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osite wall structures with glass fiber reinforced gypsum panels
JGJ 217-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79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17-2010,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2.1、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0月2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设计规定、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4380号,邮编:250014)。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科发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阿贝斯(RBS)速成建筑体系天津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 鑫 段辉文 赵考重 唐岱新 黄启政 田 杰 祖志安 陶敬生 王永东 王国富 刘林生 黄兴桥 张春霞 刘秋深 吴宇飞 梁以德 孙国春 文爱武 沈彩华 崔 霞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叶列平 韩继云 曹双寅 董毓利 卢文胜 牟宏远 焦安亮 王有志 胡海涛 周新刚 张维汇 付安元 曹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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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 217-2010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217-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0月21日以第79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物理力学性能、灌芯石膏空心大板力学性能、配筋墙体构件受力性能进行试验研究,取得了该墙体结构承载力计算公式及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果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总则
1.0.1 为了促进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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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在我国全面禁用黏土砖之后,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替代品。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是从澳大利亚引进的纤维石膏大板生产技术,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开发的一种新结构体系。它具有节约耕地(替代黏土砖)、废物利用(可利用工业石膏)、环保(石膏的呼吸功能利于居住)、使用有效面积大(此种结构墙体厚仅120mm)等优点。因此,非常适应我国多层房屋中推广应用。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大于0.2g的地区采用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多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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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可用于多层居住建筑、丙类及以下多层公共建筑,当用于乙类公共建筑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增加双板墙等。
1.0.3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房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 glass fiber reinforced gypsum panels
用玻璃纤维、石膏粉、水、添加剂等材料在工厂由专用设备生产的具有空腔的大板,可按设计要求切割成不同规格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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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国外也称速成墙。
2.1.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 composite wall struc-tures with glass fiber reinforced gypsum panels
由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空腔内全部填充自密实混凝土形成的复合墙体的承重结构。
2.1.3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具有高流动度、不离析以及高均匀性和稳定性,浇筑时依靠其自重流动无需振捣而达到密实的混凝土。
2.1.4 双板墙 double-panel wall
采用两块同样的板并排安装形成的墙。
2.1.5 芯柱 core column
在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的空腔内填充自密实混凝土并按标准要求配置构造钢筋后形成的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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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标准的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空腔为:230mm×94mm,而经过组拼后形成的空腔有:“一”形、“L”形、“十”形、“T”形,可参见本规程第6.1节和第6.2节中的图示,因此芯柱有多种形式。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2.2.3 几何参数

2.2.4 计算系数

3材料
3.1.1 墙板的标准尺寸应为12000mm×3000mm×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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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工厂生产线生产的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的形状和规格尺寸详见图1,可以根据设计要求切割成不同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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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墙板主要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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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墙板主要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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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40mm×40mm×40mm的石膏试块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40mm×40mm×160mm石膏试块抗折强度不应小于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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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石膏粉应采用α-石膏粉及β-石膏粉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混合石膏粉。其细度为通过0.2mm方孔筛,筛余不宜大于5%。
3.1.4 玻璃纤维应采用E级玻璃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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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玻璃纤维检验项目及标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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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灌芯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的隔声性能不应小于4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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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隔声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标准检测。
3.1.6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应采用混凝土填充,灌芯后其面密度应大于265kg/m2,其热阻值不应小于0.162m2·K/W,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205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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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的热工计算,以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T 10295为根据。
3.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全部空腔内细石混凝土的浇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密实成型措施,不得存在对混凝土强度有影响的缺陷,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2.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宜采用HPB235、HRB335、HRB400和RRB400钢筋。
3.2.3 混凝土和钢筋的设计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物体型宜简洁,建筑的平面和立面设计宜规则,墙体布置宜均匀对称。当房屋的平面不规则时,应考虑建筑自身扭转的影响。建筑物不宜有错层,不应设置拐角窗。
4.1.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应用于室外地面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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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的地下室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其他类型的结构。
4.1.3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
4.1.4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用于潮湿、有水环境(如厨房、卫生间、外墙等)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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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和其他洞口周边也应采取防水措施处理。
4.1.5 灌芯石膏大板墙体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宜取基础以上至首层顶,当地下室超过一层时,可取地下一层和首层。
4.1.6 采用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侧力结构平面布置宜使纵横向均符合规则、对称要求;
2 多层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4 烟道、风道或其他设备装置不应削弱墙体截面。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17-20104.2 结构布置
4.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3m,建筑最多层数和建筑总高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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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的层高和总高度的限制,是结合墙板结构自身的特性,依据实验数据计算分析,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的。
4.2.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的墙体布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建筑总高度与总宽度比值不宜大于2.5。
4.2.4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中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砌体结构房屋的规定。
4.2.5 当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用作女儿墙时,顶部应设现浇混凝土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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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2、4.2.3、4.2.5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的抗震性能,在我国尚未积累实际经验,这方面宜从严要求。
4.2.6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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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设置,是结合墙板结构自身的特性,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剪力墙结构的规定确定的。
4.3 建筑节能设计
4.3.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节能设计,居住建筑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有关规定;在夏热冬冷地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在夏热冬暖地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范》JGJ 144的规定,其防潮设计和夏季隔热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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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气候变化较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规定,我国共分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等五个分区。在同一地区,按节能要求和夏季隔热要求计算确定的外墙和屋顶保温、隔热厚度不同时,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4.3.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外墙、屋面、门窗、采暖空间与非采暖空间相邻的隔墙或楼板、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伸缩缝两侧的外墙等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地区传热系数限值要求。
4.3.3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外墙应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外墙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包括阳台、雨篷、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门窗口周边外侧墙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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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3.3 楼梯间隔墙、底层地面圈梁或地梁部位,以及底层周边地面的保温,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4 荷载与地震作用
4.4.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进行。
4.4.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应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4.3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各楼层可仅考虑一个自由度,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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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除本规程有特殊规定外,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底部剪力法。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建筑,本规程仅限制在6层及以下,是以剪力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因此可采用底部剪力简化方法。
4.4.4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人。
5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5.1.2 结构及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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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1.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仍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和分项系数表达式。关于γRE的取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剪力墙的规定取得。
5.1.3 在抗水平力作用及整体稳定计算中,其计算简图应为嵌固于基础上的悬臂结构,在计算中假定楼(屋)盖沿自身平面内为刚性板,并应按侧移变形协调计算各墙片内力。
5.1.4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并考虑纵横墙的共同工作。在结构的弹性分析时,可按相当于单一混凝土材料计算内力和变形,板的厚度取芯柱的截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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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根据32个单片墙板和五层1:1模型的试验结果,墙板在弹性阶段的工作性能类似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抗侧刚度与不考虑石膏板作用,按厚度为94mm的混凝土板理论计算值基本相等,因此,在内力和位移计算时,为了计算简单,墙板的刚度可按单一的混凝土板计算。
5.1.5 考虑纵横墙的共同工作时,墙体翼缘bf的有效宽度可取表5.1. 5所列各项中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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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9.2.5条确定。
5.1.6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在进行静力计算时,墙板的计算高度H0,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房屋的底层,应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基础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内地面下500mm处。
2 在房屋其他楼层,应为楼板顶面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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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墙体的计算高度取值参照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5.1.3条确定。
5.1.7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弹性阶段建筑物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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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试验得到,墙板在水平荷载下石膏板开裂时的位移约为墙板高度的(1.2~2)/1000,但由于实践经验较少,偏于安全起见,规定了层间弹性位移角的限制。
5.1.8 墙板的高厚比不宜大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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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当高厚比较大时,墙板将发生失稳破坏,材料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对墙板的高厚比进行限制。
5.2 构件承载力计算
5.2.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的墙板应进行平面外受压、平面内偏心受压、斜截面受剪等承载力计算。
5.2.2 墙板在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作用下,在墙的每层高度范围内,应按两端铰支座的竖向杆件计算,平面外的受压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非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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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根据试验,空心纤维石膏墙板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52MPa,均方差为0.1MPa,抗压强度标准值为1.36MPa,取材料分项系数1.6,空心纤维石膏墙板的抗压强度设计值为0.85MPa。

5.2.3 矩形截面墙板平面内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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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9.2.3条确定。
5.2.4 复合墙体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 墙板的截面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2 墙板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抗震验算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3 墙板在偏心受拉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抗震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4 考虑地震作用时,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填充混凝土墙体承重房屋底部加强部位的截面组合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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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根据18个受压无筋墙板的抗剪试验,实验结果为:

对于竖向配筋墙板,其抗剪强度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有限,偏于安全仍可按上式计算。
5.2.5 当大梁直接作用于灌芯石膏墙板上时,应在梁下设置钢筋混凝土垫梁,垫梁高度不应小于200mm,垫梁长度不应小于b+500mm,b为大梁的截面宽度,垫梁宽度取94mm或同板厚。垫梁内应配置4Ф12的纵向钢筋和Ф6@200的箍筋;大梁下的局部受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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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根据试验,当梁直接作用于墙板上时,由于板肋的影响,力的扩散受到限制,局压承载力提高有限,且梁下石膏板受集中力的作用容易产生裂缝,因此,梁不宜直接作用于复合墙体上,当梁直接作用于复合墙体上时必须要设置垫梁,因此,梁下的局部受压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5.2.6 T形、倒L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当翼缘和腹板有可靠拉结时,可考虑翼缘的共同工作,翼缘的计算宽度应按本规程表5.1.5中的最小值采用,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5.2.7 墙板作为门窗过梁时,应将洞口上部洞口范围内的板肋剔除,并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过梁的承载力,计算时过梁的宽度应取94mm。过梁的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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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将洞口上部板肋剔除,不考虑石膏板的作用,则形成钢筋混凝土的过梁,因此,过梁的计算可按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17-20106构造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暗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按板的保护层厚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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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指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壁内侧与混凝土截面至钢筋外边缘的距离。
6.1.2 所有楼(屋)盖处的纵横墙上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楼板厚度不小于120mm时可做成暗圈梁)。
6.1.3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2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50mm,宽同墙厚;暗圈梁做于楼板里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应小于150mm,双板墙时宽度不小于墙厚。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
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不应大于250mm,8度时不应大于200mm。
3 基础圈梁的高度不宜小于240mm。
4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5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图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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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在板内设置暗圈梁时,对单板墙通过增加暗圈梁宽度来提高其刚度。
6.1.4 墙板作为门窗过梁时,应将洞口上部的板肋剔除,剔除高度不应小于120mm,过梁主筋不应小于2
12,如计算需要箍筋时,其直径不应小于Ф4,间距为每孔腔内至少一个。过梁支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240mm(图6.1.4)。如需单独设置过梁,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进行计算,以确定过梁高度和配筋;过梁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取用。

6.1.5 钢筋混凝土梁支承于墙板时,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梁支承处应设置芯柱,并设置不小于2
14插筋(图6.1.5)。

6.1.6 墙板竖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应为0.2%,配筋芯柱最大间距应为4m,芯柱内竖向钢筋不应少于2
14(图6.1.6)。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上部应锚入屋盖圈梁。

6.1.7 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应设置芯柱。
6.2 墙体构造
6.2.1 纵横墙交接处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
1 应在墙体的空腔部位对接,灌注混凝土后形成钢筋混凝土芯柱,芯柱的长边长度不应小于200mm。芯柱内竖向钢筋的配置数量,对于L形节点不应少于3
14;T形节点不应少于4
14;十字形节点不应少于5
14。
2 应设置水平拉结筋,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Ф6,距墙边算起长度不应小于500mm,拉结筋沿高度方向间距不宜大于500mm。
3 底部加强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芯柱的构造配筋规格其竖向钢筋不应小于
16,水平钢筋不应小于Ф8,间距不应大于500mm。
4 当墙肢截面的混凝土部分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下的轴压比不超过0.3时,可不考虑底部加强部位增强配筋。

6.2.2 洞口两侧墙板芯柱内应分别设置不少于2
14的通长竖向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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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墙体端部和洞口位置设置纵向钢筋对墙体进行适当加强。
6.2.3 当墙体为双板墙时,双板空腔应对应,端部设构造柱,双板墙间应设置不小于
12@500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呈梅花形布置。
6.2.4 当墙体长度超过5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芯柱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m;在纵横墙交接处,应在墙体的空腔部位对接,灌注混凝土后形成钢筋混凝土芯柱,芯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00mm×180mm,应配置不少于4
12的竖向钢筋(在节点处,4
14)和Ф6@200箍筋。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筋,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Ф6,距墙边算起长度不应小于700mm,拉结筋沿高度方向间距不宜大于500mm(图6.2.4)。
6.2.5 底部加强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芯柱的构造配筋应为竖向钢筋不应小于
16,箍筋直径不应小于Ф8,间距不应大于200mm。当墙肢截面的混凝土部分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下的轴压比不超过0.3时,可不考虑底部加强部位增强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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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2.3、6.2.4、6.2.5 纵横墙交接处,通过设置芯柱以提高纵横墙的连接。在底部加强部位,芯柱的钢筋适当加强。双板墙设置的芯柱,应设置箍筋;同时在双板墙间通过拉结钢筋、端部芯柱,大于5m的墙在中间部位增设芯柱来加强各墙板间的连接。
6.2.6 当墙体开有小孔洞(洞的高和宽在250mm~800mm之内时),应在洞口上下设置不小于2
12钢筋,该钢筋自孔洞边算起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40d(图6.2.6)。洞口宽度大于800mm时,应按本规程6.1.4条设置过梁。
6.2.7 圈梁中设置上下层墙板的插筋,插筋直径不应小于
14,每个孔一根,插筋锚入上下层墙板的净长度不应小于500mm,上端应至屋面。

6.2.8 室外地面以下可采用砖砌体或混凝土墙体,砖砌体顶部应设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不应小于240mm,墙板底部插筋锚入圈梁或基础梁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00mm。
6.2.9 下列情况的墙体应在每个孔内配置一根直径不小于
14的通长竖向钢筋: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楼层为5层的底层墙体;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楼层为6层的底层墙体。
7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墙板拼装大样图,并应绘制安装顺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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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是一种在工厂制作的新型轻质玻璃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纤维石膏空心大板是以建筑石膏、玻璃纤维、水及添加剂为原料在工厂制作的空心标准大板(长12m、高3m、厚0.12m)。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可做承重内、外墙、围护墙,根据设计图纸的板材切割尺寸在工厂将标准大板切割成房屋组件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快速拼装,可组合成各种建筑。
由于纤维石膏空心大板是标准大板,可随意切割组合,墙板内有芯孔,可在墙内安装管线和管道,墙板表面光滑洁净,不用抹灰,便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速度快,施工占地少,基本实现了建筑墙体的工厂化生产。
7.1.2 墙板的进场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8.2.5条、第8.2.6条的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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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由于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生产过程控制较严,要达到产品几何尺寸精度、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确保产品质量,应在专业工厂内采用专门设备生产。纤维石膏空心大板的产品标准目前应由生产企业负责提供。
7.1.3 墙板吊装、运输、存放和安装时,应立吊立放。
7.1.4 墙板空腔内浇筑的自密实混凝土和其他构件浇筑的普通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外加剂选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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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自密实混凝土是一种新型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外加剂选用、性能检验和施工操作与普通混凝土均有所区别,使用中应按本规程及和现行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有关规定执行。
7.2 墙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
7.2.1 墙体工程的主要施工工序应按图7.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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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图7.2.1标示了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工程的主要施工顺序。对于个体单位工程,可根据施工图及施工条件作适当调整。
7.3 墙板安装施工
7.3.1 墙板运至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吊装顺序及位置对其进行集中堆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有防雨、排水措施。
7.3.2 墙板应按安装顺序示意图安装,从外墙墙角开始,顺序进行,逐层逐间、先外后内。在墙体交接和门窗洞口处,墙板应按构造设计要求拼装并架设临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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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3.2 条文规定是对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安装工艺的提示,以利于提高工效和安装质量。
7.3.3 墙板吊装安装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规定,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应停止吊装施工。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17-20107.4 钢筋施工
7.4.1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绑扎、连接、安装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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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取样复验报告,并对外观及力学性能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性能明显不正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处理,否则不得应用于工程。
钢筋加工制作的形状和尺寸,钢筋连接的搭接位置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要求,并遵照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必须合格。
7.4.2 节点空腔内敷设水平钢筋,均宜在墙板安装就位前进行,节点处板安装定位后再进行节点处钢筋连接绑扎。
7.5 模板施工
7.5.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7.5.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7.5.3 模板及其支架搭设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6 普通混凝土施工
7.6.1 楼板、圈梁及楼梯间等构件普通混凝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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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普通混凝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6.2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预留孔洞、预埋管线、预埋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7.6.3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执行。
7.7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
7.7.1 墙体空腔中采用的自密实混凝土,其粗骨料粒径应为5mm~20mm,其拌合物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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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自密实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宜过大,一般不宜大于20mm。粒径过大会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和充填性。其拌合物的6项性能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其中比较重要、起关键作用的是流动性、充填性、抗离析性和保塑性。坍落度与坍落扩展度是由流动性、充填性、抗离析性和保塑性决定的;反之,如只控制坍落度与坍落扩展度,则不一定能满足流动性、充填性、抗离析性和保塑性的要求。
7.7.2 墙体空腔自密实混凝土的施工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应进行下列隐蔽工程检查:
1)全部墙板的拼装质量和支撑应符合要求;
2)全部钢筋应按设计要求配置,保证钢筋保护层的措施可靠;
3)所有空腔应通顺干净,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可用水适当浸润空腔,但不得留有明水;
4)电气及水暖预埋管线、预埋件、孔洞等应按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留设。
2 空腔自密实混凝土每次浇筑的高度不宜大于1.5m。空腔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移动两个孔,且应沿全墙体连续浇筑,两次浇筑的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3 浇筑混凝土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在墙体空腔内浇筑自密实混凝土,然后再进行楼板、圈梁钢筋的绑扎,验收后再浇筑圈梁和楼板部位的普通混凝土;
2)应先浇筑宽度超过1.2m的洞口下部空腔,并及时将完成浇筑的孔口封堵。
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立即清除粘在墙体上的多余混凝土。
5 雨后施工时,墙体空腔内不应存有明水。不宜在雨中浇筑混凝土。新浇筑完成的混凝土要防止雨水冲刷。
6 当墙体空腔内的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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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墙体芯孔自密实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相比有其特殊性。因而,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本条规定了检查数量和检测方法。
2 对混凝土浇筑提出了下列要求:
1)规定了混凝土浇筑的次序。一定要在芯孔混凝土全部浇筑完毕后再浇筑圈梁和楼板。
2)先浇筑宽度超过1.2m洞口下部墙板中的芯孔,是为了防止超过1.2m洞口下部墙板中的芯孔内出现空洞。浇筑后应及时将墙上部的浇筑孔堵上,以防止浇筑上部墙体时混凝土外溢。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立即清除粘在纤维石膏空心大板上多余的混凝土,以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4 雨后应检查孔内是否有积水,如有积水应排干净。雨天浇筑混凝土会劣化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混凝土力学性能。如果必须在雨天浇筑混凝土,则应采取防止混凝土与雨水接触的措施。
5 自密实混凝土冬期施工与普通混凝土一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执行。
6 自密实混凝土由于流动性大、缓凝时间长,故对墙板的侧压力大,过早拆除支撑,可能导致工程事故。
8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宜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区段划分。
8.1.2 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外加剂等应复试合格后再使用。
8.1.3 钢筋、预埋管、预埋件、固定卡子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隐蔽验收。
8.1.4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的各分项工程应归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其验收可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格。
8.1.6 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不低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8.1.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1.9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17-20108.2 墙板工程
8.2.1 墙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2 安装墙板所需的定位卡、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3 墙板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自然间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
8.2.4 墙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8.2.5 墙板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种规格每10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三件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量测。

8.3 钢筋工程
8.3.1 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查有代表性自然间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三间。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8.3.2 绑扎接头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抽查有代表性自然间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三间。
检验方法:观察。
8.3.3 相邻构件受力钢筋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4 纵向受力钢筋与基础(或圈梁)插筋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8.3.5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查有代表性自然间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三间。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8.3.6 竖向单根钢筋宜按空腔中心位置敷设,其允许偏差应为15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 模板工程
8.4.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8.4.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8.4.3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4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宜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查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8.4.5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8.4.6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6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墙和板,应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应抽查10%,均不应少于3面。

8.5 普通混凝土工程
8.5.1 普通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相关规定。
8.5.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落实情况。
外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8章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标准第8.1.1条执行。
8.5.3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落实情况。
8.5.4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落实情况。
8.5.5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工程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8.6 自密实混凝土工程
8.6.1 自密实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检验数量:在施工前,质量验收人员与混凝土供应商应确认所提供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全部性能满足要求;在施工中,对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每天至少应进行两次试验,上、下午各一次;在施工过程中,当对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流动性、充填性和抗离析性三项性能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坍落扩展度、充填性、流动性、抗离析性。
8.6.2 验收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
8.6.3 混凝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进行检验,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进行评定。
2 匀质性检验应在墙板表面采用直径为100mm或75mm的钻头钻芯取样。首先观察石子的均匀状况,然后测量表面砂浆层的厚度,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
3 耐久性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进行,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8.6.3 混凝土质量验收的匀质性检验,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的有关规定执行。
8.6.4 自密实混凝土的一般项目同普通混凝土工程。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17-20108.7 工程验收
8.7.1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墙体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产品的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3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 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按规定实施的见证取样送检报告;
5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6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7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和自密实混凝土检查记录;
8 冬期施工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
12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 展开条文说明
8.7.1 本条规定了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分项工程在工程验收后应形成的文件资料。
8.7.2 工程验收前是否对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墙体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8.7.3 当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墙体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可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附录A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A.0.1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A.0.1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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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6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14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1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1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1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