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基地内,如设置在建筑基地外,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还应确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无高大乔木、高压电线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 在消防车道和建筑物之间设置的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应视为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Q4: 2.2.7 《建规》第7.2.2条第3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具体是多少呢?另外,可否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40T的消防车荷载;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75T的消防车荷载。
2 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设置植草砖等)不利于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使用,有的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在建筑基地内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否则,应设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证消防车安全使用与快速通行的措施。
Q5: 2.2.1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的要求中,建筑外墙以哪部分外墙为基准开始计算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应以不影响消防车救援为前提。此处的建筑外墙是高层建筑主体的外墙,包含裙房的外墙。无论建筑外墙如何凹凸,以最近外墙算起。
Q6: 2.2.13 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底部设置的面宽较小的门厅以及局部凸出的楼梯间超过4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认定不连续?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Q7: 2.2.14 根据《建规》第7.2.1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间隔布置。当间隔布置时,是否每一块场地都需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每一块场地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