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结构安全性方面
·首次明确钢材强度设计值取值方法;提高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计算要求;
·对于多高层钢结构,首次规定结构构件和节点部位产生塑性变形的控制及补充验算方法;
·对于大跨度结构,首次明确利用风雪试验或专门研究确定设计用雪荷载的技术要求;
2.提升结构耐久性方面
规定在结构全寿命期应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的要求;
3·促进绿色化发展方面
首次明确采用安全、低噪音、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拆除措施以及循环再利用的技术要求。
钢通规第2.0.7条还对动力设备和仪器的振动要求做了原则性的说明,此类设计在别的专项设计规范中体现,如《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在钢通规中材料章节,相对于《钢标》增加了铸钢件和抗撕裂(Z向)性能钢材的断面收缩率的要求,这些内容以前具体体现在材料规范中,比如《焊接结构用铸钢件》和《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钢通规第4.1.2条相对于钢标7.3.3节,钢通规要求三边支承板件不应利用屈服后强度,如翼缘就属于三边支承。
钢通规第4.4.4条相对于钢标11.1.5-6条,钢通规要求焊接材料与母材相匹配为强条;钢通规第4.4.6条相对于钢标11.1.6-1条,钢通规对不能使用的焊缝形式做了规定。
钢通规第4.5.3条相对于钢标16.1节,疲劳计算时钢通规要求:高强度螺栓承压型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且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
钢通规第4.5.4条相对于钢标16.1条,钢通规新增要求: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进行疲劳验算。《连接技术规程》第5.5对栓焊并用连接接头做了规定,但计算中未对疲劳计算要求提出如此严格的规定。
·《钢通规》与《高钢规》对比
钢通规第5.2.1条相对于高钢规3.1.3节,钢通规明确必须具有多道抗震防线;钢通规第5.2.2条相对于高钢规6.2.3条,钢通规新增剪力墙板和楼板的变形计算要求。
·《钢通规》与《空间网格技术规程》对比
钢通规第5.3.3条相比空间网格技术规程4.3.2条,将部分大跨度结构(轴力结构)需进行非线性整体稳定分析列为强条。范围有所增加,而且必须考虑初始缺陷。
钢通规第5.3.4条相比空间网格技术规程4.4.3条,将体型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采用时程分析法列为强条。
·《钢通规》与《索结构技术规程》对比
钢通规第5.3.5条相比索技术规程5.1.5条,钢通规规定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索和“膜”均不应出现松弛;在可变荷载控制下,结构除了不能出现失效还不能影响结构正常使用。
·《钢通规》与《钢标》对比
钢通规中防护设计章节6.3.4条与钢标保持一致,但钢标中对该条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
·《钢通规》与《钢结构验收标准》对比
钢通规第7.1.2条,是将《钢结构验收标准》第4.7.1条和4.7.5条合并;钢通规第2.0.4条第2款和第8.1.2条,增加了“日常维护、定期检测与鉴定”。
钢通规(2022版)与其他对比规范不同,且对钢结构设计影响较大,设计过程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条文为:2.0.7、4.4.4、4.5.4、5.2.2、5.3.3、5.3.4。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
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
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2019第5.1.2、7.1.5条;
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
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
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
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75-2012第11.2.4、11.2.6条;
9.《钢筒仓技术规范》GB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
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
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第3.1.2、8.1.2条;
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4.2.5条;
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1203-2016第4.5.1、5.2.5、5.7.4条;
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
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
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
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2011第3.2.1、4.5.3、12.0.2条;
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2012第5.1.2、5.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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