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供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 展开条文说明
7.1.2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条件允许时,宜与建筑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1.3 热水供应的热源应优先选择工业可回收热量、太阳能,有条件时可利用地热能和风能。
7.1 一般规定
7.1.1 供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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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热水供应的热源应优先选择工业可回收热量、太阳能,有条件时可利用地热能和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