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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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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西咸新区城市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宜居城市,实现规划科学、标准超前、建设有序、品质优良、管理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重要补充,重点对西咸新区范围内各类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公共空间等方面提出更高品质要求。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区范围所有新建居住小区、15分钟生活圈、住宅等各类开发建筑以及学校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标准第四、五条应在新建区域片区综合开发规划、行业相关规划中合理布局,严格落实。对于已建成区域,应参照标准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实施;本标准第六至十九条应在相关项目用地划拨或出让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相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款并严格落实。对于已获得土地尚未进行方案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应结合实际,鼓励参照新标准落实;本标准涉及的其他项目,应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标准。


 第二章 15分钟生活圈

第二章 15分钟生活圈


第四条 以构建十五分钟合理步行范围内的便民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域为目标,对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提出配建要求。为保证服务半径合理性和服务能力,该区域范围一般不应大于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一般为5-8万人,最大不应超过10万人。

第五条 每个15分钟生活圈中,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绿化场地、智慧设施等五方面内容配置指标及建设标准应符合附表1要求。


 第三章 居住小区

第三章 居住小区


第六条 打造“美观小区”,提高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差、总体高度、建筑立面、建筑面宽等6方面应满足相关控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第七条 打造“便利小区”,完善居住小区各项设施配套,教育、社区服务、商业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四类16项设施应满足相关规模控制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居住小区教育设施配建规模须符合本标准附表3要求,其中,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须满足附表4要求。

第八条 优化停车管理,打造“通达小区”,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访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共享单车停车区等4类停车应满足相关配建规模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第九条 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打造“舒适小区”,优化居住小区绿化场地建设,整体要求、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及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健身绿道、海绵城市等5项内容应满足相关规模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第十条 提升小区智能化水平,实现精细化安全管理,提高居住小区智慧设施配套要求,打造“智慧小区”,管理运营、监控系统、智慧安防、信息网络、公共广播、电子巡查系统等6项内容应满足相关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第四章 开发类建筑

第四章 开发类建筑


第十一条 提升住宅建筑居住品质,所有开发型住宅项目要在窗地比、层高、首层大堂和电梯厅、电梯、外立面装饰材质、户内装修、绿色建筑7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5要求。

第十二条 除超高层建筑外,商业商务项目容积率应控制在5.5以下。提升商务写字楼国际化品质,所有商务写字楼项目要在空间尺寸、大堂设计、外立面装饰材质、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内部架高地板、电梯、电气、停车、快递投送设施、绿色建筑11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6要求。

第十三条 提升酒店服务品质,所有酒店项目要在大堂设计、宴会厅、入口设计、电梯厅、外立面装饰材料、建筑立面、电梯、庭院景观、停车、配套设施、绿色建筑11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7要求。

第十四条 提升工业仓储建筑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工业及仓储建筑要在设备、高度、外立面装饰、屋面、智能化、绿色建筑6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8、附表9要求。

第十五条 提升加油(加气)站及甲醇加注站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得大于500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1.0,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得小于25%,并且要在外观、停车配置、便利服务设施、智能化4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10要求。


 第五章 城市公共设施

第五章 城市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新建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8班,小学、中学规模一般不超过36班。新建小学容积率不得小于0.6,新建中学容积率不得小于0.5。学校建筑形态、层高、外立面材质、内部空间、日照要求、绿地率、室外活动场地、接送集散场地、接送港湾、地下接送系统、新技术、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方面达到A级标准。具体应符合附表11要求。

第十七条 提升公交场站标准化建设水平,首末站、枢纽站、停保站和综合车场等各类公交场站建设规模须符合附表12要求,并从“人性化、智能化、美观化”三方面达到A级标准。具体应符合附表13要求。

第十八条 提升变电站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新建变电站项目建设形式和规模应符合附表14要求,控制指标、建筑外观及其他方面应分别达到A级标准。具体符合附表15要求。

第十九条 医院建筑(不含社区医院)须安装中央空调、医院专用新风系统、管道直饮水系统,根据实际条件配置垃圾污衣污物气动管道输送收集系统,并达到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陕建科发〔2019〕1011号)、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全部道路应采用太阳能发光式城市标识路牌。宽度大于30米的双向6车道及以上道路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并采用彩色沥青路面进行明显区分。

第二十一条 轨道站点和公交站点周围大于50小于100米范围内应设置集中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车位不小于50个。城市干线交通道路和快速路以上级别的道路的步行过街设施应采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并设置自行车坡道、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

 第六章 其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类项目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相关引导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6。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西咸新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应按程序进行论证,经批准后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2019)》(陕西咸办字〔2019〕22号)、《西咸新区加油加气(甲醇加注)站建设品质标准(试行)》(陕西咸办字〔2019〕72号)、《西咸新区住宅项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品质标准(试行)》(陕西咸办字〔2019〕91号)、《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陕西咸办字〔2019〕97号)、《西咸新区变电站建设品质标准(试行)》《西咸新区公交场站建设品质标准(试行)》(陕西咸办字〔2020〕17号)、《西咸新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试行)》《西咸新区十五分钟生活圈规划建设品质标准(试行)》(陕西咸办字〔2020〕31号)同步废止。

 附表1

附表1 

十五分钟便民服务设施配建表

 附表2

附表2 

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

 附表3

附表3  

 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模要求

 附表4

附表4 

幼儿园建设规模控制表

 附表5

附表5

  

住宅建筑品质标准要求



 附表6

附表6


商务写字楼建筑品质标准要求




 附表7

附表7


酒店建筑品质标准要求

 附表8

附表8


工业厂房建筑品质标准要求

 附表9

附表9


仓储建筑品质标准要求

 附表10

附表10


加油加气站及甲醇加注站建设品质标准

 附表11

附表11


幼儿园、中小学A级建设品质标准

 附表12

附表12


公交场站规模控制表

 附表13

附表13


公交场站A级建设品质标准

 附表14

附表14


变电站建设规模控制表

 附表15

附表15


变电站A级建设品质标准

 附表16

附表16


各类建设项目引导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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