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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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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城镇居住体系的多元化,推进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提升公寓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公寓建设和管理,编制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寓的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营。

1.0.3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宜采用建筑工业化的建造方式,使用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4 公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公寓 apartment

供承租者使用且由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2.0.2 公寓套型 apartment unit

可满足居住和办公等需求的基本单元,包含起居、睡眠、烹饪、盥洗、如厕、办公等功能空间。

2.0.3 套内使用面积(净面积) usable floor area of one unit

公寓套型内,由墙体的装修完成面围合而成的可实际使用空间的垂直投影面积,亦称“地毯面积”。

2.0.4 公共面积 public area

地面标高±0 以上,除套内使用面积以外空间及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空间面积、共享空间面积、墙体垂直投影面积、柱垂直投影面积及管井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

2.0.5 共享空间面积 sharing space

在公寓内供全体居住者共同使用的空间垂直投影的面积。例如入口大堂、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餐厅、健身房、图书室、活动室、洗衣房等。

2.0.6 并行设计 concurrent design

策划、规划、建筑、室内、结构、机电等各专业设计师,与生产、施工等各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同时进行设计的系统化工作模式。

2.0.7 部品 parts

泛指用来构成建筑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又分为结构部品、维护墙体部品、机电设备部品和室内装修部品。

2.0.8 模块化 modularization

模块化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建筑系统自上而下地逐层分解成若干模块层级的过程。而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过程则是各层级模块自下而上进行组装的过程。

2.0.9 容错尺寸 tolerance measurement

指设计尺寸中标注的,允许施工中出现的误差尺寸。又称“公差尺寸”。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公寓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公寓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和高效的外部空间。

3.0.3 公寓的内部空间应满足居住、办公等复合功能,并具有使用功能可变的灵活性。3.0.4 公寓应向租户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因此公寓的建筑设计应包含室内全装修的设计内容。

3.0.4 公寓建筑设计应对各部品体系应进行模数协调。

3.0.5 公寓建筑设计宜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并采取和预留相应的无障碍措施。

3.0.6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0.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4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镇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4.1.2 选址应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的原则。

4.2 选址

4.2 选址


4.2.1 规划选址应尽量靠近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或与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场站、道路接驳的条件。

4.2.2 新建公寓选址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与居住、办公、商业等建筑功能进行综合布局,实现多功能的规划形态。

4.2.3 在旧城更新区域,公寓选址应优先考虑城市核心区,尽量靠近商业和办公区,实现规划的多样性。

4.3 规划

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种类和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与公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4.3.2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的配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有关规定。

4.3.3 公寓住区室外应设置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和公共活动绿地,并配置安全适用的健身休闲设施。

4.3.4 公寓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和无障碍等通行要求,并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

4.3.5 公寓的建筑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

《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5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寓设计应采用并行设计的方法。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各专业应协同工作,同时还应将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各阶段统一协调,统筹考虑公寓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运用的合理性。

5.1.2 公寓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实现标准化输入和多样化输出。

5.1.3 设计尺寸应包含结构体完成面尺寸、装修完成面尺寸、装修做法尺寸和容错尺寸。

5.1.4 公寓套型面积仅指套内使用面积(净面积)。

5.1.5 公寓的套型面积不应小于 11 ㎡。

5.1.6 公寓净高不应低于 2.4m,厨房和卫生间部分的净高不应低于 2.2 米。

5.2 建筑设计

5.2 建筑设计


5.2.1 公寓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可视具体条件设置卧室、卫生间、起居室(厅)、厨房、办公室等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套型空间应遵循经济适用、结构规整、布局紧凑和灵活可变的原则。

2 各功能空间宜采用标准化模块进行组合,且模块内的空间使用功能合理。

3 套内分室墙和隔断墙宜采用轻质墙体,以便于套内空间的改变。

5.2.2 公寓每个套型内应设置卫生间,当套内没有条件布置厨房、起居室(厅)等空间时,可在公共空间设置集中的共享厨房、起居室(厅)和洗衣房。

5.2.3 公寓套内的卫生间应设置大便器、洗面器、淋浴器和排气设施,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 ㎡。

5.2.4 当公寓设置服务台时,服务台周边宜设置卫生间和休息空间。

5.2.5 当公寓设置储藏空间时,净储藏空间体积不宜小于 0.75 立方米。

5.2.6 当公寓设置晾衣空间时,宜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5.2.7 公寓套型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的窗户满足自然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5.3 结构设计

5.3 结构设计


5.3.1 结构设计应与其他各专业并行设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有利于室内空间灵活分隔和组合、便于改造的大空间结构体系。

5.3.2 结构设计提倡按照项目实施工业化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结合构配件生产、物流运输、装配安装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标准化预制构配件。

5.4 机电设备设计

5.4 机电设备设计


5.4.1 机电专业管线应合理使用空间,并应与其它专业并行设计。

5.4.2 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配电及弱电干线(管)等公共管道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5.4.3 如有供电政策的支持,采暖方式可采用低温辐射电热地板采暖。

5.4.4 每套公寓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 6kW。

6装修与设备设施标准

6.1 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的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耐用和经济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达到基本的入住条件要求,装修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1.2 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1.3 装修宜采用标准化成套配置的厨房与卫生间。

6.1.4 设备及管线应便于维护维修,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6.2 装修

6.2 装修


6.2.1 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功能合理、美观舒适的要求,并应与其它各专业并行设计。

6.2.2 公寓室内装修设计应包括公共空间环境、套内功能布局、内隔墙、饰面、套内门窗、厨房、卫生间、储藏系统、家具、照明、套内设备及支路管线等内容。

6.2.3 公寓室内设计应采用标准化设计,遵循模块化原理和模数协调规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尺寸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并满足内装部品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6.2.4 公寓室内空间设计应采用净尺寸标注,内装部品安装设计应以装修完成面为基准面,宜采用模数网格的方法进行部品布局和定位设计。

6.2.5 公寓套内厨房、卫生间和储藏系统设计,宜选用集成程度高、技术成熟的单元式模块化部品。

6.3 设备设施

6.3 设备设施


6.3.1 室内设备位置和管线布置应组织有序,设备和管线的接口技术和接口位置应标准统一,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更换。

6.3.2 公寓的厨房应有排油烟措施,卫生间应有通风排气措施。

6.3.3 既有建筑改造的公寓,在不能做到自然通风的情况下应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其通风换气量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的规定。

7室内环境性能

7.1 一般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寓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以及包括噪声、光和温度等体感舒适度的室内环境要求,满足舒适性、健康和安全性的居住需求。

7.1.2 公寓建筑装修选用的材料、辅料、部品和制品应满足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7.2 室内空气质量

7.2 室内空气质量


7.2.1 室内空气质量应关注挥发性空气污染物,颗粒性空气污染物,无机空气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达标和控制状况。

7.2.2 室内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材料使用量。

7.2.3 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2.4 内装部品体系中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7.2.5 公寓建筑宜安装空调和新风换气系统。

7.3 舒适度

7.3 舒适度


7.3.1 公寓室内声环境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 2 类以上规定,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二级规定。

7.3.2 公寓建筑应对楼板、墙体、管道及电梯等部位采取系统的隔声措施。

7.3.3 公寓分户墙、分户楼板、电梯井道、户门、窗等部位的隔声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规定。

7.3.4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选择节能措施,热工性能应符合相应地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8绿色技术应用

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建设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业化集成设计建造的要求。

8.1.2 公寓建筑建设应符合公寓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和通用化部品建造的集成技术。

8.1.3 公寓建筑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8.1.4 公寓建筑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门窗和围护结构性能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8.1.5 围护结构应满足其耐久性的要求,应结合地域气候特点选用保温或隔热构造措施。

8.1.6 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合理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8.1.7 公寓的公共部位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

8.2 工法与装配式

8.2 工法与装配式


8.2.1 公寓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标准化与多样化的原则,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套型系列化的要求,并应实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一体化设计建造。

8.2.2 公寓建筑建设应选用工厂生产的通用化建筑部品。

8.2.3 公寓建筑建设宜采用现场装配化的施工建造技术。

8.3 智慧化与智能化

8.3 智慧化与智能化


8.3.1 公寓建筑设计应适应智慧住区发展要求,提高生活服务水平,并配置安全防范与设备管理等智能化系统。

8.3.2 公寓管理宜实现智慧化与智能化管理、坚持同步建设智能基础设施,并应建立智能安防体系及运维管理体制。

8.3.3 公寓管理宜应用智能化手段对室内空气质量、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控,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耗等档案及记录应齐全。

8.4 运行维护

8.4 运行维护


8.4.1 公寓管理应提供公寓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寓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公寓基本资料以及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内容。

2 应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品(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做出说明,并应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3 应提供相关的公寓质量保证书。

8.4.2 公寓建筑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特点,对设备设施制定定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8.4.3 公寓管理应确保建筑能效达标,建筑设备运行应可靠稳定。

 附录A 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

附录 A 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

《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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