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下,住宅设计的10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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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图规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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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强制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全面实施!通过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全面梳理,今天图图规范总结「新规下,住宅设计的10大巨变!」(ps:此篇一不小心写得有点多,但希望你耐心看完~~)
图图规范解读:
通过以上条文,我们总结出三个疑问:
① 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
经了解,住宅不是特殊要求建筑,因此,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
② 消防救援口如何设置?设于公共区还是户内?
经了解需设于每户内。
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消防救援口要与救援场地相对应,如1T3户其中一户位于楼的另一面,没有对应救援场地,那这户还是否需要设置救援口,如需设置,那意义又何在呢。
③ 安全玻璃
a、安全玻璃选用哪种类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2.2.3实施要点,对消防救援窗对安全玻璃进行了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第40页节选内容
综合考虑,更倾向选用钢化玻璃。
b、对于户主来说,要求该窗口要有“明显标志”,家家玻璃上贴此标识,有所影响美观。
要想理解和对比,需参看原《建筑防烟排烟》3.3.11及3.2.1条,新规后,设计师大大松一口气。
① 机械加压送风楼梯间
▲旧规
通过新旧规范对,关于应急排烟窗主要以下几点:
有条件设,无条件可不设。
b、位置:除“顶部”外,原来设计师最苦恼的“顶部”可改为最上一层设置即可。c、面积:可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确定。(1㎡)
② 自然通风楼梯间
▲新规
从新规上来看,自然通风的楼梯间,不再需要设置应急排烟窗。
但,此处有争议,有的审图机构认为旧规仅取消了其强制性,依然要执行,需保留顶部1㎡。
▲旧规
图图规范认为,这部分审图机构的理解与要求似乎过严了。如保留顶部1㎡,这个1㎡称作为应急排烟窗的话,与新规矛盾,因此应执行新规要求。
但未避免“口舌之争”,有条件的话尽量保留顶部1㎡,且需注意,1㎡的可开启外窗为有效面积。
图图规范解读:
新规要求“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需要注意以下:
① 以后,“世上再无宅前路”、“条条4m宽大路通向家”,尤其对于低层、多层住宅,杀伤力巨大。
② “长边”与入口不一致时,怎么办?
虽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中对长边作出了解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节选内容
但 “长边”与入口不一致时怎么办?比如
a、别墅、联排、合院等低层、多层住宅:
b、部分高层住宅,类似以下布局:
从图示中可以看出,消防车道设置于入口一侧更合理,但消防车道未按长边设置,又违反了强条,这该怎么办?
相关延伸:
唯一利好是3.4.5-6条,≤40m时不再需要设回车场。
《防火通规》3.4.5 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① 甲级防火门-重点关注
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汽车库连通的门(原防火规范为乙级防火门)② 乙级防火门-重点关注
1 封闭楼梯间的门
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3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
4 前室管井门(原合用前室管井门标准层为丙级,首层为乙级)
③ 连廊式住宅?
新规明确了:直通室外及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
那短连廊式住宅通向连廊的门该如何界定?是否可以参考此条?存疑。
① 原防火规范门净宽不应小于0.9m,现改为0.8m。
② 疏散楼梯平台净高由2.0m提升到2.1m。
示意图
此处关于楼梯净高2.1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民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规定不一致辞。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中有也解析。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节选内容
图图规范解读:
关于梯段净宽计算,有两版认定标准:
①《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中,明确了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注意,这里是到扶手中心线。而且我们几十年也都是这么计算和认定的。
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而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中,关于楼梯净宽的认定原则被颠覆了。
实施指南第295-297页中指出
(3)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按照下述方法测量,参见图 7-5:
1) 当疏散楼梯两侧均为墙体而无扶手时,应为两侧完成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2) 当疏散楼梯有一侧为墙体、另一侧为扶手或栏杆时,应为完成墙面到栏杆或扶手内侧的最小水平净距。
3)当疏散楼梯两侧均设置栏杆或扶手时,应为两侧栏杆或扶手相对内表面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4)当上述情况有多个计算值时,应为其中的较小者。
实施指南中楼梯净宽需要算到扶手内侧,而非中心线。
▲新规
▲旧规
图图规范解读:
此条巨大变化,对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4条,原来在楼梯间内加门即可:原规定-首层示意图现规定-首层示意图
此处也存在争议:
比如下方图示,地下、地上楼梯已实现完全分隔,但地下、地上楼梯出口位于同一门厅内(地下楼梯在首层借用首层门厅通至室外),是否可行?
有人认为不可行。
示意图
而这些认为不可行的人正是部分审图机构,甚至是当地消防管理部分,对设计影响巨大。
图图规范认为,这种理解是将“地下、地上楼梯分隔”的理解扩大化了,是有偏差的,这是没有理解新规背后的目的,条文说明中目的表达得很明确了:是为了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上楼层或地下楼层,而不是为了直通室外。
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中也是提到,地上、地下楼梯出口在首层位置不同,尽可能分别直接通向室外,而并非强制规定必须分别直通室外,即并非禁止不允许地下楼梯出口借用首层门厅通至室外。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第299页节选内容
图图规范解读:
在6.4.3条文解释中,虽然说明住宅前室可以设置管井,但没有提及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虽然规范没有明确前室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但实际案例中是大量存在的。
此次新规终于明确可以设置了。
其实山东早已走在前列,点击回看:
前室能否设置普通电梯?权威解释来了!!
② 前室设置普通电梯有附加条件(防火性能足够即可)
▲旧规
图图规范解读:
原仅要求建筑高度27~54m的建筑,屋面要连通。
而,现新规要求不管层数高低,只要出屋面就要连通。
▲新规
比如下方6层的住宅,也要连通:
图图规范认为主要目的是防止人们在遇火灾情形下,跑至屋顶时却无路可选,不得不返回,耽误逃生时机且不安全,新规要求更为合理,安全性更高。
但对于住宅做屋顶花园的设计时,私密性是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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