷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3  旧混凝土面层的接缝传荷能力应按表6.8.3分为4个等级。

   4  板底脱空可根据面层板角隅处的多级荷载弯沉测试结果,并综合考虑唧泥和错台发展程度以及接缝传荷能力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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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旧混凝土路面结构参数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混凝土面层厚度的标准值可根据钻孔芯样的量测高度按下式计算确定:

           

   2  旧混凝土面层弯拉强度的标准值可采用钻孔芯样的劈裂试验测定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3  旧混凝土的弯拉弹性模量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4  旧混凝土路面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标准值,宜采用标准荷载100kN和承载板半径150mm的落锤式弯沉仪量测板中荷载作用下的弯沉曲线,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采用落锤式弯沉仪的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选择在清除断裂混凝土板后的基层顶面进行梁式弯沉测量后按下式反算,或根据基层钻芯的材料组成及性能情况依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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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分离式混凝土加铺层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旧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等级为中或次,或者新旧混凝土板的平面尺寸不同、接缝形式或位置不对应或路拱横坡不一致时,应采用分离式混凝土加铺层。加铺层铺筑前应更换破碎板,修补裂缝,磨平错台,压浆填封板底脱空,清除夹缝中失效的填缝料和杂物,并重新封缝。

   2  在旧混凝土面层与加铺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材料可选用沥青混合料、沥青砂或油毡等,不宜选用砂砾或碎石等松散粒料。沥青混合料隔离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5mm。

   3  分离式混凝土加铺层的接缝形式和位置,应按新建混凝土面层的要求布置。

   4  加铺层可采用普通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连续配筋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连续配筋混凝土加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钢纤维混凝土加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

   5  加铺层和旧混凝土面层应力分析,应按分离式双层板进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5.3、6.5.4条的规定。旧混凝土板的厚度、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标准值以及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标准值,应采用旧混凝土路面的实测值,并应按本规范第6.8.4条的规定确定。加铺层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表6.2.5的规定。加铺层的设计厚度,应按加铺层和旧混凝土板的应力分别满足本规范式(6.2.2)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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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结合式混凝土加铺层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旧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等级为优良,面层板的平面尺寸及接缝布置合理,路拱横坡符合要求时,可采用结合式混凝土加铺层。加铺层铺筑前应更换破碎板,修补裂缝,磨平错台,压浆填封板底托空,清除接缝中失效的填缝料和杂物,并重新封缝。

   2  应采用铣刨、喷射高压水或钢珠、酸蚀等方法,打毛清理旧混凝土面层表面,应在清理后的表面涂敷胶黏剂。

   3  加铺层的接缝形式和位置应与旧混凝土面层的接缝完全对齐,加铺层内可不设拉杆或传力杆。加铺层的最小厚度宜为25mm。

   4  加铺层和旧混凝土板的应力分析,应按结合式双层板进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5.3、6.5.4条的规定。旧混凝土板的厚度、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标准值以及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标准值,应采用旧混凝土路面的实测值,按本规范第6.8.4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加铺层的设计厚度,应按旧混凝土板的应力满足式(6.2.2)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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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砌块路面

7.1 一般规定

7  砌块路面

7.1  一般规定

7.1.1  砌块路面设计应包括交通量预测与分析,材料选择,设计参数的测试和确定,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与厚度计算,路面排水系统设计。

7.1.2  砌块路面表面应平整、防滑、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7.1.3  砌块路面应按车行道和人行道的不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荷载应按人群荷载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砌块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  车行道荷载应以标准轴载BZZ-100控制。

   3  机动车停车场可分别按停车泊位区和行车道进行设计,泊位区宜采用绿植与透水设计。

   4  自行车停车场应按人群荷载进行设计,宜采用绿植与透水设计。

7.2 砌块材料技术要求

7.2  砌块材料技术要求

7.2.1  砌块路面根据材料类型可分为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和天然石材路面,混凝土预制砌块可分为普通型与连锁型。砌块材料的尺寸与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石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2  天然石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2.1-2的规定。

   3  混凝土预制砌块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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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砌块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砌块的饱和极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0MPa,饱和抗折强度不应小于9MPa。

   2  普通型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边长与厚度比不小于5时应以抗折强度控制。

   2  混凝土砌块材料物理性能应符合表7.2.3-2的规定。

   3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3  砌块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砌块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7.2.3-1的规定。

   2  混凝土砌块材料物理性能应符合表7.2.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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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结构层与结构组合

7.3  结构层与结构组合

7.3.1  砌块路面结构应包括面层、基层和垫层。

7.3.2  基层和垫层材料、厚度和设计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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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砌块路面面层包括砌块、填缝材料和整平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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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采用砌块铺装车行道、广场、停车场时宜采用连锁型混凝土砌块,连锁型混凝土砌块可包括四面嵌锁和两面嵌锁的长条形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80mm,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20mm,长宽比宜为1.5~2.3。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7.3.5  人行道和步行街宜采用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普通型混凝土砌块的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5的规定。

7.3.6  石材砌块的适用性及其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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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砌块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整平层,整平层可采用粗砂,厚度宜为30mm~50mm。

7.3.8  砌块路面面层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应采用水泥砂灌实。

   2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应用粗砂灌实。

   3  石材砌块路面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应采用水泥砂灌实。有特殊防水要求时,缝下部应用水泥砂灌实,上部应用防水材料灌缝。当缝宽小于2mm时,可不进行灌缝。

   4  砌块路面面层勾缝时,应设置胀缝,胀缝间距宜为20m~50m,接缝填料可采用沥青、橡胶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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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结构层计算

7.4  结构层计算

7.4.1  砌块路面的结构计算可采用等效厚度法,应根据基层材料的不同按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设计方法进行修正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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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对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的砌块路面,应采用沥青路面设计方法,以设计弯沉值为路面整体强度的设计指标,并应核算基层底的弯拉应力。对反复荷载应考虑疲劳应力,对静止荷载应考虑容许应力。在确定沥青混凝土层厚度后,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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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对水泥混凝土基层的砌块路面,应按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方法,在确定水泥混凝土板厚度后,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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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路面

8.1 透水人行道

8  其他路面

8.1  透水人行道

8.1.1  透水人行道下的土基应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能,土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10-3mm/s,且渗透面距离地下水位应大于1.0m;在渗透系数小于1.0×10-5mm/s或膨胀土等不良土基、水源保护区,不宜修建透水人行道。

8.1.2  面层结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15%,渗透系数不应小于0.1mm/s。

8.1.3  整平层可采用干砂或透水干硬性水泥稳定中、粗砂,厚度宜为30mm~50mm。

8.1.4  基层应选用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宜采用级配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水泥稳定碎石等材料,基层厚度宜为15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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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桥面铺装

8.2 桥面铺装

8.2.1 桥面铺装的结构形式宜与所在位置的道路路面相协调,特大桥、大桥的桥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8.2.2 桥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由防水粘结层和沥青面层组成。

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桥梁的沥青混合料桥面铺装厚度宜为80mm~100mm,次干路、支路上桥梁的沥青混合料桥面铺装厚度宜为50mm~90mm,且沥青表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桥面铺装为单层时,厚度不宜小于50mm。

3 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铺装面层内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

4 当水泥混凝土桥面采用沥青面层时,桥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桥面板应平整、粗糙、干燥整洁,不得有浮浆、尘土、水迹、杂物或油污等。对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桥面宜进行精铣刨或者喷砂打毛处理,特大桥、重要大桥桥面宜进行精细刨处理。

2)当混凝土桥面板需设置调平层时,混凝土调平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且应按要求设置钢筋网;纤维混凝土调平层厚度不宜小于60mm;调平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与梁体一致,并应与桥面板结合紧密。当调平层厚度较薄时,可用沥青混合料或通过加厚下面层进行调平。

5 对于特大桥、大桥、正交异性板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根据桥梁的纵面线形、桥梁结构受力状态、桥面系的实际情况、当地气象与环境条件、铺装材料的性能综合研究选用。

8.3 隧道路面铺装

8.3 隧道路面铺装

8.3.1 隧道路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8.3.2 当隧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厚度不宜低于200mm,结构变形缝处路面应设置横向缩缝或胀缝,在隧道口处应设置胀缝。

8.3.3 当隧道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时,沥青面层应具有与水泥混凝土面板粘结牢固、防水渗入、抗滑耐磨、抗剥离的良好性能;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宜为80mm~100mm,宜采用阻燃温拌型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凝土面层下应设置粘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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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路面排水

9.1 一般规定

9  路面排水

9.1  一般规定

9.1.1  路面排水应接入城镇排水系统。在城镇排水系统未建立时,应按临时排水设计。

9.1.2  应根据道路所在区域和道路等级,结合路基、桥涵结构物进行排水设计,合理选择排水方案,布置排水设施,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体系。

9.1.3  路面雨水管渠暴雨强度设计重现期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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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路面排水设计

9.2  路面排水设计

9.2.1  路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排水设计包括路表、分隔带及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排水设施有:雨水口、排水管渠、检查井、边沟、蓄水池、涵洞、出水口等。

   2  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坡度宜为1.0%~2.0%。

9.2.2  路面排水采用管道或边沟形式。路面排水应综合两侧建筑物散水或街坊排水,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防洪的关系。

9.2.3  道路排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干管不应埋设在快速路范围内。

   2  对地基松软和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隧道口应有防止路面雨水流入隧道的工程措施。隧道内宜设置渗漏水的排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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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街坊或庭院的出入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

   2  雨水口形式分为平箅式、立箅式等,平箅式雨水口分为有缘石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可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立箅式雨水口可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3  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mm~20m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mm。

   4  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m~50m。

   5  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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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锯齿形偏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道路边缘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0.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宜为180mm~200mm,在分水点处宜为100mm~120mm,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宜控制在60mm~100mm范围内。

   2  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沟的沟底纵坡可通过边沟范围内的道路横坡变化调整。条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面纵坡度。

   3  锯齿形偏沟的分水点和雨水口应按下式计算:

9.3 路面内部排水

9.3 路面内部排水

9.3.1 对年降水量为600mm以上,路基土渗透系数小于10-4mm/s的地区的快速路、主干路,宜设置路面内部排水系统。

9.3.2 当车行道路面结构设置排水基层或垫层时,应在排水基层或垫层外侧边缘人行道下设置纵向集水沟、带孔集水管以及横向出水管等,并沿纵向间隔一定距离将水引入市政排水总管、渠。

9.3.3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横向出水管和过滤织物组成。各个组成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排水管管径应按设计流量由水力计算确定,宜在70mm~150mm范围内选用。排水管的埋设深度,应保证不被车辆或施工机械压裂,并应超过当地的冰冻深度。在非冰冻地区,新建路面时,排水管管底宜与基层底面齐平;改建路面时,管中心应低于基层顶面。排水管的纵向坡度宜与路线纵坡相同,并不得小于0.25%。

2 横向出水管径间距和安设位置应由水力计算并考虑邻近地面高程和道路纵横断面情况确定。出水管的横向坡度不宜小于5%。

3 集水沟底面的最小宽度,对新建路面,不应小于300mm;对改建路面,应保证排水管两侧各有至少50mm宽的透水填料。

9.3.4 集水沟的宽度宜为300mm。集水沟的深度应能保证集水管管顶低于排水层底面,并应有足够厚度的回填料使集水管不被施工机械压裂。沟内回填料宜采用与排水基层或垫层相同的透水性材料,或不含细料的碎石或砾石粒料。回填料与沟壁间应铺设无纺反滤织物。

9.3.5 集水沟的纵坡宜与路线纵坡相同,并不得小于0.25%。

9.3.6 排水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集料应选用洁净、坚硬而耐久的碎石,快速路、主干路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其他等级道路压碎值不应大于30%。最大粒径可为19mm或26.5mm,并不得超过层厚的1/3。4.75mm粒径以下细料的含量不应大于10%。集料级配应满足渗透系数不得小于300m/d的透水性要求。

2 骨架空隙型水泥处治碎石的7d浸水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MPa~4MPa;开级配沥青碎石的沥青用量宜为集料质量的2.5%~4.5%。

3 排水基层的厚度应按所需排放的水量和基层材料的渗透系数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宜为100mm~150mm,其最小厚度对于沥青稳定碎石不得小于60mm,对于水泥稳定碎石不得小于100mm。其宽度应超出面层宽度300mm~900mm。

9.3.7 纵向集水沟可设在面层边缘外侧,集水沟中的填料应与排水基层相同。集水沟的下部应设置带槽口或圆孔的纵向排水管,并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不带槽孔的横向出水管。

9.3.8 排水基层的下卧层应选用不透水的密级配混合料。

9.3.9 排水垫层可直接设置在路基顶面,并应配置纵向集水沟、排水管和出水管。排水垫层应选用砂或砂砾石等集料组成开级配混合料,其级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15%时,粒径不应小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15%时的粒径的5倍;

2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15%时,粒径不应大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85%时的粒径的5倍;

3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50%时,粒径不应大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50%时的粒径的25倍;

4 垫层集料的不均匀系数不应大于20。

9.4 分隔带排水

9.4 分隔带排水

9.4.1 当分隔带内设置纵向排水渗沟时,应间隔40m~80m设置横向排水管,渗沟周围应包裹土工布等反滤织物。渗沟上的回填料与路面结构的交界处应铺设防水土工布。

9.4.2 当分隔带封闭后,可不设内部排水系统。

9.5 交叉口范围路面排水

9.5  交叉口范围路面排水

9.5.1  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9.5.2  立体交叉范围的路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纵坡大于2%时,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雨水口数量应按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2  下穿式立体交叉引路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采取截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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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69-2012

9.6 桥面排水

9.6 桥面排水

9.6.1 桥面水应通过横坡和纵坡排入泄水口,并应汇集到竖向排水管排出。

9.6.2 桥面宜在铺装边缘设置渗沟,渗沟与泄水口相接。

 附录A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气候分区

附录A 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气候分区

A.0.1 按照设计高温分区指标,一级区划分为3个区,应符合表A.0.1的划分。

A.0.2 按照设计低温分区指标,二级区划分为4个区,应符合表A.0.2的划分。

A.0.3 按照设计雨量分区指标,三级区划分为4个区,应符合表A.0.3的划分。

A.0.4 沥青路面温度分区由高温和低温组合而成,应符合表A.0.4的划分。第一个数字代表高温分区,第二个数字代表低温分区,数字越小表示气候因素越严重。

A.0.5 由温度和雨量组成的气候分区应符合表A.0.5的划分。

 附录B沥青混合料级配组成、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附录B 沥青混合料级配组成、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附录C沥青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附录C  沥青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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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沥青混合料单轴贯入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D  沥青混合料单轴贯入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D.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利用单轴贯入试验仪在规定的温度和加载条件下测定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非经注明,单轴贯入抗剪强度的试验温度为60℃。试验采用直径100mm±2mm、高100mm±2mm的沥青混合料圆柱体试件,集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16mm。

D.0.2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万能材料试验机,其他可施加荷载并测试变形的路面材料试验设备也可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最大荷载应满足不超过其量程的80%,且不小于量程的20%要求,宜采用5kN。

    2)具有环境保温箱,温控准确度0.5℃。

    3)能符合加载速率1mm/min的要求。试验机宜有伺服系统,在加载过程中,速度基本保持不变。

    4)试验进行过程中可记录加载力和位移。

   2  贯入杆,端面直径28.5mm、长50mm的金属柱。

   3  烘箱。

D.0.3  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旋转压实或静压法成型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应符合直径100mm±2mm,高100mm±2mm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试件成型方法,试件的密度应符合马歇尔标准密度的100%±1%。

   2  试件成型后,不等完全冷却后即可脱模,用卡尺量取试件的高度,若最高部位与最低部位的高度差超过2mm时,试件应作废。用于单轴贯入抗剪切强度试验的试件不少于3个。

   3  按相关试验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空隙率等各项相关物理指标。

   4  将试件在60℃的烘箱中保温6h。

   5  使试验机环境保温箱温度达到试验温度。

D.0.4  将试件从烘箱中取出,立即置于压力机试验台座上,以1mm/min的加载速率均匀加载直至破坏,读取荷载峰值,准确至0.1kN。

D.0.5  沥青混凝土的单轴贯入剪切试验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D.0.6  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和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验试件数目分别为3、4、5、6时,k值可分别为1.15、1.46、1.6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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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沥青混合料单轴压缩动态回弹模量试验方法

附录E 沥青混合料单轴压缩动态回弹模量试验方法

E.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沥青混合料在线弹性范围内的单轴压缩动态回弹模量。在无侧限条件下,按一定的温度和加载频率对测试试件施加偏移正弦波(波形与正弦波相同,仅数值全在压力轴一侧)或半正矢波轴向压应力,量测试件可恢复的轴向应变。测试要求为:试验温度为20℃。加载频率为10Hz,试验采用直径100mm±2mm、高200mm±2.5mm的沥青混合料圆柱体试件,集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37.5mm。

E.0.2 试验装置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试验机:能施加偏移正弦波或半正矢波形式荷载的加载设备,施加荷载的频率在0.1Hz~25Hz范围,且施加的最大应力水平能达到2800kPa。加载分辨率应达到5N。

2 环境箱,控温准确度为±0.5℃。

3 数据测量及采集系统:采用微机控制,能测量并记录试件在每个加载循环中所承受的轴向荷载和产生的轴向变形。荷载传感器所需最小量程为0~25kN,分辨率不大于5N,误差不大于1%;位移传感器可采用LVDT或其他合适的设备,具有良好的动态响应特性,其量程应大于1mm,分辨率不大于0.2μm,误差不大于2.5μm。

E.0.3 试验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旋转压实法成型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应符合直径100mm±2mm,高150mm±2mm的要求,试件的密度应符合马歇尔标准密度的100%±1%。

2 试件最高部位与最低部位的高度差不应超过2mm,一组试件不应少于4个。

3 按相关试验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空隙率等各项相关物理指标。

E.0.4 试件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位移传感器安置于试件侧面中部,使其与试件端面垂直,沿圆周等间距安放3个(即每2个相距120°)。调节位移传感器,使其测量范围可以测量试件中部的压缩变形。

2 将试件放置在试验加载架的加载板中心位置,为减少试件表面与上下加载板间的摩阻力,减小端部效应,可在试件与上下加载板间各放一块聚四氟乙烯薄膜或涂抹硫黄砂浆,应使试件中心与加载架的中心对齐。

3 将试件放入试验机的环境箱中,在环境箱温度达到设定的试验温度后,继续恒温5h。

4 当试件内外的温度达到测试温度以后,就可以开始进行加载试验。将试件与上加载板轻微接触,调节位移传感器,当试件内外的温度达到测试温度以后,就可以开始进行加载试验。将试件与上加载板轻微接触,调节位移传感器并清零,施加一个大小为试验荷载(试验荷载的大小是通过调节使试件的轴向响应应变能控制在50×10-6~150×10-6微应变之间得到,在350kPa~700kPa范围内选择)5%的接触荷载对试件进行预压,持续10s,使试件与上下加载板接触良好。

5 对试件施加偏移正弦波或半正矢波轴向压应力试验荷载,在设定温度下以10Hz的频率重复加载200次。试验采集最后5个波形的荷载及变形曲线,记录并计算试验施加荷载、试件轴向可恢复变形、动态回弹模量。

E.0.5 试验结果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量测最后5次加载循环中荷载的平均幅值Pi和可恢复轴向变形平均幅值△i及同一加载循环下变形峰值与荷载峰值的平均滞后时间沥青混合料的动态回弹模量及相位角。

1)应力幅值计算:

2 同一种沥青混合料,在相同试验条件下应至少进行四次平行试验。平行试验结果应按试验数据的离散程度进行剔差处理,剔差标准为:当一组试件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次试验数据应予以舍弃。有效试件数目为3、4、5、6、7、8、9、10个时,k值可分别为1.15、1.46、1.67、1.82、1.94、2.03、2.11、2.18。

 附录F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附录F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参数参考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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