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7.2.1 400Hz电源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能在额定工况下24h连续工作;
2 应能自动消除由于输入电压引起的过压、欠压和过流,能保护因输出端负载的接入或配电系统中断路器动作等引起的过载和电流冲击;
3 应能防止50Hz输入电源的缺相,对负载突变和短路以及对400Hz电源本身和相连的负载可预测的永久性破坏有自保护能力;
4 内部故障或内部温度过高时,应能先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能自动脱离系统;
5 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6 应具有开机后自动循环检测功能,应能以文字方式直接输出或以编码形式显示明确的故障信息,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类型、故障原因以及排除故障的方法,并应具有指示灯检测功能;
7 应带有标准的通信接口,可将记录内容传入登机桥监控系统;
8 应能显示下列内容,且应能传输至登机桥监控系统:
1)输入电压;
2)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
3)启动/停止时间;
4)累计运行时间;
5)模块温度;
9 应具有下列控制与设定功能:
1)“启动”按钮;
2)“停止”按钮;
3)输出电压设定;
4)极限电流保护设定;
5)电缆压降补偿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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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400Hz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给400Hz电源的输入电压偏差不应超过±7%,频率偏差不应超过±1%;
2 400Hz电源的输出电压偏差不应超过±2%,频率偏差不应超过±0.1%;
3 400Hz电源工作在额定功率下,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
4 400Hz电源的总谐波含量不应超过3%,单次谐波含量不应超过2%;
5 供给400Hz电源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由专用回路的电源供电;
6 400Hz电源的主电源开关和导线或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400Hz电源应装设单独的保护电器;
2)主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且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3)主回路电线或电缆的载流量不应小于400Hz电源的额定工作电流,并应对线缆的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进行校验;
4)保护电器宜降容使用,降容系数宜根据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值确定,250A以下可为0.9,400A及以上可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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