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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J/T64-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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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64-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9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处理工艺;预处理系统;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滤清液与粪泥、消化污泥处理;除臭系统;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施工、调试与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第1章合并原第1.0.1条和第1.0.3条;

2.第2章删除“厌氧消化池”术语,补充“粪泥”“防缠绕装置”术语;

3.第3章增加靠近市政管网的选址要求;

4.第4章删除固液分离预处理作为单独处理工艺的规定,增加处理设施应具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应急作业功能要求;

5.第5章增加“5.1一般规定”,删除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条文雷同和重复的规定;

6.第6章标题“主处理设备与设施”改为“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增加“6.1一般规定”,删除“密封储存池”和“三格化粪池”两节内容,删除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条文雷同和重复的规定;

7.原第7章和原第8章合并为第7章,标题改为“滤清液与粪泥、消化污泥处理”,并增加“7.1一般规定”;

8.原第9章改为第8章,并细化除臭系统的要求;

9.原第10章“辅助与公用设施”改为第9章“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将第3章总体布置一节中的厂内道路、绿化等内容纳入辅助工程,并细化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的要求;

10.原第11章“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改为第10章“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并细化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11.新增第11章“施工、调试与验收”;

12.原4.0.2、8.0.1、11.0.6、11.0.7为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未纳入,但该条仍有存在必要,调整了条文编号和表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微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华学院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朱琦  谢文刚 王绍康 罗  毅 付乾 修菲 吴东彪  杨列 厉江锋 廖朱玮 杨家军  木子佳靓 胡骏嵩 廖茂彬 徐丽丽  罗梦伊 杜茂林  石  凤 郑得鸣  祁昌伟 万 容  陈雪雯 李元元 周  洁 张俊  杨  禹 龙思杰  阎正南 席 爽 雷文莉 王思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  张  范  刘  勇  潘四红 史昕龙  陈同斌  屈志云  苏昭辉 何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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