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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扫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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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扫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二类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各类洗扫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扫作业宽度 sweeping an d cleaning width
    洗扫车进行洗扫作业时能达到的最大有效宽度。

3.2 
    洗扫洁净率 cleaning rate
    洗扫车所清除的路面垃圾质量与作业前的路面垃圾质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3 
    洗扫速度 sweeping an d cleaning speed
    洗扫车完成规定洗扫洁净率作业速度。

3.4 
    洗扫作业耗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during sweeping an d cleaning operation
    路面达到规定洁净率时洗扫车单位作业面积的清水消耗量(㎏/m2)。

3.5 
    洗扫燃油消耗量 oil consumption during sweeping an d cleaning operation
    路面达到规定洁净率时洗扫车单位作业里程的燃油消耗量(L/km)。

3.6 
    垃圾污水箱有效容积 hopper effective capacity
    垃圾污水箱允许达到的最大容积。


4要求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洗扫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洗扫车的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1.3 洗扫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2 整车
4.2.1 洗扫车应具备路面和路缘清扫、清洗功能。
4.2.2 洗扫车作业时洗扫水压力不得小于10MPa。
4.2.3 垃圾污水箱的倾翻卸料装置倾翻角不小于45°。
4.2.4 洗扫作业时车外噪声≤87dB(A)。
4.2.5 洗扫洁净率≥92%。

4.3 外观质量
4.3.1 油漆光滑平整,无流痕、露底等缺陷。
4.3.2 焊缝应均匀、整齐并不得有影响外观的缺陷。
4.3.3 所有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
4.3.4 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
4.3.5 仪表、作业操作控制箱完好,操作指示字迹清晰。
4.3.6 各类标识正确,粘贴平正,无翘边、折痕等。

4.4 主要部件
4.4.1 洗扫装置和吸嘴
4.4.1.1 盘形扫刷应能调节扫刷倾角,扫刷更换拆装方便。
4.4.1.2 伸出车外侧的扫刷、喷水装置均应有防撞避让功能。
4.4.1.3 吸嘴升降灵活,行走装置调整方便,无卡滞或松脱现象。
4.4.2 清水箱和垃圾污水箱
4.4.2.1 清水箱和垃圾污水箱不得有渗漏,垃圾污水箱卸料门密闭可靠。
4.4.2.2 清水箱及垃圾污水箱其内壁均进行防腐处理。
4.4.2.3 清水箱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或液位报警装置。
4.4.3 液压系统
4.4.3.1 液压系统管路的安装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4.4.3.2 液压系统在额定压力下应无渗漏。
4.4.4 水路系统
4.4.4.1 水路系统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应无渗漏。
4.4.4.2 高压水泵应有防超速、防无水运转的保护功能。
4.4.4.3 喷嘴作业时不应出现堵塞。
4.4.4.4 清水箱进水口和水泵进水口应有过滤装置,出水口应设置安全阀。
4.4.4.5 水路系统应设置防冻放水装置。

4.5 可靠性
4.5.1 洗扫车行驶可靠性试验里程按QC/T 252的规定。
4.5.2 洗扫作业可靠性试验时间不小于200h,可靠度应不小于80%,且不允许出现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一类故障。


5试验方法

5.1 试验准备

5.1 试验准备


5.1.1 洗扫车试验路面及车辆试验准备应符合GB/T 12534的规定。

5.1.2 对装有专用于驱动工作装置的副发动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其进行磨合。试验前将试验样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记入附录A的表A. 1。

5.1.3 垃圾试样为含水率≤5% ,粒径为≤3㎜的砂子。


5.2 作业噪声试验

5.2 作业噪声试验


    测量场地应平坦、空旷,在以测量场地中心为基点、半径为25 m的范围内应没有大的声反射物,背景噪声至少应比被测车辆的作业噪声低10 dB(A)。洗扫车以最大作业车速进行洗扫试验,副发动机及各工作装置处于额定工作状态。洗扫车经过在图示位置时,读出声级计表头的最大读数,A、B两点各测量3次,每点的测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 dB(A),将测量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




《洗扫车》

5.3 洗扫洁净率试验

5.3 洗扫洁净率试验


    测试前,在长度大于100m,宽度大于1.2倍洗扫宽度的路面上,均匀撒布200 g/m2的垃圾试样。抽取3处并分别称量各取样处垃圾量W1、W2、W3,取样宽度为90%洗扫宽度。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记入附录A表A.3中。
    洗扫车以额定的洗扫速度作业,在路面上抽取3处,分别烘干、称量各取样处垃圾残量W'1、W'2、W'3,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记入附录A表A.3中。按式(1)计算洗扫洁净率,记入附录A表A.3中。
    取样每处为(方形区域)1m2,各处取样边最小间距不小于1m。






5.4 垃圾污水箱有效容积测量

5.4 垃圾污水箱有效容积测量


    在地中衡上分别称量垃圾污水箱加注清洁水前的洗扫车质量Ma1和加满清洁水后洗扫车质量Ma2(加水量视吸管出水溢水为止)。按式1算出水箱的有效容积Va,计算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





5.5 清水箱有效容积测量

5.5 清水箱有效容积测量


    在地中衡上分别称量垃圾清水箱加注清洁水前的洗扫车质量Mb1和加满清洁水后洗扫车质量Mb2(加水量视吸管出水溢水为止)。按式(3)算出水箱的有效容积Vb,计算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



5.6 外观质量检查

5.6 外观质量检查


    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观察。检查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2。


5.7 洗扫作业宽度的测量

5.7 洗扫作业宽度的测量


    洗扫车处于驻车的状态下,扫刷伸至最大工作位置,用钢卷尺测量车辆两侧洗扫装置间的距离C。将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中。


《洗扫车》

5.7 洗扫作业宽度的测量

5.7 洗扫作业宽度的测量


    洗扫车处于驻车的状态下,扫刷伸至最大工作位置,用钢卷尺测量车辆两侧洗扫装置间的距离C。将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中。


5.8 最大洗扫速度试验

5.8 最大洗扫速度试验


    在进行第5.3条(清扫洁净率试验)时,记录洗扫车作业时间t和作业距离L,按式(4)计算洗扫车达到标准要求的洁净率时的作业速度。将试验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




5.9 洗扫作业耗水量试验

5.9 洗扫作业耗水量试验


    试验前,称量洗扫车加入清水后的质量M1。完成5.3条(清扫洁净率试验)试验后,清空垃圾污水箱垃圾,称量此时洗扫车的质量M2。按式(5)计算洗扫耗水量Q1 ,将计算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3。



5.10 洗扫燃油消耗量试验

5.10 洗扫燃油消耗量试验


    将油耗仪接入(精度为 1ml)洗扫车燃油系统。
    将洗扫车进行5.3条试验的燃油消耗量记入附录A的表A.3。按式(6)计算洗扫10000m2所消耗的燃油量Qy




5.11 液压密封试验

5.11 液压密封试验


    液压系统在承受的额定工作压力值的1.1 倍时,目测各系统无渗漏现象,将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2中。


《洗扫车》

5.12 洗扫水压力测量

5.12 洗扫水压力测量


    水泵出水口安装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洗扫车处于驻车状态,水泵在额定转速下运转。分别测量左(侧)洗、右(侧)洗、全洗三种工况下的水压力,每种工况试验2 min,取其稳定压力值记入附录A的表A.2。


5.13 卸料角测量

5.13 卸料角测量


    洗扫车空载将垃圾污水箱举升到最大卸料位置,用角度仪测量洗扫车左、右两侧垃圾污水箱底部与水平面的夹角测量结果记入附录A 表A3。


5.14 清水箱和垃圾污水箱渗漏试验

5.14 清水箱和垃圾污水箱渗漏试验


    清水箱和垃圾污水箱加满水,将车辆停于平坦地面上2h后,观察水箱有无渗漏水现象。记入附录A表A.3中。


5.15 可靠性试验

5.15 可靠性试验


5.15.1 行驶可靠性试验按QC/T252和规定进行。

5.15.2 作业可靠性试验在城市道路或公路上以设计规定的清扫作业速度进行清扫作业,试验道路应平整,各工作装置处于额定工作状态。按附录A中表A.4进行记录,按附录B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类和统计可靠度按式(7)计算。



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按表1列出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洗扫车按表1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洗扫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抽检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2 型式试验项目按第5章的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
6.3.3 型式检验时,如属6.2.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第5章的内容和QC/T 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属6.2.1中c),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属6.2.1中d)、e)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洗扫车》

7标志、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

标志、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


7.1 标志
    洗扫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产品标牌的位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7.2 使用说明书
    洗扫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有关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产品的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
    d) 技术特征;
    e) 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f) 使用与操作;
    g) 维护与保养;
    h) 故障分析与排除。

7.3 随车文件
    洗扫车出厂时,应随车附带以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和底盘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随车备件、附件清单。


8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


8.1 运输
    洗扫车进行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行驶或拖曳的方法上、下车(船),若必须使用吊装方式装卸时,需要用专用吊具,防止损伤产品。

8.2 贮存
    洗扫车长期停放时,应将水、冷却液和燃油排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干燥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故障分类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故障分类


B.1 故障分类
    洗扫车根据其故障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类故障、二类故障、一类故障和四类故障,其内容见表B.1



B.2 故障统计原则
B.2.1 同一机构同时发生的故障只作为一次故障,其故障类别按严重者确定;
B.2.2 在排除故障期间所发生的同一部件的另一故障,与在排除的故障一起被认为是一次故障,不单独统计,但应以其中严重一类故障确定;
B.2.3 由于意外事故(不是该扫路车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而发生的故障不作为扫路车故障处理,但应做详细记录;
B.2.4 在试验期间不必停车或稍加处理(如非主要部件紧固件松动等)即可排除的故障,不做故障处理;
B.2.5 按例行保养制度更换易损件及止常保养,不做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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