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
的防护间距标准
Standard for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highway
to AM,FM and TV rebroadcasting stations
GB 50285-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
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1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GB 50285—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1总则
1.0.1 为了使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包括差转)台(以下统称为“接收台”)与附近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做到经济合理、正常工作,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1 公路定义、公路分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 01—88 的规定执行。
1.0.2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信号的频率为526.5kHz~26.1MHz的调幅收音台和频率为48.5MHz~223MHz的调频电视转播台以及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统称为“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对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包括差转)台(以下统称为“接收台”)与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统称为“公路”)之间规定了防护间距。
1.0.3 接收台和公路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防护间距
2.0.1 接收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不应小于表2.0.1的规定。
![]()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防护间距的选取原则是既要达到对广播业务的保护,又要符合实际干扰情况。以前广电部 ( 原中央广播事业局 ) 、邮电部、总参通信部的联合通知中对收信台技术区边缘与行车繁忙的汽车公路的距离要求为1km 。通过对公路上行驶汽车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测试,得出1km防护间距对满足广播电视覆盖网转播要求的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可以减小,根据实测结果和广播电视所需信噪比综合考虑得出该防护间距。
2.0.2 当调频电视转播台的防护间距不满足表2.0.1的规定时,可通过测量,并按照本标准附录A“防护间距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仍不满足要求时,可选取下列防护措施,以减低干扰: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对接收台产生的无线电干扰可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在防护间距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根据技术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比较,合理选取防护措施。
2.0.2.1 在靠近接收台一侧公路的外缘,可采用屏蔽措施,抑制干扰辐射;
2.0.2.2 公路经过接收台附近时,宜从接收台非主要接收信号方向一侧通过;
2.0.2.3 宜采用架高天线或选用方向性强的天线等方法,改进接收台的接收天线;
2.0.2.4 可采用微波或卫星传输信号等方法,改变信号的传输方式。
附录A防护间距的计算方法
A.0.1 调频电视转播台的防护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
▼ 展开条文说明
A.0.1 防护间距的参数选用原则:
N10的干扰统计值在实测时应根据接收台的特点,给定置信水平和时间概率; B 的选取参阅了国外有关文献中的计算公式并通过测试验证; R 的选取依据主观评价实验结论,调频信号信噪比采用27dB,电视信号信噪比采用39dB。中短波调幅收音台的接收频率低,实测和理论都表明汽车火花点火发动机产生的辐射干扰较小,公路对中短波频段的干扰在100m以内,因此对中短波调幅收音台只规定与公路的防护间距,不再单独给出中短波频段的防护间距的计算公式。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B.0.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B.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
参加单位: 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常 戈 孙贵安 韦世修 任 仪 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