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5-02-10 实施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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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54-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35号)要求,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精神,标准编制组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参考相关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修订形成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工程计量、王程量清单编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删除与设计文件无关的内容;

2.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

3.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体现主要施工工序;

4.删除了拆除工程及被淘汰施工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了部分与现行设计、施工工艺相对应的清单项目;

5.修订了措施项目的计算规则,模板工程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算。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三

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新联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 璐 王兆健 胡雪晶 张新华 刘倩倩 李金妹潘 印 常 城 赵 红 潘华南 何 敏 袁 璐刘忠天 王晓娜 王伟庆 王 浩 吴佐民 孙 璐张 睿 姚文清 刘大同 赵 彬 王嘉辰 唐 菲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宗辉 孙晓东 张 莉 高 迎 陈 彪 唐亚丽刘志超 徐佩莹 彭根良本标准英文翻译人员:舒 宇 邓琪祥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计量应执行本标准。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多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父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进行工程数量计算的活动。

building construction2.0.2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该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然设施等。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industrial construction2.0.3工业建筑

2.0.4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3工程计量


3.0.1工程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依据下列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有关的技术标准;3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标准》GB/T50500的相关规定。

3.0.3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²”“m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3以“个”“根”“座”“套”“孔”“榀”为单位,取整数。

3.0.4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与装饰主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安装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下列内容:

1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S0500;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专业工程计量标准和计价规定、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5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和地勘水文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结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描述。本标准附录A~附录R项目的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包含完成该清单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

4.1.3本标准附录A~附录R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工作内容均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或设备的场内运输。

4.1.4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出现本标准附录A~附录R中禾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并应符总合下列规定:1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标准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佰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2补充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自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附有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分部分项工程


4.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附录Q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

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中的同一单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Q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Q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Q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Q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4.3措施项目


4.3.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本标准附录R的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确定。

4.3.2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单独土石方


A.1.1单独土石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A.1单独土石方

表A.1.1的规定执行。


A.2基础土石方


A.2.1基础土石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表A.2.1的规定执行。

A.3平整场地及其他


A.3.1平整场地及其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人。

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A.4其他规定


A.4.1单独土石方项目,是指为使施工场地达到预设标高(设计室外标高/设计室外地面做法底标高/委托人指定标高)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工作内容中的“障碍物清除”,是指对开挖时可随土石方一并挖除的天然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A.4.2基础土石方项目,是指预设标高以下为实施基础施工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

A.4.3项目特征中的“土类别”“岩石类别”可按表A.4.3-1、表A.4.3-2确定,如有需要可增加干土、湿土的描述。如土类别、岩石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可依据地勘报告进行描述。

A.4.4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的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

态时为淤泥。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为冻土。本附录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A.4.5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划分:基础土石方中,底宽≤3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超出上述范

围的为基坑。底宽、底长均不包含工作面尺寸。

A.4.6挖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工作面宽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无设计要求时可按表A.4.6-1、表

A.4.6-2计算。

A.4.7基础土方的开挖深度,自预设标高算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下有石方的算至土石分界线。

A.4.8项目特征中的“基底处理方式”可描述为基底夯实、基底钎探等。如基础土石方采用逆作法等特殊工艺时,应增加相应特征描述。

A.4.9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石方开挖前标高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计算。

A.4.10计算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工程量时,均不考虑不同密实状态的土、石体积折算。

A.4.11回填方的“材料品种”可描述为就地取土、素土、灰土等。如同时采用多种材料回填时,应分别编码列项。

A.4.12平整场地,是指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对建筑物所在场地标高±300mm之间的就地挖、填、运及平整。

A.4.13余方弃置包括施工现场至指定弃置点的土石方装卸、运输,且应满足国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的要求。

A.4.14石方爆破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B.1地基处理


B.1.1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1的规定执行。


B.2基坑与边坡支护


B.2.1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表B.2.1的规定执行。


B.3其他规定


B.3.1本附录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均包括无法自行移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内就位及移位,也包括各清单项目全面实施前的试夯、试打等现场试验工序。

B.3.2除另有说明外,本附录基坑与边坡支护各清单项目中均包括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土石方挖填。

B.3.3项目特征中的“地层类别”应按本标准表A.4.3-1和表A.4.3-2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进行描述。

B.3.4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若有),空桩长度=孔深一桩长,孔深为自

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B.3.5项目特征中的“混凝土种类”可描述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彩色

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耐酸混凝土、毛石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等。

B.3.6换填垫层的“换填材料种类”可描述为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矿渣等。如有土工合成材

料,则应增加相应特征描述。

B.3.7预压地基的“预压方式”可描述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堆载与真空联合预压等。设计设置排水

竖井的,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明确竖井种类、断面尺寸、排列方式、间距和深度等。

B.3.8填料桩复合地基的“桩形式”可描述为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灰土(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

桩、柱锤冲扩桩等。设计文件指定成孔方式的,清单编制时应增加“成孔方式”的描述。

B.3.9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的“做法”可描述为单轴、双轴和三轴等,“搅拌要求”可描述为浆液搅拌

法(即湿法)、粉体搅拌法(即干法)。

B.3.10旋喷桩复合地基的“喷射注浆类型”可描述为单管、双重管、三重管等。

B.3.11本附录中,同类桩的重复套打、截面咬合不增加相应工程量。

B.3.12泥浆外运的“泥浆来源”应按泥浆所产生的清单项目进行描述。泥浆外运包括将施工现场的

泥浆进行处置、运输到指定地点,应满足国家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的要求。

B.3.13喷射混凝土(砂浆)的钢筋网、钢丝网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钢筋网片”“钢丝网”项目列项;地

下连续墙和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钢筋笼”项目列项。钢筋混凝土支撑、冠梁、腰梁

的钢筋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项目列项。以上钢筋制作、安装使用本标准

附录E相应项目编码列项时均需描述使用部位。

B.3.14本附录未列出的支护桩,应按本标准附录B.1和附录C中的相关项目列项,截(凿)桩头应按

本标准附录C相关项目列项,重力式水泥土墙应按本标准附录B.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项目列项,

砖、石挡土墙、护坡应按本标准附录D中的相关项目列项,混凝土挡土墙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相关项

目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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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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