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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报批稿)T/CECS 806-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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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实施建筑幕墙防火措施,降低火灾沿建筑幕墙蔓延的风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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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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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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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 术 语

2.1.1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firestop conformation for curtainwall

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等构成的,具有一定防火、防烟、隔热性能,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建筑结构或构件协同工作,对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 或孔洞进行封堵的防火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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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firestop system for curtainwall

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构成,具有通风孔洞结构,平时可保证空气间层内气体 流通,火灾时可迅速自动封闭或关闭自身孔洞并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 以阻止火焰、烟气或热量在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蔓延或传递的防火封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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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 料

3 材 料

3.0.1 建筑幕墙防火措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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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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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熔点不应小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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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用于承托矿物棉的钢质承托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钢质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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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 A 级,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宜大于750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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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遮阳织物或百叶等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B1 级。

3.0.7 消防救援窗口的玻璃面板应采用易于破碎的非夹胶钢化玻璃,并应做均质处理。

4防火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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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当建筑高度大于 250m时,设置幕墙的建筑应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 置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0.6m;当采用防火 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挑出宽度不应小于 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 延长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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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位于建筑内转角处且不为同一防火分区的两侧建筑幕墙,在距转角处水平距离4.0m 范围内的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在内转角处设置有满足要求的墙体时,转角处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可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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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采用建筑幕墙的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楼梯间窗口与相邻户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小于1.0m;当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 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建筑外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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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同一块幕墙面板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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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建筑幕墙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 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当幕墙面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间距超过30cm时, 应在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通行的走道板等支撑结构。窗口的面板应采 用易于击碎或破拆的材料,并应在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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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防火封堵构造

4.2 防火封堵构造

4.2.1 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应在与建筑结构的楼板、隔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结构之间的空隙处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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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在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以及与实体墙周边的缝隙等,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当设置外墙外保 温系统时,应在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隔离带位置对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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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跨越建筑上下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的建筑幕墙,跨越层的楼板外沿可不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4.2.4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根据幕墙形式以及幕墙与主体结构及周边防火构件的关系确定设置位置和构造形式。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沿窗槛墙的上沿和 下沿各设一层。

2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具备承受自重、适应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位移的能力。

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部位建筑外墙的相应要求。在火灾状态下,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应保持完整性、隔热性 和稳定性,不得发生开裂或脱落且应保持防烟的封堵功能。

4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建筑主体结构等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有效的密封。

5 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构造设计可按本规程附录A 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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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建筑幕墙采用钢板支撑矿物棉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层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在矿物棉的下面设置钢质承托板,并宜在上层矿物棉的上面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2 幕墙与墙、柱之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在矿物棉的两侧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设置支撑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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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建筑幕墙采用钢质结构支撑防火板材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支撑结构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并应形成独立、稳定的结构。2 防火板材应完全覆盖钢质支撑结构,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形成完整、封闭的封堵结构。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建筑幕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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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双层幕墙

4.3 双层幕墙

4.3.1 双层幕墙的内外层幕墙之间的金属支撑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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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双层幕墙的内层幕墙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

4.3.3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楼层式双层幕墙应在每层设置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2 空气间层竖向高度为两个层高的多楼层式双层幕墙应在分隔层设置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在非分隔层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3 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民用建筑采用空气间层竖向高度为两个以上层 高的多楼层式双层幕墙时,应每三层设置一道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及两道不燃性防 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4 当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民用建筑采用空气间层竖向高度为两个以上层高的多 楼层式双层幕墙时,应每两层设置一道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间隔层应设置不燃性 防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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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防火挑檐,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公共建筑双层幕墙 的防火挑檐宽度不应小于1.0m,住宅建筑双层幕墙的防火挑檐宽度不应小于0.6m;防火挑檐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内外层幕墙间距的1/2。防火挑檐的长度不应低于空气间层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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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幕墙防火封堵系统,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幕墙防火 封堵系统应能完整封闭空气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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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内通风双层幕墙的进出风口,以及位于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内的通风口,应设置乙级防火窗或防火阀,其中乙级防火窗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防火阀应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熔断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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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用于双层幕墙强制通风的通风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3.8 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设置的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性基层上,且应和难燃、可燃材料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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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报批稿)T/CECS 806-2021

5施工及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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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说明书、操作规程、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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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1.4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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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查验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适用性、测试报告、合格证书等。

2 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3 按幕墙防火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当现场条件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修改设计方案。

4 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机具、完善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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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 填写相应的施工 过程检查记录。涉及的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 填 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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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施工质量

5.2 施工质量

5.2.1 建筑幕墙的防火挑檐、隔板等防火构件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2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程的规定,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形成完整的结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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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建筑幕墙的龙骨与墙、柱之间设置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宜与幕墙龙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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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采用钢板支撑矿物棉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密度等应符合本规程第3.0.3条的规定,填充高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填充前将自然状态的矿物棉预先压缩不小于30%的厚度后再进行 填充。

2 构件式建筑幕墙施工时,应先安装钢板,从上端填充压实矿物棉;单元式幕墙安装时,宜一边安装钢板,从一侧填充密实。

3 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上层矿物棉的上表面宜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覆盖厚度不宜小于3mm,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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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采用钢板作为矿物棉承托板时,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 钢板应铺设平整,不得与铝合金型材框架直接接触,钢板的固定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钢板拼接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50mm,其中一侧钢板应折弯成45°,拼缝处应填 充防火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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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的防火板材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痕、缺损和泛出物,防火板材接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防火板材应采用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 上的独立支撑结构进行支撑。固定防火板材的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螺钉间距不 宜大于150mm,钉头宜沉入板中约2mm,并应涂抹防火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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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建筑主体结构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之间的缝隙应填充防火封堵材料;采用防火密封胶填充时,胶缝应密 实、连续和光滑,填缝间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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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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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验 收

5.3 验 收

5.3.1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验收应查验下列文件:1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合格报告。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幕墙防火封堵系统的耐火性能检测合格报告。4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5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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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火挑檐、隔板等防火构件的外观及尺寸检查。

2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幕墙防火封堵系统的外观、尺寸及封堵完整性检查。

5.3.3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数量应按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封堵总数抽查5%,并不应少于3 处。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检查批。

 附录A 建筑幕墙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常用节点技术要求

附录A 建筑幕墙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常用节点技术要求

 

 

 


 附录B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附录B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B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楼层号: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设计要求 

施工记录 

监理检查记录



施工质量填写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报批稿)T/CECS 806-2021

 附录C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C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隐蔽部位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

验收结果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D 建筑幕墙防火密封胶构造常用做法

附录D 建筑幕墙防火密封胶构造常用做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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