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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897-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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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0.1 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协调。

4.0.2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其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自建的生活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厂外自建的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4.0.3 装饰石材工厂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总体布局,分期实施,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

4.0.9 厂址靠近交通运输线可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输能耗。


5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2 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采用集中、联合、多层布置方式可减少占地面积和运输环节。

5.1.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改建(或扩建)的过程中,使新老厂区的总平面设计更趋于紧凑合理,同时减少拆迁费用,降低建设投资。

5.1.4 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工程费用。

5.1.5 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避免交叉干扰,使物料沿着短捷的路径,顺畅地输送到各生产部位,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输成本。

5.1.6 本条列举了工厂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建筑系数(%);
      S1——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S2——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S3——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S——厂区用地面积(m2)。


5.2 总平面布置

5.2 总平面布置


5.2.1 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地形,尽量在场地内平衡土石方工程,可节约土石资源及运能。

5.2.2 荒料堆场和板材库等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砂锯和排锯等锯机基础等,布置在土质均匀、土壤允许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可以避免产生不均匀下沉,且节省地基工程费用。
    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可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

5.2.4 荒料堆场是生产设施中一个重要场所,包含卸车、储存、转运等作业和功能,是总图运输设计中内容多、工作量大、影响面广的单元,故做出本条规定。
    1 荒料堆场应满足荒料进场、储存、转运各生产环节的要求。
    2 本款规定了确定荒料堆场长度和宽度的依据、考虑的因素。
    3 露天堆场靠近锯切车间,可以缩短荒料的转运距离,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吊装及运输能耗。

5.2.6 变电所是企业生产的关键设施,应确保安全供电。
    1 变电所布置应考虑高压线的进出线对方位、走向和通廊宽度的要求,且有利于扩建发展。
    2 变电所布置避开有强烈振动的设施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损坏,造成停电事故。
    3 电气设备若受到烟尘污染、有害气体的腐蚀或潮湿侵害,可能导致绝缘电阻的功能下降、泄漏电流增大,造成短路事故。

5.2.8 机修、仓库区包括机械修理设施、备品备件及小型原材料仓库。中、小规模的装饰石材工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综合维修车间,按功能分区,储存原材料、备品备件和设置机械维修区域。

5.2.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明确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3 竖向设计

5.3 竖向设计


5.3.1 本条规定了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综合比较,衡量的标准是为生产、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最少。

5.3.2 本条规定了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体要求。
    2 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时,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
    3 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4 竖向设计的土方(或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
    5 山区建厂对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破坏山坡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后果。
    7 工厂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 竖向设计应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带来困难。

5.3.3 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5.3.6 建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

5.3.7 如果厂区外标高高于厂内标高,在出入口处应做横跨道路的条状雨水口。

5.3.8 本条是对厂区竖向布置做的规定。
    1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便于生产管理,节省运输费用。
    2 如果工厂受运输条件限制,应将要求道路坡度小的厂房布置在同一台阶。
    3 本款规定可节省土方(或石方)及护坡支挡构筑物、建筑物基础等的投资。
    4 本款规定了确定台阶宽度应考虑的因素。


5.4 交通运输

5.4 交通运输


5.4.1 本条规定了厂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厂区道路布置时,以主干道把厂区划分为若干个分区,组成环状式道路网。当地形比较平坦,采用环形布置比较适宜。若在山区建厂,受地形条件限制,道路呈环形布置有困难时,可根据厂区地形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决定布置形式。

5.4.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求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

5.4.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设计可按表5.4.4选用,该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编制的。各值在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少。

5.4.8 本条规定装饰石材工厂厂区内人行道布置的原则。
    1 一个人行走所占宽度为:空手行走时约需0.6m,单手携物需0.7m~0.8m,双手携物约需1.0m,一般情况按0.75m计。
    2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人行道紧靠建筑物散水坡布置,行人势必受雨水溅射,故人行道与建筑物间最小净距以1.5m为宜。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利用建筑物散水坡作为人行道时,以建筑物窗户开启不致妨碍通行来确定其距离。

5.4.9 选用较大的交叉角度,有利于运行安全。本条文对道路交叉角未做严格规定,仅规定不宜小于45°。


5.5 管线综合布置

5.5 管线综合布置


5.5.1 管线综合布置是装饰石材工厂总图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工厂总图布置合理程度的标准之一。各种管线的性质、用途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统筹安排,合理地进行综合布置。

5.5.2 管线敷设方式有地上和地下两大类。地上敷设方式有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式。地下敷设方式有直埋式、管沟式和共沟式。

5.5.3 管线用地在企业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综合敷设管线可以节约用地。

5.5.4 管线通道与道路和界区控制线平行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布置原则之一。

5.5.5、5.5.6 这两条规定是为了保护管线,保证安全生产、减少投资、方便交通运输而制定的。

5.5.7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近、远期工程的管线布置处理不当而形成不合理的布局,造成土地浪费、布置混乱、生产环境不佳,并给施工、检修、生产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5.5.8 在满足安全生产、施工及检修要求的前提下,管线布置应满足节约用地,同时需考虑其不受建筑物与构筑物基础压力的影响及符合卫生要求。
    6 这里所述的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

5.5.11 地下管线、管沟布置在道路下面,若发生事故大修时,需开挖路面造成交通不畅。

5.5.12 本条对共沟敷设管道做了规定。
    1 热力管道指蒸汽管、热水管等。由于目前隔热材料、施工技术、检修手段的限制,致使环境温度比较高,会对电缆、压力管道内介质产生不利影响。
    2 排水管道包括污染严重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及污染较轻的生产废水与雨水管道。排水管道接口常会产生漏水,故应将排水管道设置在沟底。

5.5.13~5.5.15 这三条是在调查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给水、排水、城镇燃气、电力、锅炉房、通信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总图运输规范制定的。条文是在满足安全、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减少相互间有害影响的条件下,为达到安全生产、节约用地、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制定的。

5.5.16 改、扩建工程往往有许多限制因素,约束多、难度大,在不能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管线间最小水平净距值时,结合具体情况,可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减小净距,但减小净距的范围宜在10%~15%之间。

5.5.17 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考虑比较后确定。

5.5.19 本条强调可燃、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储存、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本条中所指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分类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划分的。

5.5.20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外泄或发生事故,对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危害,同时也防止了上述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从而带来二次灾害。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897-2013

5.6 绿化设计

5.6 绿化设计


5.6.1 用绿化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效果。
    合理地确定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观赏与一般植物的比例,以及采用条栽、丛植、对植、孤植等的配置方式,以满足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要求。

5.6.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 对房前屋后、路边、围墙边角的空地进行绿化。
    2 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下面场地及地下管线带地面布置绿化。
    3 应避免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附近,种植带花絮、绒毛的树木。

5.6.3 本条所推荐的重点绿化地段是在总结企业绿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执行中应根据工程条件灵活掌握,不限于本条所列地段。

5.6.4 林带的种类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通透结构、半通透结构、紧密结构和复式结构(由前三种形式组成的混合林带)林带四种,不同结构的林带其用途亦不同。
    用于厂区防风固沙的林带宜采用半通透结构,林带宽度为20m~50m,林带间距为50m~100m。通常以乔木为主体,乔木株行距一般采用2m×3m。
    用于厂区卫生防护的林带宜采用紧密结构,乔木、灌木混交林,按1:1隔株或隔行栽植,株距0.5m,行距1.0m。

5.6.5 装饰石材工厂内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如原料锯切、风机房等,噪声级达到100dB~110dB,可以利用植物自身浓密的树冠衰减噪声。
    以下树枝厚度为200mm~250mm时,其隔声能力如表1所示。

表1 树的隔声能力[dB(A)]

项目槭树构树椴树云杉
最大隔声能力15.511.09.05.0
平均隔声能力7.16.04.52.3

5.6.6 透风绿化带可组织气流,使通过粉尘大的车间的风速加大,有利于促进粉尘向外扩散;不透风绿化带能有效地滞留、减少粉尘的影响范围。

5.6.7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从植物的选择上偏重于常绿与观赏;从品种上着意于树、花、草的合理配比;从布置上采用条、丛、孤、对植等多种灵活手法,组成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5.6.8 行道树对于改善厂区气候和夏季人行环境具有明显效果,也是企业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6.9 在交叉路口栽种乔木、灌木时,乔木株距4m~5m,灌木高度应低于司机视线。

5.6.10 垂直绿化就是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特有的下垂效果来对垂直或斜面进行绿化。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栅前沿墙根栽种攀缘类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等)。
    2 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花、蔷薇等)。
    3 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


6荒料堆场

6.2 露天荒料堆场

6.2 露天荒料堆场


6.2.2 荒料堆场内各个分区之间的荒料转运除了使用运输车辆、叉装机或叉车外,还可使用荒料车(指运送或转运荒料的承载设备),要求各分区的起重机械的工作范围能够覆盖到荒料车。

6.2.5 安装露天荒料堆场的吊装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起重机宜采用安全滑触线的供电方式,小型荒料堆场可采用卷盘式供电方式。
    (2)起重机运行轨道底面基础应高出荒料场地面0.1m以上,以防止轨道底部积水而侵蚀轨道螺钉。

6.2.7 翻料机是用于将荒料翻转、使荒料处于有利整形、生产加工的空间状态的设备。

6.2.8 应在荒料堆场的地基上铺垫砂子或碎石,然后用大型压路机械将地基碾压平实,也可在地基上铺设混凝土地面。


6.3 室内荒料堆场

6.3 室内荒料堆场


6.3.2 在室内荒料堆场平面设计时,应考虑运输道路的相互贯通,以满足装运荒料的汽车、叉装机或叉车行驶,方便荒料的装卸和进出。


7生产工艺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7.2.1 设备利用率是指每年度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占计划使用时间的百分比。

7.2.2 本条对车间内吊运系统的配置做了规定。
    4 本款规定推荐选用双梁桥式起重机,是因为双梁桥式起重机大车及葫芦小车的起、停及运行较为平稳,吊运货物时吊钩摆幅小,安全系数较高。

7.2.3 专用工具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结构强度、刚度应满足支撑整架大板最大重量的要求。
    (2)工作长度应保证伸入到装运大板集装箱的最大水平深度。
    (3)工作位置应能够在车间内完成作业。
    (4)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7.3 生产工艺方案

7.3 生产工艺方案


7.3.3 本条对石材大板的生产流程做了规定。
    (1)大板是指宽度大于或等于1200mm,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mm的石材板材。
    (2)锯切是指使用锯切设备将石材荒料分割成一定厚度毛板、条料或方料的加工过程。
    (3)通常情况下,使用粗磨机即可满足粗磨工序加工要求,只有在板材厚度偏差很大时可增加定厚加工工序。
    (4)干燥是补胶、背网前板材的准备工序,是去除板材内部水分、使胶液充分渗入板材的工艺过程。
    (5)板材的固化处理是在补胶、背网工序之后,使胶液充分渗入板材并凝固硬化的工艺过程。
    (6)磨抛是将石材粗糙表面变成光亮平滑、具有光泽表面的加工过程,分亚光和镜面磨抛加工。

7.3.4 本条对石材毛光条板的生产流程做了规定;
    (1)毛光条板是指宽度小于1200mm,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m,厚度小于80mm的板材。
    (2)当使用条板作为非光面板坯料时无须再磨抛,后续工序采用非光面板表面加工工序。

7.3.5 本条对石材规格板或工程版的生产流程做了规定。多锯片纵、横切机是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用于将大板自动裁切成所需尺寸规格板或工程版的裁切设备,条文中列举的规格板或工程版裁切生产流程均未包括背网、补胶加工。

7.3.6 本条对石材薄板的生产流程做了规定。本生产流程中对剖加工的工序位置适用于条板对剖机,如使用正方形板材对剖机时,对剖工序的位置可放在裁切工序之后。

7.3.7 连续生产线中配备机械化、自动化辅助设备和装置后,可保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在相互连接的加工设备之间的运动由机械装置辅助、可控完成。

7.3.8 本条对石材规格复合板的生产工艺流程做了规定。设计与生产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应根据石材的材质特点、形状及厚度、对剖次数确定复合板的加工工艺及设备。
    (2)本条列出的生产流程适用于一次对剖大理石复合板。采用二次对剖大理石复合板的生产流程时,可将“对剖”工序后已经达到成品厚度要求的板材送到定厚粗磨等后续工序继续加工,将剩余的另外一块需要再次对剖的板材返回到“复合粘接”工序,继续板材另外一面的复合粘接及固化,然后重新进入“对剖”工序加工。
    (3)除需选用合适的对剖机外,花岗石复合板的生产流程与大理石复合板相同。
    (4)复合板的防护通常是在安装施工后完成,但用户要求在工厂完成时,需要设置防护工序。

7.3.9 本条对非光面板的生产工艺流程做了规定。
    非光面板是表面糙面的石材板材,如火烧面板、菠萝面板、荔枝面板、劈裂面板、机刨面板、剁斧面板,以及水喷面板、仿古面板、化学腐蚀面板、喷砂面板等板材。

7.3.10 本条对石材拼花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做了规定。
    目前常见的拼花加工方法有水刀拼花、粘接拼花、拼接拼花、雕刻拼花及贝壳拼花五类;其中,水刀拼花制品是采用高压水射流设备(水刀机)、台式金刚石串珠绳锯、立式金刚石带锯等设备对天然石材进行高精度曲线切割,经无缝拼接后粘接成符合设计图案要求、具有艺术效果的石材制品;粘接拼花是对天然石材进行高精度直线切割,经无缝拼接后粘接成符合设计图案要求、具有艺术效果的石材制品;雕刻拼花是拼接图案突出或凹进底板,经雕刻、打磨处理成符合设计图案要求、具有立体效果的石材制品。

7.3.11 本条对马赛克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设备选定方案做了规定。
    目前,以石材为原料生产的马赛克按表面形状不同分成常规马赛克(光面、亚光面、仿古面等)和异型马赛克(劈裂或自然面、立体面、规则或不规则造型面),按拼接马赛克间距不同有缝隙排列马赛克和无缝密排马赛克之分。
    拼花马赛克的生产流程可参照本规范第7.3.10条的规定,无须磨抛时,可省去磨抛工序。
    马赛克复合板(需要再次磨光,可归类于复合板)和马赛克腰线(可归类于复合板),玉石马赛克和大理石加玻璃马赛克不在本规范讨论范围之内。

7.3.12 异型制品是外形或装饰表面为非平面的石材制品,常见异型制品分为花线、弧形板、实心柱、实心球、雕刻品、旋转楼梯等。
    1、2 花线是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截面沿一定轨迹延伸所形成的装饰用石质板条;花线根据形状又分为直位花线和弯位花线;长度方向为直线的称为直位花线,其余的统称为弯位花线。
    3 弧形板是一种装饰面轮廓线的曲率半径相同或不等、渐变的石材板材。
    7 旋转楼梯(异形部分)是楼梯的内侧、外侧或内外侧同时具有一定曲率半径的石材制品。
    异型制品加工的特殊工序有以下几种:
        (1)开料,是将荒料锯切成方料或条料的加工过程;
        (2)调色,是对石材半成品通过更换、调整位置等方法,使整体石材颜色相近或协调的过程;
        (3)修长,是对异型制品条料进行长度尺寸的裁切加工;
        (4)造型,是将石材方料、条料加工成花线、弧板、实心柱、实心球等异型制品的加工过程;
        (5)切角,是指对弧形板或花线拼接角度进行精确加工的过程;
        (6)切端面,是指对弧形板高度方向进行精确加工的过程;
        (7)试球,是通过运转检测实心球的圆度、偏心,并加以修正的过程;
        (8)试拼,对在安装时有拼接关系的异型制品在出厂前进行拼接检查的过程;
        (9)修补,是指异型制品在交货前对表面色斑、色线、孔洞、裂纹等瑕疵进行挖补、胶补及局部打磨的过程;
        (10)雕刻制品加工的分件,是将方料锯切成条料的加工过程;
    选择异型石材制品生产流程和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开料工艺方案的确定必须遵循省料原则,根据产品规格形状结合设备加工能力,考虑多件合开(套裁工艺)方案;弯位花线及弧形板的开料造型均要考虑套裁;
        (2)造型工艺方案的确定需要考虑提高加工效率,粗加工设备与精加工设备相结合,减少工件装夹及定位时间;
        (3)有规律的雕刻产品应使用雕刻设备进行加工;
        (4)异型制品生产线的设计和加工设备的选型应以经济适用、有利于企业发展为原则,确定加工设备的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控制水平。

7.3.13 本条对合成石生产设备选择的生产流程做了规定。
    合成石产品主要分为石灰质合成岗石和硅质合成石英石。
    成型合成岗石的荒料时,采用水泥等无机黏合剂合成工艺,固化工序应设置专门养护池或蒸汽养护设备,合成岗石后续生产流程及设备与本节中对应的大理石板材生产流程相同。
    成型合成石英石板材时,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有机胶粘剂合成工艺,固化工序宜选用热固化工艺,合成石英石板材的后续生产流程及设备与本节中对应的花岗石板材生产流程相同。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897-2013

7.4 生产设备选型

7.4 生产设备选型


7.4.1 对使用大理石排锯、花岗石砂锯、双向切机加工的荒料整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荒料的顶面应进行平整处理。
    (2)整形后荒料顶部锯切加工面的平整度不宜大于1cm。
    (3)根据需要对荒料其他表面进行整形处理。
    (4)荒料整形方式和整形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荒料石质特性、规格尺寸和外形不规则的程度、整形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5)整形大理石和花岗石荒料时宜选金刚石串珠绳整形机、圆盘锯整形机,用于大理石荒料整形还可选择单锯条整形机、臂式锯整形机、金刚石带锯机。
    (6)加工厂配套的荒料修整设备可露天安装,控制柜及电气系统应采取防雨措施。
    (7)金刚石带锯机具有与金刚石串珠绳整形机相似的结构,但使用金刚石切割带作为锯切刀具。

7.4.2 选择将荒料锯切成毛板的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锯切大理石大板可选择排锯,锯切花岗石大板可选择砂锯设备,多绳串珠锯可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大板的锯切。
    (2)锯切石英砂岩板材应按照锯切花岗石板材的要求选择锯切设备,锯切其余类型砂岩板材可按照锯切大理石板材的要求选择锯切设备。
    (3)锯切大理石、花岗石及砂岩条板可选择单锯片或多锯片双向切机(或机组)、单锯片(或多锯片)圆盘锯石机等设备。
    (4)安装金刚石切割带的固定臂式金刚石带锯机、单锯条整形机用于厚度超过3cm的大理石大板或条板的锯切;金刚石串珠绳整形机用于厚度超过3cm的大理石、花岗石大板或条板的锯切。
    (5)锯切大理石薄板可选择安装专用锯条张紧系统的排锯,加工花岗石薄板也可选用安装专用锯条张紧系统的砂锯,单锯片或多锯片双向切机、单锯片或多锯片圆盘锯石机等设备也可用于锯切大理石薄板或花岗石薄板。
    (6)应根据石材荒料的材质特性、硬度等因素选配适用的金刚石锯条和锯片基体的厚度,以及配套的金刚石刀齿,并选择相适应的冷却液。
    (7)锯切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内,多绳串珠锯可在室外露天安装使用。

7.4.3 选择对剖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对剖机既可用于使用板材作为坯料生产薄板或复合板的锯切设备,也可用于使用荒料作为坯料的薄板或复合板生产线中的对剖设备。
    (2)对剖大理石板材时,可使用水平或垂直带式对剖机、多锯片连续对剖机;对剖花岗石板材时,可选择多锯片连续对剖机。
    (3)根据坯料板材厚度不同,可选择一次对剖或多次对剖生产工艺。

7.4.4 选择毛板材的定厚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连续生产线宜选择板材可移动、磨头固定或移动的多头定厚机。
    (2)非连续生产线既可选择板材固定、磨头移动结构的桥式定厚机,也可选择连续生产线用的定厚机。
    (3)应根据加工板材的最大宽度选择合适加工宽度的单头(或多头)定厚机。
    (4)花岗石薄板连续生产线中的定厚机和磨抛机宜为独立的设备,大理石薄板连续生产线中可使用定厚、磨抛组合机完成定厚和磨抛加工。
    (5)可选择磨头固定、板材运动的定厚机进行复合板坯料的定厚加工;也可选择多台安装1个或2个定厚磨头的定厚机组成定厚加工群组,还可选择安装多个定厚磨头的连续定厚机;还应根据复合板坯料双面平整度偏差大小和板材复合面平整度要求,确定采用单面或双面定厚加工。
    (6)要求定厚速度快、生产效率高时宜选择多头定厚机,不需要很高定厚速度时可选择单头或桥式定厚机。
    (7)定厚加工金刚石磨头有行星式、辊筒式和圆盘式等结构,单机安装定厚磨头的数量越多,定厚加工的效率越高。

7.4.5 磨抛分粗磨、精磨及抛光三道工序,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为生产线配备的磨机分成为连续生产线和为非连续生产线配套磨机的两种方式,除了连续磨抛生产线必须配套连续磨机外,其余磨机都可为非了连续生产线配套。
    (2)连续磨机通常采用单机安装4个以上磨头的结构形式。
    (3)磨抛大理石或花岗石时,应使用为其配套的专用磨头。
    (4)应根据成品板材的最大宽度选择合适加工宽度的连续磨机。
    (5)需要很高的磨抛产能时,可选择集粗磨、精磨和抛光磨头于一体的多头连续磨抛机,也可选择粗磨、精磨和抛光磨头分别安装在不同磨机上的多台多头连续磨抛机组成的连续磨抛机组。
    (6)如果连续生产线中一台连续磨抛机不能达到设计产能时,允许使用两台以上连续磨抛机串联布置方案。
    (7)产品规格多样、产能要求不高时,可选择手扶磨抛机、单头或双头桥式磨机等设备组成独立的磨抛设备。
    (8)根据生产线的类型和实际需要,可以连续磨抛机为主体设备,与定厚机、多锯片纵、横切机等设备组合成连续磨抛生产线,也可将连续磨抛机单独布置成为独立的磨抛生产线设备。
    (9)磨抛小批量、单件或形状不规则的拼花制品时,可使用手扶磨机;也可使用连续磨机用于形状规则大批量拼花制品的磨抛加工。

7.4.6 选择板材的干燥、固化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板材的干燥分为常温干燥或加温干燥两种方式,其中,加温干燥的温度应控制在40℃~110℃。
    (2)常温干燥、固化与气候条件、干燥作业区的面积大小有关,可用于产能要求不高、允许干燥、固化时间长的情况下使用。
    (3)烘干炉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平板箱式单层烘干炉,用于中、低烘干速度的普通烘干生产线;
        2)立体多层烘干炉,用于高速、高效烘干的快速烘干生产线;
        3)平板箱式单层烘干炉、立体多层烘干炉可用于大板、条板、薄板生产线;
        4)隧道式烘干炉用于复合板的生产线;
        5)板式油介质加热热压机或隧道式烘干炉用于硅质压板型合成石英石的固化。
    (4)在选定某种烘干炉设备的同时,应考虑配套的传送、升降装置,以提高烘干生产线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5)应根据干燥或烘干板材的最大宽度选择合适工作宽度的烘干炉。
    (6)场地许可条件下,板材补胶后可选择自然状态下干燥、固化。
    (7)拼花、马赛克制品通常是在自然状态下干燥。
    (8)应优先选择节能型烘干炉,并选择经济、清洁型能源。

7.4.7 加工规格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在大板连续生产线中可选择多锯片纵、横切机将大板裁切成规格板。
    (2)在薄板连续生产线中宜选择多锯片横切机将条形薄板裁切成规格板。
    (3)在非连续生产线中宜选择桥式切机、手摇切机作为将大板、条板切割成规格板的裁切设备;毛坯板材为大板的非连续生产线中,还可使用多锯片纵、横切机作为裁切设备;多锯片横切机、桥式切机、手摇切机也可作为非连续薄板生产线的裁切设备。
    (4)使用条板作为复合板坯料的生产线,除了使用桥式切机、手摇切机或多锯片横切机外,还需配套使用方边机作为裁切设备。
    (5)宜采用配有专用吊具的行车(或悬臂吊)将板材吊放到裁切设备的工作台上,吊车的吊装能力应大于待裁切板材的最大重量,并应覆盖裁切工序的作业范围。

7.4.8 使用截头机可将条形薄板长度方向的两个端面锯切平齐。薄板生产线的截头设备有单锯片和双锯片两种机型可供选择,双锯片截头机的生产效率高于单锯片截头机。

7.4.9 加工板材特殊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应按照板材边的形状、精度要求和产能选择使用单体成型刀加工、组合成型刀加工,或使用单锯片仿形切割加工等方法。
    (2)应根据规格板边的类型、加工方法和产能选择边的成型设备。此道工序常用的设备有:板材切边倒角机、台阶边成型机、异形边仿形机等。

7.4.10 在规格板的连续生产中,应选用边棱修整和干燥擦拭设备:
    (1)边棱修整设备有磨边倒棱加工机组,主要是用于成品规格板材相邻边尺寸的精准校正加工,以及正面棱边的修磨加工;加工花岗石的磨边倒棱加工机组所使用的磨头和磨盘数量多于大理石用磨边倒棱加工机组;加工石英砂岩时,可使用加工花岗石的磨边倒棱加工机组。
    (2)干燥擦拭机组用于成品规格板材表面水渍、污物的清除。
    (3)使用非连续生产线加工薄板时,可采用人工修整板材边的方法,使用手动倒棱机对薄板边棱修磨处理。

7.4.11 可根据按照下面要求确定背网、补胶工艺,选择设备:
    (1)当板材补胶、背网工作量不大、产能要求不高时,可选用投入少的人工补胶(或背网)生产线。
    (2)当要求背网、补胶速度快、质量好、产能高时,应选择自动涂胶机和自动布网机组成的机械化补胶线,或者选择自动涂胶与人工修补相结合的半机械化补胶线。
    (3)选择板材正面补胶设备时,应保证充分填补并消除板材上的孔洞或裂纹,使磨抛后的板材表面光度更好,强度也得到增强。

7.4.12 修磨与补胶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加工的板材,在排板时进行的最后修补处理,选择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可选择人工方法对板材表面进行修磨与补胶。
    (2)可选择手扶式磨边机、曲直磨边机、成型边的自动连续磨抛边机等设备用于修补后板材边的磨抛加工。
    (3)规格板补胶前需对板材进行干燥处理,干燥方法见本规范第7.4.6条的条文说明。
    (4)根据产品加工需要,可为修磨和补胶工序配备专门的烘干线、磨边机等;这些设施可单独设置,但应保证产品转运距离最短。

7.4.13 按基材的材质可将复合板分为石材与硬质基材复合、石材与轻质基材复合;按基材的形状可将复合板分为普型板复合及弧形板复合;按饰面效果可将复合板分为镜面、亚光、粗面复合板;常用的基材有石材板材、瓷砖、铝制蜂窝板等。
    复合粘接基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宜选择一次完成对复合板坯料双面粘接基材的工艺方法。
    (2)复合板的产能大时,可选择连续粘接生产线进行基材的复合粘接;产能小时,可选择人工方法进行基材的复合粘接。
    (3)可选择胶液涂覆机、基材输送和就位装置、粘接定位装置、快速干燥炉、粘接有基材的单面复合板翻面机和相应的输送装置等设备组成复合粘接连续生产线。

7.4.14 石材加工相关工序之间配备输送和装、卸板装置的要求如下:
    (1)应使用自动运行的机械上板和卸板装置用于将大板送入磨抛线和从磨抛线取出。
    (2)可使用翻板机械手将需要对花磨抛的大板送入磨抛线,以便自动完成对花磨抛面的调整。
    (3)当使用只有垂直切割锯片的圆盘锯石机切割条板时,可使用安装水平锯片的专用切割机将条板与荒料切割分离,也可使用手割机完成此项工序。
    (4)使用双向切机自带的水平锯片或双向切机组配备的水平专用切机将条形薄板与荒料切割分离后,可使用机械手或人工方式将条板取出并运送到储存架。
    (5)薄板生产线中连续磨抛机与多锯片横切机(裁切工序)之间应使用输送辊台,其控制系统应与前后设备的控制系统相互联动,以保证条板有序运动。
    (6)裁切工序(多锯片纵、横切机或横切机)与边棱修整工序的设备(磨边倒棱机组)之间使用的输送辊台,其控制也应与前后设备的控制系统相互联动,以保证正方形板材有序的运动。
    (7)选用背网、对剖工序的薄板生产线时,对剖后的板材应增加翻面整理工序,使进入后续磨抛生产工序的板材的待磨面朝向相同。

7.4.15 生产各种非光面板的专用加工设备如下:
    (1)火烧机用于板材火烧面的加工。
    (2)高压水喷机用于板材水喷面的加工。
    (3)机械锤击设备用于板材菠萝面、荔枝面、剁斧的加工。
    (4)锯切机或刨切机床用于板材机刨面的加工。
    (5)劈裂机用于板材劈裂面的加工。
    (6)化学腐蚀方法用于板材腐蚀面的加工。
    (7)仿古面板则可由火烧板及安装磨刷型磨料的磨机或高压水喷机共同完成。
    (8)喷砂面板可由喷砂机加工完成。

7.4.16 选择拼花制品加工的制花切割设备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组合材料为石材时,可根据拼花板材的形状、石材种类、产品规格、成品的质量要求和产能确定拼花板材的裁切方法、选择合适的裁切设备;组合材料为其他材料时,所选择的裁切方法和设备应适应这些材质的特性。
    (2)拼花板材的直边裁切加工宜使用桥式切机等设备,曲线边裁切加工宜使用高压水切割机(俗称水刀)等设备。
    (3)垂直切割的台式金刚石串珠绳锯、立式金刚石带锯、仿形切割机和数控加工中心等异形切割设备也可用于拼花板材直线边和曲线边的切割;可用高压水射流设备、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裁切非石质材料。

7.4.17 选择马赛克颗粒料制粒加工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可选择桥式切机、对剖机、多锯片切割机等设备用于马赛克的颗粒料裁切和制粒切割。
    (2)可使用专用模具结合上述制粒切割设备,高效切割标准尺寸的颗粒。

7.4.18 可根据马赛克颗粒效果要求选择下述处理方法和加工设备:
    (1)可使用振动机加工亚光、粗糙表面的马赛克颗粒。
    (2)可使用安装锯片或成型刀具的石材加工设备加工具有立体(3D)效果的马赛克颗粒。
    (3)可使用石材劈裂机或冲裁设备加工具有断裂面效果的马赛克颗粒。

7.4.19 选择开料方式和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将荒料加工成异型制品条料时,可使用双向切机直接切割;也可先用圆盘锯石机从荒料上切出方料后,再使用桥式切机将方料分切成条料。
    (2)开料设备尽可能在室外荒料场周围布置,方便加工大规格荒料;分件设备应围绕开料设备展开布置,同时应配置辅助翻料设备。

7.4.21 异型制品造型加工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事项:
    (1)应根据异型制品的种类、材质、规格尺寸、生产能力等因素确定造型加工方法及设备。
    (2)为了提高造型加工效率,应选用粗、精加工一体化设备,以减少装夹及定位时间。

7.4.23 选择异型制品的磨抛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需要高产能磨抛弧形板时,可使用自动化和生产效率高的弧形板自动磨抛机。
    (2)磨抛实心柱、实心球类制品表面时,可使用卧式圆柱磨抛机或立式磨抛车床等设备。

7.4.24 原料处理系统的要求如下:
    (1)原材料处理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物料需求量、工作制度以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2)碎石料处理系统宜选用颚式破碎设备,并配备自动分级装置,同时应采用自动吸尘技术,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3)选用有机胶粘剂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学品仓库,同时应建立水浴恒温危险化学品储存池。

7.4.25 坯料成型系统的要求如下:
    (1)成型设备应设置多料仓骨料自动配料计量系统,石粉、水泥等粉体材料宜选用螺旋输送自动计量系统;同时,硅质原料各料仓的内壁应进行加硬涂覆处理,以避免污染原料。
    (2)树脂、水等液态原材料宜选用计量泵输送。
    (3)根据产品的花纹类型,可采用一组或多组行星式搅拌机进行混料搅拌,并通过输送带等设备运送至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下搅拌均匀待用。
    (4)依据产品的花纹类型需要,应设置不同的布料系统设备。
    (5)荒料型坯料成型设备应选用矩形成型模具,压板型坯料成型设备可选择平板模具或直接在输送皮带上布料成型两种方式。
    (6)成型装置应匹配真空系统、压制系统和振动系统。

7.4.27 选择合成石板材生产流程和设备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在将合成岗石荒料加工成板材时,可按本规范图7.3.13-1的生产流程及第7.4.2条、第7.4.5条和第7.4.7条中大理石加工推荐设备执行。
    (2)在将合成岗石荒料加工成异型制品时,可按本规范图7.3.13-1的生产流程及第7.4.19条~第7.4.23条中异型制品加工推荐设备执行。
    (3)在加工合成石英石板材时,可按本规范图7.3.13-2的生产流程及第7.4.4条、第7.4.6条和第7.4.7条中花岗石加工推荐设备执行。


7.5 生产场地设置

7.5 生产场地设置


7.5.1 板材补胶、背网工序位置可按照下面要求确定:
    (1)背网、补胶生产线或作业区的布置应工艺流畅,场地布局合理,避免物流、人流交叉。
    (2)背网、补胶之前需对板材进行干燥处理,之后需进行固化处理,两者都可采取自然干燥-固化或高温干燥-固化;高温干燥-固化的温度应控制在40℃~110℃。

7.5.2 磨抛设备布置在靠近补胶线或补胶区以缩短板材间的转运距离,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连续生产线中的磨抛设备应布置在补胶、固化设备之后。
    (2)非连续生产线的磨抛设备应靠近补胶工作区域。

7.5.3 设置裁切设备的辅助工作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裁切加工设备放置在连续加工生产线内时,应在生产线末端附近设置成品的堆放区。
    (2)裁切设备单独设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切设备旁应设置半成品架和对应的堆存区,用于裁切加工中半成品周转的需要;还应设置边角料架和对应的放置区,回收可利用的边角料;同时还应设置废弃料垃圾箱和对应的堆放区;
        2)周转场地宜靠近规格板裁切加工设备;
        3)裁切设备旁应设置生产废水循环水沟,并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循环利用;
        4)裁切设备旁应配备用于吊装板材的吊运设备。

7.5.4 磨边倒角和边棱修整设备的位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磨边倒角加工设备靠近裁切设备与排板区,可以保证半成品和成品的最短转运距离。
    (2)磨边倒角加工设备旁还应设置半成品架和对应的放置区,以及存放废渣、废料的垃圾箱和对应的放置区。
    (3)边棱修整设备应放在薄板连续生产线中的连续磨抛机和干燥擦拭机之间。

7.5.5 选择修磨与补胶场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修磨区域分成粗磨区与水磨区。
    (2)修磨和补胶区应设置在专用的产品试拼区域,该区域地面需经硬化处理且平整。
    (3)应根据该工序的产能要求,确定磨抛区域的面积及操作工作台的数量。
    (4)应将粗磨加工中的干式粗磨和湿式粗磨工作区分开布置,干式粗磨工作区须设置吸尘装置。
    (5)应选用耐磨、防水、不变形的硬质材料作为修磨工作台的台面,所需的水管、气管、电线管道等均应布置在工作台下方,水磨抛光工作台下方还需设置排水沟。
    (6)工作台旁应设置半成品架和对应的放置区。

7.5.6 设置分色、排板和周转场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应根据产能的大小和制品的周转速度要求,确定周转板材坯料所需场地的面积和形状。
    (2)在独立裁板加工单元的工作区进行规格板裁切时,应根据裁切板材的产能大小确定板材放置区的面积,并配备相应的吊装设备。
    (3)需要对板材进行分色等排板作业时,应根据排板的面积大小确定所设置排板工作区的面积,并考虑观察分色、排板效果所需的采光和照明条件。

7.5.7 由于在化学腐蚀面板材的生产线中要使用到化学原料,生产时会有异味溢出,产生的废水具有腐蚀性;加工其他非光面板材时会产生粉尘和噪声污染,为避免危害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所以需要设置专门的加工区,以符合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
    (1)化学腐蚀面板材加工区域应具备下列条件:
        1)配备污水、废液的处理系统;
        2)生产用酸的存放必须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挥发污染。
    (2)残留酸洗液体的处理应注意下列事项:
        1)酸洗处理后的产品需要将表面残留酸液清洗干净;
        2)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酸液必须及时处理。

7.5.8 选择拼花加工的操作设施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调色、粘接所用的台面高度以0.9m为宜,台面要平整,尺寸宜为2m2~3m2
    (2)每个台面外需留出约20m2的空地以用于半成品的调色。
    (3)粘接修磨处应配置收尘设施。
    (4)如需对拼花产品开槽加固处理,可配置开槽设备用于在拼花半成品背面开槽、加钢筋和背网。
    (5)拼花制品组合粘接后应在自然状态下固化。

7.5.9 可根据马赛克制品的产能大小和成品规格尺寸,为背胶粘接工序配备放置成品支架,以及足够的放置面积。

7.5.10 布置异型制品加工设备、场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开料、造型设备宜置于同一厂房内,并需安装行吊,辅以单臂吊、摆渡车等,方便半成品和成品的转运。
    (2)加工设备和工作台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两者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m。
    (3)各工序之间应布置一定的周转场地,用于检验、调色等作业。
    (4)应将规格板、花线及雕刻品磨抛区域分成粗磨区、水磨区。水磨区应尽量靠近粗磨区,但应设在粗磨区上风口位置。
    (5)应将粗磨加工中的干式粗磨和湿式水磨工作区分开布置。
    (6)异型制品及规格板磨抛区域应配置工作台,其数量应与制品生产能力相配套;磨抛工作台高度宜为0.9m、宽度宜为0.85m,粗磨工作台长度宜为2.0m,水磨工作长度台宜为5m以上;磨抛工作台间距宜为1.3m以上;磨抛工作台的台面应选用耐磨、防水、不变形的硬质材料;水管、气管、电线管道应布置在工作台下方,水磨工作台下面还需设置排水沟;工作台旁应设置半成品架放置区。
    (7)磨抛区域大小及工作台的具体数量应与生产能力配套,磨抛区所在的厂房宜安装行吊。
    (8)补胶区应设在粗磨和水磨区域的上风口位置,尽量以通道相隔,以保持区域内洁净干燥。
    (9)可根据制品加工要求设置烘干线、磨边机及喷砂房等;这些设施可以单独规划,使烘干线应尽量远离粗磨区和水磨区,但应保证工序间的转运距离最短。
    (10)修长设备周围应设置专用排板场地,排板场地必须平整。
    (11)造型设备应分布于排板或修长设备之后。

7.5.11 调色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弧板调色应在磨抛工序完成后,切角、修端面工序前进行,即弧板调色区域应设置在磨抛设备与切角、修端面设备之间。
    (2)花线、实心柱、实心球、雕刻品、旋转楼梯的调色工序应设置在开料工序之后,其调色区域应靠近开料和分切设备。

7.5.12 设置试拼区域及设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试拼旋转楼梯产品时,需要在专门的拼接台上完成试拼检查。
    (2)试拼各类圆柱产品时,除了应设置专用拼接台试拼外,还应配备升降机辅助试拼检查。
    (3)其他多组件制品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安装需要,在试拼场地内进行组装试拼。

7.5.13 设置补胶场地及设施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应为补胶工序设置台面平整度在0.5mm以内的专用补胶台。
    (2)补胶前的异型制品如需干燥处理时,根据气候条件宜优先采用自然干燥,潮湿天气时可采用隧道式烘干炉加温干燥。

7.5.14 成品检验区域应在吊装设备工作范围之内。

7.5.16 设计包装场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根据产成品的出库流量确定包装场地的尺寸和形状。
    (2)包装场地应满足正常条件下成品的装卸及运输要求,应安装行车或其他吊装和叉装设备,吊装设备的要求按本标准第7.2.3条的规定执行。
    (3)根据包装箱的制作工作量和外协制作包装箱的便利程度,确定是否在包装场地内布置包装箱生产区域和配置与之相适应的包装箱生产设备。

7.5.17 设计成品储存场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应根据石材制品种类、装运和吊装设备类型、产能等参数确定成品储存场地的空间尺寸。
    (2)应根据产能、成品储存计划确定成品储存库房的面积。
    (3)成品的储存场地或库房内应设计运输车辆的行走通道,如果使用叉装机或叉车等设备,应在库房内留有作业的空间,以满足正常条件下成品的装卸及运输要求。
    (4)应根据工厂设计时所规定的最大包装箱(架)尺寸为成品库房配备行车或其他吊装和叉装设备,吊装设备的要求按照本标准第7.2.3条的规定执行。
    (5)成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采取防潮、防虫措施。


8建筑与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对生产设备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还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8.1.2 结构形式的选用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施工水平、进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以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

8.1.3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对装饰石材工厂各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等级的具体划分。

8.1.4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对装饰石材工厂各建筑物(或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的具体划分。

8.1.5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结合装饰石材工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特点制定的。


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8.2.1 车间办公室的噪声限值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而设定的。 


8.5 主要结构选型

8.5 主要结构选型


8.5.2 确定基础方案是装饰石材工厂结构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天然地基比人工地基经济,但对重型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天然地基不一定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经济的目的时,应采用人工地基。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897-2013

8.6 减振处理

8.6 减振处理


8.6.1 要求砂锯和排锯基础不宜与建筑物基础相连,主要原因是避免框架锯机基础振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

8.6.2 受振动的管道不宜直接搁置在建筑物上,以防止建筑物产生局部共振。

8.6.3 隔振措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1)积极隔振——为了减小砂锯和排锯对支承结构、生产人员和设备的振动影响,对振源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2)消极隔振——为了减小支承精密设备的结构振动对精密设备的影响,对精密设备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隔振方法是在被隔振设备和支承结构之间,设置如钢弹簧、橡胶制品、软木或乳胶海绵等减振器或减振材料。


8.6 减振处理

8.6 减振处理


8.6.1 要求砂锯和排锯基础不宜与建筑物基础相连,主要原因是避免框架锯机基础振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

8.6.2 受振动的管道不宜直接搁置在建筑物上,以防止建筑物产生局部共振。

8.6.3 隔振措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1)积极隔振——为了减小砂锯和排锯对支承结构、生产人员和设备的振动影响,对振源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2)消极隔振——为了减小支承精密设备的结构振动对精密设备的影响,对精密设备所采取的隔振措施。
    隔振方法是在被隔振设备和支承结构之间,设置如钢弹簧、橡胶制品、软木或乳胶海绵等减振器或减振材料。


9生产废水处理

9 生产废水处理


9.0.2 平流式沉降池占地面积大、排泥困难,卫生环境差,在生产废水处理中已很少采用。宜采用竖流式沉降罐(或沉降池)。

9.0.4 有效容积不应大于最大一台水泵的5min出水量是设定水池容积上限,水池容积太大容易产生污泥沉淀;水泵每小时启动不宜超过12次,故设定水池容积下限,水池容积太小会让水泵启停过度频繁。

9.0.8 目前,国内泥浆压滤设备的水平可使泥饼含水量达到10%,但这需要更多的压滤时间。较为经济的做法是含水率为20%以内即可,此时泥饼既可以成型,也不会散落,且压滤时间较短,大多数企业经过技改、引进设备等途径能够达到这个水平。

9.0.9 选用污泥脱水设备除考虑污泥的脱水性能、污泥量的大小外,还要考虑生产厂的具体情况及使用设备的习惯等因素。

9.0.11 由于采用砂锯锯切荒料的废水(砂浆)中含有一定数量的铁砂,需要单独设计带有过滤、回收铁砂功能的废水处理系统。同时,由于砂浆是由与砂锯配套的砂浆循环系统内部循环处理,砂锯生产企业应提供砂浆循环系统的基础图。


10公用辅助工程

10.1 给水与排水

10.1 给水与排水


10.1.2 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等个别用水部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局部加压。对于水质要求高、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一般自成系统,单独加压。

10.1.3 为了保证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本条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做了明确的规定,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故障时仍能通过80%的设计水量。

10.1.4 本条规定了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可按下式计算:

 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如加水质稳定剂、加杀灭菌藻的措施、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等。

10.1.5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刀机、精磨及抛光工序、锅炉用水的原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本条规定“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若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再生水作为备用水源。经验表明,循环水不可避免地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统。再生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连续地、稳定地供给符合要求的水,以维持正常生产。

10.1.7 本条规定了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制定。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个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规定。

10.1.8、10.1.9 精磨工序的耗水量虽小于其他加工工序的用水量,但水质要求高,应使用净水。同时,这部分净水也是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蒸发、泥饼留存等原因造成缺水的补水。锯切和粗磨加工对水质的要求不高,可以使用从废水处理系统流出的循环水。

10.1.11 工厂的污水处理方案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并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直接涉及投资、能源、环境保护与管理使用。北方厂供热投资、能耗较大;南方厂空气调节设备投资及能耗较大,因此设计方案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建厂地区综合条件,确定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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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照 明

10.3 照 明


10.3.1 本条对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做了规定。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要求,装饰石材工厂实施绿色照明:要以人为本,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
    3 照明设计时应注意照明光线被梁、柱遮挡,影响照明效果,同时注意与个相关专业的配合,以满足所需照度值。对于粉尘大的车间,难以及时打扫,设计时应计入相应补偿系数。
    5 对温度较高的区域,灯具及管线接近高温时容易损坏,因此灯具设置应远离这些场所。

10.3.2 由于电压波动对照度影响较大,故对电压值规定:不宜高于灯具额定电压的105%,不宜低于灯具额定电压的95%。
    本规范附录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结合装饰石材工厂的情况,对最低照度进行规定。补偿系数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维护系数进行换算的。
    对于装饰石材工厂中一定的特殊环境场合,在设计中除满足照度要求外,还应体现统一眩光值(UGR)及一般显色指数(Ra)的要求。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制定的。

10.3.4 本条对三相线路中的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的电流差值的表述,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为准。

10.3.6 本条对厂区道路照明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做了规定。


11节 能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11.2.5 各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2)B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规定。
    (3)C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屋顶和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可采用外保温。严寒及寒冷地区C类建筑外门窗可按表2选取。

表2 严寒及寒冷地区C、D类建筑外门窗

严寒地区C类塑钢单框双层玻璃
D类塑钢中空玻璃
寒冷地区C类塑钢单层玻璃
D类塑钢单框双层玻璃

    (4)D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应采用内保温;在非采暖生产车间的隔墙外表面宜做外保温。严寒及寒冷地区D类建筑外门窗可按表2选取。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11.3.1 缩短工序之间的运距,可减少吊运设备作业距离、降低生产成本。

11.3.2 本条对石材生产设备的选择做了规定。
    2 锯缝小的锯切设备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
    3 连续磨抛生产线设备的磨抛质量好、生产效率高。


11.4 公用设施节能

11.4 公用设施节能


11.4.1 本条对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做出了规定。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装饰石材工厂中的整形、锯切、磨抛等车间都是用水量较大的车间,必须采用循环给水系统,以节约用水;宜采用全厂工业废水经统一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
    4 在缺少雨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节约用水。但在设置雨水收集设施的同时,仍应设置雨水外排设施。

11.4.2 本条对采暖设计做出了规定。
    1 采用热水作为采暖热媒,能提高采暖质量,同时便于调节,有利于节能。而严寒地区采暖期长,从节约能耗或节省运行费用方面考虑,以采用热水集中采暖系统更为合适。
    3 室内设计温度取5℃,既可达到防冻效果,又可控制热量浪费,以达到节省能源的目的。
    4 多层建筑物指办公楼、招待所、职工宿舍等。在采暖系统南、北向分环布置的基础上,各向选择2个~3个房间作为标准间,取其平均温度作为控制温度,通过温度调控调节流经各向的热媒流量或供水温度,可以有效平衡南、北向房间因太阳辐射导致的温度差异,且节能效果显著。
    5 散热器暗装在罩内时,不但其散热量会大幅减少,而且由于罩内空气温度远远高于室内空气温度,使罩内墙体的温差传热损失大大增加。散热器暗装时,还会影响温控阀的正常工作。如工程确实需要暗装时,则必须采用带外置式温度传感器的温控阀,以保证温控阀能根据室内温度进行工作。
    散热器的安装数量应与设计负荷相适应,不应盲目增加。避免盲目增加散热器数量,造成能源浪费及系统热力失匀和水力失调,使系统不能正常供暖。
    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也是防止供热过多的措施之一。
    6 高大建筑的采暖,若采用常规对流方式,室内沿高度方向会形成很大的温度梯度,不但建筑热损耗增大,而且人员活动区的温度往往偏低,很难保证设计温度。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很小。同时,由于有温度和辐射照度的综合作用,既可以创造比较理想的热舒适环境,又可以节约15%左右的能耗。

11.4.3 本条对采暖、通风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 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车间多为钢结构敞开式厂房,应以自然通风为主,但放散粉尘及有害气味(如磨抛、修整、补胶、背网等)的工段应辅以机械强制排风。
    3 空气源热泵式机组不适于在寒冷地区运行。特制的产品即使可以使用,但电力消耗过大,不利于节能。


12环境保护

12.1 一般规定

12.1 一般规定


12.1.1 装饰石材工厂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收尘、废水和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设备减振及消声治理、绿化等。

12.1.2 应将粉尘大、湿度大、噪声大、有化学气味污染的工序所在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应配备收尘、除湿、降噪声、去味设施。

12.1.3 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但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如文物古迹集中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地方的排放标准会更严格,企业应按照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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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12.3.3 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超过许可标准时,应根据噪声性质,采取消声、建筑隔断、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本条强调噪声污染防治首先从设备选型和布置上加以控制,其次再根据噪声性质进行控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过程及其设备产生的噪声,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等措施。选择设备时,控制设备噪声在85dB(A)以下,是经济有效的办法。
    按噪声性质分类,噪声可分三类:一是空气动力性噪声,二是机械性噪声,三是电磁性噪声。机械性噪声是装饰石材工厂的主要噪声源,对周围影响较大。
    空气动力性噪声一般在70dB(A)~100dB(A)之间,目前装饰石材工厂对这类噪声都采取了隔声和消声的措施。如空气压缩机、风机噪声属于此类。
    机械性噪声一般在85dB(A)~105dB(A),这类噪声一般采用减振、隔声和吸声措施,如锯切、磨抛、裁切和火烧加工设备等。
    电磁性噪声一般在90dB(A)以下,它不是装饰石材工厂的主要声源,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所以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类噪声的治理措施。

12.3.7 隔振降噪设计适用于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从而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器设备的噪声控制。当振动对操作者、机器设备运行或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也应进行隔振设计。


12.5 粉尘污染防治

12.5 粉尘污染防治


12.5.2 产生粉尘的生产工序,可按照下面要求设置收尘装置:
    1 应在喷砂机加工区域安装收尘与砂粒回收装置。
    2 应在火烧板等产生粉尘的非光面板材的加工区域安装收尘装置。

12.5.3 含尘气体包括含尘空气和烟气。空气净化最好采用湿式方式降尘,防止污染物转移,同时要考虑水处理后的循环使用。

12.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室内使用干式加工方法时,加工场所的粉尘浓度较大。为保护现场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防止粉尘向空气中扩散,必须选择装有粉尘收集装置的除尘设施和设备,不应用排风设备将粉尘排向室外。


13.2 防 电 伤

13.2 防 电 伤


13.2.1 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以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取得异常信号,经中间机构转换和传递,然后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自动切断电源来起保护作用。


13职业安全卫生

13.1 防火、防爆

13.1 防火、防爆


13.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胶粘剂的组分原料有环氧树脂、催化剂、丙酮等,这些原料属于易燃、易挥发、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因此应分开储存于安全区域内。

13.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石材制品生产线的背网、补胶工艺中使用的丙酮、树脂等化学品,均属火灾重点防范对象,因此规定背网、补胶生产线旁严禁明火。


13.4 防 噪 声

13.4 防 噪 声


13.4.1 使用锯片和锯条作为加工刀具的设备比磨抛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大,所以排锯和砂锯、圆盘锯、双向切机非连续生产线中的这类锯切和裁切设备宜与磨抛设备分开布置,并设置隔声设施;此外,在加工非光面板时,锤击、火烧加工设备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生产区域宜与其他工序分开布置。

13.4.2 加工火烧板的火烧机生产时能产生100 dB(A)以上的噪声,火烧板加工区应设置在单独、密闭的工作间内,以减低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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