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6-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 总 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2 代 号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3.4 负荷计算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4.1 一般规定
4.2 配变电所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4.4 电能管理
5 应急电源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6.1 一般规定
6.2低压配电系统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7.1 一般规定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7.3 行李处理系统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8 电气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8.5 火灾应急照明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9.1 一般规定
9.2 防雷与接地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系统设计
10.3 系统功能要求
11 信息设施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通信网络系统
11.3 信息网络系统
11.4 综合布线系统
11.5 广播系统
11.6 时钟系统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12.4 离港系统
12.5 售检票系统
12.6 泊位引导系统
12.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设计
13.3 系统功能要求
14 公共安全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4.4 入侵报警系统
1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7 安全检查系统
15 机房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机房设计
15.3 管线敷设
15.4 环境要求
16 电磁兼容
16.1 一般规定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17 电气节能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全文
模式
字号: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12.3.1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由控制室统一采编、存储、控制播发,对任一显示屏完成电源开关和复位操作。

12.3.2 同一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应能接入并控制不同类型的显示屏,可实现多屏组网联控,并宜实现两套及以上节目的分控播出。

12.3.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应具有按预排程序自动控制显示、传输校验纠错、人工修改程序、临时变更、查询等功能。

12.3.4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应具备接入城市公共交通信息系统、交通建筑驻场(站)交通信息系统(平台)及其他信息网络的接口条件。
▼ 展开条文说明

12.3.5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信息系统在已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宜按旅客出站流线及换乘需求,在沿途分叉处、转向处、公共交通站点等处设置交通信息显示屏,应能根据设置地点的不同,灵活显示交通建筑周边各类公共交通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信息显示屏应专用,并应以文字或图形方式显示交通建筑周边公共交通的发车间隔、发车时刻等实时运行信息或周边路网实时交通状况、交通事件信息,不宜显示与旅客出行交通信息无关的内容;

2 公共交通运行变更信息、道路交通事件信息等宜用不同颜色的字体及底色表示。

12.3.6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应具有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工或自动触发预编程的紧急疏散信息显示的功能。各类显示屏宜具有在异常情况下强切显示旅客疏散指示信息、灾害信息的功能。

12.3.7 公共信息显示屏宜采用LED条屏、LCD屏等,显示屏尺寸、显示方式、外形色调及安装布局等应结合建筑总体规划、业务需要、使用环境及建筑格局、固定标识等进行统筹考虑。
▼ 展开条文说明

12.3.8 机场航站楼中公共信息显示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机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引导旅客值机的航班动态信息显示屏;

2 值机柜台上方应设置能提供值机航班信息的显示屏;

3 中转柜台应设置能提供中转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

4 登机口柜台上方应设置能提供登机航班信息的显示屏;

5 候机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出发候机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

6 餐饮、商业区宜设置能提供进出港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

7 到达行李提取厅应设置能提供引导行李转盘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

8 行李转盘应设置能提供本转盘到达行李的航班信息显示屏;

9 行李分拣大厅每条出发行李转盘上应设置能提供在本转盘出发的行李航班信息的显示屏;

10 行李分拣大厅每条到达行李转盘上应设置能提供在本转盘到达的行李航班信息显示屏;

11 到达接客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到达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

12 联检区域应设置信息公告显示屏。

12.3.9 铁路旅客车站中公共信息显示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分别显示列车进站、出站、票务及其他多媒体等信息;

2 公共信息显示屏应设置在进站大厅、主廊道、各候车室、站台、出站通道、出站大厅、售票大厅等旅客集中活动场所。

12.3.10 轨道交通车站中公共信息显示屏应安装在站台层、站厅层和通道处,且显示屏应根据所在位置和功能发布具体的信息。
▼ 展开条文说明

12.3.11 港口客运站中公共信息显示屏应设置在候船、售票、行包、站务用房和上下船廊道等旅客集中的活动场所。

12.3.12 汽车客运站中公共信息显示屏应设置在候车厅、检票口、售票处,以及对旅客进行引导的出入口和通道等处。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