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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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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diant heating and cooling

JGJ 14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14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2-2012,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8.1、3.9.3、4.5.1、4.5.2、5.1.6、5.1.9、5.5.2、5.5.7、6.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23日



根据此新规标识废止

《GB 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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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第3.2.2、3.8.1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设计;4 材料;5 施工;6 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7 运行与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辐射供冷有关规定,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2.增加了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预制沟槽保温板的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毛细管网供暖供冷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方法;4.对各章节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1总 则

1.0.1 为规范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低温热水为热媒或以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辐射供暖工程,及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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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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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0.1 辐射供暖供冷 radiant heating and cooling

    提升或降低围护结构内表面中的一个或多个表面的温度,形成热或冷辐射面,通过辐射面以辐射和对流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暖供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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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毛细管网辐射系统 capillary mat radiant system

    末端采用细小管道,加工成网状,敷设于地面、顶棚或墙面的一种以水为媒介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

2.0.3 混水装置 water mixing device

    将热源的一部分高温供水和低温回水进行混合,获得户内所需供水温度的装置。

2.0.4 加热供冷管 heating and cooling pipe

    用于进行热水或冷水循环并加热或冷却辐射表面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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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预制轻薄供暖板 precast light heating board

    由保温基板、支撑木龙骨、塑料加热管、粘接胶、铝箔、配水和集水等装置组成,并在工厂制作的一种一体化地面供暖部件,简称供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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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加热电缆 heating cable

    以供暖为目的、通电后能够发热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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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预制沟槽保温板 pre-grooved insulation board

    在工厂预制的、用于现场拼装敷设加热供冷管或加热电缆的、带有固定间距和尺寸沟槽的聚苯乙烯类泡沫塑料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板块。

2.0.8 加热供冷部件 heating and cooling component

    敷设在辐射面填充层内或预制沟槽保温板沟槽中的加热供冷管、加热电缆,以及供暖板、毛细管网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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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供冷 floating screed floor radiant heating or cooling

    加热供冷部件敷设在绝热层之上,需填充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后再铺设地面面层的地面辐射供暖供冷形式。简称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供冷。

2.0.10 预制沟槽保温板地面辐射供暖 pre-grooved insulation board floor radiant heating

    将加热管或加热电缆敷设在预制沟槽保温板的沟槽中,加热管或加热电缆与保温板沟槽尺寸吻合且上皮持平,不需要填充混凝土即可直接铺设面层的地面辐射供暖形式。

2.0.11 均热层 heat distribution plates

    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地面时,铺设在加热部件之下或之上、或上下均铺设的可使加热部件产生的热量均匀散开的金属板或金属箔。

2.0.12 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 precast light heating board floor radiant heating

    以热水为热媒,采用预制轻薄供暖板加热地面的辐射供暖形式。

2.0.13 分水器 primary supply water manifold

    用于连接集中供暖供冷系统的供水管和各加热供冷管分支环路的配水装置。

2.0.14 集水器 primary return water manifold

    用于连接集中供暖供冷系统的回水管和各加热供冷管分支环路的汇水装置。

2.0.15 输配管 distribution pipe

    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在分水器、集水器和供暖板分水、集水装置之间,起中间输配作用的管道。

2.0.16 面层 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构造层,包括装饰面层及其找平层。

2.0.17 找平层 t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或楼板面上进行抹平找坡的构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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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9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混凝土填充式辐射供暖供冷地面绝热层上设置加热供冷部件用的构造层,起到保护加热供冷部件并使地面温度均匀的作用。

2.0.20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辐射供暖供冷中,用于阻挡冷热量传递,减少无效冷热损失,在现场单独铺设的构造层(不包括预制沟槽保温板和供暖板的保温基板)。绝热层分辐射面绝热层和侧面绝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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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防潮层 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22 伸缩缝 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分为填充层伸缩缝、面层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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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泡水泥 porous cement

    将发泡剂、水泥、水等按配比要求制成泡沫浆料,浇筑于地面,经自然养护形成具有规定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较低导热系数的泡沫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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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填充板 blind board

    供暖板地面供暖系统中,与供暖板的保温基板的材质和厚度相同、上面粘贴铝箔的半硬质泡沫塑料板,用于敷设输配管和填充房间内未铺设供暖板的部位。

2.0.25 铝塑复合管 polyethylene-aluminum compound pipes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耐热聚乙烯或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管材。

2.0.26 聚丁烯-1管 polybutylene pipe-1

    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塑料加热管,通常以PB标记。

2.0.27 无规共聚聚丁烯管 Polybutylene random copolymer pipe

    以质量分数不少于85%的丁烯-1与其他烯烃单体共聚聚合而成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塑料加热管,通常以PB-R标记。

2.0.28 交联聚乙烯管 cross linked polyethylene pipe

    以密度大于或等于0.94g/cm3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通过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使其线型的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的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以PE-X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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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耐热聚乙烯管 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ipe

    以乙烯和α烯烃共聚制成的特殊的线型高密度或中密度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塑料加热管。依据其长期静液压强度曲线的不同分为PE-RT Ⅰ型和PE-RT Ⅱ型。

2.0.30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 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pipes

    以丙烯和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管材。通常以PP-R标记。

2.0.31 电热式控制阀 electrical thermal actuating valve

    依靠阀门驱动器内被电加热的温包膨胀产生的推力推动阀杆,关闭或开启阀门流道的自动控制阀,简称热电阀。

2.0.32 自力式温控阀 thermostat valve

    可人为设定温度,通过温包感应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调节热水(冷水)流量,从而控制室温恒定的阀门,又称恒温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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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温度控制器 thermostat

    能够测量温度并发出控制调节信号的温度自控设备,简称温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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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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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暖时,供水温度宜符合表3.1.2的规定,供回水温差宜采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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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辐射供暖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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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辐射供冷系统供水温度应保证供冷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1℃~2℃。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5℃且不应小于2℃。辐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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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辐射供冷系统应结合除湿系统或新风系统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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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冷媒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应同冷热源系统相匹配。冷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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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采用辐射供暖的集中供暖小区,当外网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楼栋的采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或换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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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对于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冷热源设备宜选用热泵机组或热回收装置。

3.1.9 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应按设备、管道及其附件所能承受的最低工作压力和水力平衡要求进行竖向分区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敷设的加热供冷管及其附件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要求;

    2 采用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时,应根据辐射供暖系统压力选择相应承压能力的产品。供暖板的承压能力应根据产品样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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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地面上的固定设备或卫生器具下方,不应布置加热供冷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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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采用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时,生活给水管道、电气系统管线等不得与地面加热供冷部件敷设在同一构造层内。

3.1.12 采用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敷设间距等于50mm,且加热电缆连续供暖时,加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17W/m;当敷设间距大于50mm时,加热电缆线功率不宜大于20W/m。

    2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应采取散热措施;加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应大于10W/m,且功率密度不宜大于80W/㎡。

    3 加热电缆布置时应考虑家具位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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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应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

    2 楼栋内供暖供冷系统和加热供冷部件平面布置图;

    3 供暖供冷系统图和局部详图;

    4 温控装置及相关管线布置图,当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应提供相关控制系统布线图;

    5 水系统分水器、集水器及其配件的接管示意图;

    6 地面构造及伸缩缝设置示意图;

    7 供电系统图及相关管线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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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外计算温度;

    2 采用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类型;

    3 房间总热负荷或冷负荷、热媒总供热量或冷媒供冷量、加热电缆总供电功率;

    4 热源或楼栋集中供暖供冷系统形式和热媒或冷媒参数;

    5 热水或冷水系统选用的管材或供暖板、毛细管网及其工作压力,塑料管材的管系列(S)、公称外径及壁厚;铝塑复合管和铜管的公称外径及壁厚;

    6 加热电缆配电方案、类型、线功率、总长度、工作电压、工作温度等技术数据和条件;

    7 绝热材料的类型、导热系数、表观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8 采用的温控措施和温控器形式,及其电控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技术数据和条件;当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应说明控制要求和原理;

    9 分户热计量或电能计量方式;

    10 填充层、面层伸缩缝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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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楼栋内供暖供冷系统和加热供冷部件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下列内容:

    1 采用水系统时,应绘制分水器、集水器位置及与其连接的供暖供冷管道;

    2 采用现场敷设加热供冷部件时,应绘出各房间加热供冷部件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长度、间距、加热供冷部件管径或规格(线功率)、各加热供冷部件环路或回路的敷设长度;配电线路布置平面图(包括电气安全保护);

    3 采用供暖板、毛细管网地面供暖时,应绘出铺设位置及输配管走向;

    4 伸缩缝敷设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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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面构造

3.2.1 辐射地面的构造做法应根据其设置位置和加热供冷部件的类型确定,不同类型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做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辐射地面的构造应由下列全部或部分组成:

    1 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

    2 防潮层(对与土壤相邻地面);

    3 绝热层;

    4 加热供冷部件;

    5 填充层;

    6 隔离层(对潮湿房间);

    7 面层。

3.2.2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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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2 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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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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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热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泡沫塑料绝热板时,绝热层热阻不应小于表3.2.5-1的数值;

2 当采用发泡水泥绝热时,绝热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2.5-2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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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时,与供暖房间相邻的楼板,可不设置绝热层。其他部位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上部的绝热层宜采用发泡水泥;

    2 直接与室外空气或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绝热层宜设在楼板下,绝热材料宜采用泡沫塑料绝热板;

    3 绝热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2.6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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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混凝土填充式辐射供暖地面的加热部件,其填充层和面层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层材料及其厚度宜按表3.2.7选择确定;

    2 加热电缆应敷设于填充层中间,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

    3 豆石混凝土填充层上部应根据面层的需要铺设找平层;

    4 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水泥砂浆填充层可同时作为面层找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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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预制沟槽保温板辐射供暖地面均热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部件为加热电缆时,应采用铺设有均热层的保温板,加热电缆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加热部件为加热管时,宜采用铺设有均热层的保温板;

    2 直接铺设木地板面层时,应采用铺设有均热层的保温板,且在保温板和加热管或加热电缆之上宜再铺设一层均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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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采用供暖板时,房间内未铺设供暖板的部位和敷设输配管的部位应铺设填充板。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时,分水器、集水器与加热区域之间的连接管,应敷设在预制沟槽保温板中。

3.2.10 当地面荷载大于供暖地面的承载能力时,应会同土建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3.3 房间热负荷与冷负荷计算

3.3.1 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负荷与冷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3.2 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全面辐射供冷室内设计温度可提高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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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应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3.3.3的计算系数的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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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热负荷和冷负荷,并进行管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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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对敷设加热供冷部件的建筑地面和墙面,不应计算其传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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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不含楼梯间)高度大于4m时,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外门附加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1m应附加1%,但最大附加率不应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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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采用分户热计量或分户独立热源的辐射供暖系统,应考虑间歇运行和户间传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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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3.4 辐射面传热量的计算

3.4.1 辐射面传热量应满足房间所需供热量或供冷量的需求。辐射面传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辐射面单位面积传热量(W/㎡);

     qf——辐射面单位面积辐射传热量(W/㎡);

     qd——辐射面单位面积对流传热量(W/㎡);

    tpj——辐射面表面平均温度(℃);

    tfj——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

     tn——室内空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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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当辐射供暖地面与供暖房间相邻时,其单位地面面积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本规程附录B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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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辐射供冷地面向上供冷量应根据地面构造、供冷管敷设间距、供回水温度、室内空气温度等通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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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板及毛细管网辐射表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以及向下传热量应按产品检测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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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房间所需单位地面面积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1——房间所需单位地面面积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W/㎡);

      Q1——房间所需地面向上的供热量或供冷量(W);

      Fr——房间内敷设供热供冷部件的地面面积(㎡);

      β——考虑家具等遮挡的安全系数;

       Q——房间热负荷或冷负荷(W);

      Q2——自上层房间地面向下传热量(W)。

3.4.6 确定供暖地面向上供热量时,应校核地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限值。地表面平均温度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tpj——地表面平均温度(℃);

       tn——室内空气温度(℃);

        q——单位地面面积向上的供热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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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确定辐射面向上供冷量时,应校核辐射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低于本规程第3.1.4条规定的限值。顶棚辐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可按式(3.4.7-1)计算,地面辐射供冷表面平均温度可按式(3.4.7-2)计算:

式中:tpj——辐射表面平均温度(℃);

       tn——室内空气温度(℃);

        q——单位辐射面积向上供冷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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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媒供热量或冷媒供冷量,应包括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和向下传热量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

3.4.9 当辐射系统为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共用时,为了同时满足夏季供冷与冬季供暖的需要,应综合考虑房间冷热负荷和辐射面的供冷量与供热量。


3.5 水系统设计

3.5.1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及其保证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脱气除污器。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应独立设置系统,并设置脱气除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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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户内系统的热媒温度、压力或资用压差等参数与热源不匹配时,应根据需要采取设置换热器或混水装置等措施。换热器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

3.5.3 采用集中热源或冷源的住宅建筑,楼内供暖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3 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分别设置关断阀,其中一个关断阀应具有调节功能;

    5 共用立管和分户关断调节阀门,应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的管道井或小室内;

    6 每户的分水器、集水器,以及必要时设置的热交换器或混水装置等入户装置宜设置在户内,并应远离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

    7 采用分户热计量的系统应安装相应的热计量或热量分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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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对设置独立冷热源的户内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应符合户内供暖供冷系统的要求,系统定压值应符合加热供冷部件的承压要求。

3.5.5 分支环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的相同管径的各环路长度宜接近;现场敷设加热供冷管时,各环路管长度不宜超过120m;当各环路长度差距较大时,宜采用不同管径的加热供冷管,或在每个分支环路上设置平衡装置;

    2 每个主要房间应独立设置环路,面积小的附属房间内的加热供冷管、输配管可串联;

    3 进深和面积较大的房间,当分区域计算热负荷或冷负荷时,各区域应独立设置环路;

    4 不同标高的房间地面,不宜共用一个环路。

3.5.6 对于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的地面辐射系统,卫生间等地面温度不宜过低的房间,应独立设置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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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加热供冷管的敷设间距和供暖板的铺设面积,应根据房间所需供热量或供冷量、室内计算温度、平均水温、地面传热热阻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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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加热供冷管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得小于100mm,与内墙距离宜为200mm~300mm。距卫生间墙体内表面宜为100mm~150mm。

3.5.9 现场敷设的加热供冷管应根据房间的热工特性和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并考虑管材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采用回折型或平行型等布管方式。热负荷或冷负荷明显不均匀的房间,宜将高温管段或低温管段优先布置于房间热负荷或冷负荷较大的外窗或外墙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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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 加热供冷管应按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3.5.11 加热供冷管和输配管流速不宜小于0.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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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输配管宜采用与供暖板内加热管相同的管材。

3.5.13 每个环路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3.5.14 分水器前应设置过滤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清洗供暖系统时使用的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设置混水泵的混水系统,当外网为定流量时,应设置平衡管并兼作旁通管使用,平衡管上不应设置阀门。旁通管和平衡管的管径不应小于连接分水器和集水器的进出口总管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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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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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 加热供冷管出地面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时,其外露部分应加黑色柔性塑料套管。

3.5.17 辐射供冷用分水器、集水器表面应做防结露处理。

3.5.18 每个分支环路埋设部分不应设置连接件。


3.6 管道水力计算

3.6.1 管道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P——加热管的压力损失(Pa);

     ΔPm——摩擦压力损失(Pa);

     ΔPj——局部压力损失(Pa);

       λ——摩擦阻力系数;

        d——管道内径(m);

        l——管道长度(m);

       ρ——水的密度(kg/m3);

       υ——水的流速(m/s);

       ζ——局部阻力系数。

3.6.2 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的摩擦阻力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λ——摩擦阻力系数;

       b——水的流动相似系数;

     Res——实际雷诺数;

      υ——水的流速(m/s);

     μt——与温度有关的运动黏度(㎡/s);

     Rez——阻力平方区的临界雷诺数;

      kd——管子的当量粗糙度(m),对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kd=1×10-5(m);

      dn——管子的计算内径(m);

      dw——管外径(m);

    Δdw——管外径允许误差(m);

      δ——管壁厚(m);

    Δδ——管壁厚允许误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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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铜管的摩擦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λ——摩擦阻力系数;

      Re——雷诺数;

      dn——管子的计算内径(m);

       K——管子的当量粗糙度(m),对铜管,K=1×10-5(m);

      υ——水的流速(m/s);

     μt——与温度有关的运动黏度(㎡/s)。

3.6.4 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单位长度摩擦压力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

3.6.5 供暖板、毛细管网的压力损失应根据产品检测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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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加热供冷管和供暖板输配管的局部压力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其局部阻力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用。
3.6.7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分水器、集水器环路的总压力损失不宜大于3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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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对于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水系统设计时,应以夏季供冷工况确定的水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3.7 加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3.7.1 加热电缆热线间距不宜小于100mm。加热电缆热线与外墙内表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m,与内墙表面距离宜为2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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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加热电缆长度和布线间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按加热电缆产品规格选定的电缆总长度(m);

     δ——向下传热量占加热电缆供热功率的比例,根据地面构造按表3.7.2取值;

     β——考虑家具等遮挡的安全系数;

     Q1——房间所需地面向上的散热量(W),按本规程第3.4.5条计算确定;

     Px——加热电缆额定电阻时的线功率(W/m),根据加热电缆产品规格选取;

      S——加热电缆布线间距(mm);

     Fr——敷设加热电缆的地面面积(㎡)。

注:计算条件为:加热电缆外表面温度为45℃、敷设间距为200mm;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绝热层厚度为20mm,填充层厚度为40mm;采用发泡水泥时,绝热层厚度为40mm,填充层厚度为35mm。         

3.7.3 每个房间宜独立设置加热电缆回路。当房间所需供热功率和加热电缆总长度超过产品规格中单根加热电缆的最大总功率或总长度时,应将电缆分设成2个或多个独立回路。每个回路加热电缆的最大总功率或总长度确定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超过所选温控器的额定工作电流;

    2 不应超过产品规格限制。

3.7.4 加热电缆宜采用平行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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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温控与热计量

3.8.1 新建住宅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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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辐射供暖系统应能实现气候补偿,自动控制供水温度。辐射供冷系统宜能实现气候补偿,自动控制供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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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宜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2 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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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当采用加热电缆辐射供暖时,每个独立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环路对应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温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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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温控器设置及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温型温控器应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且不宜设在外墙上;

    2 在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表面温度的场合,应采用双温型温控器;

    3 当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仅负担一部分供暖负荷或作为值班供暖时,可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4 对开放大空间场所,室温型温控器应布置在所对应回路的附近,当无法布置在所对应的回路附近时,可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5 地温型温控器的传感器不应被家具、地毯等覆盖或遮挡,宜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的位置且在加热部件之间;

    6 对浴室、带沐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等潮湿区域,室温型温控器的防护等级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7 温控器的控制器设置高度宜距地面1.4m,或与照明开关在同一水平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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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辐射供冷系统应设置防止辐射面结露的控制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宜采用分室多点控制,在温湿度最不利的房间及变化最大的房间应分别设置;公共建筑宜选用分区控制方式;

    2 防结露控制可采用露点传感器直接探测露点的方法,也可采用温湿度传感器探测并计算出露点的方法;

    3 采用露点探测方法时,埋设点应靠近最易结露的位置,传感器可固定在冷水管表面,也可埋设在辐射体表面;

    4 采用温湿度探测方法时,安装位置不宜靠近门窗等结露风险较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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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壁挂炉辐射供暖系统宜采用混水装置,并宜采用室内温控、循环水泵及壁挂炉联动的整体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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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电气设计

3.9.1 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度表的设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并满足节能管理的要求;

    2 当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用电需要单独计费时,该系统的供电回路应单独设置,并应独立设置配电箱和电度表;

    3 当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配电箱时,应分别设置回路;

    4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配电回路应装设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脱扣电流应为3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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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220V/380V的交流供电方式。

3.9.3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等电位连接线应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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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当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配电导线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温控器、接线盒等位置,减少连接管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导体截面应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且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 固定敷设的电源线的最小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安全要求,导线穿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与加热电缆系统的设备或元件连接的部分宜采用柔性金属导管敷设,其长度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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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温控器的工作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工作电流;当所控制回路的工作电流大于温控器的额定工作电流时,可采用温控器与接触器等其他控制设备相结合的形式实现控制功能。

3.9.6 热水系统电驱动式自动调节阀和户内混水泵等用电设备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回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器;

    2 当采用220V或380V交流电压为热水系统用电设备供电时,不得将相关电气线路、接线端子等部分外露;用电设备外壳等外露可导电的部分,均应进行保护接地;

    3 当采用24V交流电压为热水供暖系统用电设备供电时,其电气元件、线路应与220V交流电压等级的电器元件、线路相互隔离。

3.9.7 地温传感器穿线管、自动调节阀电源穿线管等均应选用硬质套管。


4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系统工作温度、系统工作压力、建筑荷载、建筑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以及施工性能等要求,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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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中所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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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绝热层材料

4.2.1 绝热层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材料,且不应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2.2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1)模塑Ⅱ型密度范围在20kg/m3~30kg/m3之间,Ⅲ型密度范围在30kg/m3~40kg/m3之间;

    2)W200为不带表皮挤塑材料,X150为带表皮挤塑材料;                          

    3)压缩强度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 8813要求的试件尺寸和试验条件下相对形变为10%的数值;                                    

    4)导热系数为25℃时的数值;                                                

    5)模塑断裂弯曲负荷或弯曲变形有一项能符合指标要求,熔结性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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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预制沟槽保温板及其金属均热层的沟槽尺寸应与敷设的加热部件外径吻合,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表4.2.3的要求;

    2 均热层最小厚度宜满足表4.2.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应小于237W/(m·K);

   2)加热电缆铺设地砖、石材等面层时,均热层应采用喷涂有机聚合物的,具有耐砂浆性的防腐材料。

注:1 地砖等面层,指在敷设有加热管或加热电缆的保温板上铺设水泥砂浆找平层后与地砖、石材等粘接的做法;木地板面层,指不需铺设找平层,直接铺设木地板的做法。

    2 单层均热层,指仅采用带均热层的保温板,加热管或加热电缆上不再铺设均热层时的最小厚度;双层均热层,指采用带均热层的保温板,加热管或加热电缆上再铺设一层均热层时每层的最小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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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发泡水泥绝热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2 发泡水泥绝热层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其技术指标应按本规程表4.2.2的规定选用同等效果的绝热材料。


4.3 填充层材料

4.3.1 豆石混凝土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宜为C15,豆石粒径宜为5mm~12mm。

4.3.2 水泥砂浆填充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中粗砂水泥,且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3 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

    4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4 水系统材料

4.4.1 加热供冷管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施工和环保性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供冷管的使用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中的4级;

    2 加热供冷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4MPa;

    3 管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加热供冷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4 加热管宜使用带阻氧层的管材。

4.4.2 供暖板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其输配管应符合加热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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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分水器、集水器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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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4.5.1 辐射供暖用加热电缆产品必须有接地屏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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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加热电缆冷、热线的接头应采用专用设备和工艺连接,不应在现场简单连接;接头应可靠、密封,并保持接地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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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加热电缆外径不宜小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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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加热电缆的型号和商标应有清晰标志,冷、热线接头位置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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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加热电缆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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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温控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观不应有划痕,应标记清晰、面板扣合开启自如、温度调节部件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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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热水地面供暖温度控制用自动调节阀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1.2 施工图深化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工程设计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5.1.3 施工安装前所具备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已批准,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文件应齐全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2 材料进场检验应已合格并满足安装要求;

    3 施工现场应具有供水或供电条件,应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土建专业应已完成墙面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应已安装完毕,地面应已清理干净,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5 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应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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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加热供冷部件的运输、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裸露散装;

    2 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

    3 不得曝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且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

    4 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并应远离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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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供冷部件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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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施工过程中,加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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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施工时不宜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作业,所有地面留洞应在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5.1.8 辐射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无积灰。

5.1.9 施工过程中,加热供冷部件敷设区域,严禁穿凿、穿孔或进行射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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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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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施工结束后应绘制竣工图,并应准确标注加热供冷部件敷设位置及地温传感器埋设地点。


5.2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5.2.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节点图、原始工作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 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及保管存放措施;

    4 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供冷部件安装、填充层铺设、面层铺设、分水器和集水器施工质量,水压试验(电阻测试和绝缘测试),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和竣工验收等;

    6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 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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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性能技术指标及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5.2.4 管材及管件、分水器和集水器及其连接件进场前应对其外观损坏等进行现场复验。

5.2.5 加热供冷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干净,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等缺陷;

    2 管径及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2.6 分水器、集水器及其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水器、集水器材料宜为铜质,应包括分、集水干管、主管关断阀或调节阀、泄水阀、排气阀、支路关断阀或调节阀和连接配件等;

    2 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砂眼、冷隔、夹渣、凹凸不平及其他缺陷。表面电镀的连接件色泽应均匀,镀层应牢固,不得有脱镀的缺陷;

    3 金属连接件间的连接和过渡管件与金属连接件间的连接密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GB/T 7306的规定;永久性的螺纹连接可使用厌氧胶密封粘接;可拆卸的螺纹连接可使用厚度不超过0.25mm的密封材料密封连接;

    4 铜制金属连接件与管材之间的连接结构形式宜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或滑紧卡套冷扩式夹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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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板和毛细管网进场后,应对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及向下传热量进行复验;加热电缆进场后,应对辐射面向上供热量及向下传热量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每个规格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个。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

5.2.8 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s,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应无渗漏。


5.3 绝热层的铺设

5.3.1 铺设绝热层的原始工作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边角交接面根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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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泡沫塑料类绝热层、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板的铺设应平整,板间的相互接合应严密,接头应用塑料胶带粘接平顺。直接与土壤接触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应在铺设绝热层之前铺设一层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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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在铺设辐射面绝热层的同时或在填充层施工前,应由供暖供冷系统安装单位在与辐射面垂直构件交接处设置不间断的侧面绝热层,侧面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且厚度不宜小于10mm;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 绝热层材料也可采用密度不小于20kg/m3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其厚度应为2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接头处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

    3 侧面绝热层应从辐射面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交接部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侧面绝热层与辐射面绝热层应连接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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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发泡水泥绝热层的施工现场应具备下列设备:

    1 平整发泡水泥绝热层和水泥砂浆填充层表面的装置;

    2 适应不同工艺特点的专用搅拌机;

    3 活塞式泵或挤压式泵,或其他可满足要求的发泡水泥或水泥砂浆输送泵。

5.3.5 浇注发泡水泥绝热层之前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设备、输送泵及输送管道进行安全性检查;

    2 根据现场使用的水泥品种进行发泡剂类型配方设计后方可进行现场制浆;

    3 在房间墙上标记出发泡水泥绝热层浇筑厚度的水平线。

5.3.6 发泡水泥绝热层现场浇筑宜采用物理发泡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浇筑中应随时观察检查浆料的流动性、发泡稳定性,并应控制浇筑厚度及地面平整度;发泡水泥绝热层自流平后,应采用刮板刮平;

    2 发泡水泥绝热层内部的孔隙应均匀分布,不应有水泥与气泡明显的分离层;

    3 当施工环境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施工或采取挡风等安全措施;

    4 发泡水泥绝热层在养护过程中不得振动,且不应上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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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发泡水泥绝热层应在浇筑过程中进行取样检验;宜按连续施工每50 000㎡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000㎡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5.3.8 预制沟槽保温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直接将相同规格的标准板块拼接铺设在楼板基层或发泡水泥绝热层上;

    2 当标准板块的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用工具刀裁下所需尺寸的保温板对齐铺设;

    3 相邻板块上的沟槽应互相对应、紧密依靠。

5.3.9 供暖板及填充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木龙骨的供暖板可用水泥钉钉在地面上进行局部固定,也可平铺在基层地面上;填充板应在现场加龙骨,龙骨间距不应大于300mm,填充板的铺设方法与供暖板相同;

    2 不带龙骨的供暖板和填充板可采用工程胶点粘在地面上,并在面层施工时一起固定;

    3 填充板内的输配管安装后,填充板上应采用带胶铝箔覆盖输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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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加热供冷管系统的安装

5.4.1 加热供冷管应按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供冷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供冷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供冷管的选型、管径、壁厚,并应检查加热供冷管外观质量,管内部不得有杂质。加热供冷管安装间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随时封堵。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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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加热供冷管及输配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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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加热供冷管及输配管弯曲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弧的顶部应用管卡进行固定;

    2 塑料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6倍,铜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3 最大弯曲半径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11倍;

    4 管道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铜管应采用专用机械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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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距墙面最近的加热管与墙面间距宜为100mm;每个环路加热管总长度与设计图纸误差不应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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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供冷管及输配管不应有接头。在铺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损坏、渗漏等现象时,应当整根更换,不应拼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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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供冷管或输配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塑料管和铝塑复合管增设接头时,应根据管材,采用热熔或电熔插接式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连接;采用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连接后,应在铜制管接头外表面做防腐处理,并应采用橡胶软管套,且两端做好密封;装饰层表面应有检修标识;

    3 铜管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

    4 应在竣工图上清晰表示接头位置,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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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加热供冷管应设固定装置。加热供冷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供冷管直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500mm~700m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2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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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加热供冷管或输配管穿墙时应设硬质套管。

5.4.9 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供冷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供冷管外部应设置柔性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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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加热供冷管或输配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面层。加热供冷管或供暖板输配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阀门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或波纹管套管,套管应高出面层15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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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加热供冷管或输配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直接与PP-R塑料管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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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加热供冷管的环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层内的伸缩缝,必须穿越时,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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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加热供冷管敷设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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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 填充层伸缩缝设置应与加热供冷管的安装同步或在填充层施工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板,或预设木板条待填充层施工完毕后取出,缝槽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2 伸缩缝宜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3 伸缩缝应有效固定,泡沫塑料板也可在铺设辐射面绝热层时挤入绝热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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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输配管与其配水、集水装置的接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将管道套到接头根部,再用专用固定卡子卡住,使其紧密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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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 供暖板的配水、集水装置可采用暗装方式,也可采用明装方式。采用暗装方式时,宜与供暖板一起埋在面层下;采用明装方式时,配水、集水装置宜单独安装在外窗下的墙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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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加热电缆系统的安装

5.5.1 加热电缆应按照施工图纸标定的电缆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电缆应保持平直,电缆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型号,并应检查外观质量。

5.5.2 加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加热电缆严禁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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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加热电缆安装前后应测量加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并做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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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加热电缆施工前,应确认加热电缆冷线预留管、温控器接线盒、地温传感器预留管、供暖配电箱等预留、预埋工作已完毕。

5.5.5 加热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生产企业规定的限值,且不得小于6倍电缆直径。

5.5.6 采用混凝土填充式地面供暖时,加热电缆下应铺设金属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网应铺设在填充层中间;

    2 除填充层在铺设金属网和加热电缆的前后分层施工外,金属网网眼不应大于100mm×100mm,金属直径不应小于1.0mm;

    3 应每隔300mm将加热电缆固定在金属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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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加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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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加热电缆的冷线与热线接头应暗装在填充层或预制沟槽保温板内,接头处150mm之内不应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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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4.14条的规定。

5.5.10 加热电缆供暖系统和温控系统的电气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5.6 水压试验

5.6.1 管道敷设完成,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系统冲洗应对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进行冲洗,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

    2 水压试验之前,应对试压管道和构件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3 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水器、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4 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户内系统试压应进行两次,分别在浇筑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板和毛细管网户内系统试压应进行两次,分别在铺设面层之前和之后进行;

    5 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净、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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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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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填充层施工

5.7.1 填充层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加热电缆经电阻检测和绝缘性能检测合格;

    2 侧面绝热层和填充层伸缩缝已安装完毕;

    3 加热供冷管安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加热供冷管处于有压状态;

    4 温控器的安装盒、加热电缆冷线穿管已经布置完毕;

    5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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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由有资质的土建施工方承担,供暖供冷系统安装单位应密切配合。填充层施工过程中不得拆除和移动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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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地面辐射供暖供冷工程施工过程中,埋管区域应设施工通道或采取加盖等保护措施,严禁人员踩踏加热供冷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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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水泥砂浆填充层应与发泡水泥绝热层结合牢固,单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c㎡,且每个自然房间不应多于2处。

5.7.5 水泥砂浆填充层表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完成,压光或拉毛工作应在水泥砂浆终凝前完成。

5.7.6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供冷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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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填充层施工中,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使用平头铁锹。

5.7.8 系统初始供暖、供冷前,水泥砂浆填充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或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豆石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不应少于21d。养护期间及期满后,应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地面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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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填充层应在铺设过程中进行取样检验;宜按连续施工每10000㎡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0㎡时按一个检验批计。

5.7.10 填充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加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检测验收并做好记录。


5.8 面层施工

5.8.1 面层施工前,填充层应达到面层需要的干燥度和强度。面层施工除应符合土建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面层时,不得剔、凿、割、钻和钉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 石材、瓷砖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10mm宽伸缩缝;木地板铺设时,应留不小于14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从填充层的上边缘做到高出面层上表面10mm~20mm,面层敷设完毕后,应裁去伸缩缝多余部分;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3 面积较大的面层应由建筑专业计算伸缩量,设置必要的面层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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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以木地板作为面层时,木材应经过干燥处理,且应在填充层和找平层完全干燥后进行木地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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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以瓷砖、大理石、花岗岩作为面层时,填充层伸缩缝处宜采用干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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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时,面层可按下列方法施工:

    1 木地板面层可直接铺设在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上,可发性聚乙烯(EPE)垫层应铺设在保温板或供暖板下,不得铺设在加热部件上;

    2 采用带木龙骨的供暖板时,木地板应与木龙骨垂直铺设;

    3 铺设石材或瓷砖时,预制沟槽保温板及其加热部件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30mm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和粘接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加金属网,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00mm,金属直径不应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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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采用发泡水泥绝热层和水泥砂浆填充层时,当面层为瓷砖或石材地面时,填充层和面层应同时施工。


5.9 卫生间施工

5.9.1 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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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做防水。加热供冷管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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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质量验收

5.10.1 加热供冷管、加热电缆、供暖板安装完毕,混凝土填充式的填充层或预制沟槽保温板、供暖板的面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工程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工程质量检验表可按本规程附录H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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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检查和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加热供冷管、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输配管、分水器、集水器、阀门、附件、绝热材料、温控及计量设备等的质量;

    2 原始工作面、填充层、面层、隔离层、绝热层、防潮层、均热层、伸缩缝等施工质量;

    3 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阀门、温控及计量设备等安装质量;

    4 管路冲洗;

    5 隐蔽前、后水压试验。

5.10.3 加热电缆系统检查和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加热电缆、温控及计量设备、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 原始工作面、填充层、面层、隔离层、绝热层、防潮层、均热层和伸缩缝等施工质量;

    3 隐蔽前、后加热电缆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检测;

    4 加热电缆、温控及计量设备安装质量。

5.10.4 发泡水泥绝热层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泡水泥绝热层施工完毕后,在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方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分项中间验收;

    2 干体积密度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的规定;

    3 7d、28d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的规定;

    4 导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 10294的规定。

5.10.5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中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供冷地面施工前,地面的平整、清洁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2 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4 供暖板表面应平整,接缝处应严密。

    5 加热供冷管、输配管、加热电缆的材料、规格及敷设间距,弯曲半径及固定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填充层内加热供冷管、输配管不应有接头,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7 隐蔽敷设的加热电缆的发热区域不应裁剪和破损;加热电缆之间不应在任何地方有相互接触,交叉或者重叠的现象;

    8 加热供冷管、输配管、分水器、集水器及其连接处在试验压力下无渗漏;

    9 加热电缆系统每个环路应无短路和断路现象,电阻及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要求;

    10 阀门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11 温控及计量装置、分水器、集水器及其连接件等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12 供暖地面按要求铺设防潮层、隔离层、均热层、钢丝网等;

    13 填充层、找平层、面层平整,表面无明显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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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绝热层、预制沟槽保温板、加热供冷管、加热电缆、供暖板及分水器和集水器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6-1的规定;原始工作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6-2的规定。


6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

6.1 试运行与调试

6.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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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试运行调试,应在施工完毕且养护期满后,且具备正常供暖供冷和供电的条件下,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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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初始供暖时,水温变化应平缓。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应控制在高于室内空气温度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并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并保持该温度运行不少于24h;在设计供水温度下应对每组分水器、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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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初始供冷调试应在新风系统调试后进行,水温变化应平缓。供冷系统的供水温度应控制在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2℃以上,逐渐降低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并保持该温度运行不少于24h。在设计供水温度下应对每组分水器、集水器连接的供冷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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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初始通电加热时,应控制室温平缓上升,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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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调试完成后,宜对下列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满足本规程第3.1.3条和第3.1.4条的规定;

    2 室内空气温度满足设计要求;

    3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进出口水温度及温差满足设计要求。

6.1.7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计应与辐射体表面紧密粘贴;

    2 温度测点数量不应少于5对,其中一半测点应沿热媒流程均匀设置在加热供冷管上,另一半测点应设在加热供冷管之间且沿热媒流程均匀布置;

    3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取各测点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4 温度测量系统准确度应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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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室内空气温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辐射供暖时,宜以房间中央离地0.75m高处的空气温度作为评价依据;

    2 辐射供冷时,宜以房间中央离地1.1m高处空气温度作为评价依据;

    3 温度测量系统准确度应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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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进出口水温测点宜布置在分水器、集水器上,温度测量系统准确度应为±0.1℃。


6.2 竣工验收

6.2.1 竣工验收应在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后进行。

6.2.2 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主要设备和管材、配件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性能检测报告;

    4 中间验收记录;

    5 冲洗和试压记录;

    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8 材料和产品的现场复验报告;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7运行与维护

7.0.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首次运行注水前应充分排气。系统每年首次运行时,需确保户外户内阀门开启到位,过滤器无堵塞,立管进回水放气通畅,加热供冷管内无气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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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加热供冷管在非供暖或非供冷季应进行满水保护。在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应排水、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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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每年供暖期使用前,应检查温控器及电路系统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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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表面上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进行打洞、钉凿、撞击、高温作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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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图示

A.0.1 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构造可按图A.0.1-1和图A.0.1-2设置:

图A.0.1-1 采用塑料绝热层(发泡水泥绝热层)的混凝土填充式热水供暖地面构造

1—加热管;2—侧面绝热层;3—抹灰层;4—外墙;5—楼板或与土壤相邻地面;

6—防潮层(对与土壤相邻地面);7—泡沫塑料绝热层(发泡水泥绝热层);

8—豆石混凝土填充层(水泥砂浆填充找平层);9—隔离层(对潮湿房间);

10—找平层;11—装饰面层


图A.0.1-2 采用泡沫塑料绝热层(发泡水泥绝热层)的混凝土填充式加热电缆供暖地面构造

1—金属网;2—加热电缆;3—侧面绝热层;4—抹灰层;5—外墙;6—楼板或与土壤相邻地面;

7—防潮层(对与土壤相邻地面);8—泡沫塑料绝热层(发泡水泥绝热层);9—豆石混凝土填充

层(水泥砂浆填充找平层);10—隔离层(对潮湿房间);11—找平层;12—装饰面层

A.0.2 预制沟槽保温板式供暖地面构造可按图A.0.2-1~图A.0.2-4设置:

 

 

A.0.3 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构造可按图A.0.3-1~图A.0.3-4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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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单位面积散热量

B.1 采用聚苯乙烯塑料板绝热层的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单位面积散热量

B.1.1 当采用导热系数为0.38W/(m·K)的PE-X管时,单位地面面积的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表B.1.1-1~表B.1.1-4取值。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水泥、石材或陶瓷面层热阻为0.02㎡·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2 塑料类材料面层热阻为0.075㎡·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木地板材料面层热阻为0.1㎡·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2 铺厚地毯面层热阻为0.15㎡·K/W。  

B.1.2 当采用导热系数为0.23W/(m·K)的PB管时,单位地面面积的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表B.1.2-1~表B.1.2-4取值。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水泥、石材或陶瓷面层热阻为0.02㎡·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塑料类材料面层热阻为0.075㎡·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木地板材料面层热阻为0.1㎡·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铺厚地毯面层热阻为0.15㎡·K/W。                       

B.1.3 当采用导热系数为386W/(m·K)的铜管时,单位地面面积的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表B.1.3-1~表B.1.3-4取值。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内径22/19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水泥、石材或陶瓷面层热阻为0.02㎡·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内径22/19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塑料类材料面层热阻为0.075㎡·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内径22/19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木地板材料面层热阻为0.1㎡·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内径22/19mm,填充层厚度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层导热系数0.041W/(m·K)、厚度为20mm,供回水温差10℃;

    2 铺厚地毯面层热阻为0.15㎡·K/W。                           

                   

                                        

       


B.2 采用发泡水泥绝热层的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单位面积散热量

B.2.1 当采用导热系数为0.38W/(m·K)的PE-X管时,单位地面面积的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表B.2.1-1~表B.2.1-4取值。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水泥、石材或陶瓷面层热阻为0.02㎡·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木地板材料面层热阻为0.1㎡·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铺厚地毯面层热阻为0.15㎡·K/W。           

B.2.2 当采用导热系数为0.23W/(m·K)的PB管时,单位地面面积的向上供热量和向下传热量可按表B.2.2-1~表B.2.2-4取值。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水泥、石材或陶瓷面层热阻为0.02㎡·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塑料类材料面层热阻为0.075㎡·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木地板材料面层热阻为0.1㎡·K/W。

 

注:1 计算条件为加热管公称外径20mm,填充层厚度40mm,发泡水泥绝热层导热系数0.08W/(m·K)、厚度40mm,供回水温差10℃;     

    2 铺厚地毯面层热阻为0.15㎡·K/W。   


 附录C 管材的选择

C.1 塑料管的选择

C.1.1 塑料管材质和连接方法的选择应以保证工程长期运行的安全可靠为原则,根据塑料管的抗蠕变能力的强弱、许用环应力的大小、工程环境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C.1.2 塑料管管系列应按表C.1.2-1中使用条件4级以及设计压力选择;管系列值可按表C.1.2-2确定。

注:* 仅当Tmal不超过65℃时才可使用;                                

   ** 当TD、Tmax和Tmal超出本表所给出的值时,不能用本表。         

    1 表中所列各使用条件级别的管道系统均应同时满足在20℃和1.0MPa条件下输送冷水,达到50年使用寿命;                           

    2 所有加热系统的介质只能是水或者经处理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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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塑料管公称壁厚应根据本规程第C.1.2条选择的管系列及施工和使用中的不利因素综合确定。管材公称壁厚应符合表C.1.3的要求,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管径大于或等于15mm的管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2 需要进行热熔焊接的管材,其壁厚不得小于1.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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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塑料管的公称外径、最小与最大平均外径,应符合表C.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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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铝塑复合管的选择

C.2.1 铝塑复合管可采用搭接焊和对接焊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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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铝塑复合管长期工作温度和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焊式铝塑复合管长期工作温度和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表C.2.2-1的规定。

 

注:1 A系指采用中密度聚乙烯(乙烯与辛烯特殊共聚物)材料生产的复合管;   

    2 PAP为聚乙烯/铝合金/聚乙烯,XPAP为交联聚乙烯/铝合金/交联聚乙烯。  

    2 对接焊式铝塑复合管长期工作温度和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表C.2.2-2的规定。

注:1 XPAP1:一型铝塑管 聚乙烯/铝合金/交联聚乙烯;        

    2 XPAP2:二型铝塑管 交联聚乙烯/铝合金/交联聚乙烯;

    3 PAP3:三型铝塑管 聚乙烯/铝/聚乙烯;            

    4 PAP4:四型铝塑管 聚乙烯/铝合金/聚乙烯;         

    5 RPAP5:五型铝塑管 耐热聚乙烯/铝合金/耐热聚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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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铝塑复合管的公称外径、壁厚与偏差,应符合表C.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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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无缝铜管的选择

C.3.1 无缝铜管状态和类型的选择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管径小于22mm时,宜选用软态铜管;管径为22mm或28mm时,应选用半硬态铜管。

C.3.2 无缝铜管的公称外径、壁厚与偏差,应符合表C.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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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附录D 管道水力计算

D.0.1 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单位长度摩擦压力损失(比摩阻)可按表D.0.1计算。

 

 

 

 

 

 

 

D.0.2 当热媒平均温度不等于55℃时,可由表D.0.2查出比摩阻修正系数,并按下式进行修正。

Rt=R×a       (D.0.2)

式中:Rt——热媒在设计温度和设计流量下的比摩阻(Pa/m);

       R——查表D.0.1得到的比摩阻(Pa/m);

       a——比摩阻修正系数。

D.0.3 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局部阻力系数(ζ)值可按表D.0.3选用。

 附录E 加热供冷管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E.0.1 塑料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注:过氧化物交联(PE-Xa)交联度大于或等于70%;硅烷交联(PE-Xb)交联度大于或等于65%;辐照交联(PE-Xc)交联度大于或等于60%。      

E.0.2 铝塑复合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注:1 交联度要求:硅烷交联大于或等于65%;辐照交联大于或等于60%;

    2 热熔胶熔点大于或等于120℃;                             

    3 搭接焊铝层拉伸强度大于或等于100MPa,断裂伸长率大于或等于20%;

      对接焊铝层拉伸强度大于或等于80MPa,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22%;  

    4 铝塑复合管层间粘合强度,按规定方法试验,层间不得出现分离和缝隙。   

E.0.3 铜管机械性能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附录F 加热电缆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要求

 

 

 


 附录G 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

G.0.1 以水为媒介的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供热量或供冷量的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GB/T 13754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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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测试小室内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1.8条的规定。

G.0.3 测试样品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样品边长宜为3m±0.1m,在闭式小室内居中对称铺设;

    2 测试时应按样品使用状态将其安装在模拟楼板上,样品的周边应设置绝热材料,样品安装宜按图G.0.3进行。

G.0.4 以水为媒介的辐射系统辐射供热量或供冷量标准特征公式应按下式计算:

Q=KM·ΔTn      (G.0.4)

式中:Q——测试样品的辐射供热量或供冷量(W);

    ΔT——过余温度(K);

  KM,n——针对测试样品的常数,通过最小二乘法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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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 热水辐射供暖系统辐射供热量标准特征公式至少应在过余温度分别为15K±3K、24K±3K和33.5K±1K三个测试工况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测试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余温度为33.5K±1K;

    2 基准点空气温度为18℃;

    3 装置进口水温为55℃,出口水温为48℃;

    4 小室大气压力为标准大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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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 冷水辐射供冷系统辐射供冷量的标准特征公式至少应在过余温度分别为10.5K±1K、8.5K±2K和6.5K±2K三个测试工况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测试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余温度为10.5K±1K;

    2 基准点空气温度为26℃;

    3 装置进口水温为14℃,出口水温为17℃;

    4 小室大气压力为标准大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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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功率应采用不低于1.0级的电功率计测量。

G.0.8 辐射面向下传热量可通过测定模拟楼板上表面和下表面平均温度,并经计算获得。模拟楼板上表面和下表面平均温度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6.1.7条的规定。辐射面向下传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1——辐射面向下传热量(W);

      tu——模拟楼板上表面平均温度(℃);

      td——模拟楼板下表面平均温度(℃);

       R——模拟楼板热阻((㎡·℃)/W);

       S——测试样品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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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9 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2——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W);

       Q——测试样品的辐射供热量或供冷量或电功率(W)。



 附录H 工程质量检验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4 《55°密封管螺纹》GB/T 7306

    5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 8813

    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垫板法》GB 10294

    7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

    8 《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GB/T 13754

    9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12 条评论
评论
  • 太好了

  • 找了半天没找到地暖管每个回路的长度

  • 很好

  • 很好

  • 太好了 感谢

  • 很好

  • 能下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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