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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JGJ 63-20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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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

Standard of water for concrete

JGJ 63-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用水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3-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7月2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技术要求;4.检验方法;5.检验规则;6.结果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修订为《混凝土用水标准》,将混凝土养护用水纳人本标准;2.增加术语一章,取消分类一章;3.将再生水纳入本标准;4.在水质技术要求中,预应力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5.0,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4.5;钢筋混凝土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以C1-计)由1200mg/L减少到1000mg/L;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用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硫酸盐(以SO24-计)含量由2700mg/L减少到2000mg/L;取消了硫化物检验项目;增加了碱含量内容;5.增加了放射性检验项目;6.确定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为惟一的强度对比试验方法;7.全部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标准;8.增加检验频率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北京排水集团京城中水公司

深圳大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威 冷发光 霍健 邢峰 杜炜 郭惠斌 李昕成 杨玉启 何建平 马冬花 赵继成 黄蕾 王宇杰 林力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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