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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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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给水排水

5.6 给水排水

5.6.1 用水计量水表和耗热量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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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给排水系统器材、器具宜采用低阻力、低水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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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或厂区供水压力;

    2 应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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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市政管网给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各类供水系统时,应竖向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 当系统用水量较大时,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3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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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供水加压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并应保证水泵工作时高效率运行;

    2 所选水泵在设计工况时的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有关规定;

    3 应选择具有水流量增大而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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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已有的热水设计条件、使用要求、用水点的分布、热源情况合理选择;

    2 当厂区热源站与水加热设备站只设一套时,宜合建或贴邻布置;当厂区内有多个加热设备站(室)而只有一个热源时,热源站宜居中布置;

    3 加热设备站(室)宜靠近最大负荷;

    4 最不利点配水点温度与加热设备出口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10℃;

    5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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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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