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NBC protection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13-2010
主编部门: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0年10月01日
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人防[2010]381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 013-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1-97)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二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修订《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任务书编制。
本规范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对不同防化等级人防工程的防化保障需求,并结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科技的发展及国民经济状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人防工程防化等级与出入口数量、隔绝式防护与工程密闭、防护通风、洗消、核化报警与设备控制、空气监测及防化值班室、防化化验室和防化器材储藏室。
本规范4.1.4、4.2.3、5.1.1、5.2.7、5.2.13、6.1.2、6.2.1、7.1.1、7.1.3、7.15、7.1.6、7.2.1、9.1.1、9.1.3和9.2.1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应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19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游俊琴 王丽 何自新 郭钊 韩浩
韩素玲 王德生 宋华 吕丽 朱传珍
高学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