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 113-2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2-10-13 实施时间: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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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liner system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CJJ 113-200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13-2007,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3.1.9、3.4.1(1、3、4、5)、3.5.2(1、2、3)、3.6.1、5.3.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1月17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防渗系统工程设计;4.防渗系统工程材料;5.防渗系统工程施工;6.防渗系统工程验收及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博克建筑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文龙 王敬民 周晓晖 刘晶昊 刘仲元 甄胜利 樋口壮太郎 颜廷山 刘继武 刘泽军 杨辉 翟力新 刘涛 王凯 吴学龙 童琳

1总则

1  

1.0.1  为保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的建设水平、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垃圾渗沥液渗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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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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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防渗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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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  

2.0.1  防渗系统 liner system

   在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上为构筑渗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的各种材料组成的体系。

2.0.2  防渗结构 liner structure

   在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上为构筑渗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的各种材料的空间层次结构。

2.0.3  基础层 liner foundation

   防渗材料的基础,分为场底基础层和四周边坡基础层。

2.0.4  防渗层 infiltration proof layer

   在防渗系统中,为构筑渗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的各种材料的组合。

2.0.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leachate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

   在防渗系统上部,用于收集和导排渗沥液的设施。

2.0.6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groundwater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

   在防渗系统基础层下方,用于收集和导排地下水的设施。

2.0.7  渗漏检测层 leakage detection liner

   用于检测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可靠性的材料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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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 liner system engineering material

   用于防渗系统工程的各种土工合成材料的总称,包括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土工布、土工复合排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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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渗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  防渗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防渗系统工程应在垃圾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和封场后的稳定期限内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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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防渗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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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垃圾填埋场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础层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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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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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3.1.6  防渗系统工程设计中场底的纵、横坡度不宜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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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防渗系统工程应依据垃圾填埋场分区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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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防渗系统工程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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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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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渗系统

3.2  防渗系统

3.2.1  防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可靠的防渗材料及相应的保护层;

   2  设置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3  垃圾填埋场工程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情况,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以防止地下水对防渗系统造成危害和破坏;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应具有长期的导排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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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防渗结构的类型应分为单层防渗结构和双层防渗结构。

   1  单层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防渗层(含防渗材料及保护材料)、基础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单层防渗结构的设计应从图3.2.2-1a~图3.2.2-1d的形式中选择。

   2  双层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主防渗层(含防渗材料及保护材料)、渗漏检测层、次防渗层(含防渗材料及保护材料)、基础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双层防渗结构应按图3.2.2-2形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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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基础层

3.3  基础层

3.3.1  基础层应平整、压实、无裂缝、无松土,表面应无积水、石块、树根及尖锐杂物。

3.3.2  防渗系统的场底基础层应根据渗沥液收集导排要求设计纵、横坡度,且向边坡基础层过渡平缓,压实度不得小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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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防渗系统的四周边坡基础层应结构稳定,压实度不得小于90%。边坡坡度陡于1:2时,应作出边坡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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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 113-2007

3.4 防漆层

3.4  防漆层

3.4.1  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具有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

   3  具有相应的抗化学腐蚀能力;

   4  具有相应的抗老化能力;

   5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水屏障。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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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单层防渗结构的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DPE膜和压实土壤的复合防渗结构:

     1)HDPE膜上应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规格不得小于600g/m2

     2)HDPE膜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压实土壤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9m/s,厚度不得小于750mm。

   2  HDPE膜和GCL的复合防渗结构:

     1)HDPE膜上应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规格不得小于600g/m2

     2)HDPE膜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GCL渗透系数不得大于5×10-11/s,规格不得小于4800g/m2

     4)GCL下应采用一定厚度的压实土壤作为保护层,压实土壤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7m/s。

   3  压实土壤单层的防渗结构:

     1)压实土壤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9m/s;

     2)压实土壤厚度不得小于2m。

   4  HDPE膜单层防渗结构:

     1)HDPE膜上应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规格不得小于600g/m2

     2)HDPE膜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HDPE膜下应采用压实土壤作为保护层,压实土壤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7m/s,厚度不得小于7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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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双层防渗结构的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防渗层和次防渗层均应采用HDPE膜作为防渗材料,HDPE膜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主防渗层HDPE膜上应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规格不得小于600g/m2;HDPE膜下宜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

   3  次防渗层HDPE膜上宜采用非织造土工布作为保护层,HDPE膜下应采用压实土壤作为保护层,压实土壤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7m/s,厚度不宜小于750mm。

   4  主防渗层和次防渗层之间的排水层宜采用复合土工排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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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3.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3.5.1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沟和渗沥液排出系统。

3.5.2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层以上的垃圾渗沥液;

   2  具有防淤堵能力;

   3  不对防渗层造成破坏;

   4  保证收集导排系统的可靠性。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3.5.3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中的所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垃圾、覆盖材料等荷载及操作设备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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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导流层应选用卵石或碎石等材料,材料的碳酸钙含量不应大于10%,铺设厚度不应小于300mm,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10-3m/s;在四周边坡上宜采用土工复合排水网等土工合成材料作为排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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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盲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盲沟内的排水材料宜选用卵石或碎石等材料;

   2  盲沟内宜铺设排水管材,宜采用HDPE穿孔管;

   3  盲沟应由土工布包裹,土工布规格不得小于150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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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的上部宜铺设反滤材料,防止淤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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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渗沥液排出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出;不能利用重力流排出时,应设置泵井。渗沥液排出管需要穿过土工膜时,应保证衔接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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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泵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井应具有防渗能力和防腐能力;

   2  应保证合理的井容积;

   3  应合理配置排水泵;

   4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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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在双层防渗结构中,应能够通过渗漏检测层及时检测到主防渗层的渗漏。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5.1~3.5.8的要求。

3.6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3.6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3.6.1  当地下水水位较高并对场底基础层的稳定性产生危害时,或者垃圾填埋场周边地表水下渗对四周边坡基础层产生危害时,必须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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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导排地下水和下渗地表水;

   2  具有防淤堵能力;

   3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顶部距防渗系统基础层底部不得小于1000mm;

   4  保证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的长期可靠性。

3.6.3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宜选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地下盲沟:应确定合理的盲沟尺寸、间距和埋深。

   2  碎石导流层:碎石层上、下宜铺设反滤层,以防止淤堵;碎石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  土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应根据地下水的渗流量,选择相应的土工复合排水网。用于地下水导排的土工复合排水网应具有相当的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

3.7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连接

3.7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连接

3.7.1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布局每片材料的位置,力求接缝最少;

   2  合理选择铺设方向,减少接缝受力;

   3  接缝应避开弯角;

   4  在坡度大于10%的坡面上和坡脚向场底方向1.5m范围内不得有水平接缝;

   5  材料与周边自然环境连接应设置锚固沟。

3.7.2  各种防渗系统工程材料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3.7.2的要求。

3.7.3  垃圾填埋场锚固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实际地形状况;

   2  垃圾填埋场四周边坡的坡高与坡长不宜超过表3.7.3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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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锚固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固沟距离边坡边缘不宜小于800mm;

   2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转折处不得存在直角的刚性结构,均应做成弧形结构;

   3  锚固沟断面应根据锚固形式,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计算,不宜小于800mm×800mm。典型锚固沟结构形式见图3.7.4-1和图3.7.4-2。

4防渗系统工程材料

4.1 一般规定

4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中应使用的土工合成材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土工布、GCL、土工复合排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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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 113-2007

4.2 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

4.2  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

4.2.1  用于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的土工膜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膜的幅宽不宜小于6.5m。

4.2.2  HDPE膜的外观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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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土工布

4.3  土工布

4.3.1  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中使用的土工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结合防渗系统工程的特点,并应适应垃圾填埋场的使用环境;

   2  土工布用作HDPE膜保护材料时,应采用非织造土工布,规格不应小于600g/m2

   3  土工布用于盲沟和渗沥液收集导排层的反滤材料时,规格不宜小于150g/m2

   4  土工布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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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土工布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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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4.4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4.4.1  垃圾填埋防渗系统工程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中的GCL应表面平整,厚度均匀,无破洞、破边现象。针刺类产品的针刺均匀密实,应无残留断针;

   2  单位面积总质量不应小于4800g/m2,其中单位面积膨润土质量不应小于4500g/m2

   3  膨润土体积膨胀度不应小于24mL/2g;

   4  抗拉强度不应小于800N/10cm;

   5  抗剥强度不应小于65N/10cm;

   6  渗透系数应小于5×10-11m/s;

   7  抗静水压力0.6MPa/1h,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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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土工复合排水网

4.5  土工复合排水网

4.5.1  用于防渗系统工程的土工复合排水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工复合排水网中土工网和土工布应预先粘合,且粘合强度应大于0.17kN/m;

   2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土工网宜使用HDPE材质,纵向抗拉强度应大于8kN/m,横向抗拉强度应大于3kN/m;

   3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土工布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

   4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导水率选取应考虑蠕变折减因素、土工布嵌入折减因素、生物淤堵折减因素、化学淤堵折减因素和化学沉淀折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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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土工复合排水网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防渗系统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垃圾填埋场的防渗系统工程施工应包括土壤层施工和各种防渗系统工程材料的施工。

5.1.2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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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土壤层

5.2  土壤层

5.2.1  土壤层应采用黏土。当黏土资源缺乏时,可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并应保证渗透系数不大于1×10-9m/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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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在土壤层施工之前,应对每种不同的土壤在实验室测定其最优含水率、压实度和渗透系数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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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土壤层施工应分层压实,每层压实土层的厚度宜为150~250mm,各层之间应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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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土壤层施工时,各层压实土壤应每500m2取3~5个样品进行压实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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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

5.3  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

5.3.1  HDPE膜材料在进填埋场交接前,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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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在安装前,HDPE膜材料应正确地贮存,并应标明其在总平面图中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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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HDPE膜的铺设量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能完成的焊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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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在安装HDPE膜之前,应检查其膜下保护层,每平方米的平整度误差不宜超过20mm。

5.3.5  HDPE膜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应一次展开到位,不宜展开后再拖动;

   2  应为材料热胀冷缩导致的尺寸变化留出伸缩量;

   3  应对膜下保护层采取适当的防水、排水措施;

   4  应采取措施防止HDPE膜受风力影响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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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HDPE膜展开完成后,应及时焊接,HDPE膜的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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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HDPE膜铺设展开过程应按照附录A表A.0.1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焊接施工应按附录B表B.0.1、表B.0.2和表B.0.3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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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HDPE膜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搭接宽度和焊缝质量控制。监理必须全过程监督膜的焊接和检验。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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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施工中应注意保护HDPE膜不受破坏,车辆不得直接在HDPE膜上碾压。

▼ 展开条文说明

5.4 土工布

5.4  土工布

5.4.1  土工布应铺设平整,不得有石块、土块、水和过多的灰尘进入土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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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土工布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规定。

5.4.3  土工布的缝合应使用抗紫外和化学腐蚀的聚合物线,并应采用双线缝合。非织造土工布采用热粘连接时,应使搭接宽度范围内的重叠部分全部粘接。

5.4.4  边坡上的土工布施工时,应预先将土工布锚固在锚固沟内,再沿斜坡向下铺放,土工布不得折叠。

5.4.5  土工布在边坡上的铺设方向应与坡面一致,在坡面上宜整卷铺设,不宜有水平接缝。

▼ 展开条文说明

5.4.6  土工布上如果有裂缝和孔洞,应使用相同规格材料进行修补,修补范围应大于破损处周边300mm。

5.5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5.5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5.5.1  GCL贮存应防水、防潮、防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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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GCL不应在雨雪天气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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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GCL的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品字形分布,不得出现十字搭接;

   2  边坡不应存在水平搭接;

   3  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要求,局部可用膨润土粉密封;

   4  应自然松弛与基础层贴实,不应褶皱、悬空;

   5  应随时检查外观有无破损、孔洞等缺陷,发现缺陷时,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修补范围宜大于破损范围200mm;

   6  在管道或构筑立柱等特殊部位施工时,应加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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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GCL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任何人员不得穿钉鞋等在GCL上踩踏,车辆不得直接在GCL上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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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土工复合排水网

5.6  土工复合排水网

5.6.1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排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5.6.2  边坡上的土工复合排水网不宜存在水平接缝。

5.6.3  在管道或构筑立柱等特殊部位施工时,应进行特殊处理,并保证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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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施工中,土工布和排水网都应和同类材料连接。相邻的部位应使用塑料扣件或聚合物编织带连接,底层土工布应搭接,上层土工布应缝合连接,连接部分应重叠。沿材料卷的长度方向,最小连接间距不宜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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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排水网芯复合的土工布应全面覆盖网芯。

5.6.6  土工复合排水网中的破损均应使用相同材料修补,修补范围应大于破损范围周边300mm。

5.6.7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已铺设好的HDPE膜。施工机械不得直接在复合土工排水材料上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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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渗系统工程验收及维护

6.1 防渗系统工程验收

6  防渗系统工程验收及维护

6.1  防渗系统工程验收

6.1.1  防渗系统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设计修改及变更文件和竣工图纸;

   2  制造商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材料检验合格报告;

   3  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4  预制构件质量合格证书;

   5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文件;

   6  施工焊接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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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防渗系统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底及边坡基础层;

   2  地下水收集导排设施;

   3  场底及边坡膜下保护层(土壤层或GCL);

   4  锚固沟槽及回填材料;

   5  场底及边坡HDPE膜层;

   6  场底及边坡膜上土工布保护层;

   7  渗沥液收集导排设施(导流层或复合土工排水网);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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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防渗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

6.1.4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质量验收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HDPE膜、GCL每卷卷材标识清楚,表面无折痕、损伤,厂家、产地、卷材性能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海运提单等资料齐全;

   2  土工布、土工复合排水网包装完好,表面无破损,产地、 厂家、合格证、运输单等资料齐全。

6.1.5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由供货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现场抽样检查。

   2  应由建设单位送到国家认证的专业机构检测。

   3  防渗系统工程材料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按一批计。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查。

   4  在尺寸偏差和外观检查合格的样品中任取一卷,在距外层端部500mm处裁取5m2进行主要物理性能指标检验。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加倍取样检测,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认定整批材料不合格。

6.1.6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质量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底、边坡基础层、锚固平台及回填材料要平整、密实,无裂缝、无松土、无积水、无裸露泉眼,无明显凹凸不平、无石头砖块,无树根、杂草、淤泥、腐殖土,场底、边坡及锚固平台之间过渡平缓。

   2  土工布无破损、无折皱、无跳针、无漏接现象,应铺设平顺,连接良好,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规定。

   3  HDPE膜铺设规划合理,边坡上的接缝须与坡面的坡向平行,场底横向接缝距坡脚应大于1.5m。焊接、检测和修补记录标识应明显、清楚,焊缝表面应整齐、美观,不得有裂纹、气孔、漏焊和虚焊现象。HDPE膜无明显损伤、无折皱、无隆起、无悬空现象。搭接良好,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规定。

   4  土工布、GCL、土工复合排水网等材料的搭接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规定。坡面上的接缝应与坡面的坡向平行。场底水平接缝坡脚应大于1.5m。

   5  防渗系统工程整体无渗漏。

▼ 展开条文说明

6.1.7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抽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底和边坡基础层按500m2取一个点检测密实度,合格率应为100%;锚固沟回填土按50m取一个点检测密实度,合格率应为100%。

   2  土工布按200m接缝取一个样检测搭接效果,合格率应为90%。

   3  HDPE膜焊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热熔焊接每条焊缝应进行气压检测,合格率应为100%;

    2)对挤压焊接每条焊缝应进行真空检测,合格率应为100%;

    3)焊缝破坏性检测,按每1000m焊缝取一个1000mm×350mm样品做强度测试,合格率应为100%;

    4)气压、真空和破坏性检测及电火花测试方法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  HDPE膜施工工序质量检测评定,应按附录D表D.0.1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5  GCL铺设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GCL铺设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2)基础层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3)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7.2的要求;

    4)GCL及其搭接部位应与基础层贴实且无褶皱和悬空;

    5)GCL不得遇水而发生前期水化;

    6)修补的破损部位应符合本规范5.5.3条第5款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6.1.8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与施工同步进行,质检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1.9  防渗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在填埋垃圾之前,应对防渗系统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并确认合格。

6.2 防渗系统工程维护

6.2 防渗系统工程维护

6.2.1 使用单位应及时制定防渗系统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办法。

6.2.2 防渗系统工程的正常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系统工程区域内不允许未经使用单位同意的人员进入;

2 维护人员进入场区,应妥善携带和使用维护用具;

3 正常情况下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尚未使用的防渗系统工程区域;如遇暴雨、台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巡查。

6.2.3 防渗系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系统损坏时,应及时制定安全可靠的修复措施,并组织修复;

2 HDPE膜、GCL、土工布、复合土工排水网等主要防渗系统工程材料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3 土壤层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 渗沥液收集系统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6.2.4 分步施工边坡保护层时,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计划。

6.2.5 防渗系统工程维修所采用的焊机、检验设备等机具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附录AHDPE膜铺设施工记录

附录A HDPE膜铺设施工记录

 附录BHDPE膜试样焊接记录

附录B HDPE膜试样焊接记录

 附录C气压、真空和破坏性检测及电火花测试方法

附录C 气压、真空和破坏性检测及电火花测试方法

C.0.1 HDPE膜热熔焊接的气压检测:针对热熔焊接形成双轨焊缝,焊缝中间预留气腔的特点,应采用气压检测设备检测焊缝的强度和气密性。一条焊缝施工完毕后,将焊缝气腔两端封堵,用气压检测设备对焊缝气腔加压至250kPa,维持3~5min,气压不应低于240kPa,然后在焊缝的另一端开孔放气,气压表指针能够迅速归零方视为合格。

C.0.2 HDPE膜挤压焊接的真空检测:挤压焊接所形成的单轨焊缝,应采用真空检测方法检测。用真空检测设备直接对焊缝待检部位施加负压,当真空罩内气压达到25~35kPa时,焊缝无任何泄漏方视为合格。

C.0.3 HDPE膜挤压焊缝的电火花测试:等效于真空检测,适应地形复杂的地段,应预先在挤压焊缝中埋设一条花φ0.3~0.5mm的细铜线,利用35kV的高压脉冲电源探头在距离焊缝10~30mm的高度探扫,无火花出现视为合格,出现火花的部位 说明有漏洞。

C.0.4 HDPE膜焊缝强度的破坏性取样检测:针对每台焊接设备焊接一定长度,取一个破坏性试样进行室内实验分析(取样位置应立即修补),定量地检测焊缝强度质量,热熔及挤出焊缝强度合格的判定标准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每个试样裁取10个25.4mm宽的标准试件,分别做5个剪切实验和5个剥离实验。每种实验5个试样的测试结果中应有4个符合上表中的要求,且平均值应达到上表标准、最低值不得低于标准值的80%方视为通过强度测试。

如不能通过强度测试,须在测试失败的位置沿焊缝两端各6m范围内重新取样测试,重复以上过程直至合格为止。对排查出有怀疑的部位用挤出焊接方式加以补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 113-2007

 附录DHDPE膜施工工序质量检查评定

附录D HDPE膜施工工序质量检查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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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rwar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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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rwar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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