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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导则》GB/T 28102-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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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针对城市公共休闲体系的功能完善和质量提升,提出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8101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 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1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城市休闲创意

4 城市休闲创意


4.1 创意要求


4.1.1 能体现或展示城市最有特色、最具影响力的休闲资源,如历史文化、自然风貌、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民风民俗等。

4.1.2 能支持城市营造出独特的休闲生活氛围,带来美的感受,提供文化、知识熏陶和技能学习的平台。

4.1.3 城市休闲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具有鲜明的主线,有利于拓展休闲经营空间、形成休闲的核心吸引力和竞争力。

4.1.4 有经过提炼、突出审美特征的休闲文化符号,形成易于识别、具有特色的形象系统,体现于城市各主要休闲区域。

4.2 创意方式


4.2.1 发动社会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城市休闲创意。

4.2.2 适应市场定位,根据目标市场的相关休闲需求,兼顾外来休闲消费人群与本地居民休闲消费诉求,形成分层应对的休闲创意。

4.2.3 立足内生创意,依托文脉(人文资源)、地脉(自然资源)、人脉(社会资源),选择唯一性创意,构造独特的休闲吸引物,强化休闲创意的可持续性。

4.2.4 吸纳外来创意,积极吸收外来创意,结合自身特色再创新,避免简单模仿、复制。

4.2.5 创意更新,按照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优化调整城市休闲创意。


4.3 城市性格


4.3.1 城市性格提炼
    4.3.1.1 提炼最具特色的要素,形成具有吸引力和象征性的城市性格表征。
    4.3.1.2 城市性格产生于城市生活,得到公众广泛认同。
    4.3.1.3 城市性格有利于提升城市休闲形象,增强休闲吸引力。

4.3.2 城市体闲形象标志
    4.3.2.1 围绕城市创意、城市性格塑造休闲形象标志物。
    4.3.2.2 休闲形象标志物应具有较高的独特性、审美性、愉悦性、记忆性。
    4.3.2.3 有展现城市性格的公共艺术精品。
    4.3.2.4 构造休闲形象标志物的衍生系列。
    4.3.2.5 建立创意化的视觉识别系统(VI)、形象识别系统(CI)。
    4.3.2.6 VI和CI应广泛推广和标准化应用。


5城市休闲规划


5 城市休闲规划



5.1 规划编制



5.1.1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积极吸取社区和公众的意见,增强参与性。

5.1.2 规划编制应进行广泛公示,使城市休闲规划得到广泛的公众支持。

5.1.3 休闲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兼容。

5.1.4 休闲规划应成为城市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5.2 总体规划


5.2.1 总体定位
    5.2.1.1 类型定位
        5.2.1.1.1 结合城市规划和特色,确定城市休闲的相应性质,明确城市休闲的主要内容。
        5.2.1.1.2 适当区分综合性城市、特色型城市和功能型城市不同类型的发展路径。
    5.2.1.2 市场定位
        5.2.1.2.1 基于资源和市场分析,明确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开发的时序。
        5.2.1.2.2 根据主体市场和主体消费群体进行城市休闲功能定位。
    5.2.1.3 产品定位
        5.2.1.3.1 处理好各类休闲产品的关系,明确主体休闲产品的类型。
        5.2.1.3.2 处理好各类休闲产品的分层关系,明确相应休闲产品的档次与特色。
    
5.2.2 合理布局
    5.2.2.1 应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注意各功能区块之间的匹配衔接,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内各类设施的休闲功能。
    5.2.2.2 按照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各种资源要素,在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进行休闲功能区和休闲元素的配置。
    5.2.2.3 应考虑地形地貌等地质条件的约束和利用。
    5.2.2.4 运用科学方法,预测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并以此作为休闲规划的参考因素。
    5.2.2.5 衡量土地成本,预留发展的土地空间。

5.2.3 功能规划
    5.2.3.1 根据市场定位和细分,确定项目主要功能及配置。
    5.2.3.2 确定各个功能区块的比例和相互衔接关系。
    5.2.3.3 完善室内与户外活动区域的项目配置关系。
    5.2.3.4 合理安排交通线路、行走线路等各种流线。


5.3 专项规划


5.3.1 按照需求、约束条件和项目定位,制定城市休闲的专项规划,如老年休闲规划、青少年休闲规划及其他特殊人群休闲规划等。

5.3.2 按照休闲产品分类,选取应着重发展的休闲产品类别,分别制定各自的专项规划。

5.3.3 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趋势,制定主体目标市场开发方案、营销推广专项规划等。

5.3.4 各专项规划之间应衔接有序。

5.3.5 形成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经营性设施等休闲项目的最佳配置。

5.3.6 研究当地具有特色和创意的新型项目。

5.3.7 明确各项目之间的衔接配套。


6城市公共休闲制度建设

6 城市公共休闲制度建设


6.1 休闲发展的一体化


6.1.1 把握外来需求与本地需求之间的关系
    注重外来休闲需求,同时积极培育和满足本地市民需求,区分不同需求的特点,形成统一服务体系。

6.1.2 处理政府主导建设城市与市场内生发展休闲产业的关系
    产业成长初期政府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创造公共休闲空间,发展公共休闲项目,指导企业的休闲产品供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成长。随着市场的培育和产业的发展,应按照休闲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培育市场机制,处理好开发者、管理者等各种角色的平衡。

6.1.3 配置时间和空间的关系
    形成“时时处处”的休闲理念,在城市生活和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人性化的要求进行休闲项目的开发。尽量延长休闲设施和场所的服务时间,充分利用休闲空间,减少自然、气候等方面的制约,合理配置户外休闲和室内休闲的产品与服务。丰富空间休闲功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6.1.4 协调市区和周边的关系
    通过协调处理城区与周边郊区县之间的关系,形成城区市场资源与周边休闲资源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和谐发展。

6.1.5 完善城市休闲和城市功能的关系
    完善城市内居住、工作、交通和体闲等功能之间的关系,使休闲成为城市主要功能之一,提升城市品质。

6.2 建立休闲管理制度


6.2.1 休闲经济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休闲发展应有明确且重要的定位。

6.2.2 定期进行休闲消费调查,建立休闲产业统计体系。

6.2.3 制定并落实关于城市休闲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6.2.4 制定并发布市民休闲导引。

6.2.5 指导社区休闲设施的建设提升。

6.2.6 创建度假社区。

6.2.7 确立鲜明的城市形象系统。

6.2.8 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休闲产业管理,制定休闲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6.2.9 鼓励并扶持与休闲相关的非营利团体和志愿者组织。

6.2.10 将休闲产品与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

6.2.11 政府定期召开休闲工作会议。


6.3 确立休闲发展目标


6.3.1 通过休闲城市的创建与发展,积极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和谐、内外和谐,引导社团组织发展,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6.3.2 体闲经济占城市国民经济的比重较高。

6.3.3 休闲产业就业人口占全市就业人口比重较高。

6.3.4 休闲产业或者其中若干子产业规模或品牌在同级城市中居领先地位。

6.3.5 政府督促企业保障员工的闲暇时间,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3.6 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如共享工作制、弹性工作制等。

6.3.7 外来人口休闲人均消费水平较高,居民生活中休闲支出增长。


6.4 利用自然文化遗产


6.4.1 享受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休闲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要方式。发展休闲消费注重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促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6.4.2 休闲是文化的基础,休闲的发展应努力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

6.4.3 制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休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6.4.4 高度重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提高馆藏文物保护技术和展示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博物馆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

6.4.5 括跃民间收藏行为,培育收藏品市场。

6.4.6 采用多种方式展示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鼓励传承,实施动态性整体保护。

6.4.7 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日常生活,使其转化为城市休闲文化的亮点和休闲品牌的重要支撑。


6.5 加强休闲活动安全管理


6.5.1 社会治安良好,公众安全感强。

6.5.2 各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

6.5.3 重视户外休闲活动的安全性,应配置相应安全保障设施,配备安全保障人员。

6.5.4 应有针对主要休闲功能区的紧急救护机制。

6.5.5 应建立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导则》GB/T 28102-2011

7城市公共休闲环境建设


7 城市公共休闲环境建设



7.1 城市景观系统



7.1.1 总体景观
    7.1.1.1 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达到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
    7.1.1.2 城市天际轮廓线优美,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7.1.2 建筑景观
    7.1.2.1 尽量保护具有独特价值的历史文化建筑,丰富城市休闲环境的景观元素和休闲环境的人文氛围。
    7.1.2.2 应对非古建筑类旧建筑进行整体性装饰、美化,保持城市建筑的传统气息。
    7.1.2.3 严格控制城市新建筑的密度,建筑格局和谐,防止光污染,减缓高楼风。
    7.1.2.4 城市雕塑等建筑小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整体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7.1.2.5 制定空间景观方案,将重点街区、社区、道路、经济开发区、商业区、公园、广场等纳入标准规范体系,适当进行功能休闲化,突出美观化、特色化,有文化气息和适当主题。
    7.1.2.6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与城市形象融为一体。
    7.1.2.7 加强市容卫生工作,保持空间清洁。

7.1.3 景观绿化
    7.1.3.1 加强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
    7.1.3.2 城市公园和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以乔木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7.1.3.3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7.1.3.4 城市广场建设突出植物造景,植物配置形成乔灌草相结合。
    7.1.3.5 鼓励居民室内外种养花草,美化城市景观。
    7.1.3.6 主要节点和街道遍植花木,增加便于停留和使用的空间场所,空间组织追求美学意境。

7.1.4 水体景观
    7.1.4.1 注重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建筑景观和绿化效果,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水岸设施建设突出休闲化,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7.1.4.2 有效保护城市湿地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湿地公园。
    7.1.4.3 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大型水体景观。
    7.1.4.4 城市中心区修建一定数量的小型水体景观。
    7.1.4.5 加强水体景观的保护,有效治理水体污染。

7.1.5 景观氛围
    7.1.5.1 营造休闲氛围,城市主体休闲空间的导引标识以及其他休闲基础服务设施的设计融入当地特色元素,优化休闲相关设施和环境的配套设计,突出城市的亲近性和人文关怀。
    7.1.5.2 针对传统老城区和重点历史文化片区可能形成的“景点孤岛”和“文化孤岛”现象,设立文化缓冲区;在新的片区改造和开发中强化景观和环境配套,创造出好的环境和吸引人的场所感。

7.1.6 夜景营造
    7.1.6.1 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城市亮化工程,道路照明适度,景观照明合理,利于休闲氛围营造。
    7.1.6.2 专门规划与设计主体休闲区域的夜景,形成反映城市性格、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
    
7.1.7 技术支撑
    7.1.7.1 按照项目特点,适当采用先进技术,普遍采用成熟技术。
    7.1.7.2 强化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
    7.1.7.3 采用现代化绿化技术,实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效果,降低绿化成本。
    7.1.7.4 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满足活动需要。
    7.1.7.5 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技术控制噪音污染。
    7.1.7.6 重视中水利用,充分实现节能环保。



7.2 改善自然环境



7.2.1 城市与休闲区域协调发展。

7.2.2 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7.2.3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7.2.4 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7.2.5 评估预测休闲区域容量,提出休闲客流和休闲产品调整方案,解决由于游客数量激增、超负荷运转而导致的休闲环境和资源破坏问题。

7.2.6 增加休闲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建立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投入保障机制。

7.2.7 建立休闲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实时动态监控系统,配套完善休闲区域的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措施。

7.2.8 加强对生态涵养发展区、重要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的综合管理,强化休闲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对于破坏资源和环境的休闲项目不批、不建。



7.3 提升人文环境



7.3.1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相应的文化风貌,深入挖掘民间、民俗文化,体现城市人文特质。

7.3.2 依靠传统文化积淀、丰富建筑语言表现、展示鲜活生活内容,形成特色浓郁的人文环境。

7.3.3 将城市培育成友善的休闲目的地。态度友好,细节到位,增强城市亲和力。



7.4 完善交通环境



7.4.1 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配置合理、运行高效、系统完善。

7.4.2 完善各种不同交通工具的衔接,有醒目的信息引导、标识系统,提升公交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司乘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7.4.3 停车设施布局合理,数量适当,方式多样。

7.4.4 有相应的残障人士设施安排。

7.4.5 实施“休闲交通便利化”,如开辟旅游车辆绿色通道、开通城市休闲观光巴士、开展景区购票一站化服务等。

7.4.6 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散地配备质量较高、价格公道、结构合理、位置恰当的休闲场所。



7.5 加强环境保护


7.5.1 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与利用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休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7.5.2 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7.5.3 城市新建筑普遍采取节能措施、采用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高。

7.5.4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污水处理率高。

7.5.5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 3838的要求。

7.5.6 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7.6 低碳发展


7.6.1 按照低碳发展的理念全面规划城市休闲体系建设。

7.6.2 积极推广低碳技术。

7.6.3 减少碳足迹,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达到碳中和。


7.7 优化发展环境


7.7.1 应致力于提高本地居民的休闲生活质量,使各类休闲人群均有较高的满意度。

7.7.2 城市各类功能区均应培育休闲功能,各单体建筑之内及建筑之间宜配备休闲区域。

7.7.3 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的休闲环境问题。

7.7.4 提升主体休闲功能区的交通环境、消费环境、安全环境等,处理好各类环境之间的集成、衔接问题,使主体休闲功能区达到高水平的管理和运营状态。

7.7.5 协调休闲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弥合行政管理体制下部门管理水平不齐、条块分割的不足,提高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8城市休闲空间建设

8 城市休闲空间建设


8.1 休闲公共空间


8.1.1 公共空间舒适、惬意,实施景观化设计或改造。

8.1.2 有效处理非公共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关系,如拆墙透绿。

8.1.3 规划相应的公共空间,配置适用的休闲区域和景观,提供休闲产品和服务。

8.1.4 除特殊单位外,均应形成开放性空间,提高环境亲和力。

8.1.5 发展城市步行系统。街道两侧的建筑考虑沿街行人遮荫、避雨和停留的需要,形成使行人感到亲切友好的街道界面。

8.1.6 有城市特色景观路,并成为城市的休闲标志路。


8.2 社区休闲


8.2.1 城市社区进行休闲化建设,就地就近满足社区成员的休闲活动需求。

8.2.2 挖掘社区特色资源,创建主题休闲社区。

8.2.3 提高社区休闲水平,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区休闲,并提供相应条件。

8.2.4 有指导、示范、培训等多功能的社区休闲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休闲设施和器材。

8.2.5 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各单位休闲场地的利用率,实现网上查询、预定,达到亲民、便民、利民,促进资源充分利用。

8.2.6 建立传播休闲知识、培训休闲技能的社区休闲指导中心,服务基层群众的休闲活动。形成社区休闲服务机构,配有休闲服务人员,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休闲健身活动。

8.2.7 将休闲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内各单位参加的休闲工作会议,解决休闲队伍建设、休闲场地开放、休闲经费筹措等实际问题。

8.2.8 建立社区休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每年选送休闲骨干参加社会休闲指导员培训;固定休闲活动场所须配备社区休闲指导员。

8.2.9 鼓励建立群众性社区休闲组织。

8.2.10 社区之间开展各种形式、各种主题的休闲交流活动。


8.3 公园系统


8.3.1 城市公园体系完善与否是判断城市居民休闲权利普及性的重要指标,应建成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系统。

8.3.2 中央公园是城市休闲的标志性场所,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应进行前瞻性、高起点的规划建设。

8.3.3 完善社区公园,达到数量足、布局广、规模小、区位近、绿化好、文化氛围浓。


8.4 中央休闲区


8.4.1 形成多要素、多功能、休闲性的集中区。

8.4.2 有相应的休闲项目、休闲氛围、休闲活动。

8.4.3 有体现得比较充分的娱乐性元素。

8.4.4 有各种各样的商业设施。

8.4.5 餐饮设施比较丰富。

8.4.6 有多种多样的文化性表现。


8.5 休闲商业街


8.5.1 类型丰富
    8.5.1.1 步行商业街
    禁止任何车辆通行,便于消费者自由地进行购物、餐饮、娱乐、社交等活动。
    8.5.1.2 休闲购物中心
    集聚经营不同种类商品的店铺,通常以大型百货店为骨干,并集中多样化的专业店、专卖店。
    8.5.1.3 专业街区
    集聚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店铺,如饰物精品街、书店街、服装街、皮具街、文物古玩街、花鸟鱼虫街、字画街、美食街、酒吧街等。

8.5.2 发展要点
    8.5.2.1 参照国内外现代化商业街的成功模式,对重点商业街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突出街区特色,提高设计水平。
    8.5.2.2 完善停车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娱乐、休憩、标识引导等设施的配置。
    8.5.2.3 通过各种文化符号、情景设计等增添休闲氛围。
    8.5.2.4 提高商业街区的经营档次和综合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现代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8.6 水域休闲区


8.6.1 水域空间尽量向公众开放,体现城市的亲水性。

8.6.2 充分利用水上、水下、滨水等空间,形成丰富多彩的休闲产品。

8.6.3 重点规划建设城市滨水休闲区,开展多功能的休闲活动。


8.7 外围休闲带


8.7.1 依托外围的良好环境,规划建设相应的休闲区。区内休闲设施丰富,重点开发度假、观光、会议、娱乐等产品。

8.7.2 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点,在区内建设相应的休闲营地。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保证营地的环境友好。

8.7.3 深入挖掘当地的文化底蕴和生活资源,开发丰富多彩的乡村休闲内容,突出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


8.8 旅游度假区


8.8.1 对各类度假服务和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构建度假消费集中、度假产品集聚、度假品牌突出的整体区域。

8.8.2 通达机场、港口、车站的等级公路交通便利,可直接抵达度假区。

8.8.3 区内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以及与之相应的专项规划。

8.8.4 区内基础设施完备。

8.8.5 住宿接待设施完善,具备度假休闲的良好条件,度假村(中心)、度假别墅等主要接待服务设施舒适度高,服务便利,地方特色鲜明。度假营地、特色项目服务规范,环境舒适、卫生。

8.8.6 娱乐项目丰富。


8.9 度假社区


8.9.1 第二居所的集中地,以日常休闲度假为主要诉求,以居住为主要方式,具有文化、养生等多元化功能,创造新的城市生活方式。

8.9.2 城市应有较多片区和较大面积的度假社区,提高生活质量。

8.9.3 度假社区应有优美的自然环境,较好的医疗条件。

8.9.4 度假社区内具有相应的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培育系列性和生活性的活动项目,形成和谐的邻里关系和独特的生活氛围。


8.10 网络及虚拟休闲


8.10.1 设立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网吧设施。

8.10.2 开发基于手机及各种移动平台的网络产品,配备虚拟休闲设施设备与软件等。


8.11 空中休闲


8.11.1 利用天空资源,适度开展空中休闲活动,如热气球、飞艇、跳伞、滑翔翼、动力伞,风筝等项目,培育高端休闲产品。

8.11.2 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

8.11.3 开展相应节事活动。


9城市公共休闲服务

9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


9.1 休闲服务基本要求


9.1.1 制定公共休闲服务规范,提高休闲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9.1.2 休闲企业服务注重细节,热情周到,以人为本,消费者满意度高。

9.1.3 各类休闲场所和休闲企业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体系健全,内容科学,可操作性强,对实践指导效果好。


9.2 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9.2.1 有休闲服务质量监督和休闲权益保障机构,制度健全,设备有效,记录完善。

9.2.2 建立休闲服务行业组织,发挥相应作用。

9.2.3 对休闲服务相关投诉受理迅速,处理及时,满意度高。

9.2.4 建立休闲服务的诚信评价体系和休闲服务质量公示平台,更新及时。

9.2.5 休闲咨询服务网站布点广泛,能与城市其他服务热线实现联网。


9.3 休闲服务便利化


9.3.1 城市应制定休闲便利化行动计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9.3.2 应提供便利的交通、信息咨询、票务预订、导游等服务。

9.3.3 宜提供多语种服务。

9.3.4 加强针对散客的服务。

9.3.5 开通城市观光巴士专线。

9.3.6 信息服务便利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立多种媒体的休闲服务信息发布体系,如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告栏等。
    b) 丰富休闲信息服务内容,可包括:
        1) 目的地信息查询服务;
        2) 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3) 休闲黄页信息服务;
        4) 新闻娱乐信息服务;
        5) 移动短信服务;
        6) 多语种、无障碍休闲信息服务;
        7) 交互式问讯服务。
    c) 提供移动性休闲信息服务,包括支持车载信息终端、支持网络电视、整合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宜具备自助线路设计、智能搜索等个性化服务功能。


10休闲产业发展

10 休闲产业发展


10.1 制定产业政策


10.1.1 政府财政预算中有休闲产业专项支出,安排对休闲产业的基础性投入和导向性投入,并根据休闲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10.1.2 鼓励各类资金进入休闲产业领域。

10.1.3 对新兴休闲业态有政策支持。

10.1.4 提供充足、完备的公共休闲设施。

10.1.5 加强对休闲消费的引导,扩大对消费市场的拉动。

10.1.6 鼓励积极健康的休闲消费,提倡绿色休闲消费。

10.1.7 制定优惠政策满足老年、儿童及其他特殊人群的休闲需求。

10.1.8 为休闲企业的经营创造非歧视性的政策环境。

10.1.9 鼓励相关传统产业与休闲产业的结合,开发具有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的带有休闲功能的新兴产业。


10.2 培育产业体系


10.2.1 大力发展休闲主体产业
    10.2.1.1 旅游产业
        10.2.1.1.1 旅游产业主要面向外来客人,以提供各类旅游产品和旅游接待服务为中心内容。
        10.2.1.1.2 旅游产品主要包括:
            ——观光旅游:以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游览的客体为依托,一般可分为自然风光景区、历史人文景区和主题公园等;
            ——商务旅游:主要指为进行商务、会展和奖励旅游活动提供的集接待住宿、商务、会展、会间(会前或会后)旅游、返程送站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特种旅游:为满足特殊兴趣旅游者开展的活动和项目,如登山、探险、专项活动等;
            ——度假旅游:提供满足度假者需要的资源条件、活动场所、相应设施和环境氛围的服务,主要有滨水度假旅游、山地度假旅游、温泉度假旅游等。
        10.2.1.1.3 旅游接待主要包括:
            ——旅游住宿:提供旅游者旅游期间的住宿接待和其他相关服务;
            ——旅游汽车:提供旅游者的抵离接送和旅游期间的交通服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期间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计划和安排;
            ——会议展览设施:为商务人士提供的符合各类会议展览要求的设施和服务。
    10.2.1.2 文化休闲业
        10.2.1.2.1 文化休闲业以城市文化资源为依托,为外来客人和本地居民提供休闲产品和服务,由游戏产业、娱乐产业、品尝产业、观赏产业、阅读产业、养趣产业、收藏产业等组成。
        10.2.1.2.2 游戏产业:主要包括以游乐园、游戏机、网络游戏、棋牌等游戏类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业态。
        10.2.1.2.3 娱乐产业:通过提供各种娱乐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业态,以电视、广播、歌舞厅、唱片工业、网络音乐等为主要内容。
        10.2.1.2.4 品尝产业:通过餐饮等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业态,主要涉及特色餐饮、咖啡、酒、茶、雪茄和其他休闲食品。
        10.2.1.2.5 观赏产业:通过提供观赏类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业态,主要包括戏剧、电影、博物馆、科技馆等。
        10.2.1.2.6 阅读产业:以提供阅读类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业态,主要涉及平面报刊图书、电子报刊图书、图书馆和网吧等产品和服务。
        10.2.1.2.7 养趣产业:通过提供相关动植物养殖来满足特有兴趣的业态,主要包括饲养各种宠物和花鸟鱼虫等。
        10.2.1.2.8 收藏产业:提供古玩及具有相关纪念意义和特殊价值物品的收藏服务与市场。
    10.2.1.3 体育休闲业
        10.2.1.3.1 体育休闲活动是现代人生活的必需,休闲体育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适合于各年龄段的人群。体育休闲业作为休闲产业与体育产业的交叉部分,以休闲为主要目的、通过体育活动的途径和手段来满足人们在休闲活动中的健身、娱乐、交际等需求。
        10.2.1.3.2 体育休闲活动包括高尔夫、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滑雪、漂流、极限运动、钓鱼、登山、骑马、冲浪、跳舞等。
        10.2.1.3.3 体育休闲产品包括竞技体育表演、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用品等。
        10.2.1.3.4 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一般以户外为主、室内为辅;参加目的以健身养生、扩大社交为主,提高技术水平、获取经济利益为辅。
        10.2.1.3.5 体育休闲服务包括为民族体育休闲活动所提供的各类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安全服务、设施服务、器材服务等。

10.2.2 支持发展休闲延伸产业
    10.2.2.1 休闲农业
        10.2.2.1.1 休闲农业是在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通过创造休闲功能而开发出来的农业延伸和衍生产业,通常是村民与员工相兼容,乡村融景区为一体。
        10.2.2.1.2 休闲农业的主要类型有农家乐、高科技农业观光园、农业新村、古村落及农业遗产、农业绝景和胜景、观赏林业和采摘林业、休闲渔业和体验渔业、农村主题房地产等。
        10.2.2.1.3 休闲农业的基本要求:以良好自然为依托,以田园风貌为背景,以生活为主体内容,以乡村文化为特色,达到异质化深度体验。
    10.2.2.2 休闲商业
        10.2.2.2.1 休闲商业是通过商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购物活动本身来满足人们休闲生活需要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商业游憩区、步行街、特色消费店等内容。
        10.2.2.2.2 休闲商业是城市中商业、游憩业和旅游业的互动区,以城市商业中心为基础,形成供消费者游憩、娱乐、观光、购物的综合业态。
        10.2.2.2.3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品牌促进、保护和推介的措施体系,形成有利于流通领域自主品牌成长发展的机制。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零售、餐饮、娱乐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振兴老字号,突出历史文化优势,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发展。加强优秀老字号企业集中宣传推介,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连锁方式向重点新城、郊区、外埠及海外市场延伸发展。
            ——有具各地方特色的休闲纪念品、休闲商品和休闲食品,形成品牌,并具有一定的开发规模。
    10.2.2.3 休闲房地产业
        10.2.2.3.1 休闲房地产业作为主要为城市市民第二居所和流动客人建设的新型房地产业态,具有结构新颖、功能突出、文化特色鲜明等特点。
        10.2.2.3.2 休闲房地产可分为以下类型:
            ——酒店房产、核心地产:为流动客人安排的项目,一般居于城市核心区位,成为城市或区域的地标性建筑;
            ——休闲房产、景观地产:主要形成第二居所,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及配套景观;
            ——文化房产、主题地产:以文化形成主题项目,要求有突出的特色,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可以作为公共与私人空间的复合体,成为品牌性建筑;
            ——生态房产、田园地产:居所附带田园,是现代城市生活与乡村生活的融合,要求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培育绿色消费;
            ——复合房产、和谐地产:主要指城市大型复合性项目,成为休闲中心,体现城市现代风貌,集中时尚生活方式。
    10.2.2.4 邮轮游艇业
        10.2.2.4.1 邮轮游艇业以邮轮、游艇等为载体,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们在休闲生活中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10.2.2.4.2 发展合适类型,包括:
            ——远洋型邮轮:是高技术含量、高文化含量和高服务质量的代名词,是一种高端休闲产品;
            ——近岸型游轮:规模中等,功能较多,是中高端的中短程及特色化的休闲产品;
            ——河湖型休闲观光游船:以休闲观光为主体功能,是短程产品,单体规模较小,主要对应大众市场。
        10.2.2.4.3 建立服务体系,包括:
            ——建立邮轮、游艇的装备、维护、服务体系;
            ——完善游艇专用码头和泊位;
            ——形成各种类型的俱乐部;
            ——培养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有条件的城市建设邮轮母港,构成城市发展新的增长极,培育城市休闲亮点。

10.2.3 鼓励发展休闲支撑产业
    10.2.3.1 休闲信息业
    休闲信息业以提供有关休闲信息,进行相关信息咨询和休闲活动策划来服务于体闲消费者,包括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咨询、科研和教育等相关内容。
    10.2.3.2 休闲中介业
    休闲中介业以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休闲需求,具体包括旅行社、网站、民间社团等。
    10.2.3.3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两方面内容:
        ——城际交通: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水运,提高城市的可进入性;
        ——特色交通工具:包括城市观光巴士、索道、电瓶车、马匹等,是休闲方式与交通方式的统一。
    10.2.3.4 休闲工业
        10.2.3.4.1 休闲工业依托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方式或技术,为满足休闲需求而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及服务。
        10.2.3.4.2 休闲工业可分为三种类型:
            ——直接对应休闲者自身需求;
            ——对应休闲市场而产生的新型中间需求;
            ——与休闲产品相关,如休闲服装、休闲用品、休闲装备等。
        10.2.3.4.3 休闲工业的基本要求:产品品种丰富,使用舒适便利;时尚元素多,变化快,持续创新。

10.2.4 倡导新型产业和业态创新
    10.2.4.1 休闲经济不断产生新的产业体系和业态,渗透到其他各个已有的产业中。一系列传统产业更新,也会直接转换成休闲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围绕需求链,形成服务链,培育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壮大产业群。休闲产业群的形成是城市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10.2.4.2 鼓励和支持民间休闲设施建设和业态发展,如私人博物馆,书画院,展览馆,音乐室,手工技艺等。


10.3 发挥产业功能


10.3.1 发挥综合功能
    10.3.1.1 休闲产业应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就业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能成为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的载体。
    10.3.1.2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市民和国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参与城市休闲指数和休闲城市发展综合评价。

10.3.2 促进城市产业形态变化
    10.3.2.1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0.3.2.2 开拓城市发展的新区域和新领域。从封闭式的景点向开放式的城市发展,从主题景点向主题城市拓展,促进都市休闲业的发展。
    10.3.2.3 休闲业为城市产业重组和创新提供一系列良机,是新兴产业成长的起点、新兴市场体系的生长点、新的产品集群触发点、国际化发展的新台阶。

10.3.3 促进社会形态的全面变化
    10.3.3.1 推进“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
    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休闲产业培育成“以人为本”的典范。把体验经济和服务创新的理念贯穿到休闲产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创造出良好的体验环境。
    10.3.3.2 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
    休闲产业与其他各产业协调发展,休闲产业内部协调发展,达到当地政府、开发商、社区、居民及客人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
    10.3.3.3 培植休闲文化的多样性
    主要包括:
        ——在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背景下,寻求文化共存和文化的多样性;
        ——休闲强调个性化,追求个体式、家庭式、各类小团体式和各层面、各地方的自主发展;
        ——创造新的文化形态,使社会形态通过休闲生活和休闲产业的发展,形成全面提升。
    10.3.3.4 构造新的生活方式
    主要包括: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积极休闲方式,逐步摒弃消极休闲方式;
        ——通过积极休闲促进全民智力的再开发、再提升;
        ——通过积极休闲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

10.3.4 促进社区、城乡、世界的融合
    10.3.4.1 促进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的发展,形成差异化和独特性体验。
    10.3.4.2 传播本土文化,弘扬文化精华。
    10.3.4.3 通过休闲活动,促进世界各文明之间的交流融合。


10.4 优化产业结构


10.4.1 组织结构:促进休闲产业向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特色化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休闲企业发展,维护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10.4.2 类型结构:产品门类丰富,全面满足各种需求,数量适度。

10.4.3 档次结构:兼顾中高端休闲市场和大众消费市场,各得其所,各有其乐。

10.4.4 区域结构:布局均衡合理,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特色产业聚集区努力提升文化品牌。


10.5 提升产业素质


10.5.1 特色化
    特色是衡量一个城市休闲产业素质的重要表征,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特色企业,开发休闲主题园区,从而增强整个城市的休闲特色,提升城市吸引力。

10.5.2 精品化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休闲精品,提炼休闲话动中的文化内涵,创造未来休闲文化遗产。

10.5.3 绿色化
    绿色化包括以下内容:
        ——开发绿色产品:城市管理当局应制订出相应的绿色休闲产品开发指引,引导休闲产品供应商开发绿色休闲产品;
        ——推广绿色消费:教育消费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绿色休闲消费知识,养成绿色休闲消费的良好习惯;
        ——实行绿色经营:督促休闲运营商实行绿色化经营,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10.5.4 国际化
    包括以下内容:
        ——确立城市休闲业在区域市场、世界市场上的定位,塑造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形象;
        ——输入国际知名品牌,培育高端休闲消费市场;
        ——大力开拓国际休闲市场,把城市的休闲产品推向世界;
        ——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引进国际化经营管理机制,在企业经营和服务上与国际接轨;
        ——广揽国际化人才,填补休闲领域内专业性人才空缺,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10.5.5 数字化
    包括以下内容:
        ——培育数字化休闲产品,跟踪最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利用动态,开发新项目,提供新服务;
        ——加快与数字化休闲产品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外围设备开发和建设,如网络带宽、网络游戏机、带有游戏功能的个人数字助理(PDA)和多功能手机,以及系统集成技术、多功能网吧等。

10.5.6 促进休闲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10.5.6.1 切实维护低收入人群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休闲权益
        10.5.6.1.1 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和实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城市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的制度以及无障碍通道等方便残障人士的设施。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活动。
        10.5.6.1.2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
        10.5.6.1.3 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10.5.6.1.4 推动休闲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休闲服务领域的应用,利用虚拟现实、网络视频技术等工具研发多媒体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景区、网上剧场、在线互动类休闲项目活动和远程指导网络系统。
    10.5.6.2 推动休闲经营单位进步
        10.5.6.2.1 倡导休闲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注重环境保护和文化提升;
            ——开展针对公众的相应回馈活动;
            ——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者回报;
            ——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建立全面的供应商伙伴关系。
        10.5.6.2.2 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主要途径有:
            ——通过行业组织开展活动;
            ——举办各类培训班;
            ——组织行业考察交流;
            ——培育人才市场。
    10.5.6.3 发挥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在休闲生活中的作用
        10.5.6.3.1 充分利用民族民间节庆日、农闲、集市,开展花会、庙会、灯会等文化活动。
        10.5.6.3.2 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10.5.6.3.3 扶持民间艺人和民办文艺团体的发展,鼓励市民自编自演内容健康的文艺节目。
        10.5.6.3.4 积极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根据季节,制定广场文化活动计划。对广场上群众自发兴起的文艺、健身等活动,加以积极引导。完善监管制度,发展新型休闲。


10.6 休闲节事活动


10.6.1 节事活动的继承与发展
    10.6.1.1 节事包括节日活动和主题事件,根据内容可分为节庆型、商务型、博览型、体育型等,根据规模和影响可分为特殊型节事、标志性节事和超大型节事等。城市应根据各方面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节事活动。
    10.6.1.2 继承和保护优秀的传统节事活动,并有所发展和提升。
    10.6.1.3 民俗文化性的节事活动应体现真实性、独特性,展现“活文化”,体验“真生活”。
    10.6.1.4 积极组织和承办各种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休闲节事。
    10.6.1.5 城市应深入挖掘休闲资源,找准休闲需求,创造新兴节事活动。
    10.6.1.6 节事活动应增加休闲的功能、服务和内容,增强娱乐性、参与性和体验性。

10.6.2 节事活动的组织
    10.6.2.1 政府应培育重要的节事活动,充分发挥协调功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运作,以节养节、滚动发展。
    10.6.2.2 政府应支持企业和民间组织开展特色节事活动,鼓励健康的自发性节事活动。
    10.6.2.3 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专业性强的节事活动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0.6.2.4 节事活动要获得居民的广泛支持,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10.6.2.5 培育节事活动的志愿者队伍。
    10.6.2.6 做好节事活动的可行性分析和全程策划,保持可持续发展。
    10.6.2.7 节事活动应大中小结合,时序得当,常有常新,形成体系。
    10.6.2.8 各种节事活动均应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反应迅速,运行到位。
    
10.6.3 提高节事活动效果
    10.6.3.1 应至少形成一个标志性的休闲节事,吸引的外来游客数量多,比例高,市场影响力大,本地居民认同感强,参与度高。
    10.6.3.2 各种节事活动力争形成较强的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10.6.3.3 节事活动应控制在环境承载力、经济承载力、社会承载力范围之内,综合效益好。
    10.6.3.4 建立节事活动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改进质量,提高效益。


11休闲教育

11 休闲教育


11.1 加强休闲教育


11.1.1 制定和实施市民公共休闲教育计划。通过动态、持续的公共教育过程,使市民获得充足的休闲信息和选择多样化休闲活动的机会,能够评估自我休闲需求、训练休闲技能、增进休闲认知、改变休闲态度、累积休闲能力,最后达到自我了解、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目标。

11.1.2 制定实施外来游客在本地的休闲行为指引,传播休闲知识,引导和提示游客尊重当地休闲习惯、保护休闲资源、遵守休闲秩序,与本地居民共建城市,共享休闲生活。

11.1.3 有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市民公共休闲教育计划以及外来游客休闲行为指引的实施、改进和效果评估。

11.1.4 通过加强休闲教育人员的职前和在职培训,提高休闲教育水平。


11.2 建立休闲教育体系


11.2.1 基础休闲教育
    11.2.1.1 广泛开展休闲的学前教育,使儿童掌握休闲技能。
    11.2.1.2 将休闲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序列,作为对学校教学评估的指标之一。
    11.2.1.3 在中小学开设休闲课程。课时有保证,形式多样,课内、课外结合,寓教于乐,不增加学生家长负担,效果良好。

11.2.2 高等休闲教育
    11.2.2.1 有休闲专业院系。学科配置合理,师资队伍完备。
    11.2.2.2 开设休闲方面的公共课程,将休闲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体系,加强休闲教育课程的规划和建设。
    11.2.2.3 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休闲教育,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11.2.3 休闲职业教育
    11.2.3.1 把休闲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序列,广泛培养休闲专业技术人员。
    11.2.3.2 根据休闲产业各领域的具体需要,制定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并予以推广。
    11.2.3.3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休闲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11.2.4 休闲普及教育
    11.2.4.1 通过多种媒体和场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休闲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
    11.2.4.2 每年安排一定场次的公共休闲讲座,丰富群众休闲知识,提高休闲生活质量。
    11.2.4.3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休闲教育与休闲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休闲参与度。

11.2.5 休闲研究
    11.2.5.1 设立休闲研究机构。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实践结合紧密,与居民沟通密切。
    11.2.5.2 有民间休闲研究机构。


11.3 发挥示范效应,引领健康休闲


11.3.1 树立休闲示范单位。

11.3.2 评选城市休闲示范市民。

11.3.3 命名城市休闲名人。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导则》GB/T 28102-2011

12休闲城市营销

12 休闲城市营销


12.1 营销战略


12.1.1 有鲜明的休闲目的地形象和产品品牌,并形成市场号召力。

12.1.2 客源地建设与目的地营销相结合,充分发挥渠道商作用,强化市场营销与推广。

12.1.3 整合宣传、旅游、文化、体育、商务等部门,积极开展整体营销和公共营销。

12.1.4 合理使用价格手段,突出特色,以差异性、体验性为卖点,以鲜明的目的地形象吸引人,以人性化的服务打动人。

12.1.5 明确定位不同的客源地,并细分相应的客源群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对细分市场进行定向化、定制化营销,如一对一营销、知名人士促销等。


12.2 营销方案


12.2.1 应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相结合的目的地营销规划与市场行动计划。

12.2.2 定位重点客源层,对城市、社区、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有针对性强的营销方案。


12.3 营销渠道


12.3.1 加强与旅游分销商、旅行社、网站、会议组织、协会、俱乐部、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团等机构的合作。

12.3.2 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休闲交易会、推介会、说明会等。

12.3.3 建立稳固有效的媒体合作关系,加强广告投放与媒体宣传。

12.3.4 进行媒介创新,有自主运营的媒体,媒体本身成为宣传内容。

12.3.5 实现跨界互动,打破单一媒体发展的格局,充分利用各种跨平台发展。

12.3.6 受众创造,让受众也成为品牌创造和传播的一部分。

12.3.7 有良好的口碑营销。

12.3.8 媒体共振,让媒体成为信息传播的共同发起者、参与者、推动者。


12.4 营销措施


12.4.1 安排城市整体营销的专项财政经费,并逐年增长。

12.4.2 到客源地进行深度营销,如设立市场代表处,开展现场营销、社区营销、中央休闲区集中展示等活动。

12.4.3 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论坛(BBS)、MSN、QQ、ICQ、Skype、Facebook等沟通方式,密切顾客关系,强化后续服务。

12.4.4 对来访游客进行二次营销,提高其消费水平。

12.4.5 采取体验式营销,邀请客户现场感受,形成直接体验和深度体验。

12.4.6 实施活动式营销,增强市场冲击力和游客记忆力。

12.4.7 采用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等方式,丰富休闲产品组合,增加顾客选择。


12.5 衍生营销


12.5.1 充分利用环境优势和文化软实力,形成对各类休闲客人的吸引力。

12.5.2 通过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在休闲企业间建立互助、共赢的营销合作关系。

12.5.3 搭建共享型营销平台,加强横向、纵向协调,扩大市场机会。


12.6 数字化营销


12.6.1 积极接人中央预订系统(CRS)、全球分销系统(GDS)和互联网营销系统(IDS),提供出行、住宿、购物、娱乐、餐饮等休闲活动的全程预订服务。

12.6.2 建立特色化的休闲门户网站,包括休闲资源、休闲产品、休闲服务、休闲企业、即时预定、会员管理、互动交流、远程自助查询等功能。

12.6.3 鼓励休闲企业采用共同体或联盟方式,共筑数字化的管理和营销平台,包括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分析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等,提高集约化程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休闲、休闲城市与城市公共体闲之间的关系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休闲、休闲城市与城市公共体闲之间的关系


A.1 城市休闲与休闲城市的关系
    城市休闲和休闲城市是一对相互反映、相互表现的概念。城市休闲是休闲需要具体在城市中的表现和行为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休闲需求与休闲供给的统一体,对应的是城市休闲系统。休闲城市则是城市休闲更集中反映下城市所表现出的特有特征与形象,对应的是更庞杂的城市巨系统。
    城市休闲是休闲城市发展的初级阶段,任何城市都应该有城市休闲的功能,城市休闲具有普世性和普遍性;休闲城市是城市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特色发展成类型不同的休闲城市,具有特殊性和差异性。

A.2 城市休闲与城市公共休闲的关系
    休闲是城市的基本功能,是城市因人的休闲需要发展而发展的。城市休闲是城市居民以特有的休闲观念、休闲行为在可拓展的休闲空间下产生的带有一定经济性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体现在城市居民的活动和行为方式之中。它是通过城市中的休闲供给体系实现的,包括以营利性质出现的商业机构,还包括政府公益性的投入。城市公共休闲主要指在城市中可供众多人免费参与的,具有一定公共社交性的休闲活动,它的实现主要通过政府公益性的投入。人们对城市公共休闲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城市居民休闲满意度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

A.3 休闲城市与城市公共休闲的关系
    休闲城市是休闲功能突出,体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高,休闲环境和谐,休闲公共管理与服务机制先进的城市。并非所有城市都能够或者有条件发展为休闲城市,通过完善休闲公共服务体系,解决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休闲需要和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把更多的财力集中到城市公共休闲设施与产品的建设上,在促进休闲教育、休闲环境、休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城市休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是城市公共休闲推动城市向休闲城市发展的任务。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4]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5]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6]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7] 雅典宪章(The Athens Charter)(1933)
    [8] 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48)
    [9] 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Beauty an d  Character of Landscapes an d  Sites)(1962)
    [10]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 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 d  Sites/The Venice Charter)(1964)
    [1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l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 d  Cultural Rights)(1966)
    [12] 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Declaration on Social Progress an d  Development)(1969)
    [13] 人类环境宣言(Declaration of Human Environment)(1972)
    [14] 马丘比丘宪章(The Machupicchu Charter)(1977)
    [15] 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Recommend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Moveable Cultural Property)(1978)
    [16] 世界自然宪章(World Charter for Nature)(1982)
    [17] 发展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1986)
    [18]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Charter o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 d     Urban Areas/The Washington Charter)(1987)
    [19] 海牙旅游宣言(The Hague Declaration on Tourism)(1989)
    [20] 旅游持续发展行动战略(An Actio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1990)
    [21]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 d   Development)(1992)
    [22]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1992)
    [23] 人居议程(The Habitat Agenda)(1996)
    [24]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of Cultural Tourism)(1999)
    [25] 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an d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an d  Protect Univers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an d   Fundamental Freedoms)(1999)
    [26] 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Declaration an d  Programme of Action on a Culture of Peace)(1999)
    [27] 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Cities an d  Other Human Habitats in the New Millennium)(2001)
    [28]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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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高层建筑间距8米是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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