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低压配电系统
6.2 低压配电系统
6.2.1 交通建筑中的工艺设备、专用设备、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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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由配变电所至各层、各区域配电箱,可采用树干式或混合式配电方式,也可根据防火分区等采用分区竖向配电方式。
6.2.3 重要负荷或大容量负荷应从配变电所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
6.2.4 中小容量负荷可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并宜采用母线槽、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区域)配电箱。
6.2.5 大空间单层或多层交通建筑可采用水平树干式配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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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交通建筑中设置的电炉、电热、分散式空调的电源,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6.2.7 设有能耗管理系统的交通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相关回路或各楼层各区域配电箱的配置,应满足分区分类电能计量和监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