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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XF 306.2-2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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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耐火电缆
Flame retardant and fire resistive cables-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 for flame retardant and fire resistive characteristics of
plastic insulated cables—
Part 2:Fire resistive cables
GA306.1-2007
代替GA306.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7-10-17发布  2007-12-01实施

    本部分第5章的5.1~5.10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306-2007《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阻燃电缆;
    ——第2部分:耐火电缆。
    本部分为GA3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A306.2-2001《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
    本部分与GA306.2-2001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耐火性能分级中增加了耐腐蚀性;一对阻燃聚烯烃、低烟低卤阻燃聚氯乙烯等材料的机械性能规定了技术要求;一由于实际工程应用中的需要,本部分增加了耐火电缆受火温度为950℃~1000℃的类别。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四川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冯军、高宁宇、戴殿峰、唐崇健、肖裔平、周全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06.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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