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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规范要求高层建筑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何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建筑主体,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场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 图图规范解读:
1、规范重点总结
关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主要是以上三条,大概可以总归为以下两个表格:
2、为什么“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30m的由来是什么?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文中的“30m”。
上海市消防局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中提到“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8m(长×宽),其最外一点到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为什么确定是15m呢,因为无论是哪种消防车都有一个作业角度,这个作业角度形成了其工作范围,根据实战经验,如果是在15m范围内,就是在消防登高车有效的工作范围内,也就是在受保护范围内。
所以,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确定的是不应大于15m,规范中“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也是由此得来,两边各15m。
了解了规范条文后,我们来看一下在实际布置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方法,如何可以更科学、人性化的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住宅端头有商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何设置?
① 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9m时,沿住宅长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作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15号)》文件中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第4条: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9m时,沿住宅长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作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见附图4.1。
· 图图规范解读:
这种住宅端头设置有商业的情况,依据规范要求,沿一个长边的要求布置显然是长度达不到,那势必要在此高层住宅建筑的侧面补足,但通常山墙不设出入口或者不设窗,因此,此部分的补足也是一种无效的操作面。
依据实战中消防登高车保护范围15m: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所以,除去登高场地与建筑外边缘5m距离,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9m时,(5m+9m<15m,在消防车保护范围内),沿住宅长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作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
当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需要对应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出入口。
②重叠部分不大于10m,沿住宅长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作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8页,建筑专业2.2.2提到:《建规》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的端部单元有时设置和住宅单元重叠的商业服务网点,为此,为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而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为L型,但和高层住宅长边未对应的山墙部分往往也没有外窗,且首层也没有对外的出口,此时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一个长边的意义也不大。是否可以采用别的办法解决?高层住宅的端部单元设置的和住宅单元重叠的商业服务网点等,该重叠部分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可适当减少,其减少的重叠部分不应大于10.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到达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出入口时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认为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但公共建筑不能按此执行。
点击查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全文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12页 2.1.6-3 条: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附图 2.1.6-3 该部位的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要求
点击查看《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全文
· 图图规范解读:
相比江西的规定,山东和浙江的规定,在重叠部分进深的长度上又放松了一点,重叠部分可以做到10m。
2、登高操作场地不美观,如何解决?
按规范要求,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可以说这是一块相当大的场地,面积较大不利于日常管理,且很不美观,该如何解决呢,一些权威机构也给出了回应和建议。
① 不可做成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报送住建局稿》第31页 7.0.1条提到: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做成隐形的吗?
处理意见: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
② 尽量避免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否则,应设置醒目标志及采取相应措施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8页,建筑专业2.2.7提到:“可否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指引解释到:
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设置植草砖等)不利于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使用,有的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在建筑基地内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否则,应设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证消防车安全使用与快速通行的措施。
· 图图规范解读:
指引明确指出:应尽量避免采用隐形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如果设置成了隐形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需设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证消防车安全使用与快速通行的措施。
③ 分段布置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12页 2.1.6-2 条:
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
附图2.1.6-2
注:1、A+B+C≥1/4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2、高层住宅高度>50m时,登高操作场地长度按括号内数字。
· 图图规范解读:
浙江的分段布置做法,大大减小了登高操作场地的面积,更好利于管理,也释放了更多的公共空间,可以说一种更科学、人性化的做法。
但注意的是,对于附图2.1.6-2下图中,裙房进深大于4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了侧面,也需要看侧墙是否对应有出入口和窗,否则也是无效。
3、登高操作场承受的压力是多少?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9页,建筑专业2.2.7提到:
《建规》第7.2.2条第3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具体是多少呢?
指引解释:
一般应根据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确定消防车荷载。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40T的消防车荷载;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75T的消防车荷载。
结语:
可以看出,面对规范的强制条文,各大权威机构结合实际问题和实际经验,给出了关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合理、实际、可靠、人性化的操作方案,值得大家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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