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1、分交通核(连廊式交通核): 可有效解决户型南北通风问题,但公摊面积较大;
2、集中式交通核(剪刀梯):公摊面积较小,有较高得房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图图提示:合用前室的面积和短边尺寸,均为装饰面后的净面积和净尺寸。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图图提示:需注意5m安全疏散门(前室门)的距离,容易被忽视,且不容易满足。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条文说明
6.4.3 本条第1、3、4、5、6款为强制性条文。
对于防烟楼梯间在首层难以直通室外,可以采用在首层将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扩大到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图图提示:除消防电梯的前室外,其它前室或合用前室、共同前室均可开设管道井,其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开向走廊的检查门,也为丙级防火门。
设备管井、电气管井可以在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开门,但门应是乙级防火门。(山东条例)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条文说明
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果。
图图解读:对 “前室顶部”的两种解读
①风口为吊顶形式,不限定位置,是否可行?
很多地方的审图机构认为,对于住宅来说,住宅建筑人数较少,设吊顶只要能保证前室的正常风压,置于前室顶部的任何位置都是可行的。
②风口设置于紧邻顶板处,不做吊顶,是否可行?
山东认为: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送风口位于侧墙顶部,紧邻楼板。即认定为顶部送风。但前室的送风口不应正对或贴邻楼梯间的疏散门,也不应被门遮挡。其它地方可以参考。
侧风口风压—测试视频
依据上述规范,图图规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典型的集中式交通核。
33-T2-01
33-T2-02
33-T2-03
(三合一前室)
33-T2-04
(三合一前室)
图图提示:一梯两户有两大优势
①公摊面积较小
②独立电梯厅
33-T3-01
33-T3-01优化,如下
33-T3-02
33-T3-03
(三合一前室)
33-T3-04
(三合一前室)
33-T4-01
(满足自然通风图示)
33-T4-02
(前室需要加压送风图示)
33-T4-03
(楼梯间及前室均需加压送风)
33-T4-04
(三合一前室)
33- 1T多户-05
(三合一前室)
33- 1T多户-横向楼梯-01
33- 1T多户-横向楼梯-02
01
图图分析:管井不能开设在消防前室。
可更改为下图
02
图图分析:不允许前室穿套。
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应是户门——走廊(连廊)——前室——楼梯间——室外。
故不可行。
可更改为如下图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时,楼梯间不用设置防烟系统;
2、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满足开窗面积要求时,楼梯间不用设置防烟系统;
▶ 规范出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1.3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独立前室为全敞开阳台
合用前室为两面开窗
图图提示:此防烟楼梯间的窗户不受限制。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规范出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图一
图图分析:红圈① 处的风井可以取消,红圈②处的风井不能取消。
图一红圈①的前室为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相同,故可以取消风井。
红圈②为合用前室,故不可以取消风井。
图二
图图分析:前室的风井均可取消。
图图小结:
风井的开设需注意以下几点
1、能自然通风的需满足开窗的面积;
2、前室加压送风的,前室风井的位置需满足正对前室入口和顶喷;
3、当都不满足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及前室应分别加压送风。
图图规范
将集中式交通核
按户数、防烟方式进行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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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层集中式交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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