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69-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2-10-14 实施时间: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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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ir-faced concrete construction

JGJ 169-2009

J 858-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清水混疑土应用技术规程》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9-2009,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4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5.施工准备;6.模板工程;7.钢筋工程;8.混凝土工程;9.混凝土表面处理;10.成品保护;11.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柏利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奥宇模板有限公司

三博桥梁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旭硝子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毛志兵 张良杰 张晶波 周鹏华 黄迅 刘源 张金序 许宏雷 石云兴 李忠卫 王桂玲 邓明胜 王建英 董秀林 黄宗瑜 仇铭华 杨秋利 周衡

1总则

1  

1.0.1  为保证清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于表面有清水混凝土外观效果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清水混凝土工程应进行饰面效果设计和构造设计,并应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清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清水混凝土 fair-faced concrete

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

2.0.2 普通清水混凝土 standard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颜色无明显色差,对饰面效果无特殊要求的清水混凝土。

2.0.3 饰面清水混凝土 decorative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颜色基本一致,由有规律排列的对拉螺栓孔眼、明缝、蝉缝、假眼等组合形成的、以自然质感为饰面效果的清水混凝土。

2.0.4 装饰清水混凝土 formlining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形成装饰图案、镶嵌装饰片或彩色的清水混凝土。

2.0.5 对拉螺栓孔眼 eyelet of tie rod

对拉螺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的有饰面效果的孔眼。

2.0.6 明缝 visible joint

凹入混凝土表面的分格线或装饰线。

2.0.7 蝉缝 panel joint

模板面板拼缝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的细小痕迹。

2.0.8 表面色差 differences in surface color

清水混凝土成型后的表面颜色差异。

2.0.9 堵头 bulkhead

模板内侧对拉螺栓套管两端的定位、成孔配件。

2.0.10 假眼 artificial eyelet

在没有对拉螺杆的位置设置堵头或接头而形成的有饰面效果的孔眼。

2.0.11 衬模 sheathing mould

设置在模板内表面,用于形成混凝土表面装饰图案的内衬板。

2.0.12 装饰图案 facing pattern

混凝土成型后表面形成的凹凸线条或花纹。

2.0.13 装饰片 facing sheet

镶嵌在清水混凝土表面的装饰物。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清水混凝土可分为普通清水混凝土、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装饰清水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应由设计确定,也可参考普通清水混凝土或饰面清水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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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清水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于饰面效果要求相同的清水混凝土,材料和施工工艺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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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有防水和人防等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防裂、防渗、防污染及密闭等措施,其措施不得影响混凝土饰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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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清水混凝土工程应在上一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0.6  清水混凝土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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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宜做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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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计

4.1 建筑设计

4  工程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  建筑设计应确定清水混凝土类型及应用范围。清水混凝土构件尺寸宜标准化和模数化。

4.1.2  对于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应绘制构件详图,并应明确明缝、蝉缝、对拉螺栓孔眼、装饰图案和装饰片等的形状、位置和尺寸。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清水混凝土的施工缝宜与明缝的位置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4.2 结构设计

4.2  结构设计

4.2.1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疑土时,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50年,清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条件宜符合表4.2.1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清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当钢筋混凝土伸缩缝的间距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时,清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

   3  相邻清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一致;

   4  无筋和少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凝土时,可由设计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设计结构钢筋时,应根据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对螺栓孔位的要求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对于伸缩缝间距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的楼(屋)盖和墙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方向(长向)的钢筋宜采用带肋钢筋,钢筋间距宜适当减小,配筋率宜增加;

   2  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设置后浇带或跳仓施工等措施;

   3  当采用后浇带分段浇筑混凝土时,后浇带施工缝宜设在明缝处,且后浇带宽度宜为相邻两条明缝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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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69-2009

5施工准备

5.1 技术准备

5  施工准备

5.1  技术准备

5.1.1  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明确清水混凝土范围和类型,并应确定施工工艺。

5.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应综合考虑各施工工序对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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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材料准备

5.2  材料准备

5.2.1  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体系的选型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并应满足清水混凝土质量要求;所选择的模板体系应技术先进、构造简单、支拆方便、经济合理;

   2  模板面板可采用胶合板、钢板、塑料板、铝板、玻璃钢等材料,应满足强度、刚度和周转使用要求,且加工性能好;

   3  模板骨架材料应顺直、规格一致,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且满足受力要求;

   4  模板之间的连接可采用模板夹具、螺栓等连接件;

   5  对拉螺栓的规格、品种应根据混凝土侧压力、墙体防水、人防要求和模板面板等情况选用,选用的对拉螺栓应有足够的强度;

   6  对拉螺栓套管及堵头应根据对拉螺栓的直径进行确定,可选用塑料、橡胶、尼龙等材料;

   7  明缝条可选用硬木、铝合金等材料,截面宜为梯形;

   8  内衬模可选用塑料、橡胶、玻璃钢、聚氨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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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连接方式不应影响保护层厚度;

   2  钢筋绑扎材料宜选用20~22号无锈绑扎钢丝;

   3  钢筋垫块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颜色应与清水混凝土的颜色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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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饰面清水混凝土原材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足够的存储量,原材料的颜色和技术参数宜一致。

   2  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同一工程的水泥宜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3  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粒级,颜色应均匀,表面应洁净,并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

   4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并应符合表5.2.3-2的规定。

   5  同一工程所用的掺合料应来自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宜选用Ⅰ级粉煤灰。

5.2.4  涂料应选用对混凝土表面具有保护作用的透明涂料,且应有防污染性、憎水性、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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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模板工程

6.1 模板设计

6  模板工程

6.1  模板设计

6.1.1  模板分块设计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模板分块宜以轴线或门窗口中线为对称中心线,内墙模板分块宜以墙中线为对称中心线;

   2  外墙模板上下接缝位置宜设于明缝处,明缝宜设置在楼层标高、窗台标高、窗过梁梁底标高、框架梁梁底标高、窗间墙边线或其他分格线位置;

   3  阴角模与大模板之间不宜留调节余量;当确需留置时,宜釆用明缝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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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单块模板的面板分割设计应与蝉缝、明缝等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一致。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模板的分割应依据墙面的长度、高度、门窗洞口的尺寸、梁的位置和模板的配置高度、位置等确定,所形成的蝉缝、明缝水平方向应交圈,竖向应顺直有规律。

   2  当模板接高时,拼缝不宜错缝排列,横缝应在同一标高位置。

   3  群柱竖缝方向宜一致。当矩形柱较大时,其竖缝宜设置在柱中心。柱模板横缝宜从楼面标高开始向上作均匀布置,余数宜放在柱顶。

   4  水平模板排列设计应均匀对称、横平竖直;对于弧形平面宜沿径向辐射布置。

   5  装饰清水混凝土的内衬模板的面板分割应保证装饰图案的连续性及施工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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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模板结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和《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构应牢固稳定,拼缝应严密,规格尺寸应准确。模板宜高出墙体浇筑高度50mm。

   2  斜墙、斜柱等异形构件的模板应进行专项受力计算。

   3  液压爬模、预制构件等工艺的清水混凝土模板,应进行专业设计和计算,且应满足饰面效果要求。

6.1.4  饰面清水混凝土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配置阴角模,角模面板之间宜斜口连接;

   2  阳角部位宜两面模板直接搭接;

   3  模板面板接缝宜设置在肋处,无肋接缝处应有防止漏浆措施;

   4  模板面板的钉眼、焊缝等部位的处理不应影响混凝土饰面效果;

   5  假眼宜采用同直径的堵头或锥形接头固定在模板面板上;

   6  门窗洞口模板宜采用木模板,支撑应稳固,周边应贴密封条,下口应设置排气孔,滴水线模板宜采用易于拆除的材料,门窗洞口的企口、斜坡宜一次成型;

   7  宜利用下层构件的对拉螺栓孔支承上层模板;

   8  宜将墙体端部模板面板内嵌固定;

   9  对拉螺栓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饰面效果,且应按整齐、匀称的原则进行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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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模板制作

6.2 模板制作

6.2.1 模板下料尺寸应准确,切口应平整,组拼前应调平、调直。

6.2.2 模板龙骨不宜有接头。当确需接头时,有接头的主龙骨数量不应超过主龙骨总数量的50%。

6.2.3 木模板材料应干燥,切口宜刨光。

6.2.4 模板加工后宜预拼,应对模板平整度、外形尺寸、相邻板面高低差以及对拉螺栓组合情况等进行校核,校核后应对模板进行编号。

6.3 模板安装

6.3  模板安装

6.3.1  模板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检查面板清洁度;

   2  清点模板和配件的型号、数量;

   3  核对明缝、蝉缝、装饰图案的位置;

   4  检查模板内侧附件连接情况,附件连接应牢固;

   5  复核基层上内外模板控制线和标高;

   6  涂刷脱模剂,且脱模剂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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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应根据模板编号进行安装,模板之间应连接紧密;模板拼接缝处应有防漏浆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6.3.3  对拉螺栓安装应位置正确、受力均匀。

▼ 展开条文说明

6.3.4  应对模板面板、边角和已成型清水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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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69-2009

6.4 模板拆除

6.4  模板拆除

6.4.1  清水混凝土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当延长拆模时间;

   2  应制定清水混凝土墙体、柱等的保护措施;

   3  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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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钢筋工程

7  钢筋工程

7.0.1  钢筋应清洁、无明显锈蚀和污染。

▼ 展开条文说明

7.0.2  钢筋保护层垫块宜梅花形布置。饰面清水混凝土定位钢筋的端头应涂刷防锈漆,并宜套上与混凝土颜色接近的塑料套。

▼ 展开条文说明

7.0.3  每个钢筋交叉点均应绑扎,绑扎钢丝不得少于两圈,扎扣及尾端应朝向构件截面的内侧。

▼ 展开条文说明

7.0.4  饰面清水混凝土对拉螺栓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宜遵循钢筋避让对拉螺栓的原则。

▼ 展开条文说明

7.0.5  钢筋绑扎后应有防雨水冲淋等措施。

8混凝土工程

8.1 配合比设计

8  混凝土工程

8.1  配合比设计

8.1.1  清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试配,确定混凝土表面颜色;

   2  应按照混凝土原材料试验结果确定外加剂型号和用量;

   3  应考虑工程所处环境,根据抗碳化、抗冻害、抗硫酸盐、抗盐害和抑制碱-骨料反应等对混凝土耐久性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配合比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8.1.2  配制清水混凝土时,应采用矿物掺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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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制备与运输

8.2  制备与运输

8.2.1  搅拌清水混凝土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设备,每次搅拌时间宜比普通混凝土延长20~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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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同一视觉范围内所用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环境、技术参数应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8.2.3  制备成的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应稳定,且无泌水离析现象,90min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宜小于30mm。

▼ 展开条文说明

8.2.4  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入泵坍落度值:柱混凝土宜为150±20mm,墙、梁、板的混凝土宜为170±20mm。

▼ 展开条文说明

8.2.5  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专用运输车,装料前容器内应清洁、无积水。

▼ 展开条文说明

8.2.6  清水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结束到入模前不宜超过90min,严禁添加配合比以外用水或外加剂。

▼ 展开条文说明

8.2.7  进入施工现场的清水混凝土应逐车检查坍落度,不得有分层、离析等现象。

8.3 混凝土浇筑

8.3  混凝土浇筑

8.3.1  清水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模板内清洁、无积水。

8.3.2  竖向构件浇筑时,应严格控制分层浇筑的间隔时间。分层厚度不宜超过500mm。

▼ 展开条文说明

8.3.3  门窗洞口宜从两侧同时浇筑清水混凝土。

▼ 展开条文说明

8.3.4  清水混凝土应振捣均匀,严禁漏振、过振、欠振;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土表面的深度应大于50mm。

8.3.5  后续清水混凝土浇筑前,应先剔除施工缝处松动石子或浮浆层,剔凿后应清理干净。

▼ 展开条文说明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69-2009

8.4 混凝土养护

8.4  混凝土养护

8.4.1  清水混凝土拆模后应立即养护,对同一视觉范围内的清水混凝土应釆用相同的养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8.4.2  清水混凝土养护时,不得采用对混凝土表面有污染的养护材料和养护剂。

▼ 展开条文说明

8.5 冬期施工

8.5  冬期施工

8.5.1  掺入混凝土的防冻剂,应经试验对比,混凝土表面不得产生明显色差。

8.5.2  冬期施工时,应在塑料薄膜外覆盖对清水混凝土无污染且阻燃的保温材料。

8.5.3  混凝土罐车和输送泵应有保温措施,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8.5.4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有防风措施;当室外气温低于-15℃时,不得浇筑混凝土。

▼ 展开条文说明

9混凝土表面处理

9  混凝土表面处理

9.0.1  对局部不满足本规程第11.3.1条和第11.3.2条要求的部位应进行处理,且应由施工单位编写方案、做样板,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

▼ 展开条文说明

9.0.2  普通清水混凝土表面宜涂刷透明保护涂料;饰面清水混凝土表面应涂刷透明保护涂料。

▼ 展开条文说明

9.0.3  同一视觉范围内的涂料及施工工艺应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10成品保护

10.1 模板成品保护

10  成品保护

10.1  模板成品保护

10.1.1  清水混凝土模板上不得堆放重物。模板面板不得被污染或损坏,模板边角和面板应有保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护角保护。

10.1.2  清水混凝土模板应有专用场地堆放,存放区应有排水、防水、防潮、防火等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0.1.3  饰面清水混凝土模板胶合板面板切口处应涂刷封边漆,螺栓孔眼处应有保护垫圈。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钢筋成品保护

10.2  钢筋成品保护

10.2.1  钢筋半成品应分类摆放、及时使用,存放环境应干燥、清洁。

▼ 展开条文说明

10.2.2  对于钢筋、垫块、预埋件等,操作时不得对其位置造成影响。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69-2009

10.3 混凝土成品保护

10.3  混凝土成品保护

10.3.1  浇筑清水混凝土时不应污染、损伤成品清水混凝土。

▼ 展开条文说明

10.3.2  拆模后应对易磕碰的阳角部位釆用多层板、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保护。

10.3.3  当挂架、脚手架、吊篮等与成品清水混凝土表面接触时,应使用垫衬保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0.3.4  严禁随意剔凿成品清水混凝土表面。确需剔凿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

11质量验收

11.1 模板

11 质量验收

11.1

11.1.1 模板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1.2 模板板面应干净,隔离剂应涂刷均匀。模板间的拼缝应平整、严密,模板支撑应设置正确、连接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1.3 模板安装尺寸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 钢筋

11.2

11.2.1 钢筋表面应清洁无浮锈;钢筋保护层垫块颜色应与混凝土表面颜色接近,位置、间距应准确;钢筋绑扎钢丝扎扣和尾端应弯向构件截面内侧。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2 钢筋工程安装尺寸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11.3 混凝土

11.3 混凝土

11.3.1 混凝土外观质量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各检验批的30%,且不应少于5件。

11.3.2 清水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与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各检验批的30%,且不应少于5件。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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