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系统设计
10.2 系统设计
10.2.1 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的系统架构,系统使用浏览器可浏览、检索有关信息(包含实时信息)、操作有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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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接口应具有兼容性,对于各种标准接口及协议公开的非标准接口应能实现各子系统信息(运行数据和命令)协议的转换和实时传送。
10.2.3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TCP/IP通信协议,并应能够在同一网络上通过特定的协议转换机制与各类通用、标准的通信协议通信,可读取各种符合开放式数据库互接(ODBC)标准的开放式数据库。
10.2. 4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多用户操作管理界面,并应允许建筑内存在多个用户操作同一管理界面,或根据管理需要提供不同的管理界面。
10.2.5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对系统用户分级管理,可对不同用户授予不同的操作权限。
10. 2.6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应采用面向用户的,具有标准化、模块化的结构,系统软件应便于系统功能的扩展和更新。
10. 2. 7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不应受集成监控点数的限制,系统扩容时,无需重新购置应用软件。
10. 2.8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配置中央数据库系统,存放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数据库系统宜采用双机热备或容错系统,以提高集成系统存储数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数据访问的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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