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日照分析方法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一般采用多点区域分析法或多点沿线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特殊情况下应增加窗户分析、立面分析等方法。
2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不作日照要求。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3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构造柱、拦板墙体等)落地的,以阳台主朝向的拦板面为日照基准面。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四)。
(五)连续长度超过8米,且总长超过相应建筑边长二分之一的阳台为日照基准面。
(七)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室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上述确定为日照基准面的,均以满窗(封窗)累计计算日照时间。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4四、窗台、阳台计算高度的确定
四、窗台、阳台计算高度的确定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台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5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所有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基准,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外墙轮廓线建立模型;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在建模时可进行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建筑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为简单的几何包络体(见图示六)。
6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2001年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或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原则上计算点为泰州,纬度为北纬32度27分、经度为东经119度55分,窗户采样点间距宜取0.3m-0.6m、建筑采样点间距宜取0.6m-1.0m、场地采样点间距宜取1.0m-5.0m,采样时间间隔1分钟。
日照累计计算时间分为有效日照时间和其他日照时间,其中,有效日照时间须符合本规定所涉及的条款要求。同时,有效日照时间最多按2个最大时间段数累计计算,每个时段都不得低于连续30分钟。
7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的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实测);
(三)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8八、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八、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二)日照分析结论
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三)附图(表)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4、对于采用窗户分析法的,应列出分析表格。
(四)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