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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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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总 则


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3.0.10 绿地设计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相互交流的空间,在道路及厕所设计中要考虑无障碍设计。

3.0.11 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可供防灾避难使用。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

3.0.12 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0.15 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3.0.15A 城市绿地应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的自然经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各类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1本款明确了城市绿地的海绵型设计,首先应该确保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定位功能,避免本末倒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应该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采用与其相对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2  本款明确了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除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以外,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升对雨水排放、吸纳的能力。

3  绿地的海绵型设计应该贯彻实用、经济并与绿地的总体设计及相关专业相协调的原则。

4 雨水利用应满足节约型原则,应尽量使用生态自然的雨水收集方式,避免资源的浪费。本款也提出了土壤渗透率低的地方,对雨水收集利用的原则。提出了在满足绿地景观效果的同时,也可利用城市绿地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

5 在降雨初期及北方使用融雪剂的地区,雨水会夹杂着部分油污、化学剂等易污染物,流入绿地,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为了保证流入绿地内的雨水相对干净,需要在设计时考虑安装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或弃流井,确保城市绿地不受污染。



4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



4.0.1 本条提出在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时,既要考虑绿地内的功能需求及海绵型设计,同时也应该考虑绿地周边其他用地的排水。

4.0.2 竖向设计应在总图设计的基础上,除了创造一定的地形空间景观外,还应为植物种植设计和给排水设计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为植物的良好生长和雨水的排蓄创造必要的条件。

4.0.3、4.0.4 此两条是为了保护、利用基地内的原有资源,尤其是自然水系、树木及农田耕作土壤。

4.0.5 本条主要是在地形设计中要确保古树名木的存活。

4.0.13 本条主要从水体生态角度考虑,提倡采用原土构筑池底,既节省工程造价,又有利水体自净。当然,遇到原土地基渗水过大时,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水设施。


5种植设计


种植设计



5.0.1 按照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功能、空间、尺度、形态及主要树种的要求进行种植设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在绿地内选择抗逆性强、节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湿的树种,可降低绿地建设管理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


5.0.2 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水污染物负荷及不同植物的耐水湿程度等条件确定。


5.0.4 种植设计除讲求构图、形式等艺术要求和文化寓意外,更重要的是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考虑植物多样性、观赏性要求,使科学性与艺术性很好结合,形成合理的群落。

5.0.5 绿地土壤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不满足渗透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宜使用枯枝落叶等园林绿化废弃物、有机肥、草炭等有机介质,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增加土壤的渗透能力。土壤的理化性状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执行。


5.0.7 植物配置不仅要满足功能与植物生态的要求,还必须遵循特色植物景观构成的要求。

5.0.10 植物是连年生长的,但其生长速度各有不同,种植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若干年后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景观,为植物生长留足一定的空间。但在有些重要地段,为了兼顾到近期绿化景观效果,种植设计时,也可适当考虑提高种植密度或栽种速生快长植物。


6道路桥梁

6.1 道 路

6.1 道 路



6.1.1 城市绿地的道路除带状绿地设置单一通道外,均宜设置环形主干道,避免让游人走回头路。

6.1.2 城市绿地出入口的设计应倡导简朴、小巧,突出园林绿地特色,不宜单纯追求高大、气魄。大型绿地应设多个大门,且尽可能使游客与管理人员分门进出。

6.1.3 本条只对主路设置要求最小宽度3.00m,消防通道3.50m。大型园林绿地,主路宽度可大于3.00m;小型绿地,主路宽度3.00m即可满足使用要求。

6.1.5 透水铺装适用区域广、施工方便,可补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削减和雨水净化作用,在城市绿地内应优先考虑利用透水铺装消纳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议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改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30%;但透水铺装易堵塞,寒冷地区有被冻融破坏的风险,因此在城市绿地内使用透水铺装时,必须考虑其适用性,选用不同的材料和透水方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透水铺装结构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6.2 桥 梁

6.2 桥 梁


6.2.4 绿地的水岸宜用防腐木、石材等构筑亲水平台,让游人亲近水面,观景、嬉水。亲水平台临水一侧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栏杆、链条,种植护岸水生植物,或者沿岸边设置水深不大于0.70m的浅水区.沿水岸还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1.2A 绿色屋顶可有效减少屋面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具有节能减排的作用,城市绿地内的建筑一般体量较小,以一、二层为主,功能较单一,有实施屋顶绿化的基础,同时还能结合景观环境一起设计,有利于建筑与景观的融合,因此城市绿地内有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优先考虑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设计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7.1.2B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公园绿地是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文化、教育、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例通常在12%左右。为此提出限制其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


7.3 厕 所

7.3 厕 所


7.3.2 一般城市开放绿地内的公厕按男女厕位1:1~1.5 :1比例设置,男厕位多,女厕位少,游览高峰时有女厕排长队的现象。本条提出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改为男女厕位相同,或女多男少。男厕位应把大、小便厕位一并计算。儿童乐园等儿童较集中场所中,可适当增加低厕位小便器。

7.3.3 城市绿地内厕所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保证通风、通水、清洁、无臭。

7.3.5 厕所污水净化处理,包括地下渗透处理,沼气池、化粪池,生物池处理或地埋式处理池(缸)等物理、生化处理方法。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4.1 园椅座位数包括正式的座椅、座凳,以及可供游人临时就座的花坛挡土墙。


7.7 园 灯

7.7 园 灯


7.7.3 园灯设计应注重美观、适用,与节能相结合,并应防止产生光污染。


7.9 标 识

7.9 标 识


7.9.1 指示标识是城市绿地设计的组成部分,应在城市开放绿地设计中广泛采用,并加以完善。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 水

8.1 给 水


8.1.2 21世纪将成为水危机世纪,我国为贫水国家,人均拥有水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五分之一。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国经贸厅资源[2000]1015号文件中已明确指出:2000~2010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取水量控制在1.2%。由此看来,对新水源的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绿化灌溉、水景补水更有必要利用新水源,如雨水、中水、地表水等。由于目前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小规模绿地的基地内外没有可利用的河水和中水,建造雨水收集处理再利用的设施,其初期投入较大。有条件时应同步建设,建造有困难时,可直接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8.2 排 水


8.2 排 水



8.2.1、8.2.2 绿地设计的排水体制应符合城市的排水制度要求。有条件时,绿地排水宜尽可能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有利于市政排水体制提高时的分流接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8.2.3 规定了绿地雨水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方式。

    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所构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宜依据下渗减排和集蓄利用的原则,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使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75%,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10%。各地应结合水环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设计控制目标。

8.2.4 径流总量控制途径包括雨水的下渗减排和直接集蓄利用。但是在径流污染严重的绿地为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不应用下渗减排方式。

8.2.5 主要对绿地雨水集蓄利用做一些规定。实施过程中,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缺水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8.2.6 大型绿地内的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当地市政排水系统相协调,符合其环保和接纳水质要求。


8.3 电 气

8.3 电 气


8.3.1 城市绿地照明应倡导使用节能灯具,利用太阳能等天然资源。

8.3.2 城市绿地中人员较多的交通广场停电将给交通带来混乱,给人员造成危险,故规定为二级负荷。

8.3.4 电气设备按防触电的保护程度分为0、Ⅰ、Ⅱ、Ⅲ类,城市绿地中的电气设备游人易接触,0类电气设备只有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故规定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产品.

8.3.5 旱喷泉内常有人游戏,景观水池内有时也有小孩玩水,超过12V低电压可能给人带来触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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