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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442-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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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GB 50442-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8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5.0.1、5.0.3、6.0.1、7.0.2、8.0.1、9.0.1、9.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2月3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要求,由建设部技术归口办公室组织,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征求了上海、杭州、陕西、成都、延吉、昆明等城市规划局、规划院的意见,多次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公共设施用地C1~C6和C9中的社会福利部分相对应。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按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城市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在2003年用地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其中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略有降低。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邮编:300201)。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德俊 张振业 陈冀霞 王婕 沈国平 赵苑 胡海波 王诗煌 马军 李春梅 李金铎 周劲 袁锦富 严恩杰 陈维明 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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