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55-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3-09-18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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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条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30日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局部修订条文

(2023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JGJ 355-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55-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接头型式检验;6 施工;7  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润铸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沙安  王晓锋  洪洁  蒋勤俭 赵勇  刘子金  钱冠龙  赖宜政 秦珩  李晨光  苗启松  刘彦生 王天锋  管品武  吴晓星  肖厚志 陈定华  付艳梅  朱爱萍  高迪 俞志明  许毅  彭福定  拜继梅 刘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  李晓明  沙志国  王自福 王桂玲  郭海山  杨思忠  朱永明 李本端  王剑非  李伟兴  孟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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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非疲劳设计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作疲劳设计的构件。

1.0.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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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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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简称套筒灌浆连接。


2.1.2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


2.1.3  全灌浆套筒  whole grout sleeve

两端均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套筒。


2.1.4  半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with mechanical splicing end

一端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1.5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cementitious grout for rebar sleeve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灌浆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早强、高强、微膨胀等性能,填充于套筒和带肋钢筋间隙内,形成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灌浆料分为常温型套筒灌浆料和低温型套筒灌浆料。


2.1.5A 常温型灌浆料 normal temperature type cementitious grout

适用于灌浆施工及养护过程中24h内温度不低于5℃的灌浆料。


2.1.5B 低温型灌浆料 low temperature type cementitious grout

适用于灌浆施工及养护过程中24h内温度不低于-5℃,且灌浆施工过程中温度不高于10℃的灌浆料。


2.1.6  灌浆料拌合物  mixed cementitious 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1.6 封浆料 mortar for plugging and partition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竖向预制构件连接的连通腔灌浆施工接缝封堵的干混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且硬化后具有规定性能,填充于套筒灌浆连接的竖向预制构件接缝内边缘,以形成连通腔的灌浆封闭区域。封浆料分为常温型封浆料和低温型封浆料。


2.1.7座浆料 dry-mixed bedding mortar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竖向预制构件连接的坐浆法施工接缝填充的干混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且硬化后具有规定性能,填满于套筒灌浆连接的竖向预制构件接缝内,并以不侵入套筒灌浆腔为前提将灌浆套筒封闭,以便于每个套筒独立灌浆。


2.1.8套筒设计锚固长度design development length for sleeve

灌浆套筒内,产品设计要求的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

2.2 符号

2.2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ds——钢筋公称直径;

   fg——灌浆料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L——灌浆套筒长度;

   Lg——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变形加载值计算长度;

   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基本规定

3.1 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3.1.1  套筒灌浆连接的钢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要求的带肋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不宜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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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灌浆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有关规定。灌浆套筒的套筒设计锚固长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灌浆端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的差值不宜小于表3.1.2规定的数值,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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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1.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接头设计要求的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料常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尺寸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常温型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件应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

   2  常温型灌浆料竖向膨胀率应符合表3.1.3-2的要求;

   3  常温型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3.1.3-3的要求,泌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4低温型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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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常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1.4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常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常温型封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低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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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座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

3.2 接头

3.2  接头    性能要求


3.2.1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满足强度和变形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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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接头外钢筋。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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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A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实测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且接头破坏应位于套筒外的连接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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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屈服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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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检验,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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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加载过程中,当接头拉力达到或大于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的1.1倍而未发生破坏时,应判为抗拉强度合格,可停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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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2.6的规定。当频遇荷载组合下,构件中钢筋应力高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fyk的0.6倍时,设计单位可对单向拉伸残余变形的加载峰值u0提出调整要求。

表3.2.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变形性能

   注: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u20-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u4-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u8-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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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55-2015

4设计

4    


4.0.1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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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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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时,全部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同一截面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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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多遇地震组合下,混凝土结构中全截面受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同一截面不宜在同一截面全部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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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连接钢筋的强度等级不应高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强度等级;

全灌浆套筒两端及半灌浆套筒灌浆端接头连接钢筋的直径规格不应大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直径规格,且不宜小于灌浆套筒直径规格一级以上,不应小于灌浆套筒直径规格二级以上;

2A 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连接钢筋的直径应与灌浆套筒直径规格一致;

3  构件配筋方案应根据灌浆套筒外径、长度、净距安装施工要求确定;

连接钢筋插入灌浆套筒的长度应符合灌浆套筒参数要求;构件连接钢筋外露长度应根据其插入灌浆套筒的长度、构件底部接缝宽度、构件连接节点构造做法与施工允许偏差等要求确定;

5  竖向构件配筋设计应灌浆孔、出浆孔位置协调

6  底部设置键槽的预制柱,应在键槽处设置排气孔,且排气孔位置应高于最高位出浆孔,高度差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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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混凝土构件中灌浆套筒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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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灌浆套筒长度范围内,预制混凝土柱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预制混凝土墙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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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头型式检验

5  接头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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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属于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接头型式检验:

   1  确定接头性能时;

   2  灌浆套筒材料、工艺、结构改动时;

   3  灌浆料型号、成分改动时;

   4  钢筋强度等级、肋形发生变化时;

   5  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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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用于接头型式检验的钢筋、灌浆套筒、灌浆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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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每种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的试件数量与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中接头试件应为9个,其中3个做单向拉伸试验、3个做高应力反复拉压试验、3个做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

   2  偏置接头试件应为3个,做单向拉伸试验;

   3  钢筋试件应为3个,做单向拉伸试验;

   4  全部试件的钢筋均应在同一炉(批)号的1根或2根钢筋上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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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A接头型式检验的送检单位应为灌浆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

当灌浆套筒、灌浆料由不同单位生产时,接头试件送检应同时得到灌浆料、灌浆套筒生产单位的确认和许可;半灌浆套筒接头送检单位应为灌浆套筒生产单位;全灌浆套筒接头送检单位宜为灌浆套筒生产单位,也可为灌浆料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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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用于接头型式检验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灌浆料试件应在检验单位监督下由送检单位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个偏置接头试件应保证一端钢筋插入灌浆套筒中心,一端钢筋偏置后钢筋横肋与套筒壁接触;9个对中接头试件的钢筋均应插入灌浆套筒中心;所有接头试件的钢筋应与灌浆套筒轴线重合或平行,钢筋在灌浆套筒插入深度应为灌浆套筒的设计锚固深度

1A 常温型灌浆料接头试件、灌浆料试件宜在室内制作,且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不应高于25℃;

1B 钢筋在灌浆套筒内的插入长度不应大于套筒设计锚固长度;当套筒端口在应用时有进入套筒内的密封圈时,钢筋在灌浆套筒内的插入长度不应大于套筒设计锚固长度与靠近端口侧非锚固长度之和。

2  接头试件应按本规程第6.3.8条、第6.3.9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灌浆;对于半灌浆套筒连接,机械连接端的加工应符合本规程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3  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21,并宜留设不少于2组

灌浆料接头试件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室温度应为20℃±2℃;灌浆料试件标准养护室相对湿度尚不应低于90%,养护水的温度应为20℃±1℃条件下养护

4A低温型灌浆料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的制作及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 的规定。

5  接头试件在试验前不应进行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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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型式检验试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不应小于80N/mm2,且不应大于95N/mm2;当灌浆料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fg)高于85N/mm2时,试验时的灌浆料抗压强度低于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fg)的数值不应大于5N/mm2,且超过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fg)的数值不应大于10N/mm2与0.1fg二者中的较大值;当型式检验试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低于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fg)时,应增加检验灌浆料28d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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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接头型式检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试件的加载力应符合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

2  偏置单向拉伸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零到破坏的一次加载制度;

3  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的前后反复4次变形加载值分别应取2εykLg和5εykLg,其中εyk是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变形加载值计算长度L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灌浆套筒长度(mm);

ds——钢筋公称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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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当接头型式检验的灌浆料抗压强度符合本规程第5.0.5条的规定,且接头型式检验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时,可评为合格:

1  强度检验: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的强度要求;3个对中单向拉伸试件、3个偏置单向拉伸试件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强度要求;

2  变形检验:对残余变形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相应项目的3个试件实测值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第3.2.6条的规定;每个试件的残余变形不应大于本规程表3.2.6规定限值的1.5倍,每个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4.0%;

3 灌浆料检验:常温型灌浆料试件28d抗压强度和灌浆料30min流动度应符合本规程3.1.3条的规定;低温型灌浆料试件28d抗压强度和-5℃条件下灌浆料30min流动度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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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接头型式检验应由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完成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第A.0.1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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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

6.1 一般规定

6    


6.1  一般规定


6.1.1  套筒灌浆连接应采用合格灌浆套筒、灌浆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套筒、灌浆料应在构件生产和施工前确定。

2灌浆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时,应提交所有使用接头规格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施工单位、构件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时,应完成所有使用接头规格的匹配检验。接头提供单位应对产品质量和检测报告负责。

3接头匹配检验应按本规程第5章接头型式检验的规定进行。匹配检验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且匹配检验报告仅对具体工程项目一次有效。

4灌浆施工中更换灌浆料时,施工单位应在灌浆施工前重新完成涉及接头规格的匹配检验及有关材料进场检验,且所有检验均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制作试件并一次合格。

5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匹配检验报告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连接钢筋的强度等级低于灌浆套筒规定的连接钢筋强度等级时,可按实际应用的灌浆套筒提供检验报告;

2)对于预制端连接钢筋直径小于灌浆端连接钢筋直径的半灌浆变径接头,可提供两种直径规格的等径同类型半灌浆套筒检验报告作为依据,其他变径接头可按实际应用的灌浆套筒提供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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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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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钢筋丝头加工、连接安装以及套筒灌浆施工等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固定,应经过专业化培训且合格后方可上岗。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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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对于首次施工,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位进行试制作、试安装、试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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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施工现场灌浆料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且宜储存在室内。在有关检验完成前应留存工程实际使用的灌浆套筒与在有效期内的灌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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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对不同钢筋生产单位的进厂(场)钢筋应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生产、灌浆施工。接头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及灌浆施工前分别进行。

2对已完成匹配检验的工程,当现场灌浆施工与匹配检验时的灌浆单位相同,且采用的钢筋相同时,可由匹配检验代替工艺检验。

3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操作工艺,采用进厂(场)验收合格的灌浆料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提供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加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2节的规定。

4施工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1)更换钢筋生产单位,或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

2)更换灌浆施工工艺;

3)更换灌浆单位。

5 试件制作与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

2)变径接头应单独制作。

3)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4)常温型灌浆料接头试件、常温型灌浆料试件应按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的规定养护28d;低温型灌浆料接头试件、灌浆料试件的制作、养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6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第3.2.3条的规定,3个接头试件残余变

形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2.6的规定;

2)常温型灌浆料试件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低温型灌浆料试件28d抗压强度应

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规定;

3)接头试件应在量测残余变形后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规定的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个试件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仍不合格应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5)工艺检验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完成,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0.2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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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灌浆施工过程中应形成灌浆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专职检验人员监督全过程施工质量,及时形成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并留存包含灌浆部位、时间、检验内容的影像资料。当发生质量检查记录、影像资料丢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应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此处进行灌浆饱满性实体检验。现浇与预制转换层构件安装、灌浆施工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100%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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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宜监督预制构件制作过程。构件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签字确认,且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加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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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构件制作

6.2  构件制作


6.2.1  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和模具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预制构件钢筋及灌浆套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钢筋与全灌浆套筒安装时,应逐根插入灌浆套筒内,插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与灌浆套筒同轴。

2  应将连接钢筋、灌浆套筒可靠固定在模具上,灌浆套筒与柱底、墙底模板应垂直,应采用橡胶环、螺杆等固定件避免混凝土浇筑、振捣时灌浆套筒和连接钢筋移位;

3  与灌浆套筒连接的灌浆管、出浆管及排气管应定位准确、安装稳固;且应均匀、分散布置,相邻管净距不应小于25mm;并应保持管内畅通,无弯折堵塞。

4  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浇筑时向灌浆套筒内漏浆的封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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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对于半灌浆套筒连接,机械连接端的钢筋丝头加工、连接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对于同类型的首个预制构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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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灌浆套筒的型号、数量、位置,灌浆管、出浆管的位置与数量,排气管、灌浆孔、出浆孔、排气孔的位置;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6 外露钢筋的长度、位置与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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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A 混凝土浇筑应密实。浇筑混凝土应避免灌浆套筒移位及灌浆管、出浆管、排气管破损进浆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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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预制构件拆模后,灌浆套筒的位置及外露钢筋位置、长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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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过程中,应对外露钢筋、灌浆套筒分别采取包裹、封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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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预制构件出厂前,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孔进行透光检查,并清理灌浆套筒内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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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将满足灌浆施工现场检验要求的灌浆套筒、接头连接钢筋一并运至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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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钢筋丝头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钢筋丝头加工应使用水性切削液,螺纹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1.0p。

2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牙型角应与套筒螺纹牙型角一致。

3其余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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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的接头安装可用管钳扳手拧紧,安装后应用扭矩扳手校核拧紧扭矩,校核用扭矩扳手的准确度级别可选用10级,最小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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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半灌浆套筒机械连接端加工过程中,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及本规程第6.2.8条、第6.2.9条的规定对丝头加工质量及拧紧扭矩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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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安装与连接

6.3  安装与连接


6.3.1  灌浆连接部位现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定位架等措施保证外露钢筋的位置、长度和直度,并应避免污染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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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检查构件的类型、编号、灌浆套筒内腔。当灌浆套筒内有杂物时,应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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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预制构件就位前,应按下列规定检查现浇结构施工质量:

   1  现浇结构与预制构件的结合面的类型、尺寸、标高与粗糙度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并应清理干净。

   2  现浇结构施工后外露连接钢筋的位置与外露长度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超过允许偏差的应予以处理。

   3  外露连接钢筋的表面不应粘连混凝土、砂浆,不应发生锈蚀;

   4  当外露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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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预制柱、墙安装前,应在预制构件及其支承构件间设置垫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钢质垫片;

2  可通过垫片调整预制构件的底部标高,可通过斜撑在构件底部四角加塞垫片调整构件安装的垂直度;

3  垫片处的混凝土局部受压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Fl——作用在垫片上的压力值,可取1.5倍构件自重;

Al——垫片的承压面积,可取所有垫片的面积和;

f′c——预制构件安装时,预制构件及其支承构件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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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灌浆施工方式及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施工条件、操作经验选择连通腔灌浆施工或坐浆法施工;高层建筑装配混凝土剪力墙宜采用连通腔灌浆施工,当有可靠经验时也可采用坐浆法施工钢筋水平连接时,灌浆套筒应各自独立灌浆

2  竖向构件宜采用连通腔灌浆施工时,并应合理划分连通灌浆区域;每个区域除预留灌浆孔、出浆孔与排气孔外,应形成密闭空腔,不应漏浆;连通灌浆区域内任意两个灌浆套筒间距离不宜超过1.5m,连通腔内预制构件底部与下方已完成结构上表面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10mm。

竖向预制构件采用坐浆法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竖向预制构件不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构件就位前应设置坐浆层

4 钢筋水平连接时,灌浆套筒应各自独立灌浆,并应采用封口装置使灌浆套筒端部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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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预制柱、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固定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2  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灌浆施工前应对各连通灌浆区域进行封堵采用封浆料或其他可靠措施封堵;应确保连通灌浆区域、灌浆套筒、排气孔通畅。并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封堵材料进入灌浆套筒、排气孔内;灌浆前应确认封堵效果能够满足灌浆压力需求,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3 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的保温材料底部应采用珍珠棉、发泡橡塑或可压缩EVA等封堵材料密封。封堵材料嵌入连接接缝的深度宜为15mm~20mm,且不应超出灌浆套筒外壁。

4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由施工单位专职检验人员采用可靠方法检查灌浆套筒内的钢筋插入情况并记入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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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预制梁和既有结构改造现浇部分的水平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钢筋的外表面应标记插入灌浆套筒最小锚固长度的标志,标志位置应准确、颜色应清晰;

2  对灌浆套筒与钢筋之间的缝隙应采取防止灌浆时灌浆料拌合物外漏的封堵措施;

3  预制梁的水平连接钢筋轴线偏差不应大于5mm,超过允许偏差的应进行予以处理;

4  与既有结构的水平钢筋相连接时,新连接钢筋的端部应设有保证连接钢筋同轴、稳固的装置;

5  灌浆套筒安装就位后,灌浆孔、出浆孔应在套筒水平轴正上方±45°的锥体范围内,并安装有孔口超过灌浆套筒外表面最高位置的连接管或连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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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A 应根据气温情况测量灌浆施工环境温度与灌浆部位温度。测温及常温型灌浆料、低温型灌浆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日平均气温高于25℃时,应测量施工环境温度、灌浆料拌合物温度;当日最高气温低于10℃时,应测量施工环境温度、灌浆部位温度及灌浆料拌合物温度,其中施工环境温度、灌浆部位温度测量宜采用具有自动测量和存储的仪器。

2常温型灌浆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情况下灌浆料拌合物温度不应低于5℃,不宜高于30℃;

2)当灌浆施工开始前的气温、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加热及封闭保温措施,宜确保从灌浆施工开始24h内施工环境温度、灌浆部位温度不低于5℃,之后宜继续封闭保温2d;

3)当灌浆施工过程的气温低于0℃时,不得采用常温型灌浆料施工。

3低温型灌浆料、低温型封浆料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连续3d的施工环境温度、灌浆部位温度的最高值均低于10℃时,可采用低温型灌浆料及低温型封浆料;

2)灌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环境温度、灌浆部位温度不应高于10℃;

3)应采取封闭保温措施确保灌浆施工过程中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0℃,确保从灌浆施工开始24h内灌浆部位温度不低于-5℃,必要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4)当连续3d平均气温大于5℃时,可换回常温型灌浆料及常温型封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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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灌浆料、封浆料、座浆料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和产品外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低温型灌浆料用水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 的有关规定。

   2  加水量应按灌浆料、封浆料、座浆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并应按重量计量;

   3  灌浆料、封浆料、座浆料拌合物宜采用强制性搅拌机搅拌充分、均匀。灌浆料宜静置2min后使用;

   4  搅拌完成后,不得再次加水;

   5  每工作班应检查灌浆料拌合物初始流动度不少于1次,常温型灌浆料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低温型灌浆料的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

   6  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验收及施工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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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灌浆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宜采用压力、流量可调节的专用灌浆设备。施工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灌浆料搅拌设备、灌浆设备。

2  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施工中应检查灌浆压力、灌浆速度。灌浆施工过程应合理控制灌浆速度,宜先快后慢。灌浆压力宜为0.2N/mm2~0.3N/mm2,且不宜大于0.4N/mm2,后期灌浆压力不宜大于0.2N/mm2

3  对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下灌浆孔注入,当灌浆料拌合物从构件其他灌浆孔、出浆孔平稳流出后应及时封堵;

4  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连通腔灌浆时,宜采用一点灌浆的方式;当一点灌浆遇到问题而需要改变灌浆点时,各灌浆套筒已封堵的下部灌浆孔、上部出浆孔重新打开,待灌浆料拌合物再次平稳流出后进行封堵;

5  对水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灌浆孔注入,当灌浆套筒灌浆孔、出浆孔的连接管或连接头处的灌浆料拌合物均高于灌浆套筒外表面最高点时应停止灌浆,并及时封堵灌浆孔、出浆孔;

6  灌浆料宜在加水后30min内用完;

7  散落的灌浆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剩余的拌合物不得再次添加灌浆料、水后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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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A 灌浆施工中,应采用方便观察且有补浆功能的器具,或其他可靠手段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灌浆饱满性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入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现浇与预制转换层应100%监测;其余楼层宜抽取不少于灌浆套筒总数的20%,且每个构件宜抽取不少于3个灌浆套筒,其中每个外墙构件宜抽取不少于5个灌浆套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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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当灌浆施工出现无法出浆或者灌浆料拌合物液面下降等异常的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措施

   1  密实饱满及灌浆料拌合物液面下降的的竖向连接灌浆套筒,应及时进行补灌浆作业。当在灌浆料加水拌合30min内时,宜从原灌浆孔补灌;应首选在灌浆孔补灌;已灌注的灌浆拌合物已无法流动时,可从出浆孔补灌浆,并应采用手动设备结合细管压力灌浆;

   2  水平钢筋连接灌浆施工停止后30s,当发现灌浆料拌合物下降,应检查灌浆套筒的密封或灌浆料拌合物排气情况,并及时补灌或采取其他措施;

   3  补灌应在灌浆料拌合物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置后停止,并应在灌浆料凝固后再次检查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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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35N/mm2后,方可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灌浆料抗压强度能确保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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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当采用连通腔灌浆施工时,构件安装就位后宜及时灌浆,不宜两层及以上集中灌浆;当两层及以上集中灌浆时,应经设计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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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55-2015

7验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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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混凝土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有关规定,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各项验收可划入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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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A 同类型的首个施工段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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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工程应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验收时应核查下列内容:当灌浆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时,预制构件生产前、现场灌浆施工前,工程验收时均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

1  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应齐全合格;

2  型式检验报告送检单位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与现场接头提供单位应一致

3  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应与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一致;

4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4年有效期内,按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确定;

5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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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A 当施工单位或构件生产单位作为接头提供单位时,预制构件生产前、现场灌浆施工前、工程验收时均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接头匹配检验报告:

1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接头匹配检验报告应齐全、合格。

2匹配检验报告送检单位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匹配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应与现场使用的产品一致。

4匹配检验报告应注明工程名称。

5报告日期应早于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当灌浆施工中单独更换灌浆料时,报告日期应早于更换后的灌浆施工日期。

6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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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B 预制构件生产前、现场灌浆施工前、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检查接头工艺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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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及本规程第3.1.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灌浆套筒。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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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常温型灌浆料进场时,应对常温型灌浆料拌合物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并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链接用套筒灌浆料》J

G/T 408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试件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的规定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灌浆料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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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A 常温型封浆料进场时,应对常温型封浆料的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1.4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封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常温型封浆料试件试件养护室温度应为20℃±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养护水的温度应为20℃±1℃。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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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低温型灌浆料、低温型封浆料进场时,其性能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7.0.5  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的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2  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要求进行;

   3  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并应检查灌浆质量;

   4  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5  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6  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第3.2.3条的规定,3个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2.6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28d强度要求;

   7  接头试件在量测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规定的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8  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个试件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9  工艺检验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0.2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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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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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本规程第7.0.6条规定的抗拉强度检验接头试件应模拟施工条件并按专项施工方案制作。常温型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应在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规定的条件下养护28d。低温型灌浆连接接头试件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 的有关规定。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零到破坏或零到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1.15倍的一次加载制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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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埋入灌浆套筒的预制构件进行检验:

1灌浆套筒的位置及外露钢筋位置、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6.2.4的规定;

2灌浆套筒内腔内不应有水泥浆或其他异物,外露连接钢筋表面不应粘连混凝土、砂浆;

3构件表面灌浆孔、出浆孔、排气孔的数量、孔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与灌浆套筒连接的灌浆管、出浆管及排气管应全长范围通畅,最狭窄处尺寸不应小于9mm;

检查数量:不超过1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0%,且不少于5件预制构件;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灌浆管、出浆管、排气管通畅性检查可使用专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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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灌浆施工中,常温型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灌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按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规定的条件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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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A 灌浆施工中,低温型灌浆料28d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

7.0.9B 灌浆施工中,应采用实际应用的灌浆套筒、灌浆料制作平行加工对中连接接头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不超过四个楼层的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的接头试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制作3个对中连接接头试件。所有接头试件都应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下由现场灌浆人员随施工进度平行制作,不得提前制作。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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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灌浆施工过程中应密实饱满,所有出浆口均应平稳连续出浆;灌浆完成后灌浆套筒内灌浆料应密实饱满,并应进行灌浆饱满性实体检验。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对灌浆饱满性进行实体抽检,现浇与预制转换层应抽取预制构件数不少于5件且不少于15个灌浆套筒,每个灌浆套筒检查1个点;其他楼层如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影像资料齐全并可证明施工质量,且100%灌浆套筒已按本规程第6.3.9A条的规定进行监测,可不进行灌浆饱满性实体抽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灌浆饱满性实体检验可采用局部钻孔后内窥方式或其他可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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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  当施工过程中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接头抗拉强度、灌浆饱满性、灌浆套筒内钢筋插入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灌浆饱满性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经返工、返修的应重新进行验收;当无法返工、返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实际灌浆饱满度制作接头试件,并按型式检验要求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5.0.7条第1款、第2款要求,可予以验收;如不符合,可按灌浆接头性能不合格进行处理。

2对于灌浆套筒内钢筋插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钢筋实际插入长度制作接头试件按型式检验要求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5.0.7条第1款、第2款要求,可予以验收;如不符合,可按灌浆接头性能不合格进行处理。

3对于灌浆料抗压强度不合格的情况,当满足灌浆料强度实体检验条件时,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灌浆料实体强度检验。当实体强度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予以验收;如不符合,可按本条第4款进行处理。

4对于灌浆料抗压强度不合格的情况,可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灌浆料实际抗压强度制作接头试件按型式检验要求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5.0.7条第1款、第2款要求,可予以验收;如不符合,可按灌浆接头性能不合格进行处理。

5对于灌浆接头性能不合格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抗拉强度和变形性能,由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当经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予以验收;当核算不合格,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根据处理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当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切除或拆除构件,重新安装构件并灌浆施工,也可采用现浇的方式重新完成构件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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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匹配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

2灌浆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报告和施工中灌浆料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3灌浆套筒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外观检验报告、进场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施工中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4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与进场检验报告;

5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影像资料;

6灌浆完成后灌浆套筒内灌浆料饱满性检验报告。

 附录A接头试件检验报告

附录A  接头试件检验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A.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匹配检验报告应包括基本参数和试验结果两部分,并应按表A.0.1-1~表A.0.1-3的格式记录。

A.0.2  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应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

8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

9《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10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1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

14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5《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16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附录B 低温条件下套筒灌浆连接

附录B低温条件下套筒灌浆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


B.0.1采用低温型灌浆料时,接头提供单位应为灌浆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接头提供单位应同时提供常温型灌浆料、低温型灌浆料,并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常温型灌浆料、低温型灌浆料接头型式检验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B.0.2低温条件下灌浆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时间安排与原材料准备计划、测温措施、试验与检验计划、防风保温与加热升温措施、灌浆料搅拌和使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 展开条文说明

B.0.3低温型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B.0.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接头设计要求的灌浆料抗压强度;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低温型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2低温型灌浆料竖向膨胀率应符合表B.0.3-2的要求。

3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B.0.3-3的要求,泌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B.0.4低温型封浆料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B.0.4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 17671的规定;低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低温型封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 展开条文说明


B.0.5非同条件低温型灌浆料、封浆料及接头试件制作环境温度应为-5℃±2℃,养护应采用由低温条件转入标准养护条件的两阶段养护。低温条件养护温度应为-5℃±1℃,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第7.0.4A条的规定。各类试件由-5℃±1℃环境或同条件环境转入标准养护条件时,温升速率不宜超过5℃/h。

▼ 展开条文说明

B.0.6接头型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低温型灌浆料及接头试件的制作、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B.0.5条的规定,并应在-5℃±1℃的环境下养护7d后转标准养护21d。

▼ 展开条文说明

B.0.7低温型灌浆料施工前应完成接头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外,低温型灌浆料及接头试件的制作、养护条件还应符合规程第B.0.5条的规定,并应在-5℃±1℃的环境下养护7d后转标准养护21d。

▼ 展开条文说明

B.0.8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用水的温度不应高于10℃。

▼ 展开条文说明

B.0.9低温型灌浆料进场时,应对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物-5℃和8℃的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1d抗压强度、一3d抗压强度、-7d+21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按本附录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并按本规程第B.0.5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养护。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B.0.10低温型封浆料进场时,应对低温型封浆料的一1d抗压强度、一3d抗压强度、一3d+25d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B.0.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附录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有关规定制作试件,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封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试件尺寸为40mm×40mm×160mm,并按本规程第B.0.5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养护。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B.0.11低温灌浆施工中,低温型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低温型灌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同条件养护7d并转标准养护21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B.0.12灌浆施工中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接头抗拉强度检验,其用于抗拉强度检验的低温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7d并转标准养护21d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 展开条文说明

B.0.13低温型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35N/mm²后,方可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B.0.14现浇与预制转换层不得采用低温型灌浆料进行灌浆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C 套筒灌浆连接坐浆法施工

附录C 套筒灌浆连接坐浆法施工


C.0.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坐浆法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 展开条文说明

C.0.2坐浆施工工艺模拟示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实际工程构件,也可按1:1比例单独制作模拟构件,数量不应少于3件;

2应按实际施工工艺进行安装,构件安装就位后构件底部侧边应有座浆料连续溢出;

3构件安装完成后30min内松开斜撑并重新起吊构件,用200mm×200mm的百格网检查座浆料与构件接触面的砂浆饱满度,检查部位不少于3处,每处饱满度不应小于80%;

4对于实体构件,检查后应对座浆料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正式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C.0.3座浆料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C.0.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用于高层建筑时尚不应小于80N/mm²,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规定;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的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试件养护室温度应为20℃±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养护水的温度应为20℃±1℃。


2座浆料拌合物的性能应符合表C.0.3-2的要求。凝结时间、保水率、稠度、2h稠度损失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最大氯离子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C.0.4座浆料搅拌后应在4h内用完,座浆料拌合物初凝后应废弃,超出工作时间的座浆料拌合物不得再次添加干混料和水混合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C.0.5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安装前,安装部位的结合面及构件周围200mm范围内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碎屑、杂物。

2摊铺座浆料前应先浇水湿润结合面,且不得有积水。

3当预制构件为不带保温的外墙或内墙时,座浆料应按中间高、两边低铺设;当预制构件为带保温的三明治墙板时,座浆料应按外高、内低铺设。

4摊铺座浆料后应及时将上表面修整为斜面,座浆料上表面应高于预制构件底部设计标高20mm以上,座浆料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座浆料铺设后30min内应进行构件安装。

5铺设座浆料后,在预制构件吊装前应在对应灌浆套筒的每根外露钢筋的准确位置上安装弹性防堵垫片或弹簧、金属垫片组件,确保构件吊装后每个灌浆套筒能够独立密闭,避免漏浆。

6预制构件安装前应采用辅助定位装置,以保证构件下落时一次性准确就位;预制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设置临时斜撑并调整好构件垂直度,不得多次调整构件位置;如果调整垂直度过程中发现构件边缘存在座浆料未溢出的部位,应立即重新起吊构件,清理残余座浆料后重新进行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C.0.6气温高于30℃时,应对构件底部座浆料接缝位置采取洒水保湿等养护措施,养护期不少于3d。雨期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座浆料拌合物应防止雨淋,当构件底部接缝座浆料部位出现水渍或明水浸泡时,应停止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C.0.7坐浆法施工宜逐层安装并对灌浆套筒进行逐个灌浆,座浆料初凝后,方可进行套筒灌浆;当采用施工多层后再进行套筒灌浆的施工方案时,竖向构件未灌浆的楼层不应大于3层。

▼ 展开条文说明

C.0.8座浆料进场时,应对座浆料拌合物凝结时间、保水率、稠度、2h稠度损失率及1d抗压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座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低于25kg,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试件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C.0.9施工过程中,座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座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按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0.10座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20N/mm²后,方可进行对接缝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座浆料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满足上部结构构件的承载要求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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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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