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T 154-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2-06-17 实施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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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tallic pipeline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CJJ/T 15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1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54-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1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设计;5施工;6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8号,邮编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雅昌管业(深圳)有限公司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

宁波市华涛不锈钢管材有限公司

澳华(沈阳)不锈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正康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澳华不锈钢管件有限公司

无锡众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钜电(昆山)科技管线有限公司

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金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中井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力管件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久田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挺特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三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正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华明九 姜文源 刘彦菁 周洪宏 张心忠 陈维东

缪德伟 谢家明 黄建聪 钱行正 孙志刚 许明信

余朝玉 陈献松 文长宏 项光胜 贾福庆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左亚洲 伍果毅 郑克白 刘建华 姜国芳 戚晓专 刘德军

程宏伟 任向东

1总则

1      

1. 0. 1  为使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中做到安全卫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 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 0.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 展开条文说明

2.1. 1  镀锌焊接钢管  galvanized steel pipe

     普通焊接钢管内外表面经热浸镀锌而成的焊接钢管。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无缝钢管  seamless steel pipe

     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锭或钢坯经热轧或冷拔(冷轧)成型、精整制成,或用铸造方法生产的不带焊缝的钢管。

▼ 展开条文说明

2.1.3  薄壁不锈钢管  light (thin) gauge stainless steel pipes/thin-walled (thin wall) stainless steel pipes

     壁厚与外径之比不大于6%的不锈钢管。

2.1.4  覆塑薄壁不锈钢管  light (thin) gauge stainless steel water pipes wrapped in plastic

     外壁有塑料包覆层的薄壁不锈钢管。

2.1. 5  球墨铸铁管  nodular cast iron pipe

     用含球形石墨的铸铁(QT)铸造成型的铸铁管,又称高强度铸铁管。

▼ 展开条文说明

2.1. 6  铜管  copper pipe

     用工业纯铜经拉制、挤制或轧制成型的无缝有色金属管,又称紫铜管。

2.1.7  塑覆铜管  plastic copper pipes

     外壁有塑料包覆层的薄壁铜管。

2.2符号

2.2

2.2.1 几何特征

b——焊接连接管端对口间隙;

DN——公称直径;

Dw——外径;

dj——管道计算内径;

e——切斜;

L——计算管段长度;

△L——计算管段的伸缩长度;

p——焊接连接管端坡口钝边;

β——焊接连接管端坡口角度;

δ——壁厚。

2.2.2 计算系数

α——管材的线膨胀系数。

2.2.3 温度

△T——计算温差;

△ts——管道内水的最大温差;

△tg——管道外空气的最大温差。

3材料

3      

3.0.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技术要求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应有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明显标志。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应配套供应。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0.5  健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室温不宜高于40℃;

     2  堆放场地应平整,底部应有支垫,管材外悬臂长度不宜大于0.5m;

     3  管材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管件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m。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直管材应成捆包装,端口宜设有护套,每捆重量应适于现场搬运。

3.0.7  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不得抛、摔、滚、拖。应防止雨淋、污染、长期露天堆放和阳光曝晒。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管材、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

4.1.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道,当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的管材时,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5  分水器配水方式可采用常径配水或缩径配水;当采用缩径配水时,可采用配水支管缩径和全部配水支管缩径。

▼ 展开条文说明

4.1. 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水平管宜有0.2%~0. 3%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点。

4.1.4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T 154-2011

4.2管材选用

4.2  管材选用

4.2.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应根据建筑物标准、使用要求、管材材质等因素选用,同一给水系统宜选用同一种金属管材。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不同连接方式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系统应采用与之相配套的管材规格及配件。

4.2.3  室内明装或暗敷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小区埋地敷设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应选用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能力的管材。可采用球墨铸铁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

4.2.5  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4.2.6  用于输送偏碱性水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宜采用铜管,用于输送偏酸性水或经软化处理的水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

4.2.7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材和管件的选用可按表4.2.7的规定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8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应根据输送水中允许氯化物含量选材,可按表4.2.8的规定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

4.2.9  当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材宜采用S30403(SUS304L)、S31608(SUS316)或超低碳不锈钢。

4.2.10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球墨铸铁管的内防腐宜采用内涂敷水泥或衬覆塑料球墨铸铁衬里。

▼ 展开条文说明

4.2.11  铜管应采用TP2牌号管材,管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3管道连接方式选择

4.3  管道连接方式选择

4.3.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连接方式应根据管材、管径、用途、介质温度、建筑标准、敷设方法等因素合理选用。

4.3.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也可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螺纹连接时,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2)当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时,其管材壁厚应满足强度、刚度、加工裕量和腐蚀裕量的要求。

     2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应采用沟槽连接或法兰连接,且法兰宜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平焊法兰时,镀锌焊接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 展开条文说明

4.3.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镀锌无缝钢管的连接方式除与镀锌焊接钢管相同外可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连接处应二次镀锌,无缝钢管使用在不需要镀锌的场合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4.3.4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卡压式、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

     2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宜采用卡凸式、沟槽式、卡箍式或法兰连接;

     3  焊接连接可用于各种管径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焊接连接可采用承插氩弧焊或对接氩弧焊;

     4  在使用中需拆卸的接口,宜采用卡凸式、沟槽式、卡箍式或法兰连接;

     5  薄壁不锈钢管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水表、阀门或与给水机组、给水设备连接处,宜采用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处管件宜采用不锈钢锻压件或黄铜合金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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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球墨铸铁管可采用刚性连接、承插式柔性(胶圈)连接、承插式柔性(机械)连接,也可采用法兰连接。

4.3.6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铜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管的连接宜采用焊接,但在不能动用明火处,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铜管的焊接宜采用硬钎焊连接;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32mm且为非埋设的支管道时,可采用软钎焊连接;

      2)埋地敷设的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3)当铜管采用软钎焊连接时,宜采用无污染的软钎焊材料。

     2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铜管可采用卡压式连接、环压式连接或卡套式连接。

     3  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铜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或法兰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铜管最小壁厚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当沟槽连接件为非铜材质时,其接触面应采取防腐隔离措施;

      3)负压抽吸的管道接口不得采用沟槽式连接;

      4)采用沟槽式连接的金属管道,当需要拆卸时,应泄压泄水后拆卸。

▼ 展开条文说明

4.4管道布置和敷设

4.4  管道布置和敷设

▼ 展开条文说明

4.4.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4. 4.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防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墙体两侧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2  管道或管道保温层的外表面上、下应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管道在穿墙处应设置方形补偿器,且水平安装。

4.4. 3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4.4.4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及管道的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4. 4. 5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时,宜敷设在金属或塑料套管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2  其他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3  套管的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4  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相平;

     5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实的阻燃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抹光滑;

     6  安装在墙内的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使用密实的阻燃材料填实,且端面应抹光滑;

     7  套管内不得有管道接口。

4.4.6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暗装管道距离墙面的净距离,应根据管道支架的安装要求和管道的固定要求等条件确定。

4.4.7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横管直埋墙体时,预留的管槽应经结构设计,未经结构专业的许可,不得在墙体横向开凿宽度超过300mm的管槽。

4.4.8  不同材质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附件连接时,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4.9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的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埋地敷设时,管材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

     2  当管道嵌墙敷设或埋设在找平层内时,管材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管道不得采用卡凸式等有螺纹的连接方式;

     3  管材、管件应匹配,允许偏差不同的管材、管件不得混用;

     4  当管道穿越楼板时,套管宜使用不锈钢套管或塑料套管;当采用钢套管时,管道与套管之间应衬垫橡胶圈;

     5  当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且卡箍材质为铸铁或铸钢时,卡箍与管道之间应衬垫塑料或橡胶;

     6  管道支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当采用碳钢支架时,支架与管道之间亦应衬垫塑料或橡胶。

4.4.10  建筑给水铜管的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给水铜管管道系统中,不宜直接连接碳钢管;

     2  埋地铜管宜采用塑覆铜管;

     3  嵌墙暗敷的铜管宜采用塑覆铜管,槽内铜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4  当铜管穿越楼板时,套管宜使用塑料套管,当采用钢套管时,铜管与套管之间应衬垫橡胶圈。

4.4.11  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或8度以上的区域,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管道立管宜采用墙外敷设;

     2  管道宜采用柔性连接;

     3  当引入管露明敷设时,宜采用双折弯的方式进入建筑物内;

     4  室内管道不应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当必须穿越伸缩缝或沉降缝时,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  当管道穿越楼板时,套管与管道之间宜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4.5管道位移补偿

4.5 管道位移补偿

4.5.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设计应考虑因水温和环境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位移,并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5.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因温差引起的轴向位移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 5.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道伸缩量、伸缩接头允许伸缩量等因素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处及所穿越的承重墙与楼板的两侧。垂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底部设置固定支架。

4.5.4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的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管的直埋管段可不设补偿装置,铜管的直埋管段应设补偿装置。

4.5.5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可在分流段设自由臂作为支管的补偿设施。

4.6管道防腐

4.6  管道防腐

4.6.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钢管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采用涂裹防腐绝缘层或电化学的防腐方法进行外防腐;

     2  当管道非埋地敷设时,宜采用涂刷涂料的方法进行外防腐,可采用环氧树脂、沥青、过氯乙烯或乙烯漆等防腐涂料;

     3  钢管防腐前,管道表面应进行处理,处理要求应符合防腐材料产品的相应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

     4  大口径钢管的内防腐可采用水泥砂浆衬里;

     5  钢管的内防腐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衬里,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可按表4.6.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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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埋地敷设的薄壁不锈钢管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外壁防腐材料不宜含有氯离子成分。

4.6.3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的球墨铸铁管埋地敷设时,外壁应采用沥青涂层或环氧树脂涂层进行防腐。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T 154-2011

4.7管道保温

4.7 管道保温

4.7.1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室外埋地敷设时,应埋设在冰冻线之下,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4.7.2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在室内、外明敷,且有可能冰冻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4.7.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室内明敷和非直埋暗装的热水管道应保温。当给水管道可能结露,并会影响环境时,管道应做防结露保温层。

4.7.4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需保温时,管道的保温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272的规定。

5施工

5.1一般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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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应齐全,已进行技术交底;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人员已经专业培训;

     4  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材料贮放场地等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

     5  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附件、阀门等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5.1.2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应形成记录。

5.1.3  隐蔽工程应在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应形成记录。

5.2管道连接

5.2 管道连接

5.2.1 管道连接前应确认管材、管件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2.2 管道系统的配管与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坐标和标高线绘制实测施工图;

2 按实测施工图进行配管;

3 制定管材和管件的安装顺序,进行预装配;

4 进行管道连接。

5.2.3 配管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切割前应先确认管材无损伤、无变形;

2 切割工具宜采用专用的电动切管机、手动切管器或手动管割刀;

3 管材宜采用圆周环绕切割,应保持截面周向匀称,管口不得变形;

4 管材切割后,管口的端面应平整,并应垂直于管轴线,切斜e(图5. 2.3)应符合表5. 2.3的规定。

5.2.4 管材切割后,管端的内外毛刺宜采用专用修边工具清除干净。

5.2.5 管材切割后,管端如有变形,应采用专用整形工具对管端进行整圆。

5.2.6 在管道连接前,应将管材与管件的内外污垢与杂质清除干净,有密封材料的管件,应检查密封材料和连接面,不得有伤痕、杂物。

5.2.7 各种管道必须按安装的顺序和方法要求进行连接。

5.2.8 施工安装时,管道需拆卸的场合可采用沟槽式连接、法兰连接和活接连接等连接方式。

5.2.9 当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螺纹长度可按表5.2.9要求执行。

5.2.10 当镀锌焊接钢管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时,连接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 5的要求执行。

5.2.11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管道壁厚小于或等于3.5mm的钢管可采用气焊。

5.2.12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盘面应平整、无裂纹,密封面上不得有斑疤、砂眼及辐射状沟纹。

5.2.13 法兰连接使用的橡胶垫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圈的材质应均匀,厚薄应一致,应无老化、皱纹等缺陷;当采用非整体垫圈时,拼缝应平整且粘结良好。

2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时,垫圈厚度宜为3mm~4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700mm时,垫圈厚度宜为5mm~6mm。

3 垫圈内径应与法兰内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允许偏差为+3mm;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时,允许偏差为+5mm。

4 垫圈外径应与法兰密封面外缘平齐。

5.2.14 当薄壁不锈钢管采用卡压式连接、环压式连接、双卡压式连接或内插卡压式连接时,管材和管件的尺寸应配套,其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组对前,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5.2. 15 铜管管道系统应采用铜制管件、附件。铜管与钢制设备连接时,应采用铜合金配件。

5.2.16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各种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5.3管道敷设

5.3 管道敷设

5.3.1 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管道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的适配性和公差进行检查。

5.3.3 管道安装间歇或完成后,敞口处应及时封堵。

5.3. 4 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管材、管件与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污物接触。受污染的管材、管件,其内外污垢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5.3.5 当管道穿墙壁、楼板及嵌墙暗敷时,应配合土建工程预留孔、槽,预留孔或开槽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洞的尺寸宜大于管道外径50mm~100mm;

2 嵌墙暗管的墙槽深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50mm,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40mm~50mm。

5.3.6 架空管道管顶上部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5.3.7 明装管道的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表面与装饰墙面的净距离宜为10mm。

5.3.8 薄壁不锈钢管、铜管与阀门、水表、水嘴等的连接应采用转换接头。严禁在薄壁不锈钢水管、薄壁铜管上套丝。

5.3.9 进户管与水表的接口不得埋设,并应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

5.3.10 当管道系统与供水设备连接时,其接口处应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

5.3.11 安装管道时不得强制矫正。安装完毕的管线应横平竖直,不得有明显的起伏、弯曲等现象,管道外壁应无损伤。

5.3.12 管道明敷时,应在土建工程完毕后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先复核预留孔洞的位置。

5.3.13 管道暗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进行外防腐;

2 管道应在试压合格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封蔽;

3 当管道敷设在垫层内时,应在找平层上设置明显的管道位置标志。

5.3.14 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安装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5.4管道支架

5.4 管道支架

5.4.1 管道系统应设置固定支架或滑动支架。

5.4.2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吊、托架的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的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mm~5mm的间隙,位移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5.4.3 钢管和铜管的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5.4.4 热水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线热胀量、膨胀节允许补偿量等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及穿越承重墙、楼板等处的两侧。

5.4.5 薄壁不锈钢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5.4.6 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5.4.7 管道立管管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必须安装不少于1个管卡;

2 当楼层高度大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的管卡不得少于2个;

3 当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2个以上管卡时,安装位置应匀称;

4 管卡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 5m~1.8m,且同一房间的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4.8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时,可采用塑料管卡。

5.4.9 当不锈钢管、铜管采用碳钢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或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

5.4.10 铜管的固定支架应采用铜套管式固定支架。

5.4.11 在给水栓和配水点处应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固定,管卡或吊架宜设置在距配件40mm~80mm处。

5.4.12 铜管道的支承件宜采用铜合金制品。当采用钢件支架时,管道与支架之间应设柔性隔垫,隔垫不得对管道产生腐蚀。

5.4. 13 当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时,应在下列位置增设固定支架:

1 进水立管的管道底部;

2 管道的三通、四通、弯头等管件的部位;

3 立管的自由长度较长而需要支承立管重量的部位;

4 管道设置补偿器,需要控制管道伸缩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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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管道试验、冲洗和消毒

5.5 管道试验、冲洗和消毒

5.5.1 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小区及厂区的室外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5.5.2 当在温度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验结束后应将管道内的存水排尽。

5.5.3 消防给水系统的金属管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

5.5.4 对试压资料应进行评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应齐全;

2 水压试验的方法和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隐蔽工程应有原始试压记录;

4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应重新试压。

5.5.5 管道的通水能力试验应在管道接通水源和安装好配水器材后进行。

5.5.6 通水能力试验时应对配水点作逐点放水试验,每个配水点的流量应稳定正常,然后应按设计要求开启足够数量的配水点,其流量应达到额定的配水量。

5.5.7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应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冲洗消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质量验收

6.1一般规定

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6.1. 2 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6.1.3 工程验收应作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6.1.4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及其他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3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 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管道系统的通水能力检验和水压试验记录;

7 生活给水管道的冲洗消毒记录。

6.2验收要求

6.2 验收要求

6.2.1 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压试验;

2 通水试验;

3 管道的冲洗和消毒;

4 直埋管道的防腐处理;

5 热水管道的补偿;

6 室外埋设管道的保温防潮处理;

7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处理。

6.2.2 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连接的焊缝表面质量;

2 水平管道坡度;

3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4 管道支吊架;

5 热水管道的保温结构;

6 管沟的坐标、位置、标高、回填土。

6.2.3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附录A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连接要求

A.1碳钢管螺纹连接

附录A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连接要求

A.1 碳钢管螺纹连接

A. 1.1 螺纹连接应按截管、套丝、管端清理、缠绕生料带、连接的步骤进行。

A. 1. 2 截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宜采用锯床或砂轮切割;

2 当采用盘锯切割管材时,盘锯的转速不得大于800r/min;

3 当采用手工锯截管材时,其锯面应垂直于管轴心并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规定。

A. 1.3 螺纹套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电动套丝机;

2 圆锥形管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1和《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的要求。

A.1. 4 螺纹连接前应将管端的毛边修光,并应清除管道内和连接处的污物。

A.1.5 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A. 1.6 螺纹连接时应一次旋转到位,不得倒转。

A.2碳钢管焊接连接

A.2 碳钢管焊接连接

A.2.1 管道焊接前应将焊接处清理干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端口,并清洁连接部位;

2 端口两侧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管材表面应打磨出金属光泽。

A.2.2 气焊和电弧焊的坡口形式和对边尺寸(图A. 2.2)应分别符合表A.2.2-1和表A. 2.2-2的规定。

A. 2.3 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填缝金属应高出管外壁1mm~3mm,焊缝表面应光滑且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和其他缺陷。

A. 2.4 不得在焊缝处焊接支连接管。管道的横向焊缝与管道的连接焊缝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A. 2.5 在环境温度低于-20℃进行焊接时,接头处应预热到100℃以上再进行焊接。预热管段的长度在焊缝两侧各50mm~75mm。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焊缝成形后应在焊接处和管道上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A. 2.6 镀锌焊接钢管焊接后,应对焊缝处进行二次镀锌。

A. 2.7 焊条材料应与被焊接管材相同,焊条直径可按表A. 2.7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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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碳钢管沟槽式连接

A. 3 碳钢管沟槽式连接

A. 3.1 管材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凹凸、缩口等缺陷,并应打磨光滑。

A. 3.2 沟槽加工部位的管口应进行整圆,并应清除表面的熔渣、氧化物等污物。

A. 3.3 沟槽应采用有限位装置的专用滚槽机加工。

A. 3.4 沟槽加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压环形沟槽时,应使用水平仪量测管道处于水平位置;

2 管道端面应与滚槽机止面贴紧,管道轴线应与滚槽机止面垂直;

3 滚压沟槽过程中,严禁管子出现纵向位移和角位移;

4 加工一个沟槽的时间应符合表A. 3. 4的规定;

5 应使用游标卡尺量测沟槽的深度和宽度,在确认沟槽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取出管子。

A. 3.5 滚槽机滚压成型的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端至沟槽段的表面应严整,不得有凹凸、滚痕;

2 沟槽圆心应与管壁同心,沟槽宽度和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管道的镀锌层和内壁的各种涂层或内衬层应完好;

4 沟槽外径不得大于规定值。

A.3.6 沟槽式接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卡箍件的型号应与管道匹配;

2 橡胶密封圈不得有损伤;

3 应采用游标卡尺检查管材、管件的沟槽,并应确认符合要求;

4 安装时应在橡胶密封圈上涂抹润滑剂,润滑剂可采用肥皂水或洗涤剂,不得采用油润滑剂;

5 连接时应校直管道中轴线;

6 在橡胶密封圈的外侧安装卡箍件时,应将卡箍件内缘嵌固在沟槽内,并将卡箍件固定在沟槽的中心部位;

7 压紧卡箍件至端面闭合后,应即刻安装紧固件,并应均匀交替拧紧螺栓;

8 在安装卡箍件过程中,必须目测检查橡胶密封圈,不得起皱;

9 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并确认卡箍件内缘全圆周嵌固在沟槽内。

A.4碳钢管法兰连接

A.4 碳钢管法兰连接

A.4.1 法兰接口应平行,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

A.4.2 螺孔中心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螺孔径的5%。

A. 4.3 进行法兰连接时,应先将法兰密封面清理干净。

A.4.4 法兰垫圈应放置平整。管道公称直径大于600mm的法兰以及使用拼粘垫片的法兰,均应在两法兰的密封面上各涂一道铅油。

A. 4.5 所有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机油。

A. 4.6 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侧,并应对称、均匀拧紧。拧紧后的螺栓宜高出螺母外2个丝扣,且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1/2。

A. 4.7 法兰接口埋地敷设时,应对法兰、螺栓和蝶母采取防腐措施。

A.5薄壁不锈钢管卡压式、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

A.5 薄壁不锈钢管卡压式、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

A.5.1 连接应采用专用挤压工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电动工具或液压挤压工具;

2 专用挤压工具应具备限位装置和紧急泄压阀,在发生误操作时应能随时采取紧急措施松开挤压钳口泄压;

3 专用挤压工具的钳口应采用优质合金钢材质,并应经特殊热处理;

4 专用挤压工具应操作便捷,增压和泄压过程应全自动控制,不得出现压接不稳定、不到位或过压现象;

5 专用工具应采用全密封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漏油、失压等故障;

6 专用挤压工具及压接钳口应轻便,宜采用一体化设计,宜一次成型;

7 专用挤压工具应按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挤压钳三者同步配套开发。

A.5.2 薄壁不锈钢管卡压式、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密封圈套在管材上,插入承口的底端,然后将密封圈推入连接处的间隙内;插入时不得歪斜,不得割伤、扭曲密封圈或使密封圈脱落;

2 插口应插到承口的底端,且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

3 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挤压连接,挤压位置应在专用工具的钳口之下,挤压时专用工具的钳口应与管件或管材靠紧并垂直;

4 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的管材与管件的环压连接,还应挤压第二道锁紧槽;挤压第二道锁紧槽时,应将环压工具向管件中心方向移动一个密封带长度,再进行挤压连接;

5 挤压时严禁使用润滑油;

6 挤压专用工具的模块必须成组使用。

A. 5.3 连接后应对连接处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周圈的压痕应凹凸均匀,且应紧密,不得有间隙。

2 挤压部位的形状和尺寸应采用专用量规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卡压式连接、双卡压式连接和内插卡压式连接形状应为六边形,并应采用六角量规进行尺寸确认;

2)环压式连接形状应为圆形,并可采用普通量规进行尺寸确认。

3 当发现连接处插入不到位时,应将接头部位切除后重新连接。

4 当发现连接处挤压不到位时,应先检查专用工具是否完好,如工具有损,则应进行修复,然后对挤压不到位的连接再进行一次挤压,挤压完成后应再次用量规进行检查确认。

5 当与转换螺纹接头连接时,应在旋紧螺纹到位后再进行挤压连接。

A.6薄壁不锈钢管卡凸式连接

A.6 薄壁不锈钢管卡凸式连接

A.6.1 薄壁不锈钢管卡凸式连接前应对管口进行扩圆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专用工具在管口处扩出圆环;

2 扩圆环时应将推压螺母或活套法兰预先套在管材上;

3 辊压圆环时速度不应过快,圆环的圆度应均匀;

4 圆环凸起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并不应辊压过度。

A. 6.2 卡凸式连接不宜使用断面为三角形的橡胶密封圈,且不得使用润滑油。

A. 6.3 管材插入管件应到位,然后应使用扳手将推压螺帽或活套法兰紧固螺栓与管件锁紧,锁紧后密封圈与圆环应完全密封。

A. 6.4 连接完成后应检查连接处,不得产生裂纹、裂口等现象。

A.7薄壁不锈钢管法兰连接

A.7 薄壁不锈钢管法兰连接

A.7.1 法兰应采用标准规格的法兰。

A.7.2 法兰可采用平焊钢法兰或卡箍法兰。

A.7.3 法兰密封材料应采用衬垫橡胶止水衬垫。

A.7.4 法兰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紧固件宜采用碳钢材质,与不锈钢法兰用塑料垫圈隔开。

A.7.5 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侧,并应对称、均匀拧紧。拧紧后的螺栓宜高出螺母外2个丝扣,且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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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薄壁不锈钢管焊接连接

A.8 薄壁不锈钢管焊接连接

A.8.1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钨极氩弧焊,并宜选用逆变式氩弧焊机或脉冲氩弧焊机。

A.8. 2 焊接时不锈钢管内应采取惰性气体保护或选用对内壁焊缝具有保护作用的专用焊丝。

A.8.3 薄壁不锈钢管的承插式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不锈钢管道插入管件承口至内轴肩后,应外拉0.5mm~2mm,然后开始焊接;

2 当管件端口无延伸边,焊接时可添加焊丝;当管件端口有延伸边,焊接连接时可不添加焊丝,以延伸边替代;

3 焊接时的工艺参数宜符合表A. 8.3的规定。

A. 8.4 薄壁不锈钢管的对接式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焊接时,被连接管材、管件的壁厚宜相等,圆度或椭圆度偏差应一致;

2 焊丝和焊条的材质应优于管材和管件,根据管道、管件的材质,焊接时宜按表A. 8.4-1选用相应牌号的焊丝和焊条;

3 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应视管壁厚度作多道施焊。

A.9球墨铸铁管刚性连接

A.9 球墨铸铁管刚性连接

A.9.1 连接前应将承口和插口的连接面清理干净。

A.9.2 填充的油麻应洁净,填充油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麻的截面直径应为环向间隙的1.5倍,搭接长度宜为50mm~100mm;

2 填麻应占承口总深度1/3,但不得超过承口水线里缘。

A.9.3 当接口数量较多时,应采用橡胶圈接口,橡胶圈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A. 9.3的规定。

A. 9.4 橡胶圈就位可采用推进器、填捻、锤击的方法,但应缓慢、逐步均匀地嵌入。橡胶圈就位后应与承口处边缘的距离相等。

A. 9.5 填捻外层填料时应分层填捻,每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

A. 9.6 连接完成后应根据气温和空气湿度条件对接口进行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温暖湿润季节,可在接口处覆盖湿黏土或缠绕草绳,在炎热季节,应在接口处覆盖草袋;

2 接口养护期间应保持覆盖物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小于24h;

3 养护期间管道上不应有振动负荷,管道内不应有带压水;

4 在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A.10球墨铸铁管柔性连接

A.10 球墨铸铁管柔性连接

A.10.1 连接前应将承口和插口的连接面清理干净。

A. 10.2 球墨铸铁管承插式柔性(胶圈)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用的橡胶圈可采用楔形、唇形、圆形或中凹形(图A.10.2);

2 插入时不得使用润滑油。

A. 10.3 球墨铸铁管承插式柔性(机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可采用普通机械型连接;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400mm时,可采用改良机械型连接(图A.10.3);

2 螺母应在同一侧(插口—侧),并应对称、均匀拧紧。

A. 10.4 连接完成后应检查胶圈位置,胶圈的位置应正确,沿圆周方向距承口的距离应一致。

A.11铜管钎焊连接

A.11 铜管钎焊连接

A. 11.1 铜管钎焊可采用硬钎焊或软钎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钎焊可用于各种规格铜管与管件的连接;

2 当管道与管件连接,且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可采用软钎焊连接。

A. 11.2 焊接钎料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钎焊的钎料宜选用含磷的脱氧元素的铜基无银、低银钎料;铜管硬钎焊可不添加钎焊剂,但当铜管与铜合金管件钎焊时,应添加钎焊剂;

2 软钎焊的钎料可选用无铅锡基、无铅锡银钎料;焊接时应添加钎焊剂,但不得使用含氨钎焊剂;

3 铜管钎焊不得使用含铅钎料。

A. 11. 3 钎焊宜采用“氧—乙炔”火焰或“氧—丙烷”火焰加热,软钎焊可采用”丙烷—空气”火焰或电加热。

A. 11.4 钎焊前应将铜管焊接处的塑覆层剥离,剥离长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采用细砂纸或不锈钢丝刷,将焊处外壁和管件内壁的污垢与氧化膜清除干净。

A.11.5 塑覆铜管钎焊时,应在连接点的两端缠绕湿布冷却,钎焊完成后复原塑覆层。

A. 11.6 钎焊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用火焰功率,被连接的两端口应均匀加热,当达到钎焊温度应及时向接头处添加钎料,并继续加热。当钎料填满钎缝后应立即停止加热,并应保持静置至自然冷却。

A. 11.7 钎焊完成后,应将接头处的残留钎焊剂和反应物清洗擦拭干净。

A.12铜管机械连接

A.12 铜管机械连接

A.12.1 铜管机械连接可采用环压连接、卡压连接、卡套连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

A.12.2 采用环压连接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5的有关规定。

A.12.3 采用卡压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为硬态铜管时,可采用卡压连接;

2 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管件和卡压机具;

3 在铜管插入管件的过程中,管件内的密封圈不得扭曲变形;

4 管材插入管件到位后应轻轻转动管子,使管材与管件的结合段同轴后方可卡压;

5 卡压时,卡钳端面应与管件轴线垂直,达到规定的卡压力后应保持1s~2s方可松开卡钳。

A.12.4 铜管卡套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等于50mm或需拆卸的铜管可采用卡套连接;

2 旋紧螺母应选用活动扳手或专用扳手,不宜使用管钳;

3 连接部位宜采用二次装配;第二次装配时,应从力矩激增点起再将螺母拧紧1/4圈;

4 一次完成卡套连接时,拧紧螺母应从力矩激增点起再旋转使卡套的刃口切入管子,但不得旋得过紧。

A. 12.5 铜管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套法兰规格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 垫片可采用耐温夹布橡胶板或铜垫片等;

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螺栓、螺母;

4 螺母应在同一侧,并应对称、均匀拧紧。

A. 12.6 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黄铜配件与附件可采用螺纹连接;

2 密封材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3 连接前应将连接面清理干净;

4 螺纹连接时应一次旋转到位,不得倒转;连接完成后应留有2扣~3扣螺尾。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T 154-2011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6 《不锈钢焊条》GB/T 983

7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272

8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1

9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

10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11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

12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

13 《焊接用不锈钢丝》YB/T 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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