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29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2-05-10 实施时间:2019-09-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business collaboration platform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JJ/T 296-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实施日期:2019年09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5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96-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技术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231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平台功能;5.平台数据;6.平台运维。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清华大学 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 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邢海峰 柳泽 于静 张舰 陈崇 郭壮狮 朱国鸣 苏智勇 由欣 魏渊 吴素芝 尹长林 陈光辉 许文强 张晓宏 胡文涓 李然 钟伟平 周生元 孙光华 王浩 马星 周祥胜 詹龙圣 张鹏程 黄玲 王习祥 林刘雄 夏兰亭 周文生 胡忆东 包世泰 黄杰生 陈奇志 罗亚 陈致远 杨双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丹 郝力 沈体雁 赵红蕊 金晓春 王明田 王振波 刘帅鹏 范海滨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统筹项目策划实施,促进部门空间治理协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  business collaborat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工作。

2.1.2  储备项目库  reserved project library

   储备项目库包含近期建设和年度建设储备项目。近期建设储备项目是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储备项目是指年度项目空间实施规划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 展开条文说明

2.1.3  项目策划生成  project generation

   在项目审批前期,依托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通过多部门协同,明确项目落地建设的相关事项,使项目具备可决策、可落地、可明确实施条件的工作过程。

2.1.4  项目空间协调  spatial coordination of project

   项目空间协调是在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有关项目空间选址可行性意见的工作过程。

2.2 缩略语

2.2 缩略语

BIM——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CIM一一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

POI——兴趣点 point of interest。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平台建设应遵循整体设计、统筹建设,对接审批、优化服务,统一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

3.0.2  平台的主要建设内容应包括功能建设、数据建设、运维管理和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建设。

3.0.3  平台功能应包含数据管理、项目储备、项目协调、辅助决策、监督评估功能,宜包含BIM应用、CIM应用功能,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求拓展。

3.0.4  平台数据应包含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数据、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和其他数据。其他数据宜包括手机信令数据、车载定位数据、互联网位置数据、兴趣点(POI)数据、城市运行数据、统计数据、多媒体数据。平台数据应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库。涉及空间的数据宜按专题进行分类分层管理。

3.0.5  平台建设应利用城市现有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横向上应保证城市相关部门间的互联,纵向上应与上下级网络环境互通。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平台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应包含项目储备机制、空间协调机制、部门协同机制。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平台建设应满足部门协同、信息联动的要求,能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应用接口,实现“平台共建、数据共享、空间共管、业务共商”。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平台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3.0.9  平台中涉及涉密数据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保密管理的规定。

3.0.10  平台运行环境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平台应对用户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

3.0.11  平台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的规定。

4平台功能

4.1 数据管理

4  平台功能

4.1  数据管理

4.1.1  数据管理应包含“一张蓝图”的数据共享、数据更新和数据应用,以及其他类型数据的管理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数据共享应提供数据调用服务、数据交换服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数据更新应提供数据入库更新服务、数据标准化质检服务、台账分发服务、数据迁出服务、版本记录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数据应用应包含数据浏览服务、数据查询服务、数据展示服务、统计分析服务、数据监测服务、数据应用管理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296-2019

4.2 项目储备

4.2  项目储备

4.2.1  项目储备应包含项目发起、项目信息更新、项目跟踪管理、项目检索、项目统计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项目发起应提供项目基本信息录入、空间定位、附件导入、项目信息核查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项目信息更新应提供项目入库更新服务、项目调出服务、项目信息历史版本管理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项目跟踪管理应提供报表统计服务、项目状态展示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3 项目协调

4.3  项目协调

4.3.1  项目协调应包含项目空间协调、在线会商、督查督办、报告生成、统计分析功能。

4.3.2  项目空间协调应提供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查报告生成、协调成果管理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3.3  在线会商应提供会商发起、项目关联、意见会商、会商报告生成、会商统计分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3.4  督查督办应提供督查规则配置、监督和预警、绩效考核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3.5  报告生成应提供模板定制、一键生成、报告导出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3.6  统计分析应提供模板定制、参数配置、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报表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4 辅助决策

4.4  辅助决策

4.4.1  辅助决策应包含用地现状分析、项目辅助选址、项目指标性审查、项目综合分析、项目公众参与分析功能。

4.4.2  用地现状分析应提供模型管理、统计分析、报告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4.3  项目辅助选址应提供模型管理、参数配置、一键选址、报告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4.4  项目指标性审查应提供审查要素选取、审查规则配置、一键审查、审查报告生成、审查台账统计服务,并可提供BIM交互式审查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4.5  项目综合分析应提供分析要素配置、分析规则配置、分析结果图文展示、分析结果输出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4.4.6  项目公众参与分析应提供公众参与意见分析、评价、采纳情况说明功能。

4.5 监督评估

4.5  监督评估

4.5.1  监督评估应包含数据更新监督、工作监督、评估考核。

4.5.2  数据更新监督应提供数据更新时效、异常和完整性的监督、预警、报告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5.3  工作监督应提供工作过程的时效监督、流程合规性的监督、预警、报告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5.4  评估考核应提供模型配置、统计分析、绩效评估、报告生成服务。

▼ 展开条文说明

4.6 BIM应用

4.6  BIM应用

4.6.1  BIM应用应包含数据展示功能,可包含方案比选、合规性比对功能。

4.6.2  数据展示应提供工程建设项目BIM模型的加载、浏览与查询功能。工程建设项目BIM模型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工程规划BIM模型和市政工程规划BIM模型。

▼ 展开条文说明

4.6.3  方案比选可提供模型对比、业务分析、仿真模拟服务。

4.6.4  合规性比对可提供红线分析、控高分析、视域分析、通视分析、日照分析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296-2019

4.7 CIM应用

4.7 CIM应用

4.7.1 CIM应用应包含辅助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审批功能,可包含辅助城市智能化运行管理功能。

4.7.2 辅助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审批功能宜包含三维城市场景展示、模型对比、业务分析、仿真模拟功能。

5平台数据

5.1 基础数据

5  平台数据

5.1  基础数据

5.1.1  基础数据应包含基础地理、用地、行业的现状和历史数据,可包含建筑类数据。各类数据应符合相关数据来源部门所制定或采用的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基础数据的空间要素构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2 规划数据

5.2  规划数据

5.2.1  规划数据应包含空间管控类数据和规划编制成果类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空间管控类数据应包含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有涉海管控的地区还应包含涉海空间管控类数据。空间管控类数据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B.0.1条的规定。

5.2.3  规划编制成果类数据应包含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沿海地区还应包括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海洋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成果类数据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B.0.2条的规定。

5.3 城市设计数据

5.3  城市设计数据

5.3.1  城市设计数据应包含总体城市设计基础数据、控规单元及地块层次级基础三维数据、管控要素三维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3.2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数据应包含现状特色资源评估图、公共空间系统控导图、景观风貌体系控导图、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图,宜包含城市及周边重要山体三维基础信息、三维眺望系统控制图。

▼ 展开条文说明

5.3.3  控规单元及地块层次级城市设计三维基础数据应包含地表、建筑、道路三类模型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3.4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数据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C.0.1条的规定。

5.3.5  控规单元及地块层次级城市设计三维基础数据属性应符合本标准第C.0.2条的规定。

5.3.6  管控要素三维数据应包含建筑体量、建筑外观、功能布局、街道空间、街道设施、山水景观、慢行系统、开放空间、标识标志、交通设施类管控要素。

▼ 展开条文说明

5.4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数据

5.4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数据

5.4.1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数据应包含建设项目生成红线,可包含BIM模型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4.2  红线图形数据几何类型应为封闭多边形,红线属性数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分类指标信息、项目发起人信息、项目建设单位信息、项目投资与进度计划信息。

5.4.3  项目基本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D.0.1条的规定,项目分类指标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D.0.2条的规定,项目发起人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D.0.3条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D.0.4条的规定,项目投资与进度计划应符合本标准第D.0.5条的规定。

5.4.4  重大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的项目策划,可包含BIM模型,模型主要属性应包含要素名称、空间位置、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296-2019

5.5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

5.5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

5.5.1  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应包含与空间布局有关的行政管理数据和最终审定的BIM结果数据。

▼ 展开条文说明

5.5.2  行政管理数据应包含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空间数据,可包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征收、用地结案、土地供应空间数据。

5.5.3  BIM结果数据应包含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建(构)筑物工程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的BIM模型元素及其几何、非几何信息。

6平台运维

6.1 运行环境

6  平台运维

6.1  运行环境

6.1.1  平台横向网络宜为千兆光纤网,纵向网络不宜低于百兆光纤网。

▼ 展开条文说明

6.1.2  平台应配备稳定成熟的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软件、数据库软件、网络操作系统,其性能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1.3  平台应配备稳定可靠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其性能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2 安全保障

6.2  安全保障

6.2.1  平台应制定安全防护策略、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 展开条文说明

6.2.2  平台建设应综合评估各类安全风险,设计安全方案,开展等保定级和等保备案。

▼ 展开条文说明

6.2.3  平台建设应建立由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达到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6.2.4  平台应采取统一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安全认证、系统日志、安全审计等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6.2.5  平台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可实施异地备份。

▼ 展开条文说明

6.3 维护管理

6.3  维护管理

6.3.1  平台建设应建立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运行维护机制。

6.3.2  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应包含平台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数据更新管理办法。

▼ 展开条文说明

6.3.3  运行维护机制应包含平台运行管理规定、平台维护操作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A基础数据空间要素

附录A 基础数据空间要素

表A 基础数据空间要素内容规定

续表A

续表A

注:约束条件取值:M为必选;C为条件必选;O为可选。下同。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296-2019

 附录B规划数据空间要素

附录B 规划数据空间要素

B.0.1 空间管控类数据内容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空间管控类数据内容

B.0.2 规划编制成果类数据内容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规划编制成果类数据内容

续表B.0.2

续表B.0.2

 附录C城市设计数据内容及属性结构

附录C 城市设计数据内容及属性结构

C.0.1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数据内容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数据内容

续表C.0.1

C.0.2 控规单元、地块级城市设计数据属性应符合表C.0.2-1~表C.0.2-3的规定。

表C.0.2-1 地表模型属性结构

续表C.0.2-1

表C.0.2-2 建筑模型属性结构

表C.0.2-3 道路模型属性结构

 附录D项目库数据属性结构

附录D 项目库数据属性结构

D.0.1 项目基本信息属性结构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项目基本信息属性结构

续表D.0.1

D.0.2 项目分类指标信息属性结构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项目分类指标信息属性结构

D.0.3 项目发起人信息属性结构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项目发起人信息属性结构

D.0.4 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属性结构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 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属性结构

D.0.5 项目投资与进度计划信息属性结构应符合表D.0.5的规定。

表D.0.5 项目投资与进度计划信息属性结构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批注书签
我要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反馈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
评论 0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机设备失败,一直创建不了手机设备,返回退出代码1.搞不懂
添加批注
×
添加批注
批注文本:
批注内容:
确定添加
规范批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