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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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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日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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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规范修定了吗

  • 实施

  • 很好,谢谢

  • 很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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